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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篮板王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 丹尼斯·罗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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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篮板球绝技——唯我独尊的肮脏本领


  我从不想得分,从不。我只想抓篮板球,我要打破连续夺得篮板王头衔时间最长的记录。若能做到,他们就必须承认我是有史以来最佳的球员之一。当把我列入名人堂的时刻来临,他们一定会抓个小辫子找借口不让我列入。
  摩斯·马龙(MosesMalone,前76人队中锋)连续五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是目前最高纪录。我到公牛队的时候已经连续拿到四年了,我真的相信开始能让我的成绩更加完美。如果我打破了摩斯·马龙的记录,那么将会是篮球史上最惊人的纪录——较乔丹连续七年取得分王还要精彩;比张伯伦(WliltChamberlain)的连续八年平均每场篮板数超过二十个都要来得显赫。
  要比这些纪录都伟大,原因如下:
  我让比赛的防守部分变成一种艺术的展现,让丑小鸭变成天鹅。抢篮板是做苦工——就像在机场里值大夜班——但是现在它已被接纳为重要且了不起的角色。
  谁要抢篮板?没人。
  谁要得分?每个人都要。
  我在进联盟时便已认清这点。非常明白。抢篮板的训练十分无趣,身上扛着队友,然后再设法用屁股把挡着你的人挤开,让手在正确的位置去抢球,这种训练相当没有意思。只有少数几个人对抢篮板有兴趣,其它人都是随便应付一下就算了。而且从没有人拿抢篮板做为职业生涯的重头戏,甚至到得不得分都没关系的地步。
  人们认为我冲动、爱出风头、狂野——随便你就——可是他们就是喜欢看我表现抢篮板球的技巧。
  藉由我的动力,全世界终于认同抢篮板球对比赛的重要性。我的职业生涯中,每当我在场上,球队便能打得更好,赢得更多,这种例子不少:
  〇在丹特利脚踝受伤后,我到活塞队的第二年成为先发,在我先发上场比赛的前二十四场比赛里面,我们赢了二十场。
  〇在活塞队的最后一年,或许是我最糟的一年,有二十场比赛没上。在那二十场里面,活塞队输掉其中十六场。那年曾经有过十七场胜十二场的纪录,但在我没出场的日子里,则有过连输十二场的纪录。
  〇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我打了四十九场,赢了四十三场,且让马刺队成为该球季正规赛季战绩最佳的队伍。在马刺队把我交换到公牛队之后,他们便无法维持这种成绩了。在此同时,公牛队再度兴盛。
  听说高中与大学篮球队教练都要感谢我让抢篮板球再度成为很酷的事。那些人或许会以为我是教练的噩梦,可是他们感谢我这方面的贡献。孩子们愿意抢篮板球了,因为我把它从阴影里带了出来。
  别的球员来找我求教抢篮板的事。他们大抵是这么说的:“我需要和这方面的天才谈谈,听听他怎么说。是什么让他如此卖力?是什么让他如此疯狂?”这便是我听到最多的字眼——疯狂。
  我不跟这些家伙说太多。不谈细节,只对他们说:“必须发自内心。如果不是发自内心,你就无法产生力量。”
  我在底特律经过那可怕的最后一年,当时有人向伊夏·汤玛斯问到我,伊夏说:“我真的认为丹尼斯·罗德曼是某种天才。”
  在联盟的历史里面,有几个球员能全然改革比赛的某一特殊部分,张伯伦算是伟大的篮板王,可是他比别人高出一个头来,而同时联盟的投篮命中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几。现在联盟的投篮命中率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从篮圈掉下来的球自然就比较少了。
  比尔·罗素(BillRussell,NBA史上四大中锋之一)让阻攻成为一种艺术。他是头一位想到如何阻攻然后转变为帮助队友进攻的球员。他的办法是结合了阻攻和篮板。他敲火锅可以变成传球,因为他能神奇地控制球,让它飞到队友的手上。
  此外,还有谁呢?“飞人”乔丹的确神乎其技,可是“J博士”朱利斯·欧文(JuliusErving)的灌篮就像十年前的乔丹。虽然灌篮具娱乐效果,却不比其它的投射来得重要。它是种艺术,但也不过就是那么两分吧。
  在过去五年间,谈到篮板就必须从我说起。我与张伯伦相反:他是往下看人,我是往上看人的。六尺八寸的身高两百二十磅的体型打大前锋,我算是小号的了。
  我从观众席里听来的第一句话就是:“个头真小。”他们就是这么说的,以我的体型这种成绩难能可贵。人们希望我看起来像查理斯·欧克莱那样——大块而狂野。我有两百二十磅,显得太瘦,与欧克莱这种体型推挤起来不太够力,他有六尺九寸、两百五十磅。
  为加强抢篮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队也不需要我得分,总是有人能得分的——伊夏·汤玛斯能得分、大卫·罗宾逊能得分、乔丹与皮彭也都能得分——但是没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为联盟历史里面头一个每场平均拿十八个篮板但只得两分的球员。
