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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史话

作者: 丁中江

070章 国体论战

杨度托夏寿田转给袁的一篇大作《君宪救国论》,袁读后曾击节赞赏,叹为真是旷 代逸才!这篇《君宪救国论》就文字来说的确是一篇好文章,只是立论不正而已。原文 太长,特摘录如下:

“客有问于虎公曰:民国成立,迄今四年,赖大总统之力,削平内乱,捍御外侮, 国以安宁,民以苏息,自兹以往,整理内政,十年或二十年,中国或可以谋富谋强,与 列强并立于世界乎?虎公曰:唯唯否否,不然!由今之道,不思所以改弦而更张之,欲 为强国无望也,欲为富国无望也,欲为立宪国,亦无望也,终归于亡国而已矣!客曰: 何以故?虎公曰:此共和之弊也!中国国民好名而不务实,辛亥之役,必欲逼成共和, 中国自此无救亡之策矣!

客曰:何谓欲为立宪国无望?虎公曰:共和政治,必须多数人民有普通之常德常识, 于是以人民为主体,而所谓大总统行政官者,乃人民所付托以治公共事业之机关耳,今 日举甲,明日举乙,皆无不可,所变者治国之政策耳,无所谓安危治乱问题也。中国程 度何能言此?多数人民,不知共和为何物,亦不知所谓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诸说为何义, 骤与专制君主相离而入于共和,则以为此后无人能制我者,我但任意行之可也,其枭桀 者,则以为人人可为大总统,即我亦应享此权利,选举不可得,则举兵以争之耳,二次 革命其明证也。加以君主乍去,中央威信,远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无论谁为 元首,欲求统一行政,国内治安,除用专制,别无他策。故共和伊始,凡昔日主张立宪 者,无不反而主张专制。今总统制实行矣,虽有《约法》及各会议机关,似亦近于立宪, 然而立宪者其形式,专制者其精神也。议者或又病其不能完全立宪,不知近四年中,设 非政府采用专制精神,则中国欲求一日之安,不可得也。故一言以蔽之曰:中国之共和, 非专制不能治也。变词言之,即曰:中国之共和,非立宪所能治也。因立宪不足以治共 和,故共和决不能成立宪;盖立宪者,国家百年之大计,欲求教育、实业、军事等各事 之发达,道固无逾于此。然其效非仓卒所可期。至速之期,亦必十年二十年,行之愈久, 效力愈大,欧洲各国之强盛,皆以此也。然观今日之中国,举国之人,人人皆知大乱在 后,不敢思索将来之事,得日过日,以求苟安,为官吏者人怀五日京兆之心,谨慎之人, 循例供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其贪狡者,狗偷鼠窃,以裕私囊,图为他日避乱租界 之计。文人政客,间发高论,诋毁时流,而其心则正与若辈相联,已无所得,遂有忮求 之心,非真志士也;为元首者,任期不过数年,久者不过连任,最久不过终身,将来继 任者何人乎?其人以何方法而取此地位乎?与彼竞争者若干人,彼能安于其位否乎?其 对国家之政策,与我为异为同,能继续不变乎?一概无从预测。以如此之时势,即令元 首为盖世英才,欲为国家立百年大计,确定立宪政治,然俯视当前,则泄泄沓沓,谁与 赞襄?后顾将来,则渺渺茫茫,谁为继续?所谓百年大计,乌从树立耶?故不得已退而 求维持现状之法,用人行政,一切皆以此旨行之,但使对内不至及身而乱,对外不至及 身而亡,已为中国之贤大总统矣。即令醉心宪政者,处其地位,恐亦同此心理,同此手 法,无术更进一步也。故昔之立宪党人,今皆沉默无言,不为要求宪政之举;盖亦知以 立宪救共和,究非根本解决之计,无计可施,惟有委心任运,听国势之浮沉而已。当有 贤大总统之时,而举国上下,全是苟安心理,即已如此,设一日元首非贤,则并维持现 状而不能,且并保全一己之地位而不能,惟有分崩离析,将前此惨淡经营之成绩,一举 而扫荡无遗,以终归于亡国一途而已矣,尚何百年大计之足论乎?故曰:欲为立宪国无 望也。

