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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荒谬

作者: 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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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当地的“二奶”问题


一、现状

  “二奶”问题对于笔者来说,完全是“搂草打到了兔子”,是它自己撞上门来的。所以笔者的调查材料并不多,只能罗列如下:

  1.概述

  当地人说,现在包二奶很普遍,带小姐是有本事。有钱的都有小的,乡长也有小的。中层干部都是如此,叫做“三小一大”(小汽车、小洋房、小老婆、大哥大)。连司机一般都有二奶。
  当地人里,40多岁的人包二奶的特别多。老婆一般都不做声。有些男人还把二奶带回家里。
  “二奶”也有升为老婆的,有跟香港人拿了结婚证的,也有跟当地男人的。一般来说,一开始都是包,后来女方的父母、亲友闹得很厉害,最终就结婚了。
  当地农村靓妹也有被香港人包的。
  在医院的妇科,周末比较多是来人流的,有男人陪着。有些“二奶”给护士塞钱,开假化验单,证明自己已经怀孕了,以便向男人敲诈钱财。
  笔者访谈的一位当地老太大,生怕笔者不信,就带着笔者去看一座三层的好房子,说是香港人的,每层养一个包婆,一共3个,每人每月2000元,不准出门乱跑。

  2.故事

  故事之一:一位开“四轮车”(双排座的小型货运汽车)载客的司机,32岁,自己已经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又包了一个“二奶”,却让“二奶”连续打购4次。
  故事之二:有一个“二奶”,在老家有丈夫,还有4岁的儿子。现在被一个香港人包下来,跟他又生了一个两岁的儿子;因为香港人的老婆生的是女儿。
  故事之三:有一对广西夫妻一起来到B镇。丈夫伪装是“哥哥”,把“妹妹”包给一个香港人。香港人一走,他们夫妻两个就过起了日子。
  故事之四:一个40岁的男人,在外面“兜”(做生意),包了两个小姐,很漂亮的。回家后,自己身上有香水味,打电话又被老婆听到,于是老婆追查到小姐,大打出手。
  故事之五:一个农村男人,已经有了3女1子,又包了小姐。老婆过生日的时候,要去OK厅,恰好遇到那位小姐。小姐不知道,还上来跟男人亲热。于是打架。
  故事之六:一个农村家庭,最小的儿子20岁,读书读不下去,没事做,吃白粉。包了一个“衰妹”,是外来妹。家里送他去戒毒,那个“衰妹”给他送白粉,他在三楼上,甩出一根线,把白粉钓上来。
  故事之七:一个农村男人,在镇区里卖牛肉,也包了一个“小的”。结果自己有性病了,还回家传染给老婆。但是老婆一直找不到那个“小的”,所以两口子一直打打闹闹。
  故事之八: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婆,但是老婆把他的大哥大给“抹(Ma)机”(盗用号码)了。一次,男人跟包婆通话,叫包婆“别乱跑,晚上我来”。结果老婆追踪而去,发现了。
  故事之九:小姐有的也养小后生。例如在1996年,两个小姐包了两个同乡的后生,但是他们用安眠药把她们灌迷,拿走了存折。小姐第二天醒来才去报案。

  3.“包二奶”的价格

  让笔者吃惊的,不是它的贵,而是它的便宜。笔者在陆续的访谈中,一共了解到11个“包二奶”的价格。其中最贵的是每月5000元人民币,最便宜的则是每月500元,二者相差10倍之多。而且,在这11个价格中,超过每月2000元的只有两个,大约等于2000元的却有5个,还有4个是低于2000元。其中只给500元的居然有两个。所以笔者相信当地人的普遍说法:“包二奶”的平均价格,不会超过每月2000元。
  当然,这里所说的,仅仅是男人直接付给“二奶”的现金。除此之外,男人还需要给“二奶”提供住房和日常生活的基本消费。这些往往都不是支付现金。因此,上述价格,实际上相当于“二奶”们的“纯利润”。
  花钱最少的、每月只给500元的那两个男人,就是前面故事之一和故事之七里面的男人。故事之一的男主角是笔者朋友的朋友,是一个开四轮车的原农民,赚钱并不多。据笔者朋友的间接介绍,他的情况可能有些独特。他完全不怕老婆知道,还经常硬要老婆与“二奶”住在一起,以便省钱。他对付女人可能很有一套。他的那个“二奶”,各方面条件可能比别人的还要好一点,但是他却能够只用那么一点钱,已经把她包了快一年了。

  4.为什么愿意被包?

