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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华民国史

作者: 费正清

现代银行的政治作用

民国初期直至20年代,北京政治活动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特点,是条约口岸的 现代中国银行卷入政治。在中国的金融界中,这些银行遭到外国银行在条约口岸的 分行及钱庄的夹击。这两种类型的机构比中国的现代银行有更大的财力。27家外国 银行及其在中国的分行,掌握着3 或4 倍于119 家(或更多)中国银行的资本。它 们实际上垄断了有利可图的外汇和外贸市场,还享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并收存每年 数亿元的盐税和关税收入。它们得到中外商人同样的信任,在条约口岸招揽大批金 融业务。另一方面,数不清的钱庄牢牢地占据着国内货币汇兑、证券投机和短期贷 款的市场。单个钱庄规模不大,但它们的资本总额大于现代银行,并且由于有固定 的业务渠道,它们比现代银行有更好的变现能力。实际上,钱庄是现代银行的短期 资金的来源。

现代银行在民国初期财力不足。根据现有资料,119 家现代银行总计拥有3.5 亿元核准资本,能筹措到的实缴资本仅1.5 亿。由于缺乏公众信任,它们不得不通 过发行纸币(如果能得到政府批准)、以高息向钱庄借款、以高息接受储蓄存款的 手段,吸收它们极为短缺的流动资金。于是,为了偿付高息存、贷款,为了支撑币 值,银行被迫寻求高利润的,因而是投机的投资机会。政府公债和国库券是这种投 资的重要部分。

随着其他财源的枯竭,政府日益依赖国内资金市场。1915年下半年袁世凯称帝 时,一些省份的反应是宣布脱离北京而独立,国内税款收入急剧下降。1918年,日 本新组成的原敬内阁抛弃了前任内阁向中国提供大量担保条件少的贷款政策。1920 年,由外国银行家组成的国际财团,成了实际上延长对中国政府的财政抵制的手段 (见第2 章)。作为这些事态发展的结果,国内信贷对连续几任极少成功希望的财 政总长的筹款活动,越来越重要。但是,从1919年发行八年公债开始,银行家们对 政府证券的热情减退了。政府负债累累,已经没有可以保证新公债的可靠收入,政 局变幻莫测。银行家能够为小笔预付现金而向政府强提苛刻条件。政府在上海出售 剩余的第一年公债的价格是每100 元面值21.50 元,未售出的七年公债按每100 元 54元出售。银行对政府的大批短期贷款月息为16—25%,以未售公债面值的20%作 为担保。从1912年到1924年,共向银行售出价值46740062元、偿还期为1 年或2 年 的国库券,价格仅为面值的40%,在政府偿还它们时,给银行的资本报酬率相当可 观。

于是,现代银行就成了政府债券的主要持有者。这些债券常以银行自己的钞票 按面值的一定比率购买,但它们可能永远也兑现不了,它们的价值可能会一直跌下 去。另一方面,一些消息,如公债又有了新的担保、要为兑现部分公债举行一次抽 签、或要任命一位新财政总长,会使市价上扬。公债的市场价格如此剧烈地涨落, 可以证明它们是有利可图的投资。然而,要在投机中成功,就有必要预测甚至影响 市场的活动。这需要与政治密切联系。

总行设在北京和天津的现代银行,与北京政治活动的关系最密切。(上海的银 行也从事政府公债的投机,但它们的业务重点是票据交易和工业投资;其他条约口 岸的银行与当地政治活动的关系比对北京政治活动的关系更密切。)典型的北京或 天津银行的董事会是精心组成的,其核心是一些与各政府派系关系不错的职业银行 家。此外还有一些与这个或那个政治团体关系更密切的、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方面经 历的人。这样平衡的目的是想使银行获得关于决定债券市价涨落的政治内幕的情报, 并结识政府中能获得和保护特权的朋友,而又避免当政局变化时可能导致银行得不 到保护的单一方面的政治效忠。

随着政府1919年以后越来越穷,银行及在银行业有影响力的政治派系的政治力 量增强了。交通系(下面还要谈及),作为内阁命运的特别强有力的主宰者,形成 了。同时,在总体上,银行坚持它们对政府的利益的能力得到了加强。全国银行公 会1920年12月在上海开会,决定拒绝继续购买政府公债,除非政府“重新调整”偿 付旧公债的财力。政府对此的反应,是在1921年3 月3 日的总统令中,将关余拨入 由总税务司安格联爵士管理的称为整理公债基金的偿债基金。第一、第五、第七年 的长期公债及第八、第九年的公债(后来又加上了其他债券)按面值的一部分重新 作价,并兑换成两种新发行的债券,这两种债券的偿还金是由上述基金担保的。

整理公债基金的设立,对银行家是一种照顾。对债券的重新作价低于其面值, 但这无关紧要,因为银行当初购买它们时就打了大折扣。现在,只等贷款偿还基金 偿还这些债券,银行就能收到两倍于过去付出的款项。或者,如果它们想做债券交 易,也能以高于买入的价格卖出。政府的信誉也有加强,尽管政府任何一种新债券 的发行现在都必须安格联爵士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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