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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华民国史 作者: 费正清 中国资产阶级的诞生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经济大变动 中国对外开放以前的许多个世纪都是繁荣和发展的世纪。精耕细作的密集型农 业,保证了比欧洲工业革命以前更高的收益。中国的人口在18世纪增加了一倍,据 估计到1850年已经超过四亿。廉价而组织得很好的内河运输系统,承担着日益繁忙 的地区之间的交通。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市场网络日益将农村更紧密地联结在 一起,而手工业则已经成为农村里的第二职业。传统技术发展到了极其完美的水平, 在不进行一次工业革命的条件下,要更进一步改进看起来既不可能又无利可图,而 人口压力、低人均收入、消费需求不足、劳动力充足,以及相对的原料短缺,又阻 碍了工业革命的实现。中国的经济好像已陷入了一种“高水平平衡的陷阱”之中。 关于这个问题,伊懋可曾有很好的论述。 西方的干预对中国经济体制的运转,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在过去,由于明清两 代政府抑制贸易和航海事业,中国的经济变成了内向型的。“松动并最终打破中国 的这种高水平平衡的陷阱,是现代西方的历史性贡献”。在本世纪中期的战争和叛 乱危机中,新活力的诸种因素正在聚集。1860年以后,对外贸易急剧增长;中国建 立起它最初的现代企业,包括兵工厂、轮船公司、钢铁厂和纺织厂。这一新发展的 核心是沿海的中心城市,其中的上海很快就确立了它突出的显著地位。这些新的港 口城市与中国过去时代的市镇很不相同。以往那些16至18世纪具有中等重要性的城 市、市场或者行政中心,以及商人们急于跻身其间的官僚地主名流的聚居地,好像 已完美地结合在一种政治与社会秩序之中,而他们的领袖人物同时也就是这一秩序 中最活跃的分子和主要受益者。清末的海岸港口与上述城镇的不同之处,不在于它 们高度集中的人口——这一点使上海成为20世纪亚洲最大的城市之一,马可·波罗 不是早已指出中世纪一些中国城市的人口已经数以百万计了吗?19世纪后半期勃兴 的沿海大城市,由于它们已成为技术革新和政治颠覆的焦点,而脱离了中国城市的 传统。这一双重的演变是由外国人的到来所引起的,中国人从他们那里学到了新的 生产技术和组织方法,并且在他们的租界的庇护下谴责帝国政府的暴虐与无能。尽 管朝廷竭尽了各种努力,仍不能像过去控制内地城市那样完全控制这些新的城市中 心。诚然,上海- 广州- 香港轴心只不过是大陆帝国边缘上的一条狭窄的走廊。但 是通过这个缺口却涌现出了即将推翻一个已经延续了1000多年的文明的思想、技术 和人们(或者只不过是动摇了它的基础?)。 中国的资产阶级正是在这些新的城市中诞生的。它的成长是和向西方影响开放 的这一边缘地区分不开的,这一地区被一些人认为与孔夫子的“真正的”农村的中 国毫不相干。资产阶级也受到同样的指责,并因其由买办组成而遭排斥——不过在 必要时也因毕竟是中国人而获得谅解。但是正如商埠这一概念也合乎作为一个航海 民族的中国传统——这一传统也和占统治地位的大陆帝国传统一样地确实存在—— 一样,现代资产阶级也密切地结合到传统社会中去了。 复杂的社会基础 当一个现代的经济部门在19世纪后半期开始形成的时候,占统治地位的城市阶 级——官僚和商人——就力图对它加以控制,并将由此而来的好处据为己有。 公职人员有接近当权者和掌握公共资金的双重特权。实际上,在所有的“不发 达国家”中,掌握政权的人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高级官员们以国家的 名义收集情报,准许给予特许证、垄断权、免税权和贷款。在中国,国家控制商界 的传统不可避免地加强了政府对现代化的限制。官僚们得到他们的天然盟友士绅的 支持。从18世纪起,为数众多的土地所有者陆续返回到城镇里。这些新的显要人物 让别人替他们管理乡下的地产,自己则投身于高利贷、商业,或社会公共事业。正 是在这一时期兴起了各式各样的慈善组织(善堂)和公务部门(局),通过这些组 织,精英们和低级官吏联合在一起,实际上负责管理市政。 商人阶级的传统可以上溯到帝国的初始年代,这个阶级在中世纪的经济革命时 期得到蓬勃的发展:自18世纪以后,这个阶级再度繁荣,并提高了威信,区域性和 专业性的同业公会数目猛增就是明证。中国的商人从漫长的历史中继承了商业和财 务两方面的高度才能。繁琐的制度、为数众多的中介人,以及运转的专业分工,使 得商人能够将小手工业者和农民的产品商业化,从而将其纳入——但不是控制—— 本地的,或者区域间的,或者在较少的情况下全国性的市场。 中国商人攫取和利用每一个机会致富的非凡才能,鼓励着他们去和外国人合作。 在那些开放的港口城市里,西方工厂和运输公司里的投资者很多:在1900年左右, 将自己的才能为外国企业家服务的买办人数据估计已达20000 。通过这一类业务上 的接触,商人们获得了现代的管理和生产技术。他们构成了一个先驱者集团,对外 部世界开放,与外国社团的关系也许比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关系更密切。但是在这种 与外国的接触中,中国商人的民族和社会的特性,也许并没有像大批人改信基督教 和流行穿西装所显示的那样被消灭掉,反而在地区同业公会、职业社团,1904年以 后又在商会的怀抱中,以新的力量激发起来了。 但是,各式各样的障碍延缓了商人阶级转变为由企业家和实业家组成的现代资 产阶级的进程。这些障碍部分地来自商人传统自身:例如,来自销售与生产两个网 络的严格界限。在19世纪后半以前,中国人几乎不曾采用过由商人将原料分发给手 工业者加工的办法,而在曼彻斯特和里昂,正是这种制度的广泛采用标志着资本主 义的到来。