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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论文


中国的农地制度:收益和成本

作者: 管清友



    摘  要:本文所关心的问题是:国家作为农地制度的供给者其从这项制度安排当中获得的潜在收益和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国家坚持稳定和完善现有制度基本上解决了其目标函数当中首要的社会稳定问题:让农民有饭可吃,有地可种。但中国的农地制度安排也存在着内生的矛盾和冲突:土地灰市场和分利集团的衍生。这是国家为这项制度所付出的最大成本,从一个较长时期看,这一成本将影响国家兴衰。怎样降低制度存在的成本是对中国政治家们的严峻考验。
 
    关键词:农地制度  社会稳定  土地灰市场  分利集团  国家兴衰
 
Rural Land Tenure Institution of China :  Benefits and Costs
 
一、引言
 
    在当下的中国,再也没有比 “三农”更能牵动上上下下关注的问题了。之所以如此,恐怕在于三农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或者政治问题,而是成为一个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牵涉到国家发展、政权稳定、民族复兴的大问题,是一个长期令人困惑但是又非解决不可的大问题。中国的经济现代化进程和改革进程一直是由政府主导的,农村改革也在国家面临财政压力的情况下默许、支持农民自发的组织和制度试验,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适时的推出并加以稳定的。国家推行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其统治的“义理性”,而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当时改革的核心问题。
 
    本文所关心的问题就在于: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国家提供和维持现有的农地制度的收益和成本是什么?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体制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次农地制度的变革发生在1950年代初期,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被剥夺,土地分给了无地的农民耕种,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代末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标志着第二次农地制度的变革,建立了高度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第二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形成是国家赶超战略的必然产物。[1]1970年代末的第三次农地制度变革逐步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1978—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制对农业产出增展的贡献率达35.6%—75%,整个1980年代,我国农村社会总产值增长了近5倍,显示了制度变迁对农业发展的激励效应。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潜能释放(1979——1984)到潜能消散(1984——),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对农业的激励作用逐渐得到释放。农地制度潜能的消散伴随着199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严重的“三农问题”,使政府和学术界重新审视既有的制度安排是否合理。
 
    很多学者认识到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所带来的问题。一种流行的观点是,中国农场平均面积过小,以致于不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另外,由于没有界定清晰的土地所有权,农民不愿在土地上投入;土地市场不发育也妨碍了中国农村经济的调整[2]。农地产权残缺或者说现有的土地制度阻碍了农地流转并造成了效率损失。频繁的土地调整对农户的经营预期,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性使用以及对土地的长期性投入都是一种损害。地权的残缺,主要是产权缺乏排他性、承包经营权缺乏明晰性、安全性、稳定性,导致了农户土地投资积极性受挫,降低了土地边际生产率,使土地的边际收益曲线位于较低的水平上,导致农地需求不足;同时,产权的残缺降低了农地承包权交易价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收益会因此下降,进而减少农地市场供给(孔泾源,1993;骆友生和张红宇,1995;钱忠好,2003)。
 
    同时也有学者从另一方面指出,保障土地租赁对于低收入农民实现食物安全是非常重要的。Zhou(1998)指出,中国的“双层土地经营制度”在避免产生新的无地农民和低效率的土地占有方面是非常好的。Ho(2001)指出,许多中国农民,特别是在贫困村庄的农民,赞成现行的土地制度,因为这一制度保证了农户可以获得土地。FAO (2002)也指出,贫困指数与土地所有呈负相关,生产率和农场面积呈负相关,即农场越小生产率越高。这些研究成果应使人们对目前增加农场规模的流行观点重新考虑,特别是对贫困地区而言。[3]林毅夫(1988;1992)证明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由集体农场(人民公社)改为家庭农场(家庭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和生产率都出现了显著增长。速水佑次郎(2003)在考察发展中国家农村组织的发展时就指出,“除了需集中加工和销售的特殊商品外,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是高效率的,所以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经营规模通常都很小且相当同质,基本上都处在家庭劳动力可耕作的范围内”。他甚至认为,“如果不利用小规模家庭农场在组织上的优势,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4]管清友、王亚峰(2003)认为,“家庭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并不矛盾。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在成本——收益框架里可以分析清楚。农民的家庭经营是否采用某种现代化的经营手段或者耕作手段,取决于农民采取这种手段的成本和收益,也取决于它所拥有的货币和实物资本以及农业知识,如果我们把货币、实物资本也看成是获取农业知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的话,如果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对于大多数农民家庭来讲收益等于甚至小于成本,或者根本没有足够的启动资金,那么农民家庭和个人就应当有权利不选择这种对他们不利的产业化。农民采用什么手段进行耕作,是手工作业还是机械化,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经过一定的成本收益权衡的。”
 
    温铁军(2000)在区分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及农地制度50年变迁的产权问题和制度成本之后,提出了“土地福利化”的命题:中国人地矛盾高度紧张,农村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剩余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情况短时间内不会改变,因此,土地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越来越趋于显性化。徐琴(2003)则认为,土地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具有三项基本的社会功能:就业岗位、经济收益和社会保障。周建明等(2004)认为,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有4000万到6000万。既然政府强行取消了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就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重新建立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否则就只是剥夺。土地一旦被征占,农民就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在“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况下,农民的所有收入就是征地的补偿费用,但目前的土地补偿标准明显偏低。[5]管清友(2005)还提到,以土地换社保的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农民作为国民的一份子,本应该享受到国家统一提供的公共产品——社会保障,怎么能够拿自己的赖以生存的土地去交换社会保障呢?除此之外,在土地上耕作,还是中国农民祖祖辈辈的一种生活方式,认为只要有合适的补偿,愿意放弃承包土地的农民的比例就会大幅度上升显然没有考虑到农民生活方式改变所带来的巨大成本。关于中国农地和租佃制度的讨论,以及描述中国农民如何倚重土地、安土重迁的研究文献都表明,土地是农民的传家宝和命根子,无论是自耕地或租赁土地,都非常强调土地占有和经营关系的稳定,除非极端情况,农民决不会放弃土地和土地经营。帕金斯的观点认为,即使有某种机会,农民也不会轻易的出卖他们的土地。帕金斯(1984)认为,长期和永久的租佃契约,在长江中下游和其他高度商品化的地区如福建沿海一带以及主要的产米的富足有余的地方如湖南中部等地,是通常和主要的形态(帕金斯,1984)。黄宗智(2000a,2000b)的研究也给出了类似的结论。对于农民而言,拥有土地和土地经营,不仅仅是一种生产方式,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同时还是一种积累财富和财富可以继承转让的方式。
 
