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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作者: 蔡东藩

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却说日本政府,议决二十一条件,电致驻华日使。日使叫作日置益,接奉政府文件,即
    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亲至总统府,谒见老袁,彼此行过了礼,略叙寒暄,日置益便从袖
    中取出文件,当面呈递。袁总统接阅一周,不禁皱起眉来,摇首数次,口中却支吾道:
    “这……这等条件,未免太酷,教敝国如何承认?”日置益从旁冷笑道:“敝国上下,素疑
    总统为排日派,今始知言不虚传了。”故意翻跌。袁总统忙答辩道:“敝国与贵国,是最近
    邻邦,同种同文,理应格外亲善,况我自受任总统,更思借重邻谊,作一臂助,为什么说我
    排日呢?”情见乎词。日置益笑了又笑道:“总统既有意结好,何不将敝国要求,完全承
    认,借明亲善的本心?”口中有力。袁总统皱着眉道:“这事我不便作主,我是民国的总
    统,不是帝国的元首,可以随便签约的。”若为帝国元首,难道把中国领土,完全送日么?
    日置益复道:“总统大志,敝国亦已深悉,倘或此次条约,总统不愿允从,非但有碍总统利
    益,就是为中国计,亦觉岌岌可危。即如中国乱党,多半寓居敝国,现正竭力进行,敝政府
    虽未表同情,但若总统不肯从敝国要求,敝国即不能限制乱党,后事如何,非敝政府所能悬
    揣。窃谓为总统利益计,为中政府利益计,总统必须允诺,否则敝国疑总统不肯顾全邦交,
    或更提出严厉条件,亦未可知,还请总统三思!”数语是暗攻袁氏阴私,纯用威吓手段。袁
    总统迟疑半晌,方道:“且与外交总长商议,再行答复。”日置益方起身告别。
        隔了两天,日置益又访会外交总长孙宝琦,仍提交要求条件,且语孙总长道:“这事为
    两国利益起见,须守极端秘密,幸勿将条件内容,泄露别国。”孙总长问是何意?日置益正
    色道:“敝国人民,多言贵国用远交近攻的政策,亲近英、美,排斥敝国,所以极力反对,
    敝政府为顾全邦交起见,不忍决裂,为此命本驻使特进忠告,慎守秘密,毋得漏言。”袁氏
    惯用秘密,日本即以秘密二字作为要求,夫是谓之自取。孙总长无词可驳,只得唯唯如命,
    惟答言所交条件,应俟与总统熟商,方可定夺。日置益订明后会,告辞而去。看官!试想日
    本既野心勃勃,要求至二十一条件,何妨明目张胆,为什么要守秘密呢?我亦要问。原来日
    本雄长亚东,屡思并吞中国,奈因列强互峙,致多牵掣,眼看这锦绣江山,不能由他吞去,
    此次趁着欧洲战争,及袁总统谋帝乞助的时候,正好暗渡陈仓,硬迫中国允约。等到他国闻
    知,生米已做成熟饭,干涉也来不及了,这正是倭人的妙计!
        孙总长既接收条件,当向总统府请示。袁总统乃召集国务卿等,先开秘密会议,大家看
    到条件,统是面面相觑,不敢发言。独段祺瑞奋然道:“这项条件,绝对是不能承认,不如
    却还了他,省却许多疑议。”是激烈派。袁总统嗫嚅道:“我国积弱得很,倘若一条不依,
    定致邦交决裂,酿成战衅,这却如何是好?”徐世昌方接口道:“折冲樽俎,责在外交,应
    由孙总长往会日使,婉言解释,表明为难情形,要他改换条约,方便磋商。”是持重派。孙
    宝琦闻到此言,暗暗心急,忙向袁总统道:“宝琦不才,恐难胜任,请大总统另简材能,宝
    琦情愿辞职。”这是无上的善,策!袁总统顾宝琦道:“你若解职,何人可代?”孙宝琦答
    道:“不如陆子欣。”袁总统徐徐点首,并语徐世昌道:“且叫陆子欣出去当冲,何如?”
