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汉文
作者: 张廷玉
●卷一
☆高帝
帝姓刘氏,讳邦,字季,沛丰邑中阳里人。初为泗上亭长,秦二世元年起兵,
称沛公。明年,楚怀王以为砀郡长,封武安侯。以子婴元年西入关,项羽立为汉
王,都南郑。以汉五年破项羽,即皇帝位,都长安。在位十二年,谥曰高皇帝,
庙号太祖,亦曰高祖。有《传》十三篇。(《汉志》在儒家,本注曰:“高祖与
大臣述古语及诏策也。”)
〇重祠诏(二年)
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
(《汉书·郊祀志》上)
〇立吴芮为长沙王诏(五年二月)
故衡山王吴芮,与子二人兄子一人,从百粤之兵,以佐诸侯诛暴秦,有大功,
诸侯立以为王。项羽侵夺之地,谓之番君。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
立番君芮为长沙王。(《汉书·高纪》下)
制诏御史,长沙王忠,其定著令。(《汉书·吴芮传》)
〇以亡诸为闽粤王诏(五年二月)
故粤王亡诸,世奉粤祀,秦侵夺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诸侯伐秦,亡诸
身帅闽中兵以佐灭秦,项羽废而弗立。今以为闽粤王,王闽中地,勿使失职。
(《汉书·高纪》下)
〇罢兵赐复诏(五年五月)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
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
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
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
身及户,勿事。(《汉书·高纪》下)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
先与田宅,及所当求於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
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於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
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
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
论之。(同上)
〇诏卫尉郦商(五年五月)
齐王田横即至,人马从者敢摇动者,致族夷。(《史记·田儋传》、《汉书
·田儋传》)
〇赦诏(六年十二月)
天下既安,豪杰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尽图其功。身居军九年,或未习法
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怜之。其赦天下。(《汉书·高纪》下)
〇择立齐王荆王诏(六年十二月)
齐,古之建国也。今为郡县,其复以为诸侯。将军刘贾,数有大功,及择宽
惠修者,王齐、荆地。(《汉书·高纪》下,又见《荆王刘贾传》)
〇上太公尊号诏(六年五月)
人之至亲,莫亲於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於子;子有天下,尊归於父,此
人道之极也。前日天下大乱,兵革并起,万民苦殃,朕亲被坚执锐,自帅士卒,
犯危难,平暴乱,立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训也。诸王、通
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而太公未有号。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
《汉书·高纪》下)
〇疑狱诏(七年)
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
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
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传所当比律令以闻。
(《汉书·刑法志》)
〇立灵星祠诏(八年)
制诏御史,其令郡国县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史记·封禅书》、
《汉书·郊祀志》上)
〇捕赵王张敖诏(八年)
赵有敢随王者,罪三族。(《史记·田叔传》)
〇择立代王诏(十一年正月)
代地居常山之北,与夷狄边,赵乃从山南有之,远,数有胡寇,难以为国。
颇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属代,代之云中以西为云中郡,则代受边寇益少矣。王、相
国、通侯、吏二千石择可立为代王者。(《汉书·高纪》下)
〇定口赋诏(十一年二月)
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
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汉书·高纪》下)
〇求贤诏(十一年二月)
盖闻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
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
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以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
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ガ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
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汉书·高纪》下)
〇择立梁王淮阳王诏(十一年三月)
择可以为梁王、淮阳王者。(《汉书·高纪》下)
〇立赵它为南粤王诏(十一年五月)
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会天下
诛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相攻击之俗
益止,俱赖其力。今立它为南粤王。(《汉书·高纪》下)
〇择立吴王诏(十二年十月)
吴,古之建国也。日者荆王兼有其地,今死亡后,朕欲复立吴王,其议可者。
(《汉书·高纪》下)
〇置秦皇楚王陈胜等守冢诏(十二年十二月)
秦皇帝、楚隐王、魏安王、齐愍王、赵悼襄王皆绝亡后,其与秦始皇帝守
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与它事。
(《汉书·高纪》下)
〇议立燕王诏(十二年二月)
燕王绾与吾有故,爱之如子。闻与陈有谋,吾以为亡有,故使人迎绾。绾
称疾不来,谋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与绾居去
来归者赦之,加爵亦一级。诏诸侯王议可立为燕王者。(《汉书·高纪》下)
〇立南武侯织为南海王诏(十二年二月)
南武侯织,亦粤之世也。立以为南海王。(《汉书·高纪》下)
〇布告天下诏(十二年三月)
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於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
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
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
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於天下贤士功臣,可