    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争论反映了这一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但同时也指出了其面临的约束条件和制度带来的收益。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上比较清晰的,中国政府一再重申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6]我们认为,保持农地制度的稳定意味着国家将会坚持这一制度,对农地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意味着要针对农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因此,我们将考查政府提供并坚持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的背景和政府所获得的收益,以及由于制度安排本身的缺陷,政府为此将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我们将用一个历史的眼光来看待这种成本和收益的差别,并对这一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作出比较。我们还将探讨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国家是如何维护其“义理性”所在的。另外,我们还将就当前可以作为选择的一些政策思路进行初步的探讨。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一定要伴随着其约束条件的认定。在三农问题上,从大的方面着眼,基本的约束条件有二,即温铁军所说的“制约农村发展的基本国情问题”和“基本体制矛盾的问题”。[7]概括起来讲就是资源禀赋的约束和体制的约束。所谓资源禀赋的约束,就是说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中国人首先考虑的是吃饭和生存的问题。[8]惟其如此,中国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才能谈得上发展。所谓体制约束,就是说中国农地制度变迁是在业已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下实现的。二元体制的结果是城市追求资本密集型的工业,必然产生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对劳动的排斥”。这就同时加剧了农村固有的矛盾。因此,中国现有的农地制度是在资源约束和体制约束下内生的,是我们面临既有矛盾而不得不进行的选择,即我们现在的制度安排内生于已经存在的制度结构,而不是通常意义上讲的制度是外生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考查国家稳定和完善现有农地制度的意图,以及现有农地制度安排所产生的内生性矛盾。故我们将围绕以下四个命题展开讨论:
 
    命题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贯穿于国家寻求政权存在的义理性的行为。
 
    命题二:现行的土地制度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并基本实现了国家预期目标的制度安排,其大的方向不会变化。
 
    命题三:国家寻求义理性的改革过程伴随着与来自国内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
 
    命题四:扶助农民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有助于遏止既得利益集团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制度良性运行而不至于陷入僵化的陷阱。
 
二、国家寻求义理性的努力
 
    林毅夫(1989)总结了对国家决策的分析方法。第一种分析方法把国家看作一个有组织的主体。按这种观点,国家被人格化了。它具有它自己的价值观、动机和目标,它们独立于构成国家的个人所具有的价值观、动机和目标。第二种由布坎南和托拉克提出的分析方法走了另一个极端。这种分析方法把国家想象为一种实现集体行动的工具。它仅仅是一种加工工具、一部机器,个人可以用它来满足他的某些欲望。个人从它那儿购买服务并只对他接受的服务成本付费。第三种分析方法是唐斯在研究政府过程中提出来的(1957)。这种方法从政党的观点来考察国家的决策。政党被看成为一个具有一致性偏好序列的单个的人。
 
    一般来说,国家作为一个政治系统,至少包括三种不同角色的参与者,即政治家、官员和公民。但我们通常说的 “国家”就是指政治家所代表的中央政府。治国者的目标函数是追求义理性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政治家关心的是长治久安,即尽可能持久而稳定地维持政权的统治。义理性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就是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他在《经济与社会》中曾给出了一个关于义理性的定义:“社会学所要讨论的政治系统的义理性,只能是符合命令-服从关系的相应态度存在以及由此引发出与之相符的实际行为二者相关程度的可能性。”。[9]利普塞特指出,有效性维持政府的运转,而义理性则提供价值判断。只有符合义理性的执政者,才有可能长期、稳定地治理国家。[10]国家的义理性归根到底来自于系统内部官僚和公民对于政治家的服从和支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与政治家并不能等同。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把他们看作是等同的。因为政治家实施的政策往往是以“国家”的名义要求官僚和公民服从与支持的。从本文所关心的问题来看,处在中央政府的政治家是作为治国者的身份出现的,而中央以下的各级政府则是官僚的角色,在行政体制上必须听命于中央政府,支持和服从中央的决定。农民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则是中央推行改革政策的受众。
 
    国家是农地制度的供给者。制度供给的特殊规定在于,它是在既定的制度遗产、制度结构或制度环境中实现的。制度供给者可能是一个长期收益的偏好者,也可能是一个短期收益的偏好者。如果他偏好国民财富的增加,制度供给者会在其权威限度内具有建立最有效制度安排的激励。如果存在交易费用从而新制度安排带给国民的收入较高而带给制度供给者的收益较低(制度供给者与国民缺乏“共容利益”),那么建立这种新制度安排就不是制度供给者的利益所在。从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民财富的增加,从而奠定了文革结束之后改革开放以来政权存在的义理性基础。
 