  有些“二奶”是外来的打工妹,有些是穷乡僻壤来的农村妹子,也有一些则是原来的小姐。笔者没有直接访谈过她们,无法进行个案分析;但是从别人对她们的介绍中,笔者觉得,至少有这样几个因素,促使她们不当小姐而当“二奶”:
  (1)“我想有个家”,这在前面分析小姐的时候已经说过了。
  (2)“二奶”多多少少有一些希望成为小老婆甚至大老婆,小姐却没有。
  (3)“二奶”的收入很固定,比小姐们的“饥一顿饱一顿”更稳定。
  (4)“二奶”的风险(被抓、被欺辱、得病等等)比小姐少。
  (5)“二奶”付出的精力,也比那些辛辛苦苦百般拉客的小姐少。
  (6)“二奶”不受“妈咪”或者“鸡头”的中间剥削,挣的钱全都是自己的。
  除此之外,笔者实在想不出别的理由来。尤其是那些被低价包下来的女子,很可能觉得,即使每月只有500元的纯利润,也仍然比当小姐强。
  这样的道理可能人人都懂,所以在B镇,当“二奶”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二奶”不能仅仅靠年轻美貌,还必须有“居家过日子”方面的素质和相应的技巧,所以许多小姐都不合格。
  可是,笔者至少听到过一个例子,有一位小姐就怎么也不肯当“二奶”。据说是因为她很快就要回家乡了。可是笔者猜测,真正的原因也许是因为有一些小姐认为“流动售货”挣的钱更多,或者已经习惯于小姐的那种生活方式。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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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这样猜测是因为,本例所说的那位小姐,是从某个大城市来的,已经是老手了。

  5.当地妇女对于“二奶”的痛恨

  笔者所访谈的那位村妇联主任说:“二奶”真是枪毙有余。现在,良家妇女不忧食穿,就忧男人在外面养个“小的”(白话也叫“小”)。良家妇女反而人不人鬼不鬼了。
  1997年1月13日,当地的市委书记在大会上,一开始就讲:坚决取缔“包二奶”。全场妇女热烈鼓掌。妇联主任说:我们拼全力也要选上一个女领导,为女人主持正义。

二、“包二奶”,纳妾乎?嫖娼乎?

