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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有个李鸿章

作者: 赵焰

第十三章 最后的时光(7)

  李鸿章已经开始咳血了。知道自己的时日不多,李鸿章想尽快地结束谈判,谈判结束的直接标志是联军撤出京城和皇室朝廷回京。可是,“议和大纲”签字后,联军并没有撤军的迹象。各国的态度是:必须把赔款的数额定下来,而且要亲眼看到惩处罪魁祸首。

  关于惩办问题的谈判,耗尽了李鸿章最后的气力。李鸿章几乎是上气不接下气地跟洋人论短道长,他无法接受皇亲国戚王公大臣们在菜市口被洋人斩首的局面,一直据理力争。与此同时,为了议和自保,朝廷不得不屈从列强提出的“惩办祸首”的要求,多次发布上谕惩办祸首:庄亲王载勋被赐自尽,山西巡抚毓贤被即行正法,刚毅本应斩立决,因已病故免其置议,启秀、徐承煜即行正法,载漪、载澜被发往新疆,徐桐、李秉衡因已临难自尽故免其置议,左都御史英年被赐自尽,赵舒翘也被赐自尽……各级官绅遭惩处者达100多人。这些退让都是为了保住慈禧的性命。最终联军放弃了对包括慈禧“正法”的要求。

  接下来就是赔款问题的谈判了。此时的李鸿章已经没有力气与洋人争来争去了,他吐血已经吐到了“濒危”的程度,在生命的最后时间里,李鸿章已没有精力面对面与洋人再论长短了。李鸿章躺在病榻之上,指挥着下级官员把损失降到最低点——从一开始提出的10亿两白银降到4亿5000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4亿5000万两,是对4亿5000万中国人所定的数字,“人均一两,以示欺侮”。李鸿章接受了这个欺侮。朝廷给李鸿章的回电是:“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应准照办。”

  1901年9月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与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闻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文件上,李鸿章将“李鸿章”三个字签成了“肃”字的模样,这三个字挤在一起,即虚弱无力,又辛酸悲苦。很明显,李鸿章在此时想的是以自己在朝廷受封的身份“肃毅伯”来落下这个耻辱的款。他哪里愿意将自己的名字以这样的方式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呢?那样的签名纯属一种职务行为,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悲恸欲绝的李鸿章在签字回来后,再一次大口大口地吐血——“紫黑色,有大块”,“痰咳不支,饮食不进”。医生诊断为:胃血管破裂。

  李鸿章在病榻上上奏朝廷:

  臣等伏查近数十年内,每有一次构衅,必多一次吃亏。上年事变之来尤为仓促,创深痛剧,薄海惊心。今议和已成,大局稍定,仍希朝廷坚持定见,外修和好,内图富强,或可渐有转机。

  无法想像就要离世的李鸿章在写下“必多一次吃亏”这几个字时会是什么心情。李鸿章毕生致力的“外修和好,内图富强”的愿望,到了生命的边缘阶段,算是彻底碎如齑粉了。

  临终前,李鸿章还曾经给远在上海的盛宣怀写信。李鸿章知道大限已到,但他还是有很多事情放心不下,他写信给盛宣怀,向他,并通过他,向上海的朋友们诀别。在信中,附诗一首:

  四十年来百战身,几回此地息风尘,

  经营庶富羞言我,纽握机权耻授人。

  尽一分心酬圣主,收方寸效作贤臣,

  诸君努力艰难日,莫误龙华会里因。

  诗中附言道:“鸿章又拈句柬海上官商寅友,并谢拳拳,乞弟代为一一致谢。愿诸君努力共济时艰,鸿章虽死犹生。”

  1901年11月7日,李鸿章在北京贤良寺魂飞魄散。死之前,已经穿上寿衣卧于病榻上的李鸿章忽然睁大眼睛,嘴唇喃喃颤抖,两行清泪缓缓滚出。匆忙赶来的老部下周馥痛哭道:“老夫子,有何心思放不下,不忍去耶?公所经手未了事,我辈可以办了,请放心去罢!”李鸿章“忽目张口动,欲语泪流”。周馥“以手抹其目,且抹且呼”,其目遂瞑,须臾气绝。李鸿章是死不瞑目啊,作为一个败国之相,心高气傲的李鸿章哪里甘心这样的下场呢!

  李鸿章终年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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