    徐世昌随口赞成,因即散会。
        越日,即调任孙宝琦为审计院长,改任陆徵祥为外交总长。陆徵祥也拟告辞,经袁总统
    召他入府,温言劝勉,并有许多密嘱,乃不得不勉为所难,即日就职,当下照会日使,约定
    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及翻译各官,先行守
    候。过了午牌,方见日本公使日置益,带着参赞书记官,到了迎宾馆,两下开议。陆徵祥词
    甚简单,但请日置益转达日本政府,改换条文。日置益不肯照允。曹汝霖方插嘴道:“贵公
    使洞明时势,晓达政体,应知中国已成民主国,政府是国民的公仆,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
    起国民反对的风潮,将来双方均有不便,还请审慎为是。”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
    个不晓得袁总统独揽大权?今日为了两国交涉,反把国民作为后盾,岂非可笑?”乐得奚
    落。曹汝霖被他一驳,几乎无可解嘲,还是陆徵祥接口道:“敝国若承认贵国条件,岂不要
    惹起他国交涉?但望贵国顾全友谊,休使敝国为难,敝国当深感厚情。”日置益又答道:
    “陆总长对此谈判,是否担任全权?抑须请示总统?”陆总长道:“今日与贵公使开谈,前
    已声明为非正式会议,不过先行讨论罢了。”日置益道:“此项交涉,本驻使屡奉本国训
    令,要求贵国即予同意,今日既非正式会议,应请贵总长请命总统,速开正式谈判,以便早
    日解决,本驻使亦可复命销差了。”言至此,即起身离座道:“明日再会。”随与参赞书记
    官等,扬长去了。
        
    
        过了三日,日置益复至外交部,与陆总长谈判多时,毫无结果,日置益乃去。嗣是又隔
    十多天,彼此未曾晤谈。看官道是何因?原来英、法、俄各国,曾与日本订立协约,在欧战
    期内,日本不得独谋利益,此次日本与中国交涉,当然要据约质问。日政府答复各国,只开
    了十一条件,还有十条严重的条文,一律瞒住。日置益闻这消息,所以暂时搁着,不来催
    促,至日政府答复各国后,复至外交部反复劝诱,陆总长等仍不承认,到了三月三日会议,
    已是第六次了。日置益气焰汹汹,对着陆总长道:“本驻使与贵总长磋商,已经数次,迁延
    至一月有余,仍然是茫无头绪,莫非轻视敝国不成?即如条文中第一款,就是山东方面的问
    题,请速承认原案,将历年中德条约范围以内的权利,一概转给敝国,另订中日山东条约,
    了结目前的要案。”陆徵祥淡淡答道:“山东问题,应俟欧战解决,再行提议,今尚不
    便。”说到“便”字,日置益已跃起道:“这话未免欺人了!眼前要案,尚待迁延,岂他国
    理应尊重,我日本独可轻蔑么?”陆总长正思答辩,日置益掉头不顾,悻悻径去。强国公
    使,如是!如是!
        次日,日本政府才将二十一条件,通告欧洲列强,大致说是:“中日议约,中国全无诚
    意,因此追加条件,严重交涉”云云。自有此番通告,于是日本二十一条件,登在外国新闻
    纸上。我国辗转译出,才识条件内容的真相。事关国耻,特全录原文如下:至此才录原文,
    著述者岂亦代守秘密耶?
        中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条件原文:分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在两国友好善
    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
    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所得各种权利利益让与等项,概行承认。(二)中国政府,允
    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三)中国政府,允准日
    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
    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
    越地位,兹议定条件如下:
        (一)两订约国互相协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
    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
    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
    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至于拟开
    各矿,另行商订。(五)中国政府,允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然后办理。
    (甲)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乙)将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债之时。(六)中国政府,允诺如在南
    满洲及东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七)中国政
    府,允将吉长铁路办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年画押日起,以九十九年为
    期。
        (第三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现在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有密切关系,
    愿增进两国公同利益,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
    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
    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
    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有所
