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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中国惩治腐败大案要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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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背后的罪恶



           ——阎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剖析

               陈维伟 郑宏范

  1995年1月16日, 重大经济犯罪分子、原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正厅级),在贵阳市被执行枪决,群众拍手称快。

  枪声,伸张了正义;枪声,反映了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枪声,也给人们留下一些严肃的思考。

  触目惊心的钱权交易

  现年61岁的阎健宏,是解放前夕参加革命工作、50年代初期入党的“老党员”。按着,阎健宏受党教育40多年,身居厅局级领导位置,本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站好最好一班岗。然而,她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蚀下,私欲迅速膨胀,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走上了断头台。

  阎健宏蜕化变质之初,是利用计委掌握平价物资、资金的便利,给儿子批指标,由其子倒给有关单位,捞取好处。1989年下半年至1992年,阎多次将贵州省计委掌握的进口化肥、农药、平价外汇指标、计划内的铝锭、煤炭指标,批给她儿子及其好友联系的单位,她儿子从中索要好处费75万元。

  俗话说,“欲壑难填”。阎健宏尝到“甜头”,变得更加贪婪,道德观念、组织原则、党纪国法统统置于脑后,钱权交易,受贿索贿,无所不为。

  1992年7月, 阎健定找云南省有关领导要到卷烟批条,交港商到烟厂批到1000件香烟供应指标,而后转卖他人,港商将其中40万元转交给阎,阎将其据为己有。

  1992年IO月,阎健宏批准给深圳某酒店金某贷款,拆借资金计7000万元。金为酬谢,送给阎港币1万元及镭射影碟机等价值1.7万元人民币的物品。

  刚开始做这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时,阎俊宏还有些胆战心惊,不久后,她便肆无忌惮了。她认为,在位的日子不多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要大把大把地捞。她对一些亲信讲:“给公家干没意思。”还曾表示:“党籍、国籍可以不要,以后要到美国生活。”正是这样,在决退休之前,她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特殊的地位敛取不义之财, 达到了疯狂的程度。1992年6月,阎健宏利用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贵州桥谊实业公司联合经营钢材之机,向桥谊公司索要40万元,用于归还她为儿子在国外买房借的私款。

  1993年4月, 阎健宏以别人要借10万元为由,从“小金库”中提取10万现金,把应属公司所有的公款据为己为。 1993年6月,阎健宏以付车款和到北京开展业务为名, 从投资贸易部的小金库中领出5万元美金,以其子的名义借给他人使用。阎健宏任职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一年,就被查出违纪金额28亿元人民币、1500万美元、690万港币;私设小金库1300万人民币、15万美元。

  贵州,是我国的老少边穷省份,阎健宏的所作所为对那些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上的群众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查办此案的工作人员说:“阎健宏简直是个‘吸血鬼’”。

  阎健宏先是以权谋私,后是权钱交易,走向严重经济犯罪,案发前的1993年上半年达到犯罪高潮。1至7月,5次5笔贪污上百万元,可谓日进斗金。她的蜕变前后仅三四年时间,她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一个典型。

  无法无天的“特殊人物”有人或许会想,阎健宏在贵州仅是一个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 她在贵州工作不过4年时间。她为什么能如此胆大妄为,骄横跋扈?答案是:除了她自己是正厅级干部外,更重要的是,她是原省委主要负责人的妻子,地位特殊。

  阎健宏凭借特殊身分,在贵州到处发号施令,指手画脚。尤其是对她自己有利的事,不管是哪个部门和单位,她都要插上一手,无人敢问,无人敢管。阎健宏的特殊身份、特权思想为她的违法乱纪活动提供了温床。

  1989年, 阎健宏认识的一个港商要她帮助向贵州推销2万吨化肥,她见有利可图,就让刚下海的儿子来做这笔生意。这批化肥价高量大,不合农时,但由于闯亲自出面为儿子搞指标,办批件,并向某地区领导发号施令,让他们一定接受化肥,这个地区把接受这批化肥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强行摊派。结果,农资部门几年都销不出去,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而港商赚了几百万,阎的儿子得了几十万。1993年下半年,中纪委调查此事时,在一些地方亲眼看到这些没卖掉的尿素仍然沉睡在仓库里。

  1992年,贵州省政府接待处、省外办、省旅游局等单位要在八角岩饭店合建办公楼,而阎健宏与其子也看上了这块地方,要与外商一道同有关部门建娱乐域。省里几个部门都不同意,阎健宏这个特殊人物此时又出马了。她找到省里有关领导,硬是把这块地皮要下来,将已修建中的办公楼改建成贵州丽晶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很多人都知道省委主要领导的大公子在丽晶公司有股份,而且有其母亲“垂帘听政”。公司开业仅两个月,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阎决定退出儿子股份,长值转卖,并出面找到省里领导批准同意,使其子获利46万元。

  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家非银行的金融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备,阎健宏进行经济犯罪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利用金融秩序混乱,设立账外账、小金库,隐匿、截留收入,大搞资金的体外循环,逃避监督。

  如今,阎健宏已经伏法,但这个“特殊人物”的所作所为也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如果不加强对掌握人、财、物的权力者的监督和约束,难免会给犯罪子提供可乘之机。

  重重敲响反腐败警钟

  1993年2月以后, 中纪委接到揭发阎健宏的群众举报信。尉健行、侯宗宾、王德珍等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决定派人查处。

  调查组刚到贵州,就有人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为她打保票,说她没有问题。她本人也到处游说,四处活动,订立攻守同盟。当办案人员找她谈话时,她自恃身份特殊,根本不把办案人员放在眼里,时而暴跳如雷质问为什么要查她;时而耍耍赖,拒不在谈话笔录上签字。

  桀骜不驯,无法无天,这就是阎健宏被捕前在贵州的形象。她骄横狂妄,目空一切,甚至以权凌法,以势藐纪。调查组不负组织重托,七下贵州、数次到广东、海南、河南、云南等省,从繁华的特区到闭塞的山沟,日夜奔波,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在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揭开了这起严重经济犯罪案的盖子。

  阎健宏低估了党的力量,低估了人民的力量。尽管她曾仰仗权势,猖獗一时,但终究没有逃脱历史的惩罚、正义的判决。此案的查处再一次证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

  就阎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记者专门走访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侯宗宾。他说,阎健宏一案的查处再次说明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模范地执行党章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不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要做勤政、廉政的模范。同时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

  阎位宏一案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全党同志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绝不能当金钱的俘虏,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经受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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