  据当地人介绍,“二奶”这个名词,在三角洲一带原来纯粹是指小老婆,就是按照纳妾来对待的“第二夫人”。后来逐渐把男人所包养的情妇也包括进去了,尽管情妇并不以纳妾的形式和名义出现。当时,“二奶”这个名词并不包括那些被长期包养的暗娼们。一来是因为当时这种情况还较少,二来是因为公安机关有一个专业术语叫做“包娼”,而民众一般也都从贬义上认同“包娼”这个词。
  大约从1995年前后起,人们开始在名词“二奶”的前面,加上了一个动词“包(养)”。这样一来,当地民众对“包二奶”行为的性质就其说不一了。
  据笔者所听到的,一些人认为,“包二奶”其实就是纳妾,就是养小老婆。“包”字只是形容词,表示小老婆被独占了。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包二奶”就是以前公安局所说的“包娼”,只不过现在人们对这种现象相对地宽容了,因此把“娼”字换成了比较好听的“二奶”。
  笔者以为,一个新的流行词汇的出现,不可能仅仅是为了一成不变地指称原有的旧事物。至少,新词汇里的情感构成已经变化了,就像公共汽车被叫做“巴士”一样。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包二奶”是以“包娼”为基础的、摹仿纳妾的、新的购买性服务的形式。它的最主要的新特征,就是双方结成了一种共同生活的、相对长期的性关系。但是,它仍然符合嫖娼卖淫的5条判定标准。
  (1)双方自愿(否则是强奸);
  (2)有性交合(否则仅仅是色情服务);
  (3)现金交易(不以现金为支付手段,或者仅仅给对方其他实惠或者其他利益,则不算);
  (4)以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性交持续的时间长短来计算买卖的价格,例如“打炮”是按照性交一次来计价的,“包夜”则是按照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价(不以性行为的数量作为计量单位的则不算);
  (5)双方没有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也没有财产分立的约定。
  人们最不容易弄清的,就是第4条和第5条标准。在B镇,大多数“包二奶”的男人,都是按月付给那个女人一定数量的钱。这往往被看作支付生活费,而不是支付嫖资。因此“包二奶”更像是纳妾。
  那么纳妾、“包二奶”与嫖娼这三种性关系之间,有没有什么界限呢?笔者以为:
  (1)既然是一种性关系,就必须看看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什公性质。
  一般来说,纳妾是以双方共同生活为目标和首要条件的,而嫖娼则是以双方的性交为目标和首要条件。包娼和包二奶,虽然并不像嫖娼那样根本排除双方的共同生活,反而寻求这个;但是也仍然是以性交为目标和首要条件。
  换句话说,一个小老婆,即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与男人性交了,她也仍然是小老婆。在道理上,她也仍然可以与那个男人共同生活。可是一个被包的娼或者被包的二奶,如果不能性交了,那个男人就完全有道理中止与她的共同生活,解除包她的关系。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包二奶的钱仍然是以性行为的数量为单位来计算,而不是为了共同生活而给小老婆的生活费。也就是说,包二奶仍然符合典型嫖娼卖淫的第4条定义。
  (2)“包二奶”里边既然有明确的金钱往来,就需要看看双方的经济关系是什么样。
  如果是纳妾,那么不管小老婆的地位如何,她与丈夫的关系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婚姻,仍然必须按照婚姻里的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来行事。婚姻的经济原则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双方共同经济核算,也就是说,不管是丈夫挣来的钱还是妻子(包括小老婆)带来的钱,一旦结婚,就归双方共同占有了。至于谁花得多,谁有支配权,则是双方人际关系的问题,不可能不许任何一方使用。
  可是,在“包二奶”里,除了讲好的价钱,那个男人会允许“二奶”多吃多占吗?他会像一般丈夫那样,跟她合伙使用自己挣来的钱吗?他会允许她占有自己的哪怕一部分家产(房子、土地、汽车等等)吗?如果双方分手,他会同意她带走“卖身钱”以外的东西吗?
  夫妻之间的另一种共同经济核算关系,是最近才时兴起来的“夫妻财产分立”制度②。它说的是,夫妻虽然共同生活,但是各有各的财产,各付各的钱,互相账目清楚,不往一起搀和。但是,这种经济核算关系的前提是,双方都确实有可以加以“分立”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独立收入。可是,绝大多数“二奶”是这样的吗?她们恐怕根本就不具备任何实行“财产分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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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目前在我国,主要是讲“婚前财产”的分立,还很少有婚后各自收入的分立。

  总之,大多数“包二奶”的双方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一种共同经济核算关系。
  (3)既然没有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那么双方之间要么纯粹是为了爱情(例如婚外情人),要么就是一种直接的金钱交换关系。显然,大多数“二奶”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不能说“二奶”们一点感情都没有,但是如果那个男人长期欠账呢?如果拒不付钱呢?双方的关系还能维持下去吗?
  当然,许多夫妻之间也会发生非常类似的矛盾,许多妻子也会由于丈夫不养家而离婚。但是关键的区别在于:妻子们都是在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以后,才认清,才提出,自己觉得丈夫应该给家里多少钱的。可是大多数“二奶”却是在双方的关系还没有开始之前,就已经明码标价了;而且如果价钱讲不妥,双方根本就搞不到一起去。
  再者,丈夫的所谓“不养家”,往往是指一种长期的情况,妻子不会因为某一个月丈夫不往家拿钱,就这样说他;更不会仅仅因此就离婚。可是“二奶”却会这样做,因为她们是在“做生意”。最极端地说,即使把纯粹的买卖婚姻拿来比,也跟“包二奶”不一样。因为被买来的妻子是彻底的“卖身”,而“二奶”们则仅仅是定期地出租自己。
  当然,笔者虽然要强调,“包二奶”在行为的性质上,毫无疑问仍然属于嫖娼卖淫的范围之内;但是从双方的人际关系角度来看,“二奶”更像是妾(小老婆),而不像是暗娼。尤其是从“性产业”的角度来看,“包二奶”与嫖娼是可以区别开来的。一般来说,“二奶”被“包”以后,就是暂时地“私有化”了;就在时间、地点、活动等各方面,从“社会服务”的“性产业”中退出了。“二奶”的收入一般也是固定的,这笔钱应该计入男人的性消费总额之内,但是却不应该算作“性产业”的收入。

三、“包二奶”为什么会热起来?

