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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侵华史

作者: 佚名

第04节 中法战争——第二阶段(一八八四——一八八五)

北黎事件发生后,在中法直接交涉的过程中,总理衙门依据中美天津条约,要求美国进行斡旋。一八八四年七月三十日,清政府竟请美国“查明中国究竟有无违约之处,公平评论”②。法国自知理屈,拒绝由第三者来对中法所争论的事实加以“评论”。八月五日美国使馆的何天爵对总理衙门说:“我想现时……(法国)断无遽行开仗之理,如果打仗,不但有悖万国公法,且对不起美国。”①但是恰好在他说这样话的时候,法国已经在中国本土发动战争了。

原来,在法国延长的最后通牒期满后,法国政府已向它的在华舰队发出了攻占基隆的命令。它选定这个地方为第一个月标,除了想以该地作为所谓强制取得的“担保品”并用那里出产的煤(当时已用机器开采)以供军舰所需外,还认为台湾孤悬海外,一则易于攻夺,再则可以减少国际因素的纠葛。受令的法军于八月四日要挟基隆的中国守军交出防御工事。中国当局置之不理。第二天,侵略军发动猛烈攻击,轰毁炮台,强行登陆,并想深入内地。守军英勇抵御,使法军不得不退回海上。帮办台湾军务大臣刘铭传下令拆毁基隆附近的八斗煤矿设备,以免被法军夺取利用。

法国攻击中国的港口基隆,战事再起,这样就开始了第二阶段的中法战争。随后,法国议会授权政府“使用各种必要方法”使中国屈服,于是法国政府拟定新条件向中国勒索,它要求中国赔款八千万法郎,十年付清②。赔款数目较以前的要求减少了,法国打算另从商务利益上来弥补。侵略者当时是想借攻击基隆的声势,迫使中国接受它的条件。八月十九日,谢满禄又一次以最后通牒的形式把上项新条件向清政府提出,限四十八小时答复,否则下旗离京,由孤拔立即采取行动。清政府没有接受。二十一日,谢满禄离京。同时李凤苞也离巴黎回柏林。中法外交关系正式破裂。

二十三日下午,法国以事先驶入福州的马江以内的优势兵舰,出其不意地向中国海军实行攻击。在这种预谋的、背信弃义的偷袭下,侵略军取得一时的胜利。法舰又炮轰马尾船厂,连日在马江沿岸大肆破坏,然后撤出。

法国在北黎事件后所表现的扩大侵略的野心,早已激起中国全民的愤慨;基隆、马江之役更加强了中国人民对侵略者的痛恨。早在七月间法国提出最后通牒后,上海《申报》在一篇题为《论中国不可不一战》的社论(七月十六日)中,就大声疾呼:“人心敌忾,薄海皆同”,“我数十年来义愤所激,众志成城,正可借此以纾人心之郁结……。”法军侵犯基隆后,该报更接连发表《论今日之势惟有速战》(八月十五日),《论中国今日当明与法人示战》(八月十七日),《论目下战务愈不宜迟》(八月十九日)等社论,这些标题本身就表达了中国人民反抗法国武力威胁的决心。法舰偷袭马江后,八月二十六日,清政府下诏,令陆路各军迅速进兵,沿海各地严防法军侵入,这无异是中国对法国侵略者的宣战书。同一天清政府正式授刘永福官职,“以提督记名简放,并赏戴花翎”。九月、十月间,沿海各地如温州、福州、潮州、揭阳、佛山等地不断发生“教案”①,这都是广大人民被法国的侵略所激怒的反映。

海外侨胞也积极支持祖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旧金山华侨捐款五十万两,旅日侨民捐款一百万两,古巴侨胞也有同样的义举②。此外,在九月、十月间,香港的中国工人以罢工来反抗法国侵略者,最初是船坞工人拒绝修理受伤的法舰,随后运煤、搬运、驳船等业工人以至人力车夫、轿夫、旅馆差役等也都不肯为法国人服务,这种行动妨碍了法军作战物资的运输,表现了工人们的爱国精神①。

以上情况说明,中国人民是热烈支持这次反侵略战争的。

中国为了有效地进行抗法的斗争,很想争取英德两国的援助。当时英法因争夺埃及而发生的矛盾尚未消除,清政府根据这个事实,就认为中英对法立场相同,所以想鼓励英国在埃及积极行动,以此牵制法国,减弱它在中国的兵力。至于德国,清政府认为“德国向与法仇”,便估计它可以“设法助我”。这样的认识是很肤浅的。实际的情况是:尽管英德两国在国际范围内都与法国有矛盾,并且法国在扩大侵华战争时对这两国有某种顾虑,但它们这时都不可能帮助中国;相反,它们都在伺机扩充自已的侵华利益,例如它们之间对中国军事控制权的争夺,这时就非常剧烈②。

关于抗法战争的军事部署,清政府因台湾隔在海外,接济困难,所以把军事重心放在北越战场上,在那里争取主动。八月二十六日的进兵诏旨宣布后,桂军先出动,在八、九月间越谅山南下,屯扎船头、郎甲一带;滇军及黑旗军出动较慢。中国的目标是:争取滇桂两军联成一片,合力驱逐在北越的法国侵略军。

