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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论文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作者: 杜兆勇 张星水



    早春2月,咋暖还寒时候,《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终于出台了,这是一个为民营经济鼓与呼的纲领性文件,这是中国的“财富福音书”,她标志着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机遇奔腾而来,一个混合经济大发展的格局将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迸发出惊人的活力,一个“有民、有治、有享”的时代终将转变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新时代,中国迎来了她的大历史。

    一、廓清理论迷雾,恢复被减等的人格

    该文件中所沿用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只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的一种习惯说法而已,整个文件所反映的精神实质却是完全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完全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等量齐观。这意味着提供私人产品的所有企业或者任何主体都将获得市场的公平待遇,国家从“政企分离”逐渐走向“政经分离”。企业是企业法人,政府是政府法人,他们之间的界限必然划清,各级政府未来将主要管理公共事务,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护宪,对内主要管理跨省事务。政府将尽可能不再直接干预提供私人产品的经济事务,尤其不再按所有制来对企业进行区别对待,政府将更多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来进行财富二次分配,并且大力支持社会进行第三次财富分配,这个文件在认识论上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突破。原来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将个体所有视为私有、落后、反动,将集体所有、国家所有视为当然进步,自然伴随而来是全能政府,完全否认市场交换功能,而代之以全面彻底的计划经济,“经济人”的特征被完全消灭,根本否认每一个财富拥有者乃是一个国家稳定的最重要力量。在大集体、国营等不同经济形式工作的人们身份待遇不一,农村人民公社则造成了农民的“二等公民”身份,这一切完全违反了社会主义追求平等均富的目的。计划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彻彻底底的从头到脚的垄断,也就是哈耶克所谓“通向奴役之路”,现在还有几个为数不多,但能量不小的垄断堡垒,比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就是计划经济历史所残留的活标本,《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个体民营等非公经济以公平待遇,实际上黯淡了政府笼罩在国有企业的光环,断了他们的“奶”,宣判了这几个垄断领域的“好日子”即将成为过去。从宪法到法规,确立保护私有财产、承认私有制,恢复它们被消灭被减等的人格,意味着承认“(一)个人是他自己的福利最好的判断者;(二)社会福利就是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的福利的简单总和。”市场就是表现个人偏好的最好平台,“市场所表现出来的各个人的偏好,就是社会福利的准绳和基础。”为了满足个人偏好的各种企业,在市场中自由竞争,会自然调节各种资源的最适度利用,这是实现个人自由的可靠保证。学术界对于经济理论的研究早已经突破了所有制的界限,“不求所有,但求所在”成为经济学家们的共识。通过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数百年的实践,通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创造性活动,表明各国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不可能完全一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表明,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废除私有财产而是扩大民主制度。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作为集体的一群人天然能比个人更富正直和较少自私,将来也不会有。常识告诉我们的是,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集团犯罪更加凶恶。社会主义完全可以打破“所有制”的崇拜,重建马克思主义“个人所有制”,正是在这种“最典型的私有制”基础上,可以实现“最典型的私有制”和“最典型的公有制” 接轨,人格平等,自由竞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混合经济将更加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铺平道路。

    二、鼓励非公经济进军垄断行业,政策倾斜到公平为止

    由于计划经济是建立在对私有制的认识误区上,将个体私营经济排斥于经济生活主流之外,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被硬生生割掉。在“文革”中,个人进行生产性活动叫做“开地下工厂”,是死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对个体私营经济有了全新观念,政府从严格管制下允许它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存在,对它们逐渐开放一些商业零售业和简单的维修服务业,到承认它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老板获得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光荣身份,吸纳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使他们在政治上有了归属。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天然产物,本身更加渴求市场经济的公平待遇,随着它们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这种愿望越发强烈。原来人为设置的一些“禁区”即特殊垄断行业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今天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和理论支柱,这些禁区因为特殊的保护,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往往是以破坏公平竞争为代价,掩盖了本质上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使消费者深受其害,到了不破不行的时候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政府明确宣示,尽一切办法,创造一切条件,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勇闯垄断禁区,让所有社会资源统统回到社会平台,这显示了政府的决心和意志,放手发动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和外资公平竞争。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架构和一整套国家治理结构,在主观上是倾斜国营和后来的国有经济的。长期以来,这些政府管理部门和其中的“职业技术官僚”制造出来的种种规则措施习惯是带有计划经济印记的,也就是说它们对民营等非公经济是带有歧视性的。现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将是一种拨乱反正,是对原来计划经济习惯势力的一种“反叛”。能不能为非公经济成功打破垄断行业保驾护航,关键看政府自身改革力度的大小。此次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长期来看不但不会对公有制经济资产存量造成负面影响,相反会通过促进不同经济形式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使公有制经济经受市场大考而迎来新生,因为政策的底线是倾斜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使其达到和原来公有制经济一样的政策高度,旗鼓相当的双方竞争才可能演绎出精彩篇章。只要政府充分回到积极“守夜人”的角色定位,撤掉挡在非公经济路上的篱笆,非公经济因其天然的优势,必然会在各个垄断行业和领域获得长足的发展。文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那么长期束缚人们的军民、平战森严壁垒的陈旧观念将被冲破,那种把粮食等一切资源都看成是战略物资的旧观念已经发生惊人改变,不仅仅允许非公经济生产加工军工产品,而且允许非公经济参与旧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投身于军民两用高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及其产业化,这是对长期争论不休的“既然能够有钱购买外国军火,为什么不能鼓励国内生产呢?”的最好回答。这个政策导向虽然是对所有非公经济的,但是降临到每个非公企业头上,机会又各不相同。从事化工的当然有条件进入火药行业,从事动力设备制造的当然还是进入重武器制造行业。关于文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将丰富我国城市管理的模式,有利于“经营城市”理念的创新,有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将充分体现非公经济的效率领先作用,缩短投资年限金额,使国家能够节约出更多力量把该办的事办好。 “允许非共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将使体育等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彻底崩塌,体育市场将逐渐形成,竞技体育和普通公共体育将逐渐分层,旧有的管理模式将被市场规则所淘汰。社会事业将贡献出极大的市场空间,政府、市场、社会将在分化重组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和谐共生局面,为社会事业与国际接轨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政策基础和实践方向。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之所以被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最大利好消息,原因就在于承认了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地位,给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发放了进入市场的“入场券”。先有主体,然后才有规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能例外。未来可以预见,非公经济不但可以胜任目前政策允许进入的行业领域,还可以进入比如监狱等更加广泛的市场和社会空间,非公经济还可以自己创造出一些新的生存空间,因为人的需求永远没有终极状态,全社会将因为解除对非公经济的禁锢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收益。