    改革之初,政府面临财政压力,[11]财政压力引起制度变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国家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国家的主导作用未必就是说国家会按照长远而详尽的纲领和计划领导改革,所谓国家的主导作用指的是,改革是在保持原有统治之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由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作出的自我调整。[12]即不存在所谓的“改革程序设定”,但国家却在“摸着石头过河”。如果说推动改革者进行改革的压力来自于财政,那么改革者的真正动力来自于为政权寻求“义理性”。伴随着农村改革的蓬勃兴起,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权的义理性得到重新确立和加强,国家推行改革的动力慢慢减退。但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农民负担过重,三农问题再次成为举国瞩目的问题,义理性问题被重新提出,国家试图再次进行农村改革,于是199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等政策相继出台。目前,国家基本上达到了制度供给所预期的目标。在大的方向上没有缺陷,剩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社会稳定之外的目标了。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命题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贯穿于国家寻求政权存在的义理性的行为。
 
    更进一步,我们提出命题二:现行的土地制度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并基本实现了国家预期目标的制度安排,其大的方向不会变化。解决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将会在目前的土地制度基础上进行调整,而且这是属于技术上的调整,土地私有化不会成为国家的政策选择。制度的产生是有成本和收益的。最关键的是看制度供给者,即国家的目标函数当中占第一位的是什么,国家希望从该项制度供给中得到什么收益。对国家来说,寻求政权存在的义理性,维护社会的稳定是第一位的,而经济学家所讲的“效率”问题不会成为国家目标函数当中最首要的选择(但效率问题也是国家要考虑的制度供给收益之一)。我们可以通过中央的文件和最高领导人的讲话看到国家对于稳定土地制度之重要性的证据。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1998年9月江泽民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既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措施。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而且三十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
 
    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基本政策,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要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土地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针对影响农村发展的体制性因素,进一步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指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在200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强调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要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落实二轮承包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要认真执行承包期30年不变的规定。对于外出务工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决不能随意收回承包地。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3月14日全国两会结束后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强调: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土地的经营权开始的。农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我们在改革开始的时候就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说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以后这个权利不断得到延长,现在我可以直接回答你:农民对土地的经营、生产自主权长期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
 
    国家重申保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际上是在重申对农民的承诺。正如温铁军谈到的,“ 当代中国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土地革命。20世纪后半叶的50年,无论是党的第一代的领导核心毛泽东,第二代领导的核心邓小平,还是第三代领导的核心江泽民,稳定中国社会所做的一件大事,都是以改革的名义来再次实行平均地权。毛泽东的土改,邓小平的大包干,江泽民则是搞“延包”30年不变等,都是以向农民这个人口的最大多数承诺平均地权。”[13]国家与农民之间实际存在一个隐含的契约:国家保证“耕者有其田”以换取农民的稳定。所以,现行土地制度供给所带来的最大收益就是社会的稳定,而这正好符合制度供给者目标函数当中的排序。很多学者讨论的粮食安全问题,只是这个社会稳定目标当中的一个因素,除此之外,国家还要考虑让农民有事可做,至少是有田可耕,遏止流民的出现。国家之所以选择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作为大的政策长期不变,恐怕还是考虑到中国面临的长远的人口压力。在人口压力没有解除之前,国家必须握有最后一张分配土地的王牌。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的这种考虑是有道理的。
农村的社会稳定对中国来说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是农民有饭可吃,第二是农民有地可种。目前的研究已经看到了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但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研究表明,中国目前粮食生产基本上做到了自给,打破了关于“谁来养活中国”疑问。中国粮食净进口的年度变化资料表明,1990-2003年的14年间,有6年是粮食净进口,有8年是粮食净出口,14年内进出口合计,进口大于出口。按原粮计算,14年内净进口粮食1674万吨,平均每年净进口120万吨,数量很小,粮食的年平均自给率高达99.5%,做到了国内粮食生产的供需平衡。[14]但是伴随着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和城市化加快所导致的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对粮食的需求也会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而增加。据朱希刚的估计,假定2010年和2020年的人均直接和间接消费粮食的数量稍有提高,分别增加到405公斤和410公斤,人口增长率按0.6%计算,则中国2010年的粮食总需求量将达到5.5亿吨(原粮),2020年的粮食总需求量预计不会超过6亿吨(原粮)。
 
    中国人对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大饥荒是记忆犹新的,虽然官方至今没有公布饿死的人口数字,但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问题主要出现在政策失误上是确定无疑的。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中国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作用。中国粮食生产的发展并不平稳,总产量的波动非常明显。[15]中国粮食生产的这种波动,主要是农业政策的变化引起的。温铁军也认为,中国自从1978年实施农村改革以来,粮食总产量有两次异常的显著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采取的比较传统的政策手段:大幅度提高粮食价格的同时给农民分配土地。[16]提高粮食价格与推行以分配土地为主的家庭承包制度,1978年以来政府两次采取这种几乎相同的政策刺激,都发生了显著作用,造成粮食产量异常增加。
 
    温铁军的研究表明,自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粮食总产量在大多数年份是增长的,总体波动幅度不大。从农村实行市场化改革的1978年以来的数据看,至少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仍然表现出粮食总产量与人口的增长几乎同步变化的规律。中国粮食白皮书确定的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方针是:立足基本自给,并适度依靠国际市场。我们认为,中国基本上解决了粮食自给的问题,同时能够依靠进口弥补粮食缺口,虽然从长期来看,粮食安全问题也存在隐忧,但是基本上可以说中国的农民基本上做到了有饭可吃。[17]
 
中国人口、粮食总产量和人均占有量(1978-2002)
资料来源:温铁军,中国的粮食与人口之间的结构关系,中经网50人论坛,    
但是,中国农民是否有地可种却还是一个需要打上问号的问题。温铁军认为,中国农村劳均耕地面积过少的问题,在相当长期内不可能缓解,根据人口预测,今后20年矛盾有可能加剧。中国劳动力的数量在2020年会达到940百万的最高值。到2030年才有可能下降。而中国农村的劳动年龄人口占全国总量的3/4。2010年以后即使能够下降到1/2以下,也仍然会有4亿多。
 
