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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作者: 欧阳修、宋祁等

《卷四十五 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 
              之。
  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 格于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于 省,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 之,一人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书粟错, 隐幸者驳放之;非隐幸则不。
  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 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 留,不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 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 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 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视品 及流外,则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谢。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 “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凡出身,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 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 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緦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 功、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緦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 皇后小功緦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 正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
  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 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 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 选者,七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 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 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神从 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 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 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 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
  凡弘文、崇文生,皇緦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
  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 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 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 荫一人。
  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 从九品上叙。
  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 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 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
  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 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 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 六考而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 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
  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 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 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 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 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 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 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 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 颇加简汰。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至春乃毕。今选者众, 请四时注拟。”十九年,马周以四时选为劳,乃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后 败职,虽刑戮之,而民已敝矣。”乃欲放古,令诸州辟召。会功臣行世封,乃止。
  它日复顾侍臣曰:“致治之术,在于得贤。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识,日月 其逝,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可乎?”而魏徵以为长浇竞,又止。
  初,铨法简而任重。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 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 之。其后李敬玄为少常伯,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仁祎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 等程式,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 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 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 之,然犹不能禁。大率十人竞一官,余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 以僻书隐学为判目,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至武后时,天官侍 郎魏玄同深嫉之,因请复古辟署之法,不报。
  初,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而其务收人 心,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长安二年,举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 大理评事、卫佐凡百余人。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 给事中,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之起,自此始。时李峤为 尚书,又置员外郎二千余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 殴者。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 外官厘务。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 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 史及员外郎也。又以郑愔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 而纲纪大溃。韦氏败,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 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 实者不取。初,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 焉。未几,璟、元之等罢,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 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积于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 敕官。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 与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又曰: “古者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杂。今吏部始造簿书, 以备遗忘,而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人才,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以记。”于是下 诏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岁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户 部长官总核之,以为升降。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 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 而兵、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 建议置十铨,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易》称‘ 君子思不出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 侍郎皆不闻参,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遂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 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 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乃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 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选人才业 优异有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吏部随材甄擢之。”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 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于中书 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 三注、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建议 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 相及诸司长官于都堂注唱,以夸神速。由是门下过官、三铨注官之制皆废,侍郎 主试判而已。
  肃、代以后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至德宗时,试太 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 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 九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 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 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 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 鉴之不明,非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 皆州、府察举,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 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 非经国不刊之常典。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刓弊。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 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
  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 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 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
  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 弱奸宄,下诏之日,随声而废,通大数,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核 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退。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 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于理?’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 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 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 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向以此时用辟召之 法,则理不益久乎?” 天子虽嘉其言,而重于改作,讫不能用。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 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 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于虏,河南、河 北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 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 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 以上皆五考。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监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 诸道敕补、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凡 迁,尚书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于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 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 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 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 副千九百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 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 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 余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于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 选”。太宗时,以岁旱谷贵,东人选者集于洛州,谓之“东选”。高宗上元二年, 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 谓之“南选”。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 废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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