客曰:如子所言,强国无望,富国无望,欲为立宪国亦无望,诚哉,除亡国无他途 矣!然岂遂无救亡之术乎?虎公曰:平言之,则富强立宪之无望,皆由于共和;申言之, 则富强无望,由于立宪无望,立宪无望,由于共和!今欲救亡,先去共和!何以故?盖 求富强,先求立宪,欲求立宪,先求君主故也。

客曰:何谓欲求富强,先求立宪?虎公曰:富强者,国家之目的也;立宪者,达此 目的之方法也。不用立宪之方法,以谋富强,古之英主,固亦有之,如汉武,唐太之俦 是也。然而人存则政举,人亡则政息。中国数千年中,岂无圣帝明王,然其治绩武功, 今日安在哉?各国古代历史,亦岂无特出之英豪,成一时之伟业?然其不忽焉而灭者, 又有几人也!惟其有人亡政息之弊,不能使一富不可复贫,一强不可复弱,故自一时论 之,虽觉小有兴衰,而自其立国之始终论之,实为永不进步。欧洲各国立国之久,虽不 及我中国,然亦皆千年或数百年,前此并未闻西方有许多强国者何也?其时彼未立宪, 不能为继续之强盛也。日本与我邻者千年,前此亦未闻如许之强盛者何也?其时彼亦未 立宪,不能为继续之强盛也。惟一至近年,忽有立宪政体之发明,欧洲列国行之,而列 国大盛,日本行之,而日本大盛。我中国所猝遇而辄败者,皆富强之国也,又皆立宪之 国也,岂不怪哉!然而不足怪也,不立宪而欲其国之富与强,固不可得,既立宪而欲其 国之不富不强,亦不可得也。此言虽奇,理实至常。盖国家所最痛且最危险者,莫如人 存政举,人亡政息,惟有宪政一立,则人存政举,人亡而政亦举,有前进,无后退,有 由贫而富,由富而愈富,断无由富而反贫者也;有由弱而强,由强而愈强,断无由强而 反弱者也。人亡而政不息,其效果必至于此。今之德皇非威廉第一,德相非毕士麻克也。 而德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宪政为之也。今之日皇非明治天皇,日相非伊藤博 文,桂太郎也,而日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宪政为之也。由此言之,宪政功用 之奇而且大,可以了然矣。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 法律以外之行动,人事有变,而法制不变;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 律而为恶,国家有此一定之法制以为之主体,则政府永远有善政而无恶政,病民者日见 其少,利民者日见其多,国中一切事业,皆得自然发达,逐年递进,循此以至于无穷, 欲国之不富不强,乌可得乎?故人莫不羡富强,而在立宪国则富强实为易事,此非大言 而实至理也。虽然,富强甚易,立宪甚难,谋国者难莫难于立宪之初,易莫易于立宪之 后。初立宪时,官吏狃于故习,士民惮于更张,阻力至多,进行至苦,譬之火车搁之于 轨道之外,欲其移转尺寸,用力至多,费时至久,或仍无效;及幸而推入轨道,则机轮 一转,瞬息千里矣。我国人无虑富强之难也,惟虑立宪之难已耳。立宪之后,自然富强, 故曰:欲求富强,先求立宪者此也。