  这样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赛一般。人们会说:“他是怎么做到的?他怎么能不得分却可主宰比赛结果——甚至连尝试得分的动作都没有?”我认为这样会让人们拍案惊奇。
  有人问到我的得分能力时,查克·达利会说:“丹尼斯·罗德曼不需要得分便可以扭转大局。”他经常说球队有了我,球季的战绩就能多赢六到十场。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我所作的不仅是抢篮板。在球场上我教导队友,我每件事都管,不是光说的,是了解比赛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员应该如何做。比赛之余我不太跟队友说话,可是在场上我说个不停。我对篮球是非常严肃的,我仍然遵循在奥克拉荷马时詹姆斯·瑞克所教导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赶走所有阻挡你的人。”
  球队必须随时注意我,因为我经常能给队友制造第二次进攻的机会。仿佛有枚定时炸弹,它随时会爆炸。在我出现之前,没有人晓得抢篮板也能对比赛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要成为伟大的篮板王非常简单。必须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赋、灵敏等条件,还要有点慧根。对于球的落点在哪里要有概念,我真的认为这是出自内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有三十九场比赛篮板数超过二十个。想想看,几乎正规赛季里的一半场次篮板数都超过二十个了。在那一年里,我同时创下单场比赛篮板数最高纪录,抓下三十四个,在那场对印第安纳步行者的比赛——或者是说那整个赛季里——我感觉每个从篮圈掉下来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觉得我有预测事情的能力。我想这与积极进取心及警觉性有关,但也可说是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员都饥渴,每个篮板球都是对个人的挑战,我训练自己相信“必须要抢下每个篮板球才能待在联盟里打球。要是没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罗德曼,回到街头,回到地狱。”我把自己想成是丛林里的狮子或是别的凶猛动物,为求生存而狩猎,如果肚子很饿,就会攻击任何会动的东西。
  看到球,去抢。这很简单,可是又有多少人为这么简单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这种欲望,但随着职业生涯的转变,必须随之调速跟调整。联盟所有球队对待我的方式亦有所变化,让比赛时的震撼减少许多。三十四岁的年纪也不比二十六岁了。我强迫自己相信仍然饥渴,球场上的结果还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下来告诉你为什么,只能不断去做。身体变软是我目前的大敌。我认为,篮球员身体变软比咒骂他老妈还糟。
  有时候我拿下二十二个篮板球、得六分,都还不满意,因为我期待更好。我讨厌看到别人抢走篮板球,把他视为企图把我赶出联盟回到街头。
  在活塞队当菜鸟,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篮板王与最佳一对一防守球员,宁不怪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里看别人打球。除了在练习的时候,精力无从发泄,这不是好事。
  菜鸟那年我在八十二场比赛里上场七十七次,但每场平均上场时间只有十五分钟,绝不能再这样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
  看看球队与联盟,当时我下定决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为全世界最棒的篮板球大王。我知道当时的球员抢篮板只不过是为了反攻得分罢了,我发现这会是我成功的敲门砖。
  在大学时,我抢篮板从未思考。在东南奥大打球时,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六个篮板球。得分则超过二十五分。在同等级里我是非常优秀的球员,出场一下子便可拿下十五个篮板球。
  起初,下定决心专攻篮板球只是为了求生存。进入NBA第二年的一开始,我告诉自己“我必须去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联盟里。”这两件事便是抢篮板与防守。在当时该项决定是很基本的:我认为要是不努力让自己有表现,就没办法待在联盟里。