法国在偷袭马江以后,对中国的军事进攻有一个短暂的停顿。当时孤拔与巴德诺竭力主张首先摧毁淡水(沪尾)的华军防御工事,然后留两舰看守基隆,其余兵力全数北上,攻击烟台、威海卫及旅顺,给清统治以最大的威胁①。这是一个十分恶毒的计划。但法国政府没有批准,一则是因为这项计划需要较多的兵力,法国当时难以办到;再则因为这样会加重法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困难,首先是造成对英德关系的困难。法国政府深知,英国为了自己对华贸易的利益,决不赞成法国把战事延至中国北方,所以在偷袭马江后,法国自己就宣布不在淞沪一带采取军事行动②,以此来消除英国的不安。至于德国,它虽然乐意见到法国的力量陷在海外的战争中,可是不能听任法国在中国无限制地扩充势力③,所以在马江之役后俾士麦就以在华德侨的安全问题为借口,对法国的军事行动表示“忧虑”。法国不得不向德国、随后也向英国提出保护它们在华侨民的安全与利益的保证,这也说明法国对扩大在中国的军事行动范围不能不有所顾虑。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国终于决定:对中国本土的进一步攻击,主要限于台湾;同时又准备从北越向中国的陆路边境实行进攻。

当然,清政府当时也有自己所顾虑的国际因素,它深恐法、俄、日三国勾结一起,分兵配合,同时侵犯①。但是,俄国当时无意进攻中国,日本虽想乘机加强在朝鲜的势力,却还没有对中国发动战争的能力,所以这两国都不能成为法国侵华的直接助力②。

在法国发动侵华战争后,各方面的“调停”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首先是德璀琳。八、九月间,他一方面委托税务司葛德立在巴黎活动,另方面他自己去上海与巴德诺会晤,企图再一次经过自己的拉拢以恢复中法间的和平。赫德这一次不甘再落后,于九月十一日经过金登干打电报给英国造船和军火工业巨头、与葛兰斐尔有密切关系的伦道尔(S.Rendell),托他转请葛兰斐尔出面“试探”调停的办法。这位英国外相当时就认为赫德的意见“可贵”,表示将“立即考虑”③。十八日,赫德更命金登干本人“立刻暗赴巴黎”设法向茹费理直接探和。如同四月底的情况一样,金登干接令后马上又去法国,但因时机没有成熟,这一次又终于毫无结果地返回伦敦④。在赫德积极活动的同时,德国当局邀李凤苞与驻德法使晤面,有撮合双方和谈的意图;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除亲自往返北京、天津间力促总理衙门及李鸿章倡导和议外;又使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向巴德诺传达美国愿意调停的意思;日本驻华公使在总理衙门也有调停的表示。但是,由于法国继续坚持它的扩大侵华要求;而中国受基隆和马江战事的刺激,反抗侵略的空气正弥漫全国,不能接受法国的条件;所以恢复中法和平的问题在当时是谈不到的。各方调停的尝试不能成功,战火却在进一步蔓延。

十月初,法国在台湾和北越都发动了猛烈的进攻。一、二两日,法舰分头进犯基隆和淡水。在刘铭传的指挥下,中国正规军与台湾地方部队浴血抗敌。由于基隆炮台在八月间已被轰毁,又基于战略地位的考虑,中国军队放弃了基隆,坚守住淡水,大大挫折了侵略军的凶焰。法军屡次想在台湾深入,都没有成功。

北越的中国军队虽然物质条件极端困难,在侵略军的攻势面前却表现了顽强的战斗精神。但迫于敌人的优势装备,桂军于一度得胜之后,不得不退出郎甲及船头。十月中旬,东下的滇军和黑旗军被宣光的法国守军所拦阻。

法国侵略者虽已在中国和越南的土地上燃起了战火,可是他们玩弄资产阶级国际法的名词,竭力宣称这不是对中国的“战争”,以便法舰能充分使用第三者(“中立国”)的港口(如英国统治下的香港和日本各口)装运物资。双方外交关系虽已破裂,但法国公使巴德诺仍住在上海,领事林椿(P.Ristelhueber)仍留在天津,他们一则为了就近刺探中国的内情,再则又准备随时向清统治者诱和。事实上,当法国的军事进攻正激烈时,它的诱和活动也在暗中进行了。

十月初,林椿与李鸿章在天津密谋和议。十一日,茹费理列举法国方面的基本条款:中国军队须从北越撤退,这样,法舰即停止在中国作战;中国须批准李福简明条约,并根据该简明条约由中法缔结正式商约;法军占领基隆,直至简明条约完全实行后为止。此外,茹费理还表示可以不用赔款的名义,但“保留据有基隆及淡水的海关及矿区若干年”,作为赔款的等价代替品;关于占领限期,或以付款方式缩短期限的问题,可由他国调停①。这时法国很希望能够按照它的条件结束战争,十月十六日茹费理电告巴德诺说:“无论如何,要紧的是不应放过任何机会。法国舆论的情况,列强的意向,以及我们在他处应照顾的重大利益,都要求我们,如果可能,应赶紧获取一个光荣的解决。”②但是,茹费理的基本条款表明,他心目中的所谓“光荣的解决”,只不过是以改头换面的办法重弹其扩大侵华要求的老调而已。

