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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农计发[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我部制定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业经农业部2004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4.《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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