客曰:何谓欲求立宪,先求君主?虎公曰:法、美皆为共和,亦复皆行宪政,则于 中国共和国体之下,实行宪政,胡不可者?而必谓改为君主乃能立宪,此说无乃不经? 然试问法、美人民有举兵以争大总统之事乎?人人知其无也。又试问何以彼无而我有乎? 此人民程度不及法、美之明证也。惟其如此,故非如今日专制之共和,无术可以定乱。 夫宪政者,求治之具也,乃中国将来竞争大总统之战乱,不知已于何时?后来之事,思 之胆寒,方备乱之不遑,而何有于致治?故非先除此竞争元首之弊,国家永无安宁之日。 计惟有易大总统为君主,使一国元首,立于绝对不可竞争之地位,庶几足以止乱。孟子 言定战国之乱曰:‘定于一’,予言定中国之乱亦曰:‘定于一’,彼所谓一者,列国 并为一统;予所谓一者,元首有一定之人也。元首有一定之人,则国内更无竞争之余地, 国本既立,人心乃安。拨乱之后,始言致治,然后立宪乃可得言也。世必有疑改为君主 之后,未必遂成立宪者;予以为不改君主则已,一改君主,势必迫成立宪。共和之世, 人人尽怀苟安。知立宪亦不能免将来之大乱,故亦放任而不为谋;改为君主以后,全国 人民又思望治,要求立宪之声,必将群起,在上者亦知所处地位,不与共和元首相同, 且其君位非由帝制递禅而来,乃由共和变易而成者,非将宪政实行,先以为收拾人心之 具,亦不能不应人民之要求也。且既以君主为国本,举国上下,必思妥定国本之法,则 除立宪又无他术。在上者为子孙万年之计,必图措之至安,若用人行政,犹恃独裁,斯 皇室易为怨府,其道至危;欲求上安皇室,下慰民情之计,皆必以宪政为归。故自此面 言之,非君主不能发生宪政;自彼面言之,又非宪政不能维持君主也。若谓立宪之制, 君主不负责任,必非开创君主所能甘,是则终无立宪之望。不知凡为英主,必其眼光至 远,魄力至大,自知以专制之主,而树功德于民,无论若何丰功伟烈,终有人亡政息之 一日;不如确立宪政,使人存政举者,人亡而政亦举,所造于国家较大也。……

客曰:子言以君主立宪救国,于君主之利害,既详言之矣,至言立宪,则应研究之 问题亦甚多。自前清末年,以至民国,国中未尝不行宪政,而弊端百出,为后世诟病者, 其故何欤?虎公曰:前清立宪之权,操于清室,然清室之所谓立宪,非立宪也,不过悬 立宪之虚名,以召革命之实祸而已。前清光绪季年,皇室危机已著,排满革命之言,充 满全国,及立宪党崛起,发挥主义,实际进行,适大总统方掌军机,知清室自救之方, 无过于立宪者,即以此为其最大方针,隐然为全国立宪党之魁,挟毅力以实行,虽仅有 造端,而海内思望郅治。最初立宪党之势力,远不及革命党,及立宪有望,人心遂复思 慕和平,冀此事之成立。革命党之势力,因此一落千丈。使清室真能立宪,则辛亥革命 之事,可以断其必无;盖立宪则皇族政治无自发生故也,乃天祸中国,大总统之计划未 行,而朝局以变,漳滨归隐之后,立宪党失主持之中坚,而与宪政极端反对之皇族政治 以生,一面悬立宪之假名,为消极之对付;一面与皇族以实柄,为积极之进行,二者皆 所以创造革命也。皇族怙权弄法,贿赂公行,凡其所为,无一不与宪政相反,人民请开 国会,无效也,人民请废皇族内阁,无效也。立宪党政策不行,失信用于全国,于是革 命党代之而起,滔滔进行,所至无阻。当时识者早已知之,立宪党由盛而衰,革命党由 衰而盛,即清皇室存亡之所由分也。果也,武昌一呼,全国响应,军队为其主力,而各 省咨议局议员和之,议员中以立宪党为多,至此亦不能不赞成革命矣!清室直至此时, 始去皇族内阁,颁布《十九信条》,亦既晚矣,不可及矣!故终清之世,并未成立宪法, 更无宪政利弊之可言,仅设资政院咨议局等以为之基,然以皇族所为,无异命之为革命 之机关。西儒有言:‘假立宪,必成真革命’,清室乃欲以假立宪欺民,焉得而不颠仆? 大总统当时奏对,即言‘不立宪即革命,二者必居其一’,果哉此言,不求其中而竟中 也!至今顽固之徒,或曾附和皇族之徒,有谓前清之亡,亡于立宪者,是欲以皇族之罪 加于立宪党,立宪党不任受也。故谓皇族不愿立宪,致酿革命之祸,则可耳;谓立宪不 便皇族,致酿革命之祸,则其理何自而通乎?故予谓清室所谓立宪,非立宪也,不过悬 立宪之虚名,召革命之实祸而已。

