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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作者: 蔡东藩 第四十四回 忍签约丧权辱国 倡改制立会筹安
却说日本政府,因中国未肯承认全案,竟用出最后手段,胁迫袁政府。自陆总长提交最 后答复后,日本下动员令,宣言关东戒严。驻扎山东、奉天的日兵,预备开战,渤海口外的 日舰,亦预备进行,各埠日商,纷纷回国,似乎即日决裂,各国公使,亦多至外交部署中, 探听消息,劝政府和平解决,幸勿开战。强国总帮助强国。袁总统却也为难,惟面上犹持一 种镇静态度。总教皇帝做得成,余事固无容过虑。五月六日,由日使派人到外交部,提出一 种警告书,内言非完全承认日本修正案,决提交最后通牒。袁政府不能决答,当于是日夜 间,遣曹次长汝霖,用个人名义,访会日使,商议交涉,又承认了好几款。日置益不允。俟 曹汝霖回署后,即于次日下午,由日置益带同馆员,至外交部迎宾馆,晤见陆曹两人,亲递 最后通牒。牒文写着: 今回帝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所以开始交涉之故,一则欲谋因日德战争所发生时局之善后 办法,一则欲解决有害中日两国亲交原因之各种问题,冀巩固中日两国友好关系之基础,以 确保东亚永远之和平起见,于本年一月向中国政府交出提案,开诚布公,与中国政府会议, 至于今日,实有二十五回之多。其间帝国政府,始终以妥协之精神,解释日本提案之要旨, 即中国政府之主张,亦不论巨细,倾听无遗。何时倾听,我未之见。其欲力图解决此提案于 圆满和平之间,自信实无余蕴。自信已深,何肯退让?其交涉全部之讨论,于第二十四次会 议,即上月十七日,已大致告竣。帝国政府统观交涉之全部,参酌中国政府议论之点,对于 最初提出之原案,加以多大让步之修正,于同月二十六日,更提出修正案于中国政府,求其 同意。同时且声明中国政府对于该案如表同意,日本政府即以因多大牺牲而得之胶州湾一带 之地,于适当机会附以公正至当之条件,以交还于中国政府。五月一日,中国政府对于日本 政府修正案之答复,实与帝国政府之预期全然相反。且中国政府对于该案,不但毫未加以诚 意之研究,且将日本政府交还胶州湾之苦衷与好意,亦未尝一为顾及。查胶州湾为东亚商业 上军事上之一要地,日本帝国,因取得该地,所费之血与财,自属不少。 既为日本取得之后,毫无交还中国之义务。然为将来两国国交亲善起见,竟拟以之交还 中国。何其客气?而中国政府不加考察,且不谅帝国政府之苦心,实属遗憾。中国政府,不 但不顾帝国政府关于交还胶州湾之情谊,且对于帝国政府之修正案,于答复时要求将胶州湾 无条件交还,并以日德战争之际,日本国于胶州湾用兵所生之结果,与不可避之各种损害, 要求日本担任赔偿之责,其他关系于胶州湾地方,又提出数项要求,且声明有权加入日德讲 和会议。明知如胶州湾无条件之交还,及日本担负因日德战争所生不可避之损害赔偿,均为 日本所不能容忍之要求,而故为要求。且明言该案为中国政府最后之决答,因日本不能容认 此等之要求,则关于其他各项,即使如何妥商协定,终亦不觉有何等之意味,其结果此次中 国政府之答复,于全体全为空漠无意义。且查中国政府对于帝国政府修正案中,其他条项之 回答,如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就地理上政治上商工利害上,皆与帝国有特别关系,为中外 所共认。此种关系,因帝国政府经过前后二次之战争,更为深切。