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变动及预测
资料来源:温铁军,中国的粮食与人口之间的结构关系,中经网50人论坛, http://www1.cei.gov.cn/forum50/doc/50tzgg/200305261831.htm
 
    据全国土地利用详查资料,我国耕地总面积为1.3×108hm2,约占国土面积的14.2%,人均耕地只有0.11hm2,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2.在现有耕地中,耕地质量总体上较差,质量较好和质量一般的粮田占2/3,存在各种障碍因子的低产土壤约占1/3,如盐碱地、红壤丘陵地、水土流失地、风沙地、干旱地、涝洼地等;耕地肥力呈持续下降态势,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平均已降到1%,明显低于欧美国家2.5%~4.0%的水平。开垦宜农后备耕地资源是扩大耕地面积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受耕地资源绝对供给局限性及开垦利用条件恶劣、开垦成本高的影响,以及建国以来几次大开荒,后备耕地资源数量锐减,耕地资源的开垦潜力已很有限。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农业耕地资源非农化利用的趋势加剧,人均耕地资源拥有量不断降低。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统计年鉴资料,新中国建立以来,耕地总面积在1956~1957年达到最大值,此后逐年持续递减,至1995年减少到9500万hm2,平均每年减少耕地面积43.14万hm2。在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同时,人口不断增长,从1949年的5.4亿增长到1998年的12亿。受耕地面积减少和人口增长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18]
 
1949-1995 耕地及人均耕地面积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傅泽强、蔡运龙、杨友孝、戴尔阜,中国粮食安全与耕地资源变化的相关分析,《自然资源学报》,2001年第4期。
 
    有关的研究预测表明,到21世纪30年代,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16亿,如果耕地资源按此减少的趋势持续下去,人均耕地资源的态势还会恶化。而且也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耕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现出来,耕地资源持续减少和人口持续增长的反向变化是导致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将使粮食生产的自然资源基础减弱,降低粮食的有效供给能力,直接影响中国粮食安全乃至国家的经济安全。但是人均耕地的减少不光会影响到粮食安全问题,而且人口分布不均衡还会出现耕地占有不均,导致大量无地、失地农民的出现。到那时候,即使中国能够从总体上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也无法解决大量农民没有土地的问题。目前的研究还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数字:假定中国实现了土地私有化,在人均耕地资源继续减少的情况下将会出现多少无地和失地农民。[19]中国目前土地制度的优势就在于能够通过较长时期内无偿“剥夺”同一社区内其他农民自己非常小的一块土地来满足新增农民的土地需要,缓解人口增加带来的土地压力。而且,在一个社区内,每个农民在进行土地调整的情况下减少非常小的份额对其利益并不造成严重的损害,通常并不会引起反对。[20]如果能够在面临巨大人口压力的情况下才进行土地调整而不是“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话,农民并不反感而且会非常理解。况且,在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土地名义上并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国家从法理上,农民从情理上也会遵从这种调整。[21]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成为中国解决广大农民隐性失业的蓄水池。[22]如果抽象的考虑,在耕地既定和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中国社会如果想保持稳定,就必须通过人为的努力使农民能够在越来越小的土地上生存。温铁军曾经谈到,“由于这个制度,使得我们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出现大量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并不成为城市的定居者,并不像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里面形成大型的贫民窟,这是中国另外的一种非常特殊的现象。按说一亿多农民进城,在哪个发展中国家都会形成大型贫民窟,唯独中国没有,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他家里有块土地”。
 
    中国的农地制度保证了中国在面临这么大的人口压力下社会仍然能够保持稳定和发展。拉美一些国家现在正在进行的土地改革步履维艰,其根本原因是拉美国家从来只有“暴动”和政变而没有彻底的“革命”。土地牢牢地掌握在大地产者手中,无地和失地的农民在农村无地可种,在城市打工无门,只有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形成大量的贫民窟,有的甚至出现了农民与大地产者的激烈冲突。拉美国家大多属于人少地多的国家,解决农民问题比中国有优势,但其土地改革遇到的阻力之大,农村社会内部冲突之激烈要远甚于中国。拉美一些国家政府的频繁更迭,军人政府的上台,以及最近左翼领袖卢拉就任巴西总统不能不说与这些国家无法解决农民问题有关系。[23]
 
    亨廷顿指出,“农民可以是捍卫现状的砥柱,也可以是革命的突击队。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取决于农民认为现有体系满足其眼前的经济、物质需要到什么程度。在正常情况下,这些需要集中在土地的拥有、租佃、赋税和物价上。只要土地所有制的各种条件是公正的,也能使农民生存下去,革命是不可能的。如果条件不公正,农民生活于穷困痛苦之中,除非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革命即使不是不可避免,也是大有可能的。没有一个社会集团比拥有土地的农民阶级更加保守的了。……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里,政府的稳定取决于它在农村推进改革的能力。”[24]
 
    农民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和农村问题都是农民问题派生的,任何问题都要让位于这个中国最紧迫、最棘手的问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正是国家基于农民问题而作出的必然选择。
 
三、内生的冲突:土地灰市场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成本在于其内生的冲突。很多学者认为,中国的农地制度造成了规模效率的损失。因为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只有靠不断增大土地规模,绝对地租弥补技术投入和资本投入追加的成本。在一定范围内,农场的扩张的规模是和资本和技术的密集程度成正比的。而农村土地产权的残缺则阻碍了资本、技术和土地的结合。从学理意义上来说,这种说法可能是有道理的。但这种说法又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是一种基于“简单生产力的外延扩张”而得出的论调。[25]规模经济效率的损失是中国应当付出的制度成本,这一成本可能是显性的。中国农地制度所付出的最大成本可能来自其内生的冲突,是隐性的,那就是土地流动的 “灰市场”。[26]
 