同样,这些商人的投机倾向也使得他们宁愿承担很大的风险以换取可以 迅速得到的高额利润。但最主要的还是商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低下,阻碍了他们在经 济上和政治上转变。当然,不能把儒家对商业的谴责看得过于认真。多少世纪以来 的实践一直在和死板的原则相对抗。实际上,商人对国家权力的臣服并不表现为商 业活动受到压制,而是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控制与合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7和18世 纪的食盐贸易。不过,这种臣服还是为主动性与发财致富留下了广阔的余地:扬州 商人的豪富与权力便是明证。或者经官僚阶层提拔,或者通过科举与捐官的道路, 商人阶级中许多成员离弃自己的出身而爬上社会阶梯。不过这种向上爬的运动部分 地为绅士阶层中一些成员相反方向的运动所抵消,这些人暗中或间接地投身于商业 活动。 19世纪末,以官僚和绅士阶层为一方与以商人为另一方的合作增强,并部分地 相互融合,结果产生了商业资产阶级。在政府的倡导下,在现代经济部门中出现了 混合企业(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它们由公私两方共同出资,在上级官员的监督 下由商人经营。随着岁月的流逝,这种官僚资本主义变得不那么制度化了。当20世 纪最初十年这种制度发展到它的最先进形态时,这类企业领导人的亦官亦商的双重 依附关系构成了官僚资本主义的唯一基础,张謇或严信厚就是例子。这一新的城市 绅商群体的出现,受到19世纪中叶大规模捐官和20世纪初提高商人社会地位(1903 年的诏书)的认可和鼓励,也受到官吏和退职官吏对经商表现出的日益增长的兴趣 的鼓励。 在这一新的混杂的阶级里,各种成分的力量对比处于不断的变动中。在20世纪 的初始阶段官吏们看起来处于主宰地位。上海和广州的各种慈善团体(爱育善堂)、 作为市政参议会雏形的上海中国辖区的总工局,都有官吏担任首脑,甚至还有官员 担任新出现的商会会长(清末商会的总数已达800 左右)。但是在以后的年代里, 由于科举制度的废除(1905年)、中央政权的衰落,以及各地区的军事化,官僚阶 级受到削弱。商人们在城市精英中的重要性开始增加。他们对1905年反美抵制运动 的干预,说明了他们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不可轻视的影响。加入了资产阶级队伍 的官吏或他们的子孙的行为越来越像公司首脑和私人资本家,曾国藩的外孙聂云台 在1920年前后成了中国工业雇主们这个庞大的集体的主要领袖和代言人之一。 条约口岸的作用 中国资产阶级的形成也有外部环境的原因,即外国的干涉和条约口岸内的租界 的成长。 在明朝最初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没有开花结果,没有促成一场技术革命,也没 有产生现代资产阶级就枯萎了。历史学家们对这一挫折的原因至今还没有清楚的说 明,他们各执一词地归咎于官僚主义的压迫(E.巴拉兹),制度运转不灵(费惟恺), 原料缺乏以及习于常规办事的小生产者和信息比较灵通的商人之间缺乏配合(伊懋 可),甚至还有认为是缺乏能源的。充其量我们也只能像E.巴拉兹那样指出:在许 多个世纪中,商人阶层的兴旺都与国家权力和官僚主义的束缚的减弱同时出现。但 是,一旦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秩序受到削弱,从而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它或迟或早都会为随着这种减弱而发生的动乱所扼杀。因此,对于具有瘫痪作用的 帝国权力与儒教权力,唯一的替代物似乎就是具有破坏性的无政府状态。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产阶级的勃兴,是由官僚主义束缚的衰落(它释放了商人 们的能量),以及相对安全而有秩序的孤岛即“租界的庇护”(这种庇护保存了商 人的能量)同时存在而引起的。尽管居住在租界里的中国商人受到二等居民的待遇, 长期被剥夺了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而又必须纳税,但也因外国人的存在而受益。租 界里的巡捕,必要时为从外国居民中招募的志愿军所加强,保护了这些条约口岸不 受动乱与19世纪末以来各省连年不断的小规模叛乱的侵扰。并不是说租界里的这些 武装力量有什么了不起,而是来自停泊在各个主要港口和在长江里上下游弋的炮舰 的威胁,足以保持这些“国中之国”的和平。在这种和平的保护下,各种公共事业 (海关和邮政)引进了公正和正规化等行政优点。那些“模范租界”所提供的公用 事业,如廉价的民用和工业用电、自来水、电车和电话,完全可以和西方的大城市 比美。但是中国的精英们最希望从租界中得到的,似乎还是他们的货物及自己人身 的安全。他们将财产委托给外国银行,其保险库是北京政府永远无法打开的;而为 了反抗帝国官吏的高压政策,他们还可以向会审公廨提出申诉。外国人为了本地区 的商业利益,希望保证其正常发展而不受政府当局的干扰,导致上海工部局于1902 年提出,在原则上任何租界内的中国居民未被会审公廨审判定罪之前,均不移交给 帝国当局。在1903年的“苏报案”中,这一原则得到了具有象征意义的证明,当在 南京的两江总督要求立即引渡激进的反满新闻记者的时候,工部局中的英国多数派 对会审公廨施加压力,要求按西方法治原则审判,结果只判处了短期监禁。 由于受惠于这些租界发展成的国际飞地,反抗帝制政权的斗争和资产阶级的形 成齐头并进,互相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