  就这样我每天开始练习,跟队友斗牛,他们都是联盟里的好手——爱德林·丹特利、约翰·沙利、瑞克·马洪等等。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总是把我修理得很惨,最后我终于能防守他们一两次。这让我有点震惊,可是却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对自己说道:“天杀的,我可以做到。虽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这样一天一天越来越有信心,开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斗牛的时候,我面对对方防守,把每次争球都视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特利挡下来,我就可以留在NBA里了;如果抢下那个篮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联盟里了。我开始这样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员都以为我疯了。这些人都是老将,他们知道怎样练球却不至于累死。但现在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狂野的孩子,打球好象拚老命一样。
  查克·达利鼓励我这么做。我对得分没兴趣他没有意见,而他也费了很大的功夫跟我说,如果我不学坏,必须会很棒。我沮丧的时候他会鼓励我。他让我不致退缩。
  我开始想象如何防守这些伟大的球员,观看录影带,让自己相信,在还没有跟他们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们了。我想象自己在球场上,在脑海里播映一遍,这样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们。我的脑海里对这些开始有反应,同时也真的能运用到球场上了。
  菜鸟那年我非常嫩。对篮球比赛的奥妙无法掌握,也不知道应该把自己定位在何处。我看到每一个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经有过靠得分来留在联盟的想法。我试着以篮板球及防守做为联盟生涯的重心,因为并不是大家都了解其重要性。如果有个球员一场比赛能得十二分、抓下八个篮板球,打球也很规矩,有些教练必然会要他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从基本着手,干平凡的苦工,不盲从。
  第二年我上场机会增加,平均篮板数为八点七个。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一年,每场平均十一点六分。将来这会是一个小小问题的解答:丹尼斯·罗德曼中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场得分超过篮板球数?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查克·达利经常跟我说:“机会降临到等待的人身上。”当我还是菜鸟,坐在冷板凳上精力无处发泄的时候,认为这句话是放狗屁。我认为机会降临到出去争取的人身上。
  现在我想信达利说的了。当时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没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释放,但这并不是得到机会——当年我打球并不是要展现实力,而是要把我这些精力发泄掉。
  在我二十六岁到三十岁的年轻阶段,有更大的力气去跳跃。我是只想打炮的兔子,现在我已经不需要那样子跳了。有时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别的球员在球场上不象我那样全神贯注,因为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很基本的动作。你不必为了抢一个篮板球而跳穿体育馆屋顶;你只要盯紧它就可以了。
  我对卡位也不太在意,因为我的体型并不占有优势。我会设法挡住防守的那个人,可是大多数时间我会先判断球的方向,然后比我的对手先拿到球。我连续四年在联盟里取得进攻篮板最多的纪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进攻的时候我可以专心抢球,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有一件事是别人做不到的,那便是为抢一个球连续跳跃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时会用手先拨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够用双手掌握为止。我跳跃的速度极快,在全联盟里是数一数二的。我从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乐”(pogostich,译注:一种用双手掌握,双脚站立上去弹跳的玩具)还快。大家都以为只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来拨球,再跳再拨、再跳再拨——蹦!蹦!蹦!连续三次而别人只跳了一次。这才是关键,保持头向上,同时盯紧球,需要专心与协调性,也要看体能状态。因为很多球员在跳第二次之后就累了,速度变慢了,他们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跃时还在换气深呼吸呢。
