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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集第十五卷

作者: 老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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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人物描写


  对于人物的描写,我看到过三种:第一种,我管它叫作工笔画的。这就是说,它如工笔画的人物,一眼一手都须描上多少多少笔,细中加细,一笔不苟,死下工夫。我不喜欢此法。因一眼一手并不足代表全人,设为一眼而写万字,则是浪费笔墨,使人只见一眼,而失其人。且欲求人物之生动,不全在相貌的特殊,而多赖性格与行动的揭露与显示。性格与处境相值,逼出行动;行动乃内心的面貌。以此面貌与眉目口鼻相映,则全人毕显矣。反之,若极求外貌描写之精详,而无法使之活动,是解剖工作,非创造矣。且艺术作品中之描写,要在以经济的手段,扼要提出,使读者一目了然,且得深刻印象。若尽意刻画一眼一鼻,以至全身衣冠带履,而失其全人生活力量,是小女儿精心刺绣,纵极工致,不能成为艺术作品。
  第二种是偏重心理的描写,把人的内心活动,肆意揭发。人之独白,人之幻想,人之呓语,无不细细写出,以洞见其肺肝。此种描写,得心理之助,亦不无可取之处。但过于偏重,往往因入骨三分,致陷于纤弱细巧——只有神经,而无骨骼。且致力于此者,最易追求人的隐私,而忘人生与社会的关系。“食色性也”,欲揭破人心之秘,势必先追求“性也”之私,因而往往堕于淫秽琐碎。此种写法,以剖析为手段,视繁琐为重大,自难健康。且出发点在“心”,则设计遣材势必随此而定,细巧轻微的末屑,尽成宝贵的材料;忘去社会,乃为必然——可以博得少数人的欣赏,殊难给人生以重大的训教与指导。
  第三种,我管它叫作戏剧的描写法。写戏剧的人应当把剧中人物预先想好,人物的家世,性格,职业,习惯,……都想了再想,一闭目便能有全人立于眼前。然后,他才能使这些人遇到什么样的事件,便立刻起决定的反应。所以,戏剧虽仅有对话,而无一语不恰好的配备着内心的与身体上的动作。写小说,虽较戏剧方便,可以随时描写人物的一切,可是我以为最好是采取戏剧的写法,把人物预先想好,以最精到简洁的手段,写出人物的形貌,以呈露其性格与心态。这样,人物的描写既不繁琐——如第一种,复无病态——如第二种;而是能康健的,正确的,写出人与事之联结,外貌与内心的一致或相反。健康的作品中,其人物的描写或多用此法。
  载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日《抗战文艺》第七卷第二、三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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