然中国政府,轻视此种事 实,不尊重帝国在该地方之地位,即帝国政府,以互让精神,照中国政府代表所言明之事, 而拟出之条项,中国政府之答复,又任意改窜,使代表者之陈述,成为一篇空言,或此方则 许,而彼方则否,致不能认中国当局者之有信义与诚意。此段直是训令。至关于顾问之件, 学校病院用地之件,兵器及兵器厂之件,与南方铁道之件,帝国政府之修正案,或以关系外 国之同意为条件,或只以中国政府代表者之言明,存于记录,与中国主权与条约,并无何等 之抵触。然中国政府之答复,惟以与主权条约有关系,而不应帝国政府之希望。帝国政府, 因鉴于中国政府如此之态度,虽深惋惜,几再无继续协商之余地,然终眷眷于维持极东平和 之帝国,务冀圆满了结此交涉,以避时局之纷纠,于无可忍之中,更酌量邻邦政府之情意, 将帝国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号各项,除关于福建互换公文一事,业经两国政府代 表协定外,其他五项,可承认与此次交涉脱离,日后另行协商。因此中国政府,亦应谅帝国 政府之谊,将其他各项,即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项,及第五号中关于福建省公文 互换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记载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应诺帝国政 府。兹再重行劝告,对此劝告,期望中国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后六时为止,为满足之答复,如 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合并声明。 陆曹两人,共同阅毕,不由的发了一怔,几乎目定口呆。怪他不得。还是曹汝霖口齿较 利,便对日置益道:“五号中所说五项,应即脱离,究竟是哪五项呢?”日置益道:“就是 聘用顾问,学校病院租用地,以及中国南方诸铁路,与兵器及兵器厂,暨日本人布教权。这 五项允许脱离,容后协商便了。”容后协商四字,又是后来话柄。陆徵祥道:“敝国与贵 国,素敦睦谊,难道竟无协商的余地么?”日置益道:“通牒中已经说明,敝政府不能再 让。就使本驻使有意修正,也是爱莫能助了。”乐得客气。说毕即行。曹汝霖随送道:“贵 驻使是全国代表,凡事尚求通融一点。”日置益稍稍点头。到了次日,又至外交部中,递交 说明书,内开七款如下: (一)除关于福建省交换公文一事之外,所谓五项,即指关于聘用顾问之件,关于学校 用地之件,关于中国南方诸铁路之件,关于兵器及兵器厂之件,及关于布教权之件是也。 (二)关于福建省之件,或照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提出之对案,均无不可。此次最后通 牒,虽请中国对于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所提出之修正案,不加改订,即行承诺,此系表示原 则。至于本项及(四)(五)两项,皆为例外,应特注意。 (三)以此次最后之通牒要求之各项,中国政府倘能承认时,四月二十六日对于中国政 府关于交还胶州湾之声明,依然有效。 (四)第二号第二条土地租赁或购买,改为暂租或永租,亦无不可。如能明白了解,可 以长期年限。且无条件而续租之意,即用商租二字亦可。又第二号第四条,警察法令及课税 承认之件,作为密约,亦无不可。 (五)东部内蒙古事项,中国于租税担保借款之件,及铁道借款之件,向日本政府商议 一语,因其南满洲所定之关于同种之事项相同,皆可改为向日本资本家商议。又东部内蒙古 事项中商埠一项,地点及章程之事,虽拟规定于条约,亦可仿照山东省所定之办法,用公文 互换。 (六)日本最后修正案第三号中之该公司关系人,删除关系人三字,亦无不可。 (七)正约及其他一切之附属文书,以日本文为正,或可以中日两文皆为正文。 日置益递交此书,也不再置一词,匆匆去讫。袁总统即召集要人,连夜会议,未得要 领。越日上午,续议一切,亦不能决定。至下午二时,又召集国务卿左右丞各部总长,及参 政院长黎元洪,并参政熊希龄、赵尔巽、梁士诒、杨度、李盛铎等,开特别会议。由陆总长 先行报告,然后袁总统出席开议。大众计无所出,惟陆海军总长,与参政中的激烈人物,尚 主张拒绝,宁可决裂。袁总统只沉着脸,淡淡的答道:“山东、奉天一带,已遍驻日兵,倘 或交涉决裂,他即长驱直入,我将如何对待?实力未充,空谈何益?与其战败求和,不若目 前忍痛,从前甲午的已事,非一殷鉴么?”试问甲午之衅,谁实启之?今乃甘心屈辱,想是 一年被蛇咬,三年怕烂稻索。徐世昌亦接着道:“越能忍耻,才得沼吴,现在只可和平了 事,得能借此交涉,返求自强,未始不可收效桑榆呢。”语虽近是,无如全国上下,未肯卧 薪尝胆奈何?大众闻言,不敢主战,随即多数赞成,决定承认。当由袁总统饬令备文答复, 复经再三讨论,方拟定复文,派外交部员施履本,赍交日使察阅。日置益尚要求第五项下, 添入“日后协商”四字,且言万不能省。施履本不能与辩,带还原书,乃再行改正。其文云: 中国政府,为维持远东和平起见,允除第五项五款,应俟日后另议外,所有第一、二、 三、四项各款,及第五项关于福建交换文书之件,照日本二十六日修正案,及通牒中附加七 条件之解释,即日承诺,俾中日悬案,从此解决,两国亲善,益加巩固。中政府爰请日使择 日惠临外交部,整理文字,以便早日签定。此复。 复文缮就,即于五月九日,由陆总长徵祥,曹次长汝霖,赴日本使馆,当面送交。还要 亲手送去,真正可怜。过了一天,日使日置益,赴外交部答谢。至十五日,日置益复至外交 部迎宾馆,开条约会议,无非是照日本修正案,加入七条件解释,及各项来往照会,共同订 定,作为中日合约。到了二十日,两造文书,统已办齐,乃商定二十五日,在外交部迎宾 馆,彼此签字。约中署名,一面是大日本国大皇帝特命全权公使从四位勋二等日置益,一面 是大中华民国任命中卿一等嘉禾勋章外交总长陆徵祥,互相比较,荣辱何如?共计正文三 份,换文十三件,换文即照会。小子前已叙录约文,看官即可复阅,毋庸一一重述了。应用 简笔。袁总统恐丧失权利,或致众愤,除密电各省将军巡按使,劝令维持秩序,静图自强 外,又下令约束军民云: 环球交通,凡统治一国者,莫不兢兢于本国之权利。 其权利之损益,则视其国势之强弱以为衡。苟国内政治修明,力量充足,譬如人身血气 壮硕,营卫调和,乃有以御寒暖燥湿之不时,而无所侵犯。故有国者诚求所以自强之道,一 切疲玩之惰气,与虚骄之客气,有邱山之损,而无丝毫之益,所宜引为大戒。我中国自甲 午、庚子两启兵端,皆因不量己力,不审外情,上下嚣张,轻于发难,卒至赔偿巨款,各数 万万,丧失国权,尤难枚举。当时深识之士,咨嗟太息于国之将亡,使其上下一心,痛自刻 责,涤瑕荡垢,发愤为雄,犹足以为善国,乃事过境迁,恬嬉如故,厝火积薪之下,而寝处 其上,酣歌恒舞,民怨沸腾,卒至鱼烂土崩,不可收拾。予以薄德,起自田间,大惧国势之 已濒于危,而不忍生民永沦浩劫,寝兵主和,以固吾圉。民国初建,生计凋残,含垢忍辱, 与民休息,而好乱之辈,又各处滋扰,为虎作伥。予以保国卫民,引为责任,安良除暴,百 计维持。