客曰:清室之事则然矣,民国元、二年中有《约法》、有内阁,有议会,似亦实行 宪政,然国会之力万能,政府动皆违法,叫嚣纷扰,举国骚然,此种宪政,设令长存, 国家亦岂有不亡之理?今子犹谈宪政,国人已觉闻此名词而生戒惧,是亦不可以已乎? 虎公曰:民国立宪之机,操于民党,民党之所谓立宪,亦非立宪也,不过借立宪之手法, 以达革命之目的而已。予于民国元、二年中,每遇革命党人,与之论政,亦多谓非用专 制不能统一者,是明知中国程度决不能行极端之民权,乃所议《约法》,辄与相反,是 明知之而故违之也,果何故欤?且即以初次《约法》而论,其施行于南京政府时代者, 尚在情理之中,因参议院将移北方,乃临时加入内阁等制,及种种限制政府条文。及至 后来,国会即据此以束缚政府之一切行动,又何故欤?岂真心醉共和,欲行程度极高之 宪政乎?非也,不过欲以此削减政府之权力,使之不能统一全国,以为彼等革命之预备 耳。合前后而观之,自南京政府取消之日起,以至湖口起事之日止,一切行为,皆此目 的耳。不知者谓此为彼等立宪之宗旨,其知者谓此为彼等革命之手法。人并未欲立宪, 则但欲革命,而我乃以立宪诬之,并以此诬宪政,不亦冤乎!若云里面虽为革命手法, 表面仍为立宪宗旨,究竟不能不谓为立宪,且不能不谓立宪之足以酿乱;不知此又非立 宪之咎,而共和之咎也!设非共和,何能借口民权,定成此种《约法》;又何能以一国 《约法》,全由民党任意而成?更何能即借《约法》以预备革命,为竞争大总统之地乎? 议者不咎根本之共和,而咎枝叶之宪政,是不知本之论也。予尝谓中国之共和,非专制 不可,由此以谈,尚何宪法、约法之足言乎?议初次《约法》者,亦非不知此义,不过 知之而故为之耳。故予谓民党所谓立宪,亦非立宪也,不过借立宪之手法,以达革命之 目的而己,其功用与清室之立宪正同,所异者清室为他人预备革自己之命,民党自己预 备革他人之命而已。

客曰:然则子所谓立宪,不与前清,民国同乎?虎公曰:然!予以为他日之君主立 宪,有二要义焉:一日正当,所以矫民国之弊也;二曰诚实,所以矫前清之弊也。……

客曰:正当则国安,诚实则民信,前清与民国之弊皆可扫除矣。以此而行君主立宪, 中国之福也,予虽愚蒙,敢不从教。于是虎公之言既竟,客乃欣然而退。”