    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下:中
    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
    问。(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三)向来中日
    两国,屡起警察案件,酿成争衅,故须将必要地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
    察官署,聘用多数日本人,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
    (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
    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间与
    南昌、潮州间之铁路权,许与日本国。(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
    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七)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如上所述,第一号分四款,是谋吞山东,第二号分七款,是谋占南满洲,及东部内蒙
    古,第三号分二款,是谋并汉冶萍公司,第四号专件,及第五号七款,简直是要将中国主
    权,让与日本,不啻为日本的保护国了。总括数语,以便国民记忆。中国人民,多至四百余
    兆,虽有一大半愚弱,究竟还有几个热心的志士,勇敢的国民,一经览到二十一条件,群以
    为亡国惨兆,就在目前,于是奔走呼号,力图挽救,有刺血上书的,有断指演说的,有情愿
    毁家纾难,储金救国的;什么抵制日货,什么组织民团,闹得全国不安,差不多有天翻地覆
    的景象。就是外国舆论,亦多诋斥日本,说他非理要求。独袁总统高坐中央,从容自若,今
    日授几个卿大夫,明日颁几条新法例,几似确有把握,毫不张皇。至三月五日以后,外交总
    长陆徵祥等,邀日置益至署,开正式谈判。日置益咆哮如故,经陆总长等低首下心,愿将条
    款中第(一)(二)(三)号,酌量承认。日置益尚未肯干休。各省人民,热度愈高,每日
    驰电到京,争请拒约。袁总统尚电饬各省官吏,令他严加取缔,所有议约事件,誓当力争,
    不轻承认。外交部亦电达各省,略言:“日本条款,正在严重交涉,不肯放弃主权”等语。
    无如条约让步的消息,已约略传将出来,各省将军巡按使,亦有些忍耐不住,便由江苏将军
    冯国璋,联络十九省将军,一一具衔,电达中央。略云:
        日款发生,亡国预兆。国家既处如此危险之地位,国璋等对于中华民国,同膺捍卫之
    责,义不容袖手旁观,一任神州之陆沈,且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璋等分属军人,必尽其
    军人救国之天职,凡欲破坏吾国领土之完全者,吾辈军人,必以死力拒之。诚能若此,何至
    亡国。中国虽弱,但其国民尚能投袂奋起,以身殉国,所望大总统与政府,群起严词峻拒,
    勿稍畏葸,我军民等当始终为后盾也。乞鉴察!
        又电致外交部云:
        中日交涉发生,各省人民,具爱国热心,纷纷电请拒绝,暨呈递条陈意见书者,计先后
    二百余起,不闻贵部一置可否于其间。在无知人民,议论纷纭,谓政府讳莫如深,甘心媚
    外。惟是外交公例,有应守秘密之义务,贵部核议之事件,固未便宣布国内,在大部为国家
    代表,当交涉之冲,任交涉大事,应如何上保主权,下顾舆情,折冲樽俎,化干戈为玉帛,
    以慰京外人民之希望。迭据贵部宣言,亦明明自命为鞠躬尽瘁,严重交涉,不肯放弃主权之
    利。国璋等闻言之下,钦佩莫名,乃何以按之事实,迥不相同?全案尚未了结,而权利之丧
    失,已复不少,下此更不忍言。且国际交涉,为何等事?此次要索条件,又为何等事?岂得
    轻图一时之省事,贻中国将来莫大之隐忧?如果丧失主权,则日后国家沦于附属,所以为民
    国前途危,为大部当局惜,而不能无疑焉。目前讨论条件,尚可以口舌力争,为杜弊防患之
    本,如使条约成立,则将来日人之照约行为,尚不知有何能力,足以制止?况在修正期限之
    时,岂容一味退让?想大部办理交涉之初,具何等毅力苦心,以情理度之,必不出此。
        然责备贤者,春秋之义,以大部之明,或不至堕日人术中,质其条约上之精神,以为我
    允其要求,彼当为我保全领土之完全。然以中国水陆之广大,纵有事故,日人有何兵力,足
    以保我而无失?现邦交素睦,尚为此极酷烈之要求,一有微劳,势必无以复加,而问罪立
    至。用敢不揣冒昧,备词质问,并联合各省,联络防务,为外交后盾,望勿畏强御,按以公
    法,权以公理,和平解决,是所厚望。至内容如何办法,仍乞秘密示知,不胜翘企之至!
        此外如长江巡阅使张勋,及广东惠州镇守使龙觐光等,亦均通电政府,决请拒约。还有
    陆军总长段祺瑞,且因中央电达各省,愤然主战。正是:
        强权世界无公理,民国干城有武夫。
        欲知袁总统如何主张,且至下回续叙。
        ----------
        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条件,不交我国外交部,竟面递袁总统,是已可见日人之
    用心,为袁氏称帝之交换条件,故直接与老袁交涉,不必依国际公法,须与外交部磋议也。
    迨袁氏以条件严酷,乃执外交部三字以相饷,而日使至外交部,即有秘密之嘱告,秘密秘
    密,此二字中,非含有极大关系欤?且日使嘱守秘密,而老袁果惟命是从,双方会议数次,
    而全国人士,尚未知条件之内容,迨经外报宣布,舆论譁然,即官僚派人,亦多极力反对。
    试观十九省将军之联衔拒约,见得人心未死,公道犹存,为老袁计,不即当看风转舵,临崖
    勒马耶?乃及此而犹不悟,而袁氏真愚矣,而日人之威吓胁迫,乃因此而益甚矣。呜呼哀
    哉!是正民国之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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