    市场交易要求参与交易的要素具备可交易的性质,产权清晰,这样市场才能自动根据供给和需求确定价格。但是中国的农地制度客观上造成了产权的虚化,土地成为一种非市场资源,这就为权力介入市场创造了机会。管清友、王亚峰(2003)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委托—代理悖论”。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由于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或者说是排他性的占有权受到更高级别的乡村机关的侵蚀。土地分配的具体执行常常要通过集体的代理人——乡村干部来实现,土地事实上是乡村干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甚至完全掌握的一种非市场资源。于建嵘(2004)认为,一方面,国家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一种完全无价格衡量的“虚拟财产”状况。另一方面,国家掌握和控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最终处分权。只有国家通过其机构可以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归属,国家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能和使用权的转让上所进行的限制,已经离开了法律意义的财产所有权基本权能的范围。”[27]管清友(2005)认为,因为农地产权的虚化才导致了一些官员和既得利益集团利用冷“交易”热“流转”来近乎无偿的剥夺农民的土地。并且,农村的既得利益集团-权势阶层业已形成。
 
    国家与官僚之间基本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对官僚理论的研究指出:(1)官僚和政治家的行为模式是不相同的,可以认为政治家和官僚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2)官僚和政治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官僚比政治家立法者更了解该种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哪些投入,什么是最有效的生产方法、生产的潜力有多大等等;(3)官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尼斯坎南认为官僚所追求的是尽量扩大本部门所能获得的财政拨款,又称“预算最大化”。[28] 既然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那么官僚就非常有可能在政治家的政策之下为了私人的目的上下其手,从中渔利。正如唐斯说道的,“在现实中,甚至是政府的主要官员,他们也不完全具有相同的目标。”
 
    权力介入市场,在面临土地需求时,造成了两种后果:其一是农民与土地需求者之间的交易——土地流动被称之为“土地流转”,其二是各级政府与土地需求者之间的交易成为真正的交易。在这两个过程当中,各级政府既充当了土地供给者的角色(相对于土地需求方),又充当了土地需求者的角色(相对于村集体和农民)。于是,土地租金的绝大部分就被各级政府借助土地产权的残缺和虚化或是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或是成为土地批租收入。这就类似于双轨制的模式。农民在市场上拿到的是按照国家牌价(按照使用权交易,而不是按照所有权交易)出让的土地收益,而政府拿到的是土地按照市场供求出让得到的收益。无疑,市场价格要远远高于国家牌价,其价格差额就是所谓的“灰市加价”。而在这其中,权力起了最大的作用,灰市场也由此产生。[29]这里的灰市场供给方是两个:一个是农民,即村集体,一个是各级政府。需求方既可能是政府,比如搞开发区建设就要征用土地,也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等等。由于土地的非流动性,其市场的分割性显而易见。这就更加增大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同时也就增加扩大了“灰市加价”的区间。灰市加价来源于需求方为获得一定量的某种商品所愿支付的相对于国家牌价的“消费者剩余”。因此,灰市加价来源于相对于国家牌价的消费者剩余。然而,灰市加价却并不一定等于这个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构成了灰市加价的上限:超过这一上限,土地需求方是不合算的,他们就不会从事灰市交易。在土地灰市场当中,土地需求方(开发商等)一般会通过各种途径在灰市加价区间内获得土地。特别是在中国各地都在大搞招商引资的风潮中,政府为了体现政绩通常会与土地需求方合谋,以尽可能低的灰市加价完成交易。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灰市加价为负的奇妙现象,即所谓“零地租”,还有税收优惠。灰市场关系的分散性、个别性决定了灰市加价取值的不确定性。但是,无论灰市加价取值如何,有一点是相同的,即灰市加价都不构成土地供给者,实际是农民的收入。灰市加价是需求方价格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构成供给方价格的组成部分。土地需求方支付了较高的价格,却不能起到引导土地供给行为的作用。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政府与土地需求方的合谋,土地需求方也是得利者,因为土地需求方一般都是能够给政府带来政绩的,这一点是与一般的灰市场不同的。政府与土地需求方合谋的时候,政府实际上成为了“灰市中间商”的角色。灰市中间商将批量土地一次买下,与之合谋的土地需求方替政府垫付流动资本。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会理解现在政府对“拆迁”,“开发区建设”如此卖力的原因了。
 
    理论上的分析看起来简单,但在实践当中都蕴涵着利益关系,而且很可能隐藏着某些家庭的灾难。中国农地制度安排的成本在土地灰市场里面显露无遗。但是,国家又无法完全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至少在近几年大搞招商引资,大搞开放区建设的热潮中,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无地、失地农民大大增加的案例层出不穷。国家推行改革,维持社会稳定所倚赖的人,很可能也是出于自利而成为某些制度的破坏者。从长远来看,这些分利集团是影响国家兴衰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国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因此,我们在这里提出命题三:国家寻求义理性的改革过程伴随着与来自国内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与国内利益集团的博弈的一个最明显例证是所谓“制度悖论”问题。即官僚或利益集团都是统治者所必须依赖的政治经济力量,如果新的制度安排所能带来的额外利润被官僚自理行为滥用掉的话,新的制度安排就无法建立起来;同样,如果制度变迁中受损失者是统治者所必须依赖的集团,那么统治者会因为害怕自己的政治支持受到侵蚀而情愿不进行这种制度变迁。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都来自于此。既然国家要依靠官僚集团来推行农村改革,就无法杜绝既得利益者利用制度上的缺陷寻求土地的灰市场交易:以公益的名义征用土地,以商用的价格出售给开发商,中间的差额一部分可以作为寻租所得,一部分可以成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为自己或者本集团赢得政绩,取得政治上的收益。这正是中国农地制度内生的矛盾。相反,处在无组织状态的农民也是利益集团,但是由于农民的弱谈判能力,其对改革决策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是,持续不断的农民上访、暴力抗法等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国家所关心的政权“义理性”的存在,国家不得不重新审视并重视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特别是在开放经济的背景下,国家还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优势的比较和学习效应,使国家努力采取各种方式弥补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贾谊问题:降低制度成本的尝试
 