这时汪凤瀛有一封《致筹安会和杨度的论国体书》,这封信曾传诵一时,兹摘录如 下。其中有七不可,引经据典,原文过长,故删去。

“读报载,我公发起筹安会,宣言以鉴于欧美共和国之易致扰乱,又念中国人民自 治能力之不足,深知共和政体,断不适用于中国,因发起斯会,期与国中贤达,共筹所 以长治久安之策,并进而研究帝制之在我国,是否适用于今时,是否有利而无害。宏谋 远虑,卓越恒情,令人钦仰不已。然就目前事势论之,断不可于国体再事更张,以动摇 国脉,其理至显,敢为执事缕晰陈之:自上年改订新《约法》,采用总统制,已将无限 主权,尽奉诸大总统,凡旧《约法》足以掣大总统之肘,使行政不能敏活之条款,悉数 刬除,不得稍留抵触之余地;是中国今日共和二字,仅存国体之虚名,实际固已极端用 开明专制之例矣。夫谓共和之不宜于中国者,以政体言也,今之新《约法》,总统有广 漠无垠之统治权,虽世界各国君主立宪之政体,罕与伦比,谭欧化者岂无矫枉过正之嫌? 顾自此制实行后,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进行较利,财政渐归统一,各省皆极其服从, 循而行之,苟无特别外患,中国犹可维持于不敝。兹贵会讨论之结果,将仍采用新《约 法》之开明专制乎?则今大总统已厉行之,天下并无非难,何必君主?如虑总统之权过 重,欲更设内阁以对国会,使元首不负责任乎?则有法国之先例在,亦何必君主?然则 今之汲汲然主张君主立宪,而以共和为危险者,特一继承问题而已。顾新《约法》已定 总统任期为十年,且得连任,今大总统之得为终身总统,已无疑义,而继任之总统,又 用尧荐舜、舜荐禹之成例,由今大总统荐贤自代,自必妙选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 则倾轧无所施,发表临时,则运动所不及,国会选举,只限此三人,则局外之希冀非望 者自绝。法良意美,举凡共和国元首更迭频繁,选举纷扰之弊,已一扫而空,尚何危险 之足云?若犹虑此三数人之易启竞争,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竞争与否,乃道德之 关系,非法制之关系,苟无道德,法制何足以闲之?窃恐家族之竞争,为祸尤甚于选举。 然而公等皆甚爱今大总统者也,君子爱人以德,不闻以姑息;今在总统于受任之初,即 以遵约宣誓,且屡次宣言决不使帝制复活,其言至诚剀切,亦既播诸文告,传诸报章, 为天下所共见共闻矣。往者劳乃宣盛倡复辟之说,天下哗然,群起而辟之,以是为谋叛 民国之大罪也。今大总统复严申禁令,后再有议及帝制者罪无赦!诚以今大总统为民国 元首,爱人民委托,信誓旦旦,为民国永远保存此国体,礼也义也。至贵会宣言,但研 究国体之何宜,不讨论主名之何属,盖本意在求继承之际,匕鬯不惊,而不知学说之祸 人,有时竟甚于洪水!前清末叶,妄人盛倡种族革命之说,竟至风靡天下。迨辛亥武昌 发难,并无何等成算,何等实力,而天下遽土崩瓦解,则种族之见,革命之说,中于人 心者深也。及民国政府成立,革命已告成功,而借此作乱者,犹屡仆屡起,蹈死不悔, 流毒余焰,至今未息,此说之陷人于死者,不可更仆数矣。今国基甫定,人心粗安,而 公等于民主政体之下,忽倡君主立宪之异议,今大总统又有予决不为皇帝之表示,纲常 之旧说已沦。天泽之正名未定,使斯议渐渍于人心,不独宗社党徒,幸心复炽,将不逞 之徒,人人咸存一有天命,任自为之见,试问草泽奸究,保无有妄称符命,惑众滋乱者 乎?专阃将帅,保无有沉吟观望,待时而动者乎?召乱速祸,谁为厉阶?心所谓危,不 敢不告!不佞之愚,以为新《约法》创大总统开明专制之特例,治今中国,最为适当。 民国宪法,谓宜一踵前规,无所更易。若公等必谓君主世及,可免非分之凯觎竞争之剧 烈,则请取干宝分晋史论及六朝、五代之历史,博观而详究之!忧危之言,不知所择, 幸垂谅焉!”