  如果硬要用数字来描述,这几年来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跃能力,可是我以信心及智慧来进行转变同时保持优势,不需要跳得过某些人,只要绕过他们就可以了。我常常居于抢篮板的劣势地位,被壮硕的球员挤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球,因为我等对手跳起来之后,若是他的判断不正确,我使能从他头上把球拨走。这要看球场上的情况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们没办法算好时间起身,以至于无法保住球。我让这些人卡到位置,然后再从背后生吞活剥他们。
  棒球投手也是一样的:他投球是同样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点变化就能让打击者出局。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首次赢得篮板王头衔,当时在亚特兰大鹰队的凯文·威理斯此时开始崭露头角。球季开始后的二十场比赛里,他平均篮板数达到十八点五个,我平均为十一个左右。
  十一个篮板对我来说等于没上场一样(按:乔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说此话责备罗德曼)。在某场比赛之前我看着统计表,才发现到我落后那么多了。我记得那时走进休息室里——不记得在哪个球场,只记得那休息室——自己跟自己有段对话。
  “你知道吗?有点不对劲了,”我告诉自己:“我做错了什么?”
  我质疑自己。接着,我把这件事跟一个朋友讲,他说:“你必须赶上这家伙,在全明星选拔之前,你会在篮板球方面取得领先的。记住我的话。”
  “你确定这点吗?兄弟。”我对自己说:“嗯,我确定。”
  我再度看着统计表,然后开始观看录影带,一看再看,但这次是在看自己。我知道我必须找出别的办法来抢到球。
  后来,突然间,我在某场比赛里一下子抢到了二十九个篮板。无法详细描述其间的差别何在,在那段时间里,我只告诉自己:“耶,这就对了。我打到了。”我有所突破,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我了。我在球员之间穿梭抢球,场上还有其他九名球员,可是我觉得好象只有我一个人一样。
  次场比赛我又拿下二十个篮板,再下来还是二十个,又是二十个,连续六场都拿下二十个,后来真的在全明星球员选拔之前取得篮板球纪录的领先了。
  那年我以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获选为全明星球员。球季打到的约六十场以后,开始有一种说法,即我可能成为长久以来头一个创下平均每场球拿下二十个篮板的球员。球季最后一个月开始的时候,我的纪录是超过十九个,但到最后的时候我的成绩略减。
  从那时候我开始再锻炼自己。有的比赛在上半场结束时我只拿下四个篮板,让我气得发狂,可是等到第三节结束时,我已经拿下十六或十七个。那些都是大赛,都是让我中箭落马,然后再爬起来奋战的比赛。我总是在期待痛苦,期待痛苦能把我的心带回到它所属之处。我无福消受什么,我需要痛苦的刺激,我喜欢痛苦。
  当我只拿到十一个篮板球时,我觉得很干。我不想再打球了,我真的不想,因为我对球队没有贡献。我拿人钱财却没尽到责任,也没给球队所需要的。
  可是,知道吗?十一个篮板对现在的很多球员来说算是完美的纪录哪。现在这些人拿下两个“双位数”就觉得很酷了,得十一分与十个篮板就算是英雄了。
  在东南奥大我要是只拿十四个篮板球,就会有很多人站到我旁边说:“唉呀,你是怎么搞的嘛?”十四个篮板对很多球员来说算是纪录优异的比赛了,他们会把这纪录挂在墙上。可是人们期待我每晚拿下十八个或十九个篮板——而我在过去四年里都做到了。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你对十四个篮板就感到满足了,那么与十个或十一个相去不远。如果就只是这样,那与联盟里的其他球员也没什么不同。
  我在球场上遇到最特别的事可能要属在活塞队打球的第三年,发生在活塞队庞蒂亚克阿摩多球场的一件事吧。有个球往界外飞去,而我飞身救球——我经常如此——然后落在看台上。那是一个很狂野很疯狂的飞身救球,我曾经做过这种动作不下一千次。问题是,这回我落在一名可怜的女士身上,把她的牙齿给撞掉了几颗。
  她利用这个来向我敲竹杠。当时她坐在第一排,她说她从未在球场里实地看过球,搞不清楚状况。她告上法院,后来法官认为我动作粗野过了头,于是要我付她六万美元。这不过是很平常的动作——飞身救球。可是却花了我六万美元。我后来发现她不但医好了牙齿,还装了整副的假牙。我认为这又是一次被人家占了便宜的经过。
  这一次新的经过,不但对我如此,还可能是整个运动界头一次的事。
  所有这些球场上的疯狂之举,都让我感到兴趣。我尝试要让比赛更具吸引力,我想让球赛更加引人,虽然它原本就很能吸引人了。我要每一个人在离开球场时说道:“老天,你看到他今天干的事吗?”
