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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有个李鸿章

作者: 赵焰

第九章 羞对后生(2)

  在形势的压迫下,伊藤博文清楚地意料到,简单的拿来主义已不能推动日本社会的进一步变革了,必须制定宪法设立议会,从根本上确定日本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结构,界定天皇、各派之间、基层平民的权力和责任,从而避免各方之间的矛盾,化解尖锐对抗,让各方面在宪法之下形成合力。否则,以这样混乱的局面,政府本身很可能被暴力推翻。

  也就是从那天起,伊藤在忙于各种事务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转向宪法的制定,全身心地为日本宪法的制定做着预备。伊藤博文为日本制定宪法的过程,是一个苦心孤诣走钢丝的过程。

  在得到明治天皇的支持后,伊藤博文独揽了制宪大权,随后,开始了一步步实现其渐进改革的制宪计划。

  伊藤博文选择德国作为制定宪法的样板国。1882年,伊藤博文来到了德国,花了一年多时间学习德国的宪法制定经验。伊藤博文先是向宪法权威学者格奈斯学习,格奈斯特派助手毛斯每周为他讲解3次宪法。然后,在维也纳大学,斯坦因教授为他讲解了英、法、德政体的沿革。伊藤博文甚至为宪法问题向德皇威廉一世请教。回到日本之后,伊藤博文建议成立了起草宪法的专门机构,任命同样崇尚德国宪法的井上毅为起草人。这是一个分步骤落实君主权力、限制政党权力的国家体制的设计过程。在宪法实施之前,伊藤先期实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对于宪法的实施进行预热,以适应制定宪法的需要。

  确保绝对的皇权是伊藤博文立宪的指导思想。在伊藤博文看来,日本数千年的封建性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可以推翻,历史必须延续,假如强行割裂历史,必定要引起动乱和人心的不安。在这一点上,伊藤博文与李鸿章的思想如出一辙。伊藤博文感慨日本没有基督教那样的宗教凝聚人心,只有皇室,才能成为社会运转的机轴。为此,在伊藤博文设计的宪法中,天皇的大权是体制的核心。除宪法规定之外,伊藤博文还专门制定了皇位继续、皇族名分和皇室财产的《皇家典范》,皇家事务超然于宪法、国务和议会之上。为制衡由政党组成的众议院,他设计了主要由天皇任命、不经民选的贵族院,权力凌驾于众议院之上。这个7部76条组成的宪法,在第一章的17条中就规定了天皇的绝对权力,确认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并拥有统帅军队以及对外宣战等一切大权。与此同时,在臣民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宪法》公布日本人民有各种权利和自由。同时在贵族院里强化维护皇权的屏障,发布《华族令》,将维新以来的公卿、大名、神官、在朝的维新的大臣,按照公、侯、伯、子、男分为五等爵位,使他们成为新华族。

  从总体上来说,伊藤的做法是相当聪明稳妥的,他是以一种平衡和妥协的方式,从法律上确立那些新兴阶层合法的政治地位,让这个代表着活力的阶层合法化。

  1885年,伊藤博文提出官制改革,他提出,应该有一位总理大臣统领所有专任大臣,执掌政务,制衡议会。伊藤博文获得了天皇的认可,出任日本历史上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

  1889年2月11日,是明治天皇改国号的第20个纪元节,东京飞降大雪,在大雪中,日本皇宫里举行了隆重的颁布宪法的仪式。这一天,距伊藤博文酝酿制定宪法那一年,已近10年,也就是说,伊藤博文整整用了10年的时间来打造国家的根本大法。伊藤的行为,真是名副其实的“十年磨一剑”。《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第一部宪法,它是对各种势力的规范,也是对明治维新的一次总结。由于在此后的诸多事宜中,有一部《宪法》作为准则,日本政治既减少了皇室中个人的“随意性”,也减少了来自民间各种势力的干扰,并且赋予了伊藤放开手脚工作的权力,这也使宪法成为伊藤的“护法大神”。

  《大日本帝国宪法》的颁布,化解了日本尖锐的社会矛盾。自此之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极端西化的做法被慢慢遏制。日本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些场景:西服流行的同时,和服被当作最华丽的礼服保留了下来;酒吧多起来了,茶室依然是人们的精神净地;西洋歌剧开始唱响,能剧和歌舞伎仍然余音袅袅;油画开始绚丽夺目时,浮世绘照样受人欢迎,并且很快发展成世界绘画中的一大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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