  虽然B镇的‘性产业”目前主要靠境外来人的消费在支撑,但是笔者听到不同的人说过,境外来人现在也倾向于少嫖娼、多“包二奶”了。
  但是在谁更喜欢“包二奶”的问题上,当地人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说香港人最喜欢这样做,因为他们是近水楼台,来往方便,每个周末都可以来“第二个家”享受一番。有人说是日本人,因为他们来这里一般都不是旅游而是办厂,最少也要住两三年,所以希望有个小老婆。说台湾人喜欢的则相对少一些,因为当地人认为,台湾人来往大陆不像香港人那么方便,也不会像日本人那样长期住在这里,所以即使有了“二奶”,往往也包不住。
  笔者没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究竟是什么人更喜欢“包二奶”。但是笔者觉得,这样的争论实际上没有什么大意思。在这个星球的所有地方和所有时期里,男人如果嫖娼嫖到一定的时候,总是倾向于发展为“包二奶”的。即使是没有嫖过娼的男人,如果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种性服务的话,也总是偏爱“包二奶”,而不是嫖娼。甚至那些已经纳妾的男人,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恐怕也是倾向于“包二奶”的。
  这是因为,古往今来的天下男人,如果想与女人发生性关系,实际上只能有6种形式:
  (1)娶老婆(包括同居)
  (2)找情妇(包括“一夜风流”)
  (3)纳妾
  (4)“包二奶”
  (5)嫖娼
  (6)强奸(包括乱伦)
  在这6种形式之中,纳妾、“包二奶”和嫖娼,都属于广义的购买性服务的范围之内,而“包二奶”又恰恰处于纳妾与嫖娼之间。因此,人们只有把这3种情况联系起来,互相比较和对照,才能明白,“包二奶”为什么会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性服务方式,为什么男人总会偏爱它,为什么它会在一些地方俯视甚至压倒嫖娼。
  如果把纳妾比作一个极端,嫖娼就是另一个极端,而“包二奶”则既有纳妾的“优点”,又有嫖娼的“长处”。同时,它的风险和损害却相对较小。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购买性服务的男人来说,“包二奶”恐怕都是最佳选择。这,可以用下面的图表来示意(在图表中,+1表示对男人很有利,-1表示对男人很不利,而0则表示对男人相对合适)。
      ┏━━━━━━━━━━━━┳━━┯━━━┯━━┓
      ┃男人希望得到的东西   ┃纳妾│包二奶│嫖娼┃
      ┣━━━━━━━━━━━━╋━━┿━━━┿━━┫
      ┃一、自得其乐的:    ┃ +1 │  0 │ -1 ┃
      ┃1.安全         ┃ +1 │  0 │ -1 ┃
      ┃2.满足男人的占有欲   ┃ +1 │  0 │ -1 ┃
      ┃3.能够保持长期的性关系 ┃ +1 │  0 │ -1 ┃
      ┃4.物美价廉       ┃ +1 │  0 │ -1 ┃
      ┃5.随时可以享用     ┃ +1 │  0 │ -1 ┃
      ┃6.女人不会讨价还价   ┃ +1 │  0 │ -1 ┃
      ┃7.女人不是敷衍了事   ┃ +1 │  0 │ -1 ┃
      ┃8.可能具有感情色彩   ┃ +1 │  0 │ -1 ┃
      ┃9.预防性传播疾病    ┃ +1 │  0 │ -1 ┃
      ┃            ┃  │   │  ┃
      ┃二、自我保护的:    ┃ -1 │  0 │ +1 ┃
      ┃1.不必为对方负责    ┃ -1 │  0 │ +1 ┃
      ┃2.防止女人背叛自己   ┃ -1 │  0 │ +1 ┃
      ┃3.不要带来私生子问题  ┃ -1 │  0 │ +1 ┃
      ┃4.不让女人赖上自己   ┃ -1 │  0 │ +1 ┃
      ┃5.与原有的婚姻不矛盾  ┃ -1 │  0 │ +1 ┃
      ┃6.防止女人得寸进尺   ┃ -1 │  0 │ +1 ┃
      ┃7.不要过多的情感纠葛  ┃ -1 │  0 │ +1 ┃
      ┃8.不要与其他男人发生竞争┃ -1 │  0 │ +1 ┃
      ┗━━━━━━━━━━━━┻━━┷━━━┷━━┛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对一个购买性服务的男人来说,无论是纳妾还是嫖娼,总是利弊各半。即使他用尽浑身解数,充其量也就是落得个不赔不嫌。可是“包二奶”却处于居中的位置,虽然优点比纳妾和嫖娼都少一些,但是缺点也同样少一些。因此它是最上算的和最省心的。
  为什么会这样?最根本的原因是:虽然纳妾在本质上也是购买性服务,但是在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规矩里,纳妾被认为是一种婚姻行为。尽管小老婆的地位低,但是她与男人的关系,仍然被认为是属于婚姻的范围之内。因此,双方的行为也必须遵照婚姻的基本规范。例如,男人对小老婆不能一点责任都不负,而小老婆也绝不能背叛男人。