  这就象听音乐:有感觉才会觉得好。而我就是要让观众有感觉。我在看球的时候很少能感受到别人的感情。“魔术师”约翰逊做得到,但与我的方式不同。他用微笑,我则是以激烈的紧张散发出来。
  我看“大鲨鱼”奥尼尔打球时,没什么感觉。他打球认真,也在乎比赛结果,可是从他身上找不到别的。他是还没进NBA就已打响知名度的球员之一,他被塑造成所谓的“篮球动物”。他打球奋不顾身,努力求胜。可是如果象他那样有钱、有知名度、有名气时,求胜的企图心会有多强?在他这种年纪要维持这种信念必然是很难的。
  我刚穿上芝加哥公牛队的战袍时,猜猜发生什么事:他们在预测以我的球风与激烈的张力,是否会让卢克·朗利(LucLongley,公牛队中锋,澳大利亚人)等球员立即变得强悍。
  朗利在季前赛曾经和华盛顿子弹队的克里斯·韦伯干架,后来箭头却转到我头上,芝加哥的报纸与广播都说我到公牛队以后让朗利变得强悍了。这点没什么,不过打架的并不是我,我只是想劝架啊。
  大家看我在球场上的举止与球风,都会认为我经常打架。甚至以为我在酒吧,在街头,或是不管在哪里,时常会跟人打架。这绝非事实。我很酷,很冷静,我可以忍耐那些垃圾辱骂我而不动手。就象在奥克拉荷马的时候,那些人喊我黑鬼,叫我滚回非洲去。那时候要是没有忍下来,哪有今天?
  此外,大多数的人也不敢打我,因为他们认为我很疯狂,他们不知道我会有怎样的反应。他们看着我说:“好吧,我们的事就这样到此为止吧。”
  有些家伙害怕激怒我。有一次真正的打架是我菜鸟那年在波士顿,那些球迷真的让我永远忘不了这件事。那一次大家都加入干架,是比尔·蓝比尔跟罗伯特·帕里什在场中先干起来的。我先是跟帕里什打了起来,后来又跟丹尼·安基(DannyAinge,现任凤凰城太阳队教练)打,没多久到处都有人在干架了。我真的搞不清楚谁是来打架谁是来劝架的了。我一边挥拳一边被拉住,他们把我拉出战团,我又跑回来打。后来我被逐出比赛,还又叫又踢的。关于那次打架的风波,我一直想把它忘掉,想将这件事永远放在记忆的深处。
  在大多数的时候,我的战斗都是口头上说:“我要在比赛时踢你的屁股。”然后,当比赛结束时,我赢得了胜利。战斗仍然只限于口头上;那家伙被换下场会冷板凳,因为他在比赛时被拉一把,然后高叫着:“裁判,我的屁股被踢了一记。”
  看看我在球场上的贡献,练习投篮时迟到个几分钟又有什么了不起?谁在乎这个呢?我上场可不会出手个十五次,象其他球员那样。如果我要出手,那就一定是在篮下,所以,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不为什么不能放轻松点呢?