梁启超在当时,人们常说他的文字像利刃一样可以杀人,梁的政治立场在历史上评 价是有问题的,可是他的文章确是荡气回肠,令人百读不厌,尤以《异哉所谓国体问题 者》一文,对筹安会和袁称帝的打击,不下于蔡锷领导的护国之役。

原文太长,所以摘录如下:

“秋霜腹疾,一卧兼旬,感事怀人,百念灰尽,而户以外甚嚣尘上,豗然以国体问 题闻。以厌作政谈如鄙人者,岂必更有所论列?虽然,独于兹事有所不容己于言也,乃 作斯篇。

吾当下笔之先,有二义当为读者告:其一,当知鄙人原非如新进耳食家之心醉共和, 故于共和国体非有所偏爱,而于其他国体,非有所偏恶,鄙人十年来夙所持论,可取之 以与今日所论相对勘也;其二、当知鄙人又非如老辈墨守家之龂龂争朝代,首阳蕨薇, 鲁连东海,此个人各因其地位而谋所以自处之道则有然,若放眼以观国家尊荣危亡之所 由,则一姓之兴替,岂有所择,先辨此二义,以读吾文,庶可以无蔽而迩于正鹄也。

吾自昔常标一义以告于众,谓吾侪立宪党之政论家,只问政体,不问国体,骤闻者 或以此为取巧之言,不知此乃政论家恪守之原则,无可逾越也。盖国体之为物既非政论 家之所当问,尤非政论家之所能问。

夫国体本无绝对之善,而惟以已成之事实,为其成立存在之根原,欲凭学理为主奴, 而施人为的取舍于其间,宁非天下绝痴妄之事?仅痴妄犹未足为深病也;惟于国体挟一 爱憎之见,而以人为的造成事实,以求与其爱憎相应,则祸害之中于国家,将无已时! 故鄙人生平持论,无论何种国体,皆非所反对,惟在现行国体之下,而思以言论鼓吹他 种国体,则无论何时皆反对之!

今喘息未定,而第二次变更国体之议又复起。此议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 就表面观之,乃起于美国博士古德诺氏一席之谈话。古氏曾否有此种主张,其主张之意 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与某英文报记者言,则谓并未尝有所主张云)。顾吾窃有 惑者,古氏论中各要点,若对于共和君主之得失为抽象的比较,若论国体须与国情相适, 若历举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辙,凡此诸义,本极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国中政 客如林,学士如鲫,数年之间,并此浅近之理论事实而无所觉识,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国 人之口以为重?吾实惑之!若曰此义非外国博士不能发明耶?则其他勿论,即如鄙人者 虽学识谫陋,不逮古博士万一,然博士今兹之大著,直可谓无意中与我十年旧论同其牙 慧,特其透辟精悍,尚不及我十分之一百分之一耳!

夫孰谓共和利害之不宜商榷?然商榷自有其时。当辛亥革命初起,其最宜商榷之时 也,过此以往,则殆非复可以商榷之时也。(湖口乱事继起,正式大总统未就任,列国 未承认共和时,或尚有商榷之余地,然亦仅矣)。当彼之时,公等皆安在?当彼之时, 世界学者比较国体得失之理论,岂无一著述足供参考?当彼之时,美、墨各国岂皆太平 宴乐,绝无惨状呈现,以资龟鉴?当彼之时,迂拙愚戆如鄙人者,以羁泊海外之身,忧 共和之不适,著论腾书,泪枯血尽(我生平书札不存稿,今无取证,当时要人,谁得吾 书者,当自知之。吾当时有诗云:报楚志易得,存吴计恐疏。又云:兹括安可触,驰恐 难复张。又云:让皇居其所,古训聊可式。其余则有数论寄登群报也)。而识时务之俊 杰,方日日以促进共和为事,谓共和为治安之极轨,谓共和为中国历史所固有也。呜呼! 天下重器也,可静而不可动也,岂其可以翻复尝试,废置如弈棋,谓吾姑且自埋焉,而 预计所以自搰之也?夫使共和而诚足以亡国也,则须知当公等兴高采烈,以提倡共和促 进共和之日,即为陷中国于万劫不复之时,谚有之:‘既有今日,何必当初’?人生几 何,造一次大罪孽,犹以为未足,忍又从而益之也?夫共和之建,曾几何时?而谋推翻 共和者,乃以共和元勋为之主动,而其不识时务,犹稍致留恋于共和者,乃在畴昔反对 共和之人。天下之怪事,盖莫过是,天下之可哀,又莫过是也!

