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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

《周书 泰誓上第一》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
   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听誓。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 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 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 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
  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 遗厥先宗庙弗祀。犠牲粢盛,既于凶盗。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天 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 志?同力,度德;同德,度义。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
  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 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厎天之罚。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尔尚 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时哉弗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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