李鸿章不敢接受法国的条款,在十月二十四日与林椿另拟和议方案七款,其中不提法国占据基隆、淡水,允许中国军队暂驻北越的谅山、保胜(老街)等地,中国则同意向法国借款,在建筑铁路时给法国以某些利益。林椿就此去上海与巴德诺会商,法国政府不同意这个方案③。

法国所坚持的是茹费理在十月十一日所拟出的条款。由于前此不久葛兰斐尔曾明确地向法国表示愿在中法间担任调停,所以法国就在二十一日将这些条款告知英国政府,企图借助英国促其实现。葛兰斐尔之所以表示愿意调停,第一是因为他不希望因中法之间的长期冲突而影响到英国的对华贸易;第二是因为顾虑到“中国的任何胜利都会一般地对欧洲人发生严重的后果”①。他基本上同意法国的条款,于是命令驻华公使巴夏礼与赫德磋商,探询清政府的反应。同时,英外相又向法国大使声明:法国如在中国取得任何贸易特权,英国将提出同样要求。

十月中旬,美国政府又一次向法国试探调停条件。十一月初,法国表示希望英美共同出面。尽管从十月二十三日法国对台湾实行封锁以来,英国对于战争的延续益感焦虑,因而进一步希望通过调停结束战争,但它当时在这件事上不愿意同美国合作。同时,在进一步采取行动之前,它需要探明中国对法国条款的态度。

就中国的情况来说,十月、十一月间,反抗侵略的情绪仍支配着全国。在台湾,法军并不能深入内地;在北越,滇军及黑旗军等正图围攻宣光;从全局说,中国在战场上仍处在稳定的地位,而前敌将帅则不断报告捷音。这种情况促使清政府对法国的扩大侵华要求继续抱着不屈服的方针。十一月初,清政府决定断然拒绝法国方面在十月十一日所拟定的条款,同时提出中国自己的八项和议条件,打算委托英国政府转交法国。这八个条件是:一,李福天津简明条约须加“酌改”;二,从谅山到老街划一直线为中越边界,线北由中国军队驻守;三,线外法越通商自便,线内通商各事留待后议;四,法国不得居保护越南之名,不得干预越南政令;五,中法两国应派员会议;六,中法此次订约,应以中文为主;七,北越中国军队暂扎不进;法军退出基隆,泊船待议;订和约后双方定期撤兵;法国应解除对台湾的封锁;八,中国理应要求赔款,为和好起见,可以免索①。从这些条件看来,清政府当时的目的,不仅是恢复中法第二阶段的战争以前的状态,并且还要修改李福简明条约的实质。英国认为中国的八项条件不可能为法国所接受,所以葛兰斐尔甚至不屑于把这些条款转达给法国。

十二月初,法国经英国政府向中国表明和议的两个基本条件:一,完全实行李福简明条约;二,在简明条约全部执行前,法国占据基隆为担保,“华出偿款则可早退”②。但正是在这两个基本条件上,中国当时坚持自己的相反立场,即一方面要修改李福简明条约的实质,另方面不能同意所谓“担保”与赔款的原则。中法双方对于议和条件的相持不让,主要是因为当时战场上还没有明显的胜负迹象。英国以危言耸听想迫使中国妥协,但是没有生效。

英国在这一段调停过程中,曾得到赫德的帮助。到十二月初,这种调停已表明一时无法成功,英国政府不得不暂时歇手,于是赫德便考虑自己直接出面。十二月五日,他已表示愿意接续英国政府的调停以促其成,他还说:“如果我能把整个事情抓在手里—单独地抓在我手里,——我早已把这事解决了。”③十二日,他同金登干商量“我们即可自己着手”的问题,打算把自己的调停意图向茹费理“直接提出,作为一个新的、有希望的开端”。金登干这时还认为“直接找茹费理,政治上是失策的”,建议促成英政府重行调停①,所以赫德才暂缓出面。

就赫德在中国的情况来说,由于连月来他积极参预中法间的谈判和调停,对清统治者的影响已在日益加强。他深知这时中法和议的第一道关键在李福天津简明条约的争议,为了推进和议,他替清政府拟定了一个新方案,主张对李福简明条约附加以下三条解释:一,中法订约用三种文字,各以本国文字为准,有争执时按第三种文字决定;二,越南对中国是否继续“入贡”,由越南国王自行决定;三,在谅山以南,东西划线为中越边界,——如果法国同意这三条附加解释,那末清政府即可批准李福简明条约,满足法国要完全实行这个条约的要求。十二月底,清政府通过英国政府非正式地把这个方案提交法国。一八八五年一月七日,茹费理拒绝了这个方案,并狂妄地宣称:“我们想,现今中国肯听从的唯一谈判者是波里也(BrièredeL’Isle,当时北越法军统帅)将军。”50000478_0306_1②法国侵略军这时正向北越增援,准备以更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来迫中国屈服。英国政府的调停到此完全失败。

