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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论文


按劳分配仅仅是一种发展趋势吗?

作者: 关柏春



    姚家祥先生说,“‘按劳分配’只是一种发展趋势”。但是,我觉得此说不妥。我的问题是,按劳分配仅仅是一种趋势吗,难道它不是现实,那现实是什么?
 
    你姚先生拿的工资不是你的劳动创造的,难道你的劳动收入和劳动付出无关?你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了,工资和劳动相关,怎么还能说不是按劳分配呢?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多劳的不多得,少劳的也不少得,工资是被学历、工龄、粮煤补贴、交通补助等非劳因素决定的,说那里没实现按劳分配,我不否认,但是说今天还没有实现按劳分配,我不赞成。
 
    看看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进行了比较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的现代企业中的实际吧!在那里,劳动者既得到了工资,又作了主人,即占有了国家扣除的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同时,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相联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了,这还不是按劳分配,那啥是按劳分配呢?
也许,姚先生还在沿用计划经济分配方式的单位工作,现实确实还有这样的地方,他们还没有进行彻底的改革,国有股独大,排斥竞争,还是平均分配。但是,这样的地方已经不多了。现在还有平均分配的地方,这一点不能否认,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更多的地方已经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应当看到工资已经和劳动联系起来了,而不能一叶障目,否定按劳分配的事实。
 
    关于按劳分配,关键是要认识到它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按劳分配的实质是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全部劳动,劳动收入和劳动付出相联系。至于其它,比如公有制、计划经济等条件都是马克思根据大工业生产的发展趋势而设想出来的,并不是按劳分配的实质性因素。姚先生把那些因素作为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附加条件是不正确的,以这些条件不具备为由否定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可能性就更是不正确的了。
 
    姚先生否定现实中按劳分配的另一个理由是,现实中存在非劳收入,所以现实就不是按劳分配。但是,劳动者的收入怎么成了非劳收入呢?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通过占有资本就能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他们的收入是非劳收入。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到资本收入的都是劳动者,这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根本不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是非劳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怎么也成了非劳收入呢?
 
    资本收入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获得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对于资本家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古典经济学家、庸俗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做过研究,尤其马克思更是做过深入透彻的研究。不过,劳动者的资本收入问题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提出来的一个新问题,是以往的任何理论都不能说明的。我们认为,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和资本家资本收入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在这里关键是要认识到劳动者本身投资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在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劳动者的技术装备水平是一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如果向生产过程投入一定量资金(或者在不增加活劳动投入的条件下投入资金,或者在增加活劳动投入的条件下以更大的比例投入资金)并具有相应的物质资料,那么他的技术装备水平就能够得到提高,也就是能够使资本有机构成得到提高。一般来说,劳动生产力和资本有机构成成正比,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劳动生产力就会相应提高。个别劳动者如果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那么他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商品,或者说他创造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较少。但是,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种商品的社会生产力没变的条件下,个别劳动者提高了生产力,因而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了较多商品,那么他的较多商品就会实现为较多的价值。简单一点说,个别劳动者如果通过投资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那么他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价值。(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2-354页)在这里,投入资金只是提高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是,投入资金的意义仅仅就在这里;资金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者所得的资金收入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在单位时间内多创造出的那一部分价值。资金收入是由资金带来的,这只是事物的表象,资金收入代表的价值还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这才是事物的本质。当然,它与直接的劳动收入还是有所不同,但是从本质上说它是从属于劳动收入的,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
 
    需要指出,上面我们说得比较简单,说劳动者投入资金之后直接改变了自己个人的劳动条件(这种情况只有在个体劳动者身上才能表现出来),但是实际投资情况是很复杂的。实际上劳动者也许是把资金投给了自己所在的企业,如果是这样就平均地提高了企业中各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或提高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而不是提高了他单个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这还是假设把资金投给本企业时的情况,如果投给了另外一个企业,这笔资金的投入与自己劳动条件的改善就完全没有关系了;如果是存入银行(存款),那就根本看不到使用到哪里去了。但是,无论经济现象具有怎样迷人的色彩,只要我们不被现象所迷惑,就能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劳动者投入资金以后,不管是怎样使用的,也不管是使用到哪里去了,本质上都是提高了他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正是科学活动的意义之所在。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要划分为两部分,社会“扣除”一部分,以作为社会的公共积累;另一部分分配给劳动者,以作为个人的生活消费。但是,生活消费完全是个人行为,劳动者未必会把所得收入全部消费掉,实际上很多劳动者个人也都做了一些积累(参加储蓄、购买股票、认购国库券等)。无论是公共积累,还是个人积累,就它们能够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并能够使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这一点来说,都是一样的。但是,由公共积累而提高的劳动生产力表现为集体的生产力,从而能够为集体带来经济利益;由个人积累而提高的劳动生产力则表现为个人的生产力,从而能够直接为个人带来经济利益。由于各个劳动者投资的情况不同——有的投了,有的没投,有的投得多,有的投得少,投资收益情况也就不同,个人投资多收益就多,相反收益就少。个人投入资金就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我们应当积极鼓励投资。但是,因为个人之间投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收益情况也就存在很大差别。如果无限扩大资金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有可能会造成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化,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理想,所以我们应当采取一些相对性的限制措施,即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和遗产税,使个人在获得较高收入的同时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
 
    过去,在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得到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有些劳动者也有资本收入了,他们的资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暂不讨论,他们的资本收入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性质不同是可以肯定的);现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取得资本收入的都是劳动者。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是不劳而获,是剥削收入。但是,庸俗经济学家却说资本也创造价值,资本收入是由资本创造的,很显然他们是为资本家的剥削做辩护的。马克思坚持劳动价值论,说明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资本家凭借占有资本而取得收入是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这样就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剥削本质。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资本收入和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根本不同,用马克思说明资本家资本收入性质的结论说明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是不正确的。上述分析说明,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是劳动创造的,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劳动者取得资本收入是正当合理的,无需庸俗理论的辩护,把劳动者的资本收入说成非劳收入就把它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混同起来了,这是不正确的。当然,非劳收入的说法比剥削收入的说法要具有温情色彩,但是它的实际含义大家都心知肚明。不经劳动取得收入,这和不劳而获,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有什么区别?一切财富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者只有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才是顺理成章的,才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把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说成非劳收入是什么意思?理论上的错误必然会导致思想的混乱和价值的迷失,必然会妨碍劳动者投资的积极性,必然会妨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科学说明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才能调动劳动者投资的积极性,才能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把现实中的资本收入说成非劳收入是不正确的,这样必然会妨碍劳动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
 
    说按劳分配仅仅是一种趋势不符合事实,完全是一种错误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