  嫖娼则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虽然男人可以按照商业惯例,根本不把妓女当成人来看待,但是因此男人也就无权要求妓女付出她的生殖器以外的任何东西,更不用说人际交流意义上的长期性关系和真实的情感。
  “包二奶”恰恰处于纳妾与嫖娼之间,既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又可以具有某些婚姻的特点。例如,它可以有长期的同居和共同生活,甚至还可能有情感色彩,但是又以钱为准,男人随时可以中止性关系,既不用离婚,又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再如,真正的小老婆总要跟大老婆争宠,甚至把男人搞得焦头烂额。可是“二奶”却不会也不可能,因为她仅仅是在出租自己,没有资格也并不奢求上升为大老婆。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上面图表里的任何一项,都可以表明“包二奶”的“优越性”。
  当然,如果我们把男人所能拥有的全部6种性关系形式,都套进上面这个图表的话,也许我们对男性主宰的人类性关系就会有更深的认识,就会明白为什么婚姻总是无法扫除它的那些敌人。不过,这是题外话了,此处不谈也罢。
             附表1 B镇居民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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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份 ┃金额(万元)┃
            ┣━━━━╋━━━━━━┫
            ┃ 1993  ┃  18669  ┃
            ┠────╂──────┨
            ┃ 1994  ┃  25903  ┃
            ┠────╂──────┨
            ┃ 1995  ┃  33129  ┃
            ┠────╂──────┨
            ┃1996预计┃  38000  ┃
            ┗━━━━┻━━━━━━┛
         附表2 本镇与本市婚姻登记情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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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区      ┃1985│1990│ 1993 │ 1994 │ 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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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                          ┃
  ┣━━━━━━━━━━━━━┳━━┯━━┯━━━┯━━━┯━━━┫
  ┃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婚姻(对)┃638 │709 │585  │ 5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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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婚率(%)       ┃80.0│70.0│70.0 │ 73.5 │ —— ┃
  ┣━━━━━━━━━━━━━┻━━┷━━┷━━━┷━━━┷━━━┫
  ┃(二)本镇                          ┃
  ┣━━━━━━━━━━━━━┳━━┯━━┯━━━┯━━━┯━━━┫
  ┃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婚姻(对)┃ 5 │ 11 │ 19  │ 23 │ 26 ┃
  ┠─────────────╂──┼──┼───┼───┼───┨
  ┃本市各镇平均数(对)   ┃ 19 │ 21 │ 17  │ 16 │ —— ┃
  ┠─────────────╂──┼──┼───┼───┼───┨
  ┃本镇相当于本市的%    ┃26.3│91.7│111.8 │143.8 │ —— ┃
  ┠─────────────╂──┼──┼───┼───┼───┨
  ┃本镇晚婚率(%)     ┃71.5│68.1│ 72.3 │ 71.3 │ 69.2 ┃
  ┠─────────────╂──┼──┼───┼───┼───┨
  ┃本镇与本市的差距(百分点)┃-8.5│-1.9│ -7.7 │ -2.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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