正在中法和议的前景非常黯淡、法国一意加强它在北越的军力的时候,日本在朝鲜采取了一个狠毒的侵略行动。十二月四日晚,朝鲜的开化党人举行政变(“甲申政变”)。开化党的主张在朝鲜历史上是有进步意义的。日本侵略者利用这次政变,插手朝鲜问题,企图乘机帮助开化党人取得朝鲜政权,以此来实现自己侵略朝鲜和中国的野心。日本的阴谋,是同法国的侵华战争遥为呼应的;中国方面却因为正在应付抗法的战争,所以对朝鲜的事件更感震惊。

法国本来想利用朝鲜的政变来勾结日本,从而造成对中国的更大威胁,但由于中国驻朝鲜的军队采取了行动,由于日本对中国作战的实力还不足,由于英国对日本施加了一些压力,所以政变没有成功,日本只得在朝鲜就政变所引起的问题作和平了结,而法国勾结日本的阴谋也未能得逞。然而,在另一方面,日本却在“甲申政变”中找到了一个借口,使它不久以后能就朝鲜问题向中国实行外交讹诈;清政府因朝鲜政变而更感对外处境的困难,促进了它对法和解的倾向。

在以上的背景下,赫德采取了直接行动,重新尝试恢复中法间的和议。

一八八五年一月七日,即茹费理拒绝中国的新方案并表示将依靠武力解决问题、英国政府的调停归于失败的同一天,赫德电令金登干立即去巴黎。表面上,金登干的使命是去同法国政府直接商谈一只中国海关供应船“飞虎”号的释放问题(这只船是一八八四年十月在台湾的安平港外被法舰扣留的);实际上,赫德是借“飞虎”号同茹费理建立联系,以便他能“自己着手”处理不绝如缕的中法和议问题。英国外相立刻表示“很诚恳地支持金登干直接与茹费理接触”的办法①。

一月十日,金登干到了巴黎。二十四日当他第二次同茹费理晤面的时候,便乘机转达了赫德促进中法和议的愿望,并探询法国是否有可能接受上年年底由赫德代清政府拟定而经英国政府非正式地提交给法国的方案。茹费理再一次表示不能接受,但很希望赫德“劝告总理衙门”直接提出新的方案。赫德在经金登干而与茹费理开始建立直接接触的时候,就曾表明他与清政府“最高当局有直接联络”,因而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和议的媒介。茹费理显然是想利用这条途径来推进法国自己的侵略利益。

二月初,总理衙门告诉赫德,清政府可以不再争越南“入贡”,只希望在中国滇桂边外划一条禁止法国人进入的界线。法国不同意这样的办法。在二月内的会晤中,茹费理一再向金登干说明:要想认真谈判,中国必须提出新方案;法国必须占有老街;中国必须提供履行条约的担保。但他没有再提赔款或赔款等价代替品的问题。

这时战争的情况已转为对法有利。在一八八四年十二月和次年一月初,在北越东部战场上,粤、桂军与法军有过一些战斗,还是互有胜负。但到二月初,法军在经过充分准备后大举进攻,中国军队接连败退。二月十三日侵略军占领谅山,十天以后且一度攻陷镇南关(今名友谊关)。北越西路方面,中国军队围攻宣光已久,但不能攻下;法军既得谅山,且能分兵向宣光守军增援,于是滇军及黑旗军更难以东下与桂军联成一片。与法军在北越得胜的同时,法国又以军舰在中国沿海进行骚扰,二月中旬,中国兵船两艘在浙江石浦被击沉(一说自沉)。军事上的这些变化加速了和议的进行。

中国在中法战争期间,对筹措军火军饷的问题深感困难。清政府这时对借外债还有顾虑,但不得不一借再借。从一八八三年九月到一八八五年二月,直接用于军费,以广东海防、福建海防、援台规越、滇桂借款等名义向汇丰银行等所借的外债共计七次,总数约为库平银一千二百六十万两①。尽管两广总督张之洞还说出“中法战事,若有洋款可借,则洋军火可买,虽相持一年亦无虑”这类的话①,但军事一遇挫折,清政府已先动摇起来了。二月二十八日,赫德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向茹费理提出如下的议和草约:第一款,中国批准李福天津简明条约,法国别无所求;第二款,双方停战,法国立即解除对台湾的封锁;第三款,法国派公使到天津或北京议订详细条约,然后双方规定撤兵日期。同时清政府正式授权金登干与法国代表进行谈判并签订初步条约②。这里,清政府又全部同意李福天津简明条约了,这满足了法国的一个基本要求。

