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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作者: [汉]班固



                           ●卷五 景帝纪第五

    孝景皇帝,文帝太子也。母曰窦皇后。后七年六月,文帝崩。丁未,太子即皇
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元年冬十月,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
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
庙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除诽谤,
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欲,不受献,罪人不帑,不诛亡罪,
不私其利也;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此皆上世之
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
而庙乐不称,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这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
功德,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
奏。”丞相臣嘉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
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
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
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
天下。”制曰“可”。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
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
听之。”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五月,令田半租。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廷
尉与丞相更议著令。”廷尉信谨与丞相议曰:“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
所行、所将,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
没入臧县官。吏迁徙、兔、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
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春三月,立皇子德为河间王,阏为临江王,馀为淮阳王,非为汝南王,彭祖为
广川王,发为长沙王。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
    六月,丞相嘉薨。
    封故相国萧何孙系为列侯。
    秋,与匈奴和亲。
    三年冬十二月,诏曰:“襄平侯嘉子恢说不孝,谋反,欲以杀嘉,大逆无道。
其赦嘉为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复故爵。论恢说及妻子如法。”
    春正月,淮阳王宫正殿灾。
    吴王濞、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
举兵反。大赦天下。遣太尉亚夫、大将军窦婴将兵击之。斩御史大夫晁错以谢七国。
    二月壬子晦,日有蚀之。
    诸将破七国,斩首十余万级。追斩吴王濞于丹徒。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
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自杀。
    夏六月,诏曰:“乃者吴王濞等为逆,起兵相胁,诖误吏民,吏民不得已。今
濞等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朕不
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宗室。”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续元王后。立皇子端为胶
西王,胜为中山王。赐民爵一级。
    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荣为皇太子,彻为胶东王。
    六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秋七月,临江王阏薨。
    十月戊戌晦,日有蚀之。
    五年春正月,作阳陵邑。夏,募民徙阳陵,赐钱二十万。
    遣公主嫁匈奴单于。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秋九月,皇后薄氏废。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蚀之。
    春正月,废皇太子荣为临江王。
    二月,罢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丁巳,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孙子为列侯。
    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
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王薨,遣光禄大夫吊襚、祠、赗,视丧事,
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视丧事,因立嗣。其葬,国得发民挽丧、穿、
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
    匈奴入燕。
    改磔曰弃市,勿复磔。
    三月,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征诣中尉,自杀。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为广川王,寄为胶东王。
    秋七月,更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
    九月,封故楚、赵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为列侯。
    甲戌晦,日有蚀之。
    三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后崩。
    夏,旱,禁酤酒。秋九月,蝗。有星孛于西北。戊戌晦,日有蚀之。
    立皇子乘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阳宫。
    御史大夫绾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
    夏,蝗。
    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
    十月戊午,日有蚀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秋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更名诸侯丞相为相。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
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
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
厌者,辄谳之。”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诸官名。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为五国,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
    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
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异。令长吏二千石车硃两轓;千石至六百
石硃左轓。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
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先是,吏多军功,车、服尚轻,故为设禁,
又惟酷吏奉宪失中,乃诏有司减笞法,定棰令。语在《刑法志》。
    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蚀之。
    后元年春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
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三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
    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地震。
    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蚀之。
    条侯周亚夫下狱死。
    二年冬十月,省彻侯之国。
    春,匈奴入雁门,太守冯敬与战死。发车骑材官屯。
    春,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没入之。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
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
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
畜积,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
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
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
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
其不富,患其亡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
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
利。”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
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
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
同罪。”
    皇太子冠,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
    甲子,帝崩于未央宫。遗诏赐诸侯王、列侯马二驷,吏二千石黄金二斤,吏民
户百钱。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
    二月癸酉,葬阳陵。
    赞曰:孔子称“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
峻,而奸轨不胜。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
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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