  好的教练会跟我说:“偶而练球迟到没关系,可是我希望你在的时候就要认真一点。”应该是这样的。查克·达利就是这样。
  教练应该有权利罚球员的钱。当然应该有,但是若球员迟到有正当理由,我就不会罚他的钱。我不能忍受的是,球员迟到却又不好好练习,那就不同了。我每天练球时都非常认真,有多少球员敢说这种话?不会太多。
  在马刺队,我也是很认真。他们常说:“他迟到了。他迟到了。”可是我练球究竟迟到过几次?几乎没有,只有一次算是迟到,大约两分钟而已。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有一回练球迟到。一次迟到、一次没去,那些球队里的人就象小孩子一样看着钟。几乎每天练球我都是早到,但都是待在球场外面,坐在小卡车里听“珍珠果酱”的音乐,调整我的心情。
  大家都晓得我的事情。对约翰·史托克顿做了什么,对卡尔·马龙做了什么,或是对斯科特·皮彭做了什么。大家不晓得的是,这些不过是进行心理作战罢了。
  我在球场上所做的事都是心理战。我只是想产生点心理作用,不是要咒人。我不想坐在那里被人瞧不起,我不说废话,等到我把对手打得稀哩哗啦以后,会让他们觉得象是吃了狗屎,所以我没必要斗嘴。大家心里明白,你知我知。就是这么回事。
  说废话浪费时间。那些家伙说这些,不过是想自抬身价,想让别人以为他很壮很坏,比真正的他还猛。他们为自己说出这些话,我可不需要,他们必须说大话以确定自己有一套。有什么意义?
  最近大家都喜欢说废话,何不闭嘴?拿眼睛瞄别人一眼让他知道厉害,更具有冲击力。说出来就没什么了不起,我不需要告诉他要怎么对付他。如果有一个家伙下场来望我,天知道他在想什么,我要怎样才能阻止这家伙——这个从未投篮却能主宰大局、甚至对得分想都不想的家伙?他们的脑袋里在想这个。他们在想:我该怎么办?抱住他吗?这没有效。因此只能跟在我屁股后面团团转。
  大家都想阻止我丹尼斯·罗德曼。我在底特律时就是这样,到圣安东尼奥后情形更为明显。等我被换到芝加哥,与乔丹、斯科特·皮彭并肩作战时,别的球队更想阻止罗德曼再上一层楼了。兄弟,他们全都想证明能够击败我们这超强组合。
  历史上只有三名球员能赢得一次以上的篮板王头衔,那就是张伯伦、摩斯·马龙跟我。
  我的体型不够壮硕,因此这些年来在联盟里并不是每年都拿到篮板王。只有两个家伙能跟我比。“恶汉”巴克利有一次,麦可·凯基有一次。可他俩都比我壮:巴克利有六尺六寸、二百五十磅,凯基六尺九寸、二百四十磅。他们比我更有力,比我强壮。我运用的是别人所缺少的。他们有力量够强壮,他们也有强烈的欲望,我却具有他们所没有的,这就是为什么跟我对抗时是一种精神挑战了。
  我锻炼身体以便能随在篮下的冲撞。我只有二百二十磅,因此我必须要防备被体重超过二百五十磅的大家伙给撞出去。我辛勤练习,可是也不想让延迟烃得太壮硕。
  我依靠的是柔软度与敏捷的速度,必须要调整好肌肉免得妨碍到动作的轻盈与灵巧。在比赛前后我都健身——练习前后也一样。我必须这样做来保持活力与具竞争力。
  很难解释为什么抢篮板可以主宰比赛全局,也很难教人相信只在为求胜意志强烈,便能扭转乾坤。
  我的朋友杰克·哈利(JackHaley)曾经跟“魔术师”约翰逊、“飞人”乔丹打过球,他说我在球场上的作为,跟那些球星所做的同样让他感到惊奇。杰克曾经这样说:“我只能站在那儿看你打球,兄弟,因为没有人做到你所作的事。”
  有些球员跳得更高手臂也更长,可是我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他们不会站在篮下用手拨球,等到别人都没办法再靠近,只剩他跟球。他们不会这样做,因为太累了,他们不想把力气浪费在这上面,而想要用在得分。他们也知道只有我一个人愿意做这种事,因此或许跳个两回便算了。