法国政府这时的政策是:乘胜讲和,以保证自己在和议中的有利地位。这样的政策是由各种因素所决定的。

就法国内部来说,由于茹费理政府在以武力侵略越南与中国的同时,还进行着侵略马达加斯加岛的战争,军事行动旷日持久,已引起国内人民日益增长的不满。

就法国的对外关系来说,封锁台湾早已为其他对华通商的列强所不满,而从一八八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法国宣布大米为战时违禁品,更增加他国的反感。法国的原意是要用断绝北京的米粮供应的手段对清政府作进一步的胁迫,但首先受到损失的却是在中国从事航运的英商,所以法国的新措施大大增加了英国的不满,扩大了英法的矛盾。法舰队在浙江海面的骚扰,使英国又一次对法国是否想夺取舟山产生疑虑。此外,法国在侵略越南的同时,也在缅甸加紧活动,一八八五年一月法缅缔约,法国得到广泛的特权,这一点也深为英国政府所忌。所有这一切,都促成了英国对法关系的紧张化,增加了法国继续对中国作战的困难。

就中法战争本身来说,法国在北越的一时得势也并不是决定性的胜利,中国军队还正在准备反攻。进攻中国的本土台湾对清朝统治也并不能构成严重的威胁,正如俄国外交大臣所说,那不过是“蜂螫象背”而已;何况法军在台湾并不能取得重大胜利。总之,半年来的战争已表明,法国要想得到战争的全面胜利是不可能的,因此乘一时得胜来谋求能够实现基本侵略目标的和议,对法国显然是有利的。

由此可见,在赫德提出二月二十八日的草约时,中法的各自处境、相互间的战争形势、以及英、法的矛盾关系等因素综合在一起,已使得和议时机大体成熟了。

正是因为和平的时机逐渐成熟,所以同时在其他几个方面也有和平的倡议在积极活动着。在柏林,中国驻德公使许景澄与法国大使之间于二月底就和议问题有所接触;在伦敦,中国使馆的英籍官员马格里与某一个法国人在二、三月间连续商议和平问题;在天津,李鸿章于三月初向林椿表示和意。赫德认为这种多头并进的办法与已不利,便竭力排斥他人,使清政府把他自己当作谋和的唯一途径,又使茹费理承认他为中法之间的唯一居间人。赫德所取得的独揽议和权,终于使他达到了操纵和议的目的。

赫德为了中法和谈迅速进行,首先在法国坚持的所谓担保问题上耍弄手腕。二月二十一日,他让金登干向茹费理说明:“为了法国,最好不明提保证——即暂时占据台湾——而把它视为当然,那里的军队可以留到订立详细条约或为最后撤退备好便利的运输之时。”茹费理为这个意见所动,二十六日奉示:“台湾担保问题,如经默许并得到谅解,可以不提。”赫德与茹费理间既有此默契,所以二十八日的赫德草约中就避免了担保的字样,同时他向法国又一次申明:“虽然保证的字样已经故意避免,但是第三款实际上已提供保证。法国军队可留在台湾直到中法全权代表规定日期为止,也就是详细条约能规定中国军队自东京各处先行完成撤退的日期,和法军随后自台湾撤退的日期。”①这样,赫德一方面避开了“担保”的字样而保全了清政府的面子,另一方面在实质上满足了法国侵略者关于担保的要求。

赔款问题是北黎冲突以来中法相持不下的另一个问题。在金登干向茹费理试探议和条件的过程中,茹费理没有再坚持这个无理要求。但在三月三日,即茹费理收到赫德的草约后,他向金登干表示:“我不以为一个没有赔款规定的条约会为法国的公众舆论所接受,除非把重点放在真正的商务利益上”。金登干听了后立刻了解到:“茹暗示,李督(李鸿章)前曾允让某些有关铁路的权利。”②这就是说,当时法国已把着眼点从勒索赔款转移到扩大在中国的商务利益、特别是铁路权利上面了。中国人民的英勇斗争和清政府在赔款问题上的明确立场,是迫使法国改变这项侵略要求的根本原因。

这样,自从北黎冲突以来中法之间的主要分歧——担保、赔款以及李福简明条约是否修改——在赫德的草约提出后基本上都得到了解决,因此三月间在金登干与茹费理指定的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A.Billot)就这个草约所举行的进一步谈判中,并没有发生什么原则问题的争论;他们的谈判过程只不过是关于停战和其他具体问题的磋商。三月二十五日,法国对赫德草约第一款提出微小的文字修正,同时提出所谓附加说明书,详细规定实施该草约的具体措施。双方的谈判是顺利而平静的。

但是,就在这样的秘密和谈期间,法军仍不断在战场上向中国军队进攻。三月三日,法援军解除了中国军队对宣光法军的包围。同月内,法舰封锁北海,在广东海岸作骚扰的姿态。三月底,法军占领澎湖。侵略者这时加紧军事行动,具有明显的胁和的性质,三月十六日法国北越军统帅波里也命令谅山前线军队进犯我国广西龙州的一封电报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他给前线指挥官的电报中说:“部长通知我,正与中国进行谈判,这次谈判似乎是严肃有诚意的。他认为若能对龙州有所动作,派北非骑兵前去,将大有裨益。他要我尽可能在这方面做一下……。我希望你明天的行动能给中国军以新的教训。你看一看有什么办法,可以使他们相信我们不久就要向龙州进攻。”①