    一般来说,制度的变迁要经历三个阶段:共容利益主导期,分利集团发展期,以及体制僵化期。在共容利益主导期,制度对人的激励机制被迅速释放出来,人们生产的积极性高涨,国民财富增加,执政者的义理性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在制度潜能释放的过程中,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不参加社会生产而只参加分配“蛋糕”的分利集团。国民财富增加越多,分利集团的获利就越多。分利集团的发展降低了社会效率,导致了体制的僵化。对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农地制度安排的共容利益主导期已经过去,现在是分利集团的发展期。奥尔森(1982)指出,分利集团的寻租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国家的决策效率下降,制定经济政策的时间延长,影响整体社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资源重组的能力,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当多个分利联盟串通共谋、取得制定经济政策的支配性地位时,国家的政策便成为这些利益集团坐地分赃的工具,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深受其害。分利联盟就像是闯进瓷器店里哄抢的几帮强盗,他们抢走的少,打烂的多。 分利联盟通过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来实现群体、个人的狭隘利益。
 
    近几年来,有关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论调甚嚣尘上,按照美国新生代经济学家格莱瑟的分析框架,当人们反复地叙述某一事实时,他一定能从这一叙述当中获益。当某些人或者组织扮演着土地流转有利于规模经济发挥的意识形态的供给者的时候,那他或者他们一定能够从土地流转当中获得好处。要消除有利于某些人的意识形态就要消灭这种意识形态的供给。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要消除这种有利于某些集团的意识形态必须要考虑的就是整顿吏治,实现信息透明。解决土地流转的灰市场问题也无非在于是这个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在法制的阳光照耀下,使权力退出市场。如果中央政府选择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长期坚持之,那么面对权力介入土地流转,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净化土地的流转市场。奥尔森同时也指出,如果能够打碎分利集团,就能够摆脱低效和停滞的困境。[30]孙广振、张宇燕(1997)给出了一种打碎利益集团的思路。他们注意到了西汉初期伟大的思想家和政论家贾谊的论述:“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少其力”。之所以提此建议是因为:“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由此不难看出,贾谊的策略,是要借助皇帝的权威来打碎强大的利益集团,对数量众多的小利益集团实行分而治之,并使其彻底丢掉反叛成功的幻想,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他们将“贾谊问题”放到一个数理分析的框架里,从而对利益集团与治国者或立法者之间的博弈展开理论分析,讨论了中央政府(“立法集团”)对利益集团的最优分化与整合策略,以及中央政府的最优策略的社会福利涵义,并得出结论:
 
    (I) 各个利益集团共谋效应系数[31]相同时,所有利益集团的总体规模对公众福利有负面影响。此时,除非利益集团的总体规模以及共谋系数足够小,分化瓦解利益集团有助于公众福利水平的提高。随利益集团总体规模的膨胀,利益集团数目的增多客观上使公众福利提高。
 
    (II) 各个利益集团的共谋效应系数不同时,中央政府应尽力促使利益集团的相对规模向共谋效应较弱的集团倾斜。
 
    对“贾谊问题”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打碎利益集团的思路。第一,根据我们对中国农地制度变迁所处时期的判断,在利益集团总体规模的膨胀的时期,应当鼓励一些阶层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利益;第二,应当抑制大的同时扶助弱势的利益集团。我们认为,农民现在是人数最多,但同时又是最弱势的利益群体。因此我们提出命题四:扶助农民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有助于遏止既得利益集团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制度良性运行而不至于陷入僵化的陷阱。
 
    随着大集体的解体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农民面临巨大的社会风险:缺乏基本的公共卫生资源、疾病治疗费用昂贵、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村老龄化与养老风险、进城的农民工面临巨大的失业、疾病、工伤等风险、失地农民被边缘化、缺乏组织资源和政治参与上的弱势。[32]可以看到,农民在政治上的弱势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是农民缺乏基本的政治资源。其次是农民的无组织状态。
 
    我们的选举法规定,农村人口要四倍于城市人口产生一位全国人大代表(96万:24万)。这种代表产生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在政治中的参与,以及他们的利益在公共政策决策中的反映。它表明在制度上,已经置农民于弱势群体的位置,首先是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它决定了在社会发展中,农民也必定处于弱势的地位。无论是从财政支出,还是从社会政策的安排上来看,农民的利益被置于所有其他利益集团之后,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农民的利益最容易被牺牲掉,是这种政治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下面是刘智、史卫民、周晓东、吴运浩的《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里面统计的数字。[33]
 
农民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单位:%           
年份
全国
1977-1981
20.59
20.19
Na
49.26
53.2
1983-1987
11.69
13.3
Na
40.6
63.77
1988-1990
Na
11.97
17.73
41.16
72.65
1993
9.4
11.89
17.29
40.87
70.93
1996-1999
8.06
10.47
17.76
37.28
71.5
    资料来源:刘智、史卫民、周晓东、吴运浩:《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48、350、355、360、366页。
 
 各种身分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单位:%           
年份
工人
农民
军人
干部
知识分子
归国华侨
其他
1977-1981
26.74
20.59
14.38
13.38
14.96
1
8.95
1983-1987
14.88
11.69
8.97
21.35
23.54
1.34
18.23
1988-1990
23.03
Na
8.99
24.68
23.47
1.65
18.18
1993
11.15
9.4
8.97
28.27
21.79
1.21
19.21
1996-1999
10.84
8.06
9
33.17
21.08
1.24
16.61
2003
Na
Na
8.98
32.44
21.14
1.27
16.09
    注:a. 系民主党派人士比重;2003年工人、农民代表551名,占代表总数的18.46%。
    资料来源:刘智、史卫民、周晓东、吴运浩:《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48、350、355、360、366页。
 