今之论者则曰:‘与其共和而专制,孰若君主而立宪。’夫立宪与非立宪,则政体 之名词也;共和与非共和,则国体之名词也。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 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 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国体与政体,本截然相蒙,谓欲变更政体,而必须以 变更国体为手段,天下宁有此理论!果尔则并世诸立宪国,其国体之纷更,恐将无已矣! 而前此论者,谓君主决不能立宪,惟共和始能立宪;(吾前此与革命党论战时,彼党持 论如此)。今兹论者,又谓共和决不能立宪,惟君主始能立宪,吾诚不知其据何种理论 以自完其说也!吾今请先与论者确定立宪之界说,然后徐察其论旨之能否成立。所谓立 宪者,岂非必有监督机关与执行机关相对峙,而政权之行使常蒙若干之限制耶?所谓君 主立宪者,岂非以君主无责任为最大原则,以建设责任内阁为必要条件耶?认定此简单 之立宪界说,则更须假定一事实,以为论辩之根据:吾欲问论者以将来理想上之君主为 何人?更质言之,则其人为今大总统耶?抑于今大总统以外,而别薰丹穴以求得之耶? (今大总统不肯帝制自为,既屡次为坚决之宣言,今不过假定以资辩论耳,不敬之罪, 吾所甘受也)。

如曰别求得其人也,则将置今大总统于何地?大总统尽瘁国事既久,苟自为计者, 岂不愿速释此重负,颐养林泉?试问我全国国民,能否容大总统以自逸?然则将使大总 统在虚君之下,而组织责任内阁耶?就今大总统以国为重,肯降心相就,而以全国托命 之身,当议会责任之冲,其危险又当何若?是故于今大总统以外,别求得君主,而谓君 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不能成立也。如曰即戴今大总统为君主也,微论我大总统先自不 肯承认也,就今大总统为国家百年大计起见,肯自牺牲一切,以徇民望,而我国民所要 求于大总统者,岂希望其作一无责任之君主?夫无责任之君主,欧美人常比诸受豢之肥 腯耳,优美崇高之装饰品耳!以今日中国万急之时局,是否宜以如此重要之人,投诸如 此闲散之地?借曰今大总统不妨为无责任之君主也,而责任内阁能否成立,能否适用, 仍是一问题。非谓大总统不能容责任内阁生存于其下也,现在国中欲求具此才能资望之 人,足以代元首负此责者,吾竟苦未之见。盖今日凡百艰钜,非我大总统自当其冲,云 谁能理?任择一人而使之代大总统负责,微论其才力不逮也,而威今先自不行。昔之由 内阁制而变为总统制,盖适应于时势之要求,而起废之良药也,今后一两年间之时势, 岂能有以大异于前,而谓国体一更,政制即可随之幡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书生 迂阔之论耳!是故假定今大总统肯为君主,而谓君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亦不能成立也。

然则今之标立宪主义,以为国体论之护符者,除非其于立宪二字,别有解释,则吾 不敢言。夫前清末叶,则固自谓立宪矣,试问论者能承认否?且吾欲问论者挟何券约, 敢保证国体一变之后,而宪政即可实行而无障?如其不然,则仍是单纯之君主论,非君 主立宪论也。既非君主立宪,则其为君主专制,自无待言。不忍于共和之敝,而欲以君 主专制代之,谓为良图,实所未解。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暂行专制,其中有种种不得 已之理由,犯众谤以行之,尚能为天下所共谅;今如论者所规画,欲以立宪政体与君主 国体为交换条件,使其说果行,则当国体改定伊始,势必且以实行立宪宣示国民,宣示 以后,万一现今所谓种种不得已之理由者依然存在,为应彼时时势之要求起见,又不得 不仍行专制,吾恐天下人遂不复为元首谅矣!夫外蒙立宪之名而内行非立宪之实,此前 清之所以崩颓也!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论者其念诸!