  他们的想法是这样的,宁愿拿这个篮板球来换取一次扣篮,并且让画面能登上当晚的电视体育新闻。
  我并没有停止对抢篮板这种技艺的提升,我能把它提升到新的境界。不只统计数字重要,风格与爱好同样重要。我的下一步便是扩大这风格——我抢篮板就是与别人不同。那就好象,“哇!”观众注意到了。我飞在空中、球抓在胸前,双脚伸在不同的方向。球完全是属于我的。
  我开始看到别人学习我的作为。对于别人了解到我的具有人家想仿效的天赋,就象他们想仿效“飞人”乔丹扣蓝一样的这种事实,我感到受宠若惊。我要让我的抢篮板球与乔丹的扣篮具有同等的地位。
  联盟方面明显不欣赏我在抢篮板方面的贡献,他们也没有让我的成就得到应有的奖赏。可是我的对手都欣赏我这点。他们晓得,他们了解,因为他们无法相信我能做到这些。他们看到,也感到神奇。
  在NBA里面,抢篮板球从未被视为能促销的题材。宣传影片里都是扣篮与最后一秒投篮的镜头,以及迈克尔·乔丹的漂亮动作。可是现在我看到行销人员开始注意到抢篮板的力与美了。他们必须注意它,因为我还在,我还是老当益壮。
  很多人说:“耶,你看到我拿下二十五分了吗?你看到我那漂亮的身手吗?”他们只关心这些,他们看不到我所做的,看不到我在抢篮板时的动作。
  人们会说:“你在讲什么?你连二十分都拿不到。“狗屎。只要我想要,照样能拿下二十分。可是这并不是我想的,我所想的并不是拿下二十分,或是让防守的人得分降低,并且说:“我让他灰头土脸,他只得十八分。”要是输球了,谁在乎这些啊?我出场是要成为场上的一道难题,是要把别的球队击败。
  跟我抢篮板球成绩完全相反的是罚球。认为我罚球差劲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对我来说,罚球是我懒得做的小事情,就好象我害怕投球一样。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是我罚球率最高的一年,达到百分之六十八。虽然为这并不算好,可是总比我一九八九年的纪录好得多,那年十五场比赛中只有百分之三十七。要这么差劲也很难啊,兄弟。
  如果我愿意,仍然可以提高罚球命中率,然而就是有事让我不想这样做。就好象“我得走了,我得动一动。”站在罚球线前面,周边的一切都静止了,让我觉得非常不自在。这就是为什么每次我都是一拿到球就投出去了。没有准备动作,没有投篮姿式,什么都没有。我常常是左顾右盼的,也不运运球,然后突然间就投出去了。投篮的时候我的脚会移动,有的时候甚至无法确定我有没有在看篮框。我就是不想站在那里,我要比赛赶快再开始。
  记者与教练都会跑来对我说:“你不是个好罚球射手,你罚球不准。”可是在联盟里也没多少人罚球很准。我想是因为我接近罚球线时,会让某些人不悦吧。
  有一件事人们忽略了,那就是,当我需要投进时,我会让它投进的。当比数相当时,想信我——我会投进的。到那个时候我会好好地做好姿势投篮,我不能告诉你有多少次做到,应该有不少次的。
  我的罚球命中率若是能提升到百分之七十五或是八十,那我的平均得分应该能提升到至少两位数字,然后我便能象那些大牌球员一样,大摇大摆地谈论我的“两个双位数”。可是单单这样并不足以让我操心罚球命中率的问题。
  或许有一天我真的会开始想要得分,这会不会让大家抓狂?如果突然间我的平均得分达到十五分再加上十八个篮板球,会有什么结果?他们会选我为最有价值球员吗?不,他们可能会选我当“最有进步球员”。