    另一个版本的统计也表明了同样的问题。我国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给农民的太少了,这与农民占中国人口大多数不相符合。1995年2月全国人大对选举法进行了第3次修订,将农村与城镇人口的比例关系由8倍改为4倍。也就是说,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方面,农村每一人口的选举权只相当于城市每一人口的1/5~1/4,这本身已经就很不公平了。但是,即使按照这个标准,农民代表的实际名额还是远远低于他们所应得到的代表名额。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末,全国有乡村人口78241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0.9%。按农村每96万人选1名代表的规定,那么,全国农村应选出全国人大代表815名,可实际上只有252名,还没有达到法定名额的1/3。而地方选举中,这种情况就更为严重,从1983年以来,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农民代表比例从来没有超过20%,这与我国农村人口数悬殊太大。[34]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全国人大中应选和实选农民代表一览表
 
六届
全国人大
七届
全国人大
八届
全国人大
九届
全国人大
十届
全国人大
代表总数
2978
2970
2978
2981
2985
应选农民代表
668
680
708
876
815
实选农民代表
348
312
280
240
251
实选占应选比例%
53.7
50.5
35.9
27.4
30.8
    附注:人口数是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选举年的上一年年末人口数。第6、7、8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规定按照每120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第9、10届则是按照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统计表
总名额
工人比例%
农民比例%
干部比例%
知识分子比例%
一届
1226
8.6
5.14
Na 
Na 
二届
1226
5.6
5.46
 Na
Na 
三届
3040
5.75
6.87
 Na
 Na
四届
2885
28.2
22.9
11.2
11.9
五届
3500
26.7
20.59
13.38
14.96
六届
2978
14.9
14.9
21.4
23.5
七届
2970
12.53
10.5
24.7
23.4
八届
2978
11.2
9.4
28.3
21.8
九届
2981
10.8
8
33.2
21.1
十届
2985
10
8.4
32.44
21.14
    附注:其中第七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的比例是推算出来的。第七届共有工人农民代表684人,第十届共有工人农民代表551人,根据第一——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所占比例的均值推算各自所占比例。
 
    人大代表官员化的问题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忧虑。2005年两会前后,很多学者指出,“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官员代表大会。” 现在,我国有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但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些“官员代表”,在平常的领导和管理中,一直充当着意见领袖,而每年的“人代会”,作为人民可以最直接、最有效表达意见的渠道,如果在这里,还要让官员代表人民发声,他们的代表力难免让人质疑。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针对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的构成现状,非常认真地提出,我国人大代表的数量之多创世界之最,代表中的官员之多也是世界罕见的。[35]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全国各级人大代表近300万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这一数字是世界各国议员数字的数倍以上。以全国人大为例,1954年产生的第一届全国人大1226人,但到了2003年第十届为2985人,增长速度也很快,其中官员代表数量增多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但有学者根据议会规模立方根法则计算得出,我国最理想的全国人大代表数量是1090人。[36]同时,网上流传的关于某省或者某市人大代表职业构成比例的帖子表明,该问题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关注并不满的一个问题。[37]
 
    农民缺乏政治参与权力和既得利益集团大肆侵害农民权益,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分裂,蕴涵着社会危机。因此,组织农会,让农民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可能是解决当前农村政治危机的一个突破口。国家应当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针对农民这个特殊群体,应该探索他们在人大、政协实现、扩大政治参与的途径。[38]农民作为一股政治力量重新参与到社会当中来,让其他阶层听到他们的声音,感受到他们的力量,有利于内部利益集团的平衡和稳定。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能不能避免走上制度僵化的道路,很大程度上要看农民组织状况和权利表达机制的建立状况。[39]国家作为农地制度的供给者,能不能继续获取制度的收益,要看国家对待利益集团的态度,可能既需要“众建诸侯少其力”,又需要“扶助弱势斥强势”。
 
结语:在大战略背景下重新思考中国的三农问题
 
    中国的农地制度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并达到了预期的社会稳定目标。但同时,中国为这一制度安排所付出的成本也是相当高昂的。三农问题涉及面广,牵涉的矛盾很多,有些甚至非常敏感。中国农村的改革是在相当复杂的背景下进行的,同时还会面临相当复杂的挑战,因此需要有统筹兼顾的大思路、大战略。因此我们需要从更高的层面去认识中国面临的各种问题,认识改革在中国的地位,农村改革在中国整个改革战略中的地位。
 
    目前,中国正在经历着五个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转型过程。一是经济体制的转型,即从传统的苏联式计划经济体制向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二是社会转型,即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三是政治体制转型,即从中央集权体制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转型;四是文化转型,即从封闭的单一的文化向开放的多元的文化转型;五是国际生存环境转型,即从封闭、不开放,拒绝融入国际社会向开放,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转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在同一时期内经历这五大转型。相应的,转型也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即经济挑战、社会挑战、政治挑战、文化挑战和国际环境挑战。应对这些挑战,必须要有一个民族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国家总体战略。这个大战略应当是包括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战略的总体战略。[40]
 
    有了这个大战略的认识框架,我们就能认清农村改革的地位,同时能够把诸多领域的改革结合起来考虑,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而调动国际、国内一切积极因素来支持农村改革,并实现农村改革战略与发展战略的配套,实现国际战略为国家发展战略保驾护航的目标,从而实现国家在三农问题上的预期政策目标。这一点对中央政府,特别是对治国者来说,尤为重要。
 