    三、一切经济形式的最终目的,都只能是指向“民有、民治、民享”

    给非公经济创造财富的机会,给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地位,给非公经济公平待遇,给非公经济竞争的自由,也就是给人选择偏好的自由,也就是给人选择规则的自由,也就是给人选择社会形态的自由,也就是给人选择政府管理方式的自由,也就是给人以自由。自由的意义在于不同的个性都得到张扬,它们都有一样的表现机会,市场是提供个性张扬最好的舞台。我更愿意承认在当下的中国,无论非公经济还是公有制经济以及其他一切经济形式,都是因为人的需要而存在,而不是强加在人们头上的。所以,让市场去选择和决定各种经济形式的命运吧,让消费者去决定它们的生死存亡吧。如果说计划经济是“有民、有治、有享”,我不能不说市场经济是“民有、民治、民享”。基于这个意义,不能不说“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叫法,仍然没有完成形式上的最后一点革命,但是就内容上来看,可以确信政府和民间已经达成了广泛共识。我本人更倾向于将个体民营等“非公经济”叫做“民有经济”,一个国家只有“民有经济”健康发展了,才有可能达成将来的“民治、民享”。回顾外国历史,完全是那些叫做比尔?盖茨、洛克菲勒、卡内基(美)、摩尔?福特(英)、皮尔?卡丹(法)、金克雷?伍德(加)、岩崎弥太郎、松下幸之助、本田宗一郎(日)、李秉哲、郑周永(韩)的民营企业家,一手撑起了发达国家的巍巍大厦。回顾中国历史,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外国人最先在中国引入的,在中国土地上的第一个企业是外国人在中国创办的,那时我国还是小农经济为主的自然经济,不承认任何企业的主体地位,是外国商人和外国政府强迫我国承认了他们的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强迫我们承认和接受市场交换法则。自那时起,因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古老土地上的刺激,我国官方为了和洋人争利,创办了第一批官办企业,这种企业可能更接近于今天的国有企业;最先在外国企业“洋行”里做事的华人高级职业管理人才,当时叫做“华经理”,背负着“买办”的恶名,一点点积累资本,最后他们很多人脱离开“洋行”,在自己的土地上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在那时更有许多先知先觉的中华民族优秀子孙,他们或者是官或者是绅或者是取得了显赫功名的读书人,毅然放弃了几千年的生活习惯,投资办厂为国家堵塞漏卮。经过多少次激烈的市场竞争,无不证明民营企业是最具生命力的企业,官办企业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岁月经历了千回百折,今天的中国民营企业又迎来了她的第二春,中国又迎来了她的大历史。那些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家或事业家,共同参与谱写了中国历史辉煌灿烂的一页,他们在不很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下,辛勤耕耘,不断创造、发明,他们学习西方器物制度文明,他们接受市场经济观念,他们很多人不仅仅是物质的富翁,更是精神的富翁!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他们创造了许多工厂,出于自然竞争的需要,他们有的创办了各种学校,不仅仅是职业技术学校,有的甚至是有质量的大学,他们有的发起创立了全国性的赞助清寒学子的基金会,他们有的创办了全国性的学术研究机构,他们有的创办了具有全国影响的报刊杂志,他们成了主流社会的中坚。他们在国难当头的时候,有的捐过飞机,有的生产军用物资,和官办企业一样从容赴难,有的做出了官办企业所不能有的牺牲,为什么要对他们歧视呢?为什么?这是历史的误会和悲剧!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些不朽的英名:张謇、荣宗敬、荣德生、吴蕴初、卢作孚、周学熙、范旭东、张元济、陈嘉庚、张伯苓、晏阳初....... 这些中国历史上的财富英雄,凭着尊重商业社会发展规律的直觉,知道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多么重要,他们人数上的分布规律,已经揭示了关于国富的秘密。大半的企业和事业集群分布在租界和东南沿海、沿江一带,完全是因为这里的法律制度环境,是租界外和内陆人治社会没完没了的潜规则永远无法望其项背的!给非公经济一个公平竞技的舞台,他们就可以再度扭转乾坤!年广久、鲁冠球、刘永好兄弟、柳传志、张继升、孙大午.......人无完人,但一个比一个壮观,财富理想的精神花朵竞相开放,非公经济的多姿多彩必然使中华大地春天长在。希望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所有中国人都能够尊重历史,尊重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家的伟大创造,永远不要再发生仇恨私有制,仇恨财富的大悲剧。私有财产权是天赋权利,永远不可以削夺或限制,否则文明的基台必然崩塌,人类将堕入地狱。200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作为中国“财富选民”的“福音书”永载史册,将引领我们从“免于匮乏的自由”走向“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中国将迎来新边疆和大历史!



杜兆勇 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论坛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转型论坛轮值主席、京鼎律师事务所顾问

张星水 阳光宪政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秘书长 中国社会转型论坛轮值主席 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