  如果我真的这么做了,的确会让他们抓狂。他们会想:“哇靠,他下一步会做什么?他总是让人惊奇。”
  每个人都对得分狂热,这是我不感兴趣的原因之一。只要我愿意,平均每场可以拿下十五分,单单靠抢得进攻篮板我就可以拿下八到十分了,所以每场平均得十四或十五分不会太难。一场比赛里从罚球我也可以得到四分左右,看看我拿球的样子,就知道这会是轻而易举的事。问题是,这样并不是对球队最有帮助的做法。
  我在联盟里所产生的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在我每场比赛里都看得到:他们想阻止我丹尼斯·罗德曼,让我受挫,让我退出比赛。
  丹佛金块队对付我的方法非常特别。那时我在马刺队,每次与金块队对抗时,他们便专人伺候我,整场比赛面对面防守,每次我们遭遇到他们,就看到整场比赛有个家伙拿手挡在我前面。我不记得那痞子是谁了——我对记别的球员名字不太在行。他们派出一名球员面对着我防守,另有一名球员在我后面防守。由于我不具有得分的威胁,所以大家都认为我没什么好防守的。可是在丹佛,他们竟然包夹我这个连球都不要的人。可是我在与他们比赛时仍然拿下了二十二个篮板球。
  球队耍我、要胁我或是禁止我出赛,那才让我沮丧呢。他们那样做或许有效,可是对其他的球队来说,这种阻力反而让我更加有活力。发生这种事我还是很爽。被推挤、被撞、被膝盖顶来顶去都无所谓,越粗暴越好。
  出赛前我都具有心理优势。对手望着我心里想着:老天爷,这家伙那么疯、那么野,搞不清楚他要干嘛。他不跟人讲话,他不看任何人,他的脑袋瓜里在想些什么?“
  我想这就是一九九一年季后赛发生在斯科特·皮彭身上的事。系列赛都由我负责防守他,我付出的代价是被罚款五千美元,因为我把他推到看台上,之后他患偏头痛休息了一场。我想或许他确实得了偏头痛,但也可以是因为我的关系吧。
  人们不知道如何对待我。去问教练(查克·达利)或别的球员,他们都不知道要如何接近我。我就是喜欢这样,我不要篮球比赛周遭的人接近我,我的四周存在自己建立的力场,我不想失去这种神秘力量。
  在我转入公牛队数周之后,斯科特·皮彭接受《运动画刊》的访问时,对于是否曾经和我讲过话的问题回答说:“没有,我从来没跟丹尼斯·罗德曼讲过话。我这辈子从来没有跟丹尼斯·罗德曼讲过话,因此我不认为现在谈这件事有什么新鲜的。”
  这就是我的优势所在。若别的球员能够了解我,他们或能发现我并非心目中所想的那样。然后他们或许就会开始想在球场上限制住我,我不会给他们这种机会。
  你必须自己找到阻拦我的办法,兄弟,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找到。
  并非很多人有过我这种经历。如果你在十三岁的时候就被告知,将来要进入到NBA打球,那么你在意志上就不会象我这样坚定。我必须要努力抬高屁股爬过一大堆大便,才能得到今天的地位,记得那地下通道吗?我知道意志力有多么重要。
  有些教练会指定某个球员来对付我丹尼斯·罗德曼。你知道我怎么做吗?我会说:“好啊,很好啊——我接受这项挑战。想办法把我弄伤啊。”如果你想让我受伤,很好,那就得找个比我还狂野、比我更疯狂、比我还能搞怪的家伙来,这是唯一能成功的办法,而我还不知道此人会是谁。
  你知道吗?我甚至于不确定世上是否有这样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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