侵略者估计错了。中国的前敌兵士和爱国将领们粉碎了敌人侵犯我国边境的阴谋。他们没有因二月间的一时失败而气馁。在老将冯子材等领导以及越南人民的积极支援下,中国军队在三月下旬与敌人展开了猛烈的搏斗,遏阻了法军对我国边境的窥伺,赢得了一连串的胜利,于二十九日收复谅山,随即分军追击。侵略军狼狈逃窜,在两三天内又被驱逐到船头、郎甲一带。有人描写当时的战斗情况是:

连宵苦战不闻金,枕借尸填巨港平。群酋存者戴头走,前军笳吹报收城。

南人鼓舞咸嗟叹,数十年来无此战。献果焚香夹道迎,痛饮黄龙何足算。

与此同时,北越西线的滇军三月二十四日在临洮府也取得“非常奇捷”。这就是说,中国军队在整个北越战场上都获得了辉煌的胜利,这无疑为中越人民反侵略斗争的最后胜利带来了光明的前景,增加了抗敌将士的百倍信心。这种胜利表示了中华民族的力量,使侵略者大为震惊,当时一个外国人就说:“自此以后,中国在外交场中将不再被认为‘不足道’了。”②

中国在北越的军事胜利,粉碎了侵略者以战胁和的毒计,引起了法国统治集团的极大惶恐,促成了法国人民大众的直接行动。当法军在谅山大溃败的消息传到巴黎后,早就对战争不满的人民群众于三月三十日举行了示威游行。他们高呼“打倒费理!打死费理!消灭费理!”的口号,并冲到波滂宫门前,故意使他们的响亮呼声传到茹费理的耳中。“东京佬”受到了战争的惩罚,受到了人民的裁判。法国资产阶级也丢开了他。当天晚上,他在议会的一片反对和谴责声中,被迫下台了。

当前线的中国军队赢得了巨大胜利的时候,金登干与毕乐的谈判差不多已达成完全协议。战场形势的突然改变本来已使中国在军事和外交上都居于有利的地位,但清政府却仍愿按照原来的条件恢复和平;赫德更是急于定议,四月三日他打电报给金登干说:“总理衙门唯恐谅山胜利会使宫廷听从那些不负责任的主战言论,急于迅速解决。一个星期的耽延,也许会使我们三个月以来不断努力和耐心所取得的成就完全搁浅。你可斟酌以上所说的相机行事。”①这就是要金登干尽早与法国签字停战。

法国在军事失败和政治混乱中当然急切希望按已谈妥的条件终止战争,所以它不及等待新内阁成立,便由总统授权毕乐与金登干立即定议。

四月四日,金登干和毕乐在巴黎匆促签订停战协定。这次协定由两个文件组成,其一名巴黎议定书,实际上就是二月二十八日赫德所提出的草约,只不过在文字上按照法国的意见稍有修改而已;另一个是法国提出经中国略加修改的附加说明书。巴黎签字后,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简明条约,并下令北越驻军分期撤退回国;法国解除对台湾和北海的封锁。中法战争,至此停止。

清政府急忙停止抗法战争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在中日关系上正在感到新的不安。原来在三月间,日本参议兼宫内卿伊藤博文作为特派全权大使率领代表团来到中国。这个代表团的使命是同中国谈判“甲申政变”后关于朝鲜的问题。当伊藤等途经上海时,与巴德诺勾勾搭搭,使清统治者又为法日联合的问题感到焦虑,这样就加重了他们结束中法战争的倾向。

清政府任命李鸿章在天津与伊藤举行会谈。在中日谈判刚开始时,中法巴黎停战协定签字了。在客观效果上,中法战争的终止使日本失去了对中国进行要挟的根据。但李鸿章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个较为有利的时机。四月十八日,中日天津条约签字。从此以后,日本日益加紧准备独霸朝鲜和侵略中国的战争。

在中法巴黎议定书中,清政府满足了法国的要求;在中日天津条约中,日本取得进一步侵略朝鲜的便利:这表明,几乎是在议①。

中法谈判的过程,再一次暴露了英法两国长期以来争夺我国西南的矛盾,并且表明这种矛盾达到了尖锐的程度。早在三月二十九日,英国驻华代办欧格讷(O’Conor)就向总理衙门警告说,在中法订约时“不得有与英国的权利及合法利益相反对的商务条款”②。英国政府接着就任命赫德为驻中国公使,赫德一面准备接受新职③,一面指导中法正式条约的谈判,这种双重身分,给了他很大便利来维护英国的侵华利益。法国为了缓和与英国的矛盾,不能不略加抑制自己的侵华要求,这种情况,在中法谈判期间以及在最后签订的条约中,都得到了反映。