吾言几尽矣,惟更有一二义宜为公等忠告者:公等主张君主国体,其心中之将来君 主为谁氏,不能不为公等质言之,若欲求诸今大总统以外耶?则今大总统朝甫息肩,中 国国家暮即属纩,以公等之明,岂其见不及此?见及此而犹作此阴谋,宁非有深仇积恨 于国家,必绝其命而始快,此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若即欲求诸今大总统耶?今天总统 即位宣誓之语,上以告皇天后土,下则中外含生之俦,实共闻之!年来浮议渐兴,而大 总统偶有所闻,辄义形于色,谓无论若何敦迫,终不肯以夺志,此凡百僚从容瞻觐者所 常习闻,即鄙人固亦历历在耳;而冯华甫上将且为余述其所受诰语,谓已备数椽之室于 英伦,若国民终不见舍,行将以彼土作汶上。由此以谈。则今大总统之决心可共见也, 公等岂其漫无所闻?乃无端而议此非常之举,万一事机洊迫,致我大总统愤践其前言, 以翔夫寥廓,不知公等何以善其后也?而其不然者,其必公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 私谓大总统居常所谈说,咸非其本意,不过如孔子所云‘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吾 姑一尝试焉,而知其必不吾诃也;信如是也,则公等将视我大总统为何如人?食言而肥, 匹夫贱之!设念及此,则侮辱大总统人格之罪,又岂擢发可数?此亦四万万人所宜共诛 也。

复次,公等曾否读《约法》?曾否读《暂行刑律》?曾否读《结社集会法》?曾否 读《报律》?曾否读一年来大总统关于淆乱国体惩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为国民者 应有恪遵宪典法令之义务?乃公然在辇彀之下,号召徒众,煽动革命(凡谋变更国体, 则谓之革命,此政治学之通义),执法者惮其贵近,莫改谁何,而公等乃益白昼横行, 无复忌惮,公等所筹将来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纪纲,则既被公等破坏尽矣! 如曰无纪纲而可以为国也,吾复何言?如其否也,则请公等有以语我来!且吾更有愿为 公等进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议,其不愿徒托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张者能实见 施行,更申言之,则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国体,一度建设,则基业永固,传诸无穷也。 夫此基业,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传诸无穷?其必自国家机关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 如命。今当开国承家伊始,而首假途于犯法之举动以为资,譬诸欲娶妇者,横挑人家闺 闼,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节操可勿沾沾也,则其既为吾妇之后,又有何词以责其 不贞者?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共和,则他日在君 主国体之下,又易为不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君主,使其时复有其他之博士 提示别种学说,有其他之团体希图别种活动,不知何以待之?诗曰:‘毋教揉升木,如 涂涂附。’谋人家国而出于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 以不可继者诏示将来,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干今升作《晋纪总论》,推原司马氏丧乱之 由,而叹其创基植本,异于三代。陶渊明之诗亦曰:‘本不植高原,今日复何悔?’呜 呼!吾观今兹之事,而隐忧乃无极也!

(附言)吾作此文既成后,得所谓筹安会者寄示杨度氏所著《君宪救国论》,偶一 翻阅,见其中有数语云:‘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 法律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汉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深叹其于立宪 精义,能一语道破,惟吾欲问杨氏所长之筹安会,为法律内之行动耶?抑法律外之行动 耶?杨氏贤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为恶,然得勿已逾法律以为善耶!呜呼!以昌言 君宪之人,而行动若此,其所谓君宪者从可想耳!而君宪之前途,亦从可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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