不幸欧战发生,波及东亚,而中日交涉,随之以起。外交部与驻京日本公使,磋商 累月,昨经签约,和平解决。所有经过困难情形,已由外交部详细宣告,双方和好,东亚之 福,两祸取轻,当能共喻。虽胶州湾可望规复,主权亦勉得保全,然南满权利,损失已多, 创巨痛深,引为惭憾。己则不竞,何尤于人?我之积弱召侮,事非旦夕,亦由予德薄能鲜, 有以致之。顾谋国之道,当出万全,而不当掷孤注,贵蓄实力,而不贵骛虚声。近接各处函 电,语多激烈,其出自公义者,固不乏人,亦有未悉实情,故为高论,置利害轻重于不顾, 言虽未当,心尚可原。乃有倡乱之徒,早已甘心卖国,而于此次交涉之后,反借以为辞,纠 合匪党,譸张为幻,或谓失领土,或谓丧主权,种种造谣,冀遂其煽乱之私。此辈平日行 为,向以倾覆祖国为目的,而其巧为尝试,欲乘国民之愤慨,借簧鼓以开衅,极其居心,至 为险很。责人不责己,如公道何?若不严密防范,恐殃及良善,为患地方,尤恐扰害外人, 牵动大局。着各省文武各官,认真查禁,勿得稍涉大意,致扰治安。倘各该地方,遇有乱徒 借故暴动,以及散布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并随时晓谕商民,切勿受其愚惑。至 于自强之道,求其在我,祸福无门,唯人自召。群策群力,庶有成功。仍望京外各官,痛定 思痛,力除积习,奋发进行。我国民务扩新知,各尽义务,对于内则父诏兄勉,对于外则讲 信修睦,但能惩前毖后,上下交儆,勿再因循,自可转弱为强,权利日臻巩固。切不可徒逞 血气,任意浮嚣,甲午、庚子,覆辙不远,凡我国民,其共戒之!此令。 此外又有外交部通电,陈述交涉经过状况,及颁布条约全文,声言:“徵祥身任外交, 奉职无状,一片爱国愚忠,未能表白于天下,特恳请大总统立予罢斥,另选贤能,以补前 愆”云云。参政院长黎元洪,亦发一长电除自己引咎外,兼责典兵大吏,平日观望,且愿辞 去参谋总长一职。还有陆军总长段祺瑞,复电言“始终主战,奈各部长及参政院诸公,多半 主和,口众我寡,致蒙此耻,已呈请辞职避贤,免至积垢”等语。其他书函杂沓,不胜枚 举,总之是民国以来第一种国耻,全体吏民,须时时记着,卧薪尝胆,发愤图存,我中华民 国前途,或尚不至灭亡呢。大声疾呼,愿国民热度,勿再效五分钟! 自国家经此一蹶,总道袁总统惩前毖后,开诚布公,把一副鬼鬼祟祟的手段,尽行改 变,一心一意的整顿起来。就是那当道诸公,也应激发天良,力图振刷,效那范蠡、文种的 故事,生聚教训,徐图兴复。谁知总统府中,愈觉沈迷,京内外的文武官吏,依旧是攀龙附 凤,颂德歌功,前时要求变政的人物,已尽作反舌鸟,呈请辞职的达官,又仍做寄生虫,转 眼间桐枝叶落,桂树花荣,北京里面,竟倡出一个筹安会来。慨乎言之。这筹安会的宗旨, 是主张变更国体,会中的发起人,乃是几个不新不旧、亦新亦旧的大名角,顿时惹起风潮, 闹得四万万人民昏头磕脑,也不知怎样才好。小子有诗叹道: 亡羊思补已嫌迟,何事彼昏尚不知? 怪象日增名巧立,“筹安”二字向谁欺。 究竟这班大名角,是何等样人?待小子下回表明。 ---------- 五九国耻之由来,孰使之?袁氏使之也。袁氏欲借日本以利己,日本即借袁氏以利国, 出尔反尔,咎有攸归。观袁氏之约束军民,有云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吾谓袁氏不必责人, 第返而自责可耳。不然,约已成,权已丧,勉图补苴且不遑,尚欲潜图帝制为耶?观筹安会 之发生,而袁氏之甘心媚外,其情弊愈不可掩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