从五月十一日起,李鸿章与巴德诺着手就巴黎谈妥的各款逐次核定约文,这项工作到六月初紧接着巴黎谈判的协议之后也全部完成。九日,中法条约十款由他们正式在天津签字。这是正式结束中法战争的最后和约,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中法天津条约规定:“越南诸省与中国边界毗连者,其境内法国约明自行弭乱安抚”,中国此后“不派兵前赴北圻”(第一款)。条约并重申:“凡有法国与越南自立之条约、章程,或已定者,或续定者,现时并日后”,中国“均听办理”,不加干预(第二款)。这就是清政府明确承认了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条约虽然又规定“至中越往来,言明:必不致有碍中国威望体面”,但这只不过是保全清统治者面子的虚文,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二、法国取得在我国西南通商的特权法国发动对越南和中国的战争的目的之一,就是攫夺从北越到我国西南各省通商等利益,为此,首先必须迫使中国在西南边境开放商埠。天津条约第五款规定:“中国与北圻陆路交界,允准法国商人及法国保护之商人并中国商人运货进出”,“通商处所在中国边界者,应指定两处,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法国得在这两处设立领事;法商可以在这两个地方居住。无论商人或领事,在这里所享的权利,与在中国其他通商各口者相同。

法国援引中俄陆路贸易的先例,在条约草案中要求中越间陆路贸易进出口货物应纳各税,不得超过中国已开各口关税的三分之二①。这个减低中越边界贸易税率的要求使清政府感到为难,首先这样会减少一部分海关收入;而更重要的,正如赫德所说:“在边境上让与法国任何利益,各国必将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在各口岸一体均沾。”②中法谈判期间,英国为了保持自己在中国市场的优势地位和预防法国借助于低税率独占中国西南各省的市场,一面重提开放西江的问题,企图以此加强自己在我国西南各省的地位;一面恫吓清政府,断然表示:如果中国允许法国减低陆路边界税率,英国将按照最惠国条款要求海上贸易税率予以同样减低①。在英国这种压力下,中法条约第六款对税率降低额暂时不作具体规定,只载明:“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但“其减轻税则亦与现在通商各口无涉”。这样,中越间陆路贸易减税的原则便确定了。至于通商章程的细节,则规定以后另议。天津条约第六款还载明:“由陆路通过北圻及广东边界”的货物,不得减税。这是法国为了避免与英国在北海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才这样规定的。

三、法国开始在中国夺取铁路修筑权法国资产阶级统治者为了给本国资本和工业品开辟广大市场,对夺取中国铁路修筑权给予很大的注意,他们在放弃赔款要求时已决定攫取这项特权作为补偿。还在三月间,茹费理就曾表示希望中国能承允“在若干年内”“建造铁路若干公里”,并希望修建时在工程技术和铁路设备供应方面给法国以“优先”权②。后来又一次向金登干表示希望在条约中能规定:“中国决定修造铁路时,法国得先揽办二千公里。”③由于金登干的反对,法国终于在条约草案中把这一项企图独占中国铁路修筑权的要求删去了。金登干的态度反映了英国的利益,因为英国是决不会同意法国在中国独享铁路特权的。最后的天津条约第七款一方面规定“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勷助”,为法国夺取铁路权开了方便之门;另方面为了避免英国的反对,又“彼此声明,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这里又一次反映了英法的矛盾与妥协。

由于一八八五年六月九日中法天津条约的签订,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得到了清政府的承认,越南的锦绣山河暂时变成了法国侵略者进行剥削掠夺的场所和进一步侵略我国的基地;中国的“后门”已被打开,法国得以抢先插足于我国的西南。这个条约可以说“给予了法国人以他们原来想从对东京行使保护权的计划中得到的一切利益”①。法国侵略者踌躇满志,法莱西讷狂妄地宣称:“我们必须认为自已已经在亚洲站定脚了……。亚洲现在是在三大强国的手中——俄国、英国和中国,而我们就是第四个。”②中国在这一次反侵略战争中,本来有可能取得最后胜利,只是由于清统治者的罪恶政策,胜利的成果才被葬送。尽管如此,中国人民在这次正义战争中却显示了自己的力量,法国在北黎冲突后所提出的并且坚持了很久的扩大侵华要求,在中国人民的英勇反抗下,终究没有能够全部实现③。但是法国侵占越南并以越南为基地侵略我西南各省的活动,更加激起英国、日本对我国邻邦缅甸、朝鲜的争夺和对中国边境的野心,因此中法战争后我国边境的严重危机仍然存在,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仍在继续,大约十年之后,终于发生了又一次战争——甲午中日战争。

②中法史料,卷二十,页28—29。

①中法史料,卷二十一,页24—25。

②一八八四年八月十六日茹费理致巴德诺,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249—250。

①参看《申报》,光绪十年八月二十四日(一八八四年十月十二日);S.Lane-PooleandF.V.Dickins:TheLifeofSirHarryParkes,卷二,页381—384;《中法战争》资料,册五,页34,36等。

②光绪十年七月二十二日(一八八四年九月十一日)《申报》;一八八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十月四日《益闻录》第395,398号。