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
意。(《汉书·高纪》下)
〇手敕太子
吾遭乱世,当秦禁学,自喜,谓读书无益。洎践祚以来,时方省书,乃使人
知作者之意,追思昔所行,多不是。(《古文苑》)
尧舜不以天子与子而与他人,此非为不惜天下,但子不中立耳。人有好牛马
尚惜,况天下耶?吾以尔是元子,早有立意。群臣咸称汝友四皓,吾所不能致,
而为汝来,为可任大事也。今定汝为嗣。(同上)
吾生不学书,但读书问字而遂知耳。以此故不大工,然亦足自辞解。今视汝
书,犹不如吾。汝可勤学习。每上疏,宜自书,勿使人也。(同上)
汝见萧、曹、张、陈诸公侯,吾同时人,倍年於汝者,皆拜,并语於汝诸弟。
(同上)
吾得疾遂困,以如意母子相累,其馀诸儿皆自足立,哀此儿犹小也。(同上)
〇赐韩王信书(六年九月)
专死不勇,专生不任。寇攻马邑,君王力不足以坚守乎?安危存亡之地,此
二者,朕所以责於君王。(《汉书·韩王信传》:上赐信书责让之。)
〇书帛射城上与沛父老(秦二世元年九月)
天下同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
可立立之,以应诸侯,即室家完。不然,父子俱屠,无为也。(《汉书·高纪》
上)
〇入关告谕(汉元年十一月)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
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
吏民皆安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军霸
上,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汉书·高纪》上)
〇发使告诸侯(二年三月)
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今项羽放杀义帝江南,大逆无道。寡人亲为发丧,
兵皆缟素。悉发关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愿从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
(《汉书·高纪》上)
〇数项羽十罪(四年十月)
吾始与羽俱受命怀王曰:“先定关中者王之。”羽负约,王我於蜀汉,罪一
也。羽矫杀卿子冠军,自尊,罪二也。羽当以救赵还报,而擅劫诸侯兵入关,罪
三也。怀王约入秦无暴掠,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财,罪四也。又强
杀秦降王子婴,罪五也。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也。皆王诸将善
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争叛逆,罪七也。出逐义帝彭城,自都之,夺韩王地,
并王梁楚,多自与,罪八也。使人阴杀义帝江南,罪九也。夫为人臣而杀其已降,
为政不平,主约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无道,罪十也。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
使刑馀罪人击公,何苦乃与公挑战。(《汉书·高纪》上)
〇下令恤军士死者(四年七月)
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汉书·高纪》上)
〇下令立韩信为楚王彭越为梁王(五年正月)
楚地已定,义帝亡后,欲存恤楚众,以定其主。齐王信习楚风俗,更立为楚
王,王淮北,都下邳。魏相国建成侯彭越,勤劳魏民,卑下士卒,常以少击众,
数破楚军,其以魏故地王之,号曰梁王,都定陶。(《汉书·高纪》下)
〇下令赦天下(五年正月)
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已下。(《汉书·
高纪》下)
〇复吏卒限制衣冠令(八年三月)
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
贾人毋得衣锦绣绮,操兵,乘骑马。(《汉书·高纪》下)
〇夷三族令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诽谤
詈诅者,又先断舌。(《汉书·刑法志》:汉兴,约法三章,然其大辟尚有夷三
族之令,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〇答诸侯王韩信等上尊号(五年二月)
寡人闻帝者贤者有也。虚言无实之名,非所取也。今诸侯王皆推高寡人,将
何以处之哉?(《汉书·高纪》下)
诸侯王幸以为便於天下之民,则可矣。(同上)
〇封爵誓(六年十二月)
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
表》,又《三国志·周瑜传》引作“如砺”,馀皆同。)
〇丹书铁券
使黄河如带,泰山如砺,汉有宗庙,尔无绝世。(《太平御览》五百九十八
又六百三十三,《困学纪闻》十二引陆贾《楚汉春秋》:高帝初封侯者,皆赐丹
书铁券曰。)
〇又与群臣刑白马而盟
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
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汉书·王陵传》:高皇帝刑白马而盟云云。
又见《史记·吕后纪》,无“者”字。又见《汉书·外戚传》)
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汉书·周勃传》,
案《书抄》八十一引《汉书》云:“黄河如带,泰山如砺,其国永存,爰及苗裔。
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
〇所述书天子所服第八
(案此即《艺文志》儒家所载高祖《传》十三篇之一也)
大谒者臣章受诏长乐宫,曰:“令群臣议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国臣
何,御史大夫臣昌,谨与将军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议:春夏秋冬天子所服,当
法天地之数,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顺四时,
以治国家,身亡祸殃,年寿永究,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也。臣请法之。中谒者
赵尧举春,李舜举夏、汤举秋,贡禹举冬。(师古曰:高帝时自有一贡禹也。”
四人各职一时。大谒者襄章奏。制曰“可”。)。(《汉书·魏相传》:相表奏
引高皇帝所述书《天子所服第八》。)
☆惠帝
帝讳盈,高帝子。汉二年立为太子,十二年五月即位。在位五年,谥曰孝惠
皇帝。
〇重吏禄诏(高帝十二年)
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令吏六百石
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
军赋,他无有所与。(《汉书·惠纪》)
☆文帝(一)
帝讳恒,高帝中子。汉十一年封代王,吕后八年迎立。在位二十三年,谥曰
孝文皇帝,庙号太宗。
〇徙淮南王长制(六年)
朕不忍致法於王,其与列侯吏二千石议。(《史记·淮南王传》、《汉书·
淮南王传》)
朕不忍致法於王,其赦长死罪,废勿王。(同上)
计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他可。
(同上。)
〇增神祠制(十三年)
朕即位,十三年於今,赖宗庙之灵,社稷之福,方内艾安,民人靡疾。间者
比岁登,朕之不德,何以飨此?皆上帝诸神之赐也。盖闻古者飨其德,必报其功,
欲有增诸神祠。有司议增雍五路车各一乘,驾被具,西禺车各一乘,禺马四
匹,驾被具。其河湫汉水,加王各二,及诸祠,各增广坛场,币俎豆,以差加
之。而祝者归福於朕,百姓不与焉。自今祝致敬,毋有所祈。(《史记·封禅
书》,又《汉书·文纪》有诏与此小同。)
〇即位赦诏(吕后八年)