①关于香港中国工人的斗争,参看:光绪十年八月二日(一八八四年九月二十日)、八日(二十六日)、十日(二十八日)、二十二日(十月十日)、二十三日(十一日)、二十七日(十五日)等《申报》;一八八四年九月十二日、二十日、二十六日、十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二日等《北华捷报》(“North-ChinaHerald”);《张文襄公(之洞)电稿》,卷一,页8,10。

②英德之间关于中国军权,特别是北洋军权的争夺,不始自中法战争。大体说来,战前英国占优势,尤其是由于赫德的影响,一八八二年英人琅威理(W.M.Lang)取得北洋海军训练权,对英更为有利。但因英国法律禁止本国人投效交战国的陆海军,所以当中法战争迫近时,英军官多自中国军队中辞职,琅威理为德人式百龄(Sebelin,来华后名万里城)代替,在中法战争时,德势力大增,到一八八五年,清军中已有德军官百余人,英国大为不安。中法战后,琅威理又一度来华。

①unDiplomate:L’AffaireduTonkin.页245—247。

②ProclamationbyLemaire,Consul-GeneralforShanghai,August25,1884;LemairetoL(hrsen,August26,1884.见CorrespondenceRespect-ingtheStateofAffairsinChina,1885,页69—70。光绪十年七月七日(一八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申报》:《法领事告示》。九月间,英商还不断要求使上海中立化,见Lane-PooleandDickins:前书,卷二,页379。

③有人说,早在一八六八年俾士麦就已开始把胶州当作德国进一步侵华的跳板。见Kiernan:前书,页281。

①《中法战争》资料,册五,页537。

②法日两国的侵略分子间曾图谋实行某种勾结,例如一八八四年夏,法政府曾通过其驻日公使先基维支(Sienkiewicz)和日本自由党首领后藤象二郎秘密商定,由法国供给后者一百万日元及其他可能的军事援助,作为在朝鲜进行颠覆活动之用。法国的意图是要借此把北洋陆海军牵制在北方,以便于法国在南方的军事侵略活动,而后藤等的目的是乘此时机扩张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这个阴谋未得实现,参看田保桥洁:《日清战役外交史研究》,俄译本,页25—28。

③一八八四年九月十一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143号;同月十五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255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48—49。

④一八八四年九月十八——二十日赫德与金登干往来的电报:赫德去电第145号、第146号;金登干来电第257号、258号、259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50—51。

①《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266。

②《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269。

③七条全文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五,页626—627。法国公布的外交文件中作八条,其第三、四两条,相当于中国文件中的第三条。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273-277。

①Kiernan:前书,页150。前此,在九月二十六日,法舰在基隆口外对两只英船进行搜查,英国益感对华贸易受影响,见Kiernan:同书,页147。

①《中法战争》资料,册六,页101—104。

②《中法战争》资料,册六,页158。Kiernan:前书,页156—157。

③一八八四年十二月五日赫德致金登干函Z字第201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177。

①一八八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162号;十三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296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61。

②《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286。

①一八八五年一月九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310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69。

①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一八五三——一九二七)》,页8。

①《清季外交史料》,卷五十三,页14—15。

②一八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198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83;或《中法战争》资料,卷七,页293。

①一八八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195号;二十六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331号;三月一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199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81,82,83。(重点都是引用者所加。)

②一八八五年三月三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333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84—85。

①Lecomte:Lang-Son,Combats,RetraiteetNégociation.译文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三,页434—435。

①张秉铨:《贺冯萃帅凯旋作》,引文见阿英(编):《中法战争文学集》,页196。

②Kiernan:前书,页302。

①一八八五年四月三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216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98。

①六月七日,法国通知说:“飞虎”号已予释放。

②O’ConortoGranville,March29,1885.CorrespondenceRespectingtheTreatywithAnnam,andNegotiationsbetweenFranceandChina,1886。页11—12。

③一八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英驻华公使巴夏礼死于任所;三十日,赫德即得到英政府让他继任的初步通知,后来又接到正式任命。但因海关总税务司一职引起了各侵略者之间的争夺,赫德且鉴于留在海关中更便于对清政府发生影响,到八月底又婉辞公使之职。详见Wright:前书,页534以下。

①一八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418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113。

②一八八五年五月十四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250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125。

①O'ConortoGranville,April29,1885;SametoSame,May23,1885;GranvilletoO’Conor,May7,1885.CorrespondenceRespectingtheTreatywithAnnam,andNegotiationsbetweenFranceandChina,1886.页9,12。英国认为俄国陆路贸易减税是因为路远,法国在越南不得援以为例,同上,页10。

②一八八五年三月十二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339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88;或《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295。

③一八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423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115。

①O’ConortoGranyille,June17,1885.CorrespondenceRespectingtheTreatywithAnnam,andNegotiationsbetweenFranceandChina,1886.页37—38。

②LyonstoSalisbury,July17,1885.CorrespondenceRespectingtheTreatyWithAnnam,andNegotiationsNegotiationsbetweenFranceandChina,1886.页23。

③天津条约第九款规定:条约签订后,“法军立即奉命退出基隆”,“一个月内,法军必当从台湾、澎湖全行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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