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间者诸吕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危刘氏宗庙,
赖将军列侯宗室大臣诛之,皆伏其辜。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
百户牛酒,五日。(《汉书·文纪》)
〇封赐周勃等诏(元年十月)
吕产自置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擅矫遣灌将军婴将兵击齐,欲代刘氏。婴
留荥阳弗击,与诸侯合谋以诛吕氏。吕产欲为不善,丞相陈平与太尉周勃谋,夺
吕产等军,朱虚侯刘章首先捕吕产等,太尉身率襄平侯通持节承诏入北军,典客
刘揭身夺赵王吕禄印。益封太尉勃万户,赐金五千斤,丞相陈平、灌将军婴邑各
三千户,金二千斤;朱虚侯刘章、襄平侯通、东牟侯刘兴居邑各二千户,金千斤;
封典客揭为阳信侯,赐金千斤。(《史记·文纪》,又见《汉书·文纪》,首有
“前”字。)
〇答有司请建太嘴动(元年正月)
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飨也。天下人民,未有慝(《史记》作“兼”)
志。今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嬗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
谓天下何其安之。(《汉书·文纪》)
楚王,季父,春秋高,阅天下之义理多矣,明於国家之大体。吴王於朕,兄
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岂为不豫哉?诸侯王宗室昆弟,
有功臣多贤及有德义者,若举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终,是社稷之灵,天下之福也。
今不选举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为忘贤有德者而专於子,非所以忧天下也。
朕甚不取也。(《史记·文纪》。《汉书》无“惠仁”句,“秉”上有“皆”字。)
〇振贷诏(元年三月)
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
於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汉书·文纪》)
〇养老诏(元年三月)
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
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
具为令。(《汉书·文纪》)
〇修代来功诏(元年六月)
方大臣诛诸吕迎朕,朕狐疑,皆止朕,唯中尉宋昌劝朕,朕已得保宗庙。已
尊昌为卫将军,其封昌为壮武侯。诸从朕六人官皆至九卿。(《汉书·文纪》)
〇益封高帝从臣诏
列侯从高帝入蜀汉者六十八人益户各三百户。吏二千石已上从高帝颍川守尊
等十人食邑六百户,淮阳守申屠嘉等十人五百户,卫尉足(《史记》作“定”)
等十人四百户。封淮南王舅赵兼为周阳侯,齐王舅驷钧为靖郭侯。(《汉书·文
纪》)
〇令列侯之国诏(二年十月)
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馀,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欢欣,靡
有违德。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繇教训其民。其令
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汉书·文纪》)
〇日食求言诏(二年十一月)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
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於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
之身,托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
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朕之过失,及知见
之所不及,モ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
职任,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忄间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
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
置。(《汉书·文纪》)
〇开籍田诏(二年正月)
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民谪作县官及贷
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汉书·文纪》)
〇王辟强等诏(二年三月)
前赵幽王幽死,朕甚怜之,己立其太子遂为赵王。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朱
虚侯章、东牟侯兴居有功,可王。(《汉书·文纪》)
〇除诽谤妖言法诏(二年五月)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
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
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
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汉书·文
纪》)
〇议除连坐诏(二年)
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
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汉书·刑法志》。
《纪》作元年,少首句。)
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
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同
上:周勃陈平奏,以为如其故便。文帝复曰。)
〇劝农诏(二年九月)
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
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汉书·文纪》)
〇却献千里马诏
鸾旗在前,属车在后,吉行日五十里,师行三十里,朕乘千里之马,独先安
之朕不受献也。其令四方毋求来献。(《汉书·传》:时有献千里马者,诏云云。)
朕不受献也。其令四方毋求来献。(同上)
〇遣灌婴击匈奴诏(三年五月)
汉与匈奴约为昆弟,无侵害边境,所以谕遗匈奴甚厚。今右贤王离其国,将
众居河南地,非常故。往来入塞,捕杀吏卒,殴侵上郡,保塞蛮夷,令不得居其
故,陵轹边吏入盗,甚骜无道,非约也。其发边吏车骑八万诣高奴,遣丞相灌婴
将击右贤王。(《汉书·匈奴传》)
〇复遣周勃率列侯之国诏(三年十一月)
前日朕遣列侯之国,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汉书
·文纪》,又见《周勃传》。)
〇赦济北吏民诏(三年七月)
济北王背德反上,诖误吏民,为大逆。济北吏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
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者,亦赦之。(《汉书·文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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