    农民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许不一定会是通过革命的途径。因为从绝对生活水平上讲,这个弱势群体已经因为改革而获得了巨大的提高。但是,在相对水平上却远远落后于其他社会阶层的福利水平。因此,在中国现阶段不存在使农民起来革命、造反的条件。但是相对条件的恶化仍然会威胁到政权的义理性,甚至执政的基础。比如,1965年,戴高乐就是由于缺少农民的支持而在首轮选举中未获得半数选票的(44.6%,对手密特朗为32.7%),因为他拒绝英国加入欧洲市场,这使盼望着扩大自己的出口量的法国农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并且还发生了零星的暴力活动。所以,对农民群体在整个社会阶层当中相对地位的下降和利益受损的情况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在开放条件下,一定要用国际视野来看待我们的三农问题,努力利用国际资源、国际规则保障农民的权益,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回顾本文所谈到的中国农地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们发现,对四个命题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国家、各级政府和农民在决策、博弈等过程中的目标函数和具体行为。国家作为制度供给者基本上获得了制度供给预期的收益。面对分利集团的挤压,维持这一制度的成本将越来越高。处在缺乏政治资源和无组织状态的农民面临较大的权益损失和侵害。国家能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安排,取决于国家打碎利益集团的政治意愿和决心。恩格斯曾指出,“革命胜利以后,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日益退居次要的位置”。中国的农民也正是遭遇了这样的经历。但是改革原本应该是强权受到抑制而弱势群体受到照顾,是帕累托改进而不是卡尔多改进。但目前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奥尔森认为,国家的兴衰与否就在于国家是否能够打破体制僵化症。发展中国家的落后不在于资源或资本匮乏,而在于它们很难组织起大规模的分工、交换等市场活动,特别是高质量的政府活动。奥尔森创造了一个高度浓缩的概念:“强化市场型政府”,能不能形成这样一个政府,对国家兴衰至关重要。对中国来说,能不能通过高效率的政府活动利用国际、国内一切有利的因素推行改革,能不能显示政府推行改革的强烈的政治意愿,保持农村的稳定,改善农民的生存、推进农业的发展是对中国政治家们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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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解决农村隐性失业的一个初步思路[41]
 
    我们这里只是提出一个初步的思路,具体的问题可以研究,可以探讨。
 
    一个可能的政策选择是,改变对就业的传统观点,主动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并保障他们的就业权利。现代经济学的研究,使我们对失业所造成的代价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这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研究值得我们重视。他认为,即使在具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条件下,失业除了导致“社会安全和失业保险花费公共钱财,而相关的财政负担在经济运作中有太多不利的后果”之外,其有害作用还不只是在失业人员没有工作和低收入上,根本的问题在于造成了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由失业造成的社会排斥对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代价:
失业是潜在的生产要素无法投入生产,形成生产力的浪费,使当前国民生产总值受到损失;
失业导致劳动者生产技能的退化,这是一个国家生产能力的损失;
失业造成精神上的打击,造成心理损害和苦恼。它对于青年人尤为严重;
失业所造成收入的减少和精神的打击,引起疾病的增加和和死亡率的提高;
失业会使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疏远甚至破裂,造成人际关系的损失;
失业会导致气馁,使劳动者丧失进取的动机;
失业会加深性别和种族间的不平等;
持续的失业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公平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甚至造成对世界的怨恨和犯罪,导致社会价值的弱化。[42]
    森的这些分析打破了以往只从经济的角度看待失业损失的框框, 使我们进一步看到,失业造成的个人及社会的损失,要远远大于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计量的损失。事实上,严重的失业所造成的损失还不止这些,它还会造成公共权威的削弱,合法性的下降,一个社会的分化与涣散,出现动乱,阻碍社会进步,甚至引起倒退。[43]
 
    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突出是与两个趋势相联系的:一方面,在21世纪上半叶,我国的人口规模仍在不断地增加过程中。[44];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增长所能带动的就业弹性系数(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带动的就业增长率)在不断地下降。[45]由此,失业问题不仅将成为一个常态的压力,并可能越来越严峻。目前每年大约有新增的800——1000万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或异地打工,中国农业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3年8月底,达到1亿,但农村仍存在着大量的潜在失业人口。而且从2001年到2010年的10年中,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总规模估计可能达到1.6亿到1.8亿,平均每年转移量在1493万到1662万人。[46]据估计,在到2020年期间,中国常态性地存在着比市场需求多大约1亿左右或更多的劳动力要寻找就业出路。因此,传统的就业思路根本无法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潜在失业者将是一个庞大群体,同时也很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中国现在有庞大的银行储蓄存款余额和外汇储备。我们应当考虑把这些潜在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可以形成巨大的生产力。之所以没有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限制,既没有形成市场需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提高人民的福利,存在着很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对于具体的实现形式,可以研究探讨,并因时因地实施。比如,对生态的保护、环境的整治、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消灭传染病和提高人民的公共卫生条件、公共秩序的维持、对人民社会服务的提供等等。这些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切切实实地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问题只是这些公共产品不形成市场价值,也无法从市场的角度来要求回报,因而无法用市场的方式来组织生产。是否意识到组织生产这些公共物品的必要性,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福利,也是能否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它的关键在于政府是否能扮演组织公共产品生产的角色。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比如,西部有些地区的退耕还林实际上就是这种性质的工作:用一部分国民收入把农民从种植粮食引导到植树造林种草上去,实际上更多地是为社会创造公共物品----良好的生态环境。[47] 但是人们的注意力几乎都集中在退耕还林的生态效应上,而没有意识到退耕还林本身也是一项巨大的就业工程:它把本来可能被工业化和农业集约化排挤出去的几千万农民,转移到了以改善生态的,带有公共工程性质的产业上去,稳定了他们的就业,也提高了他们的收入。实际上,类似于退耕还林的公共工程有着广阔的需求。受市场经济视野的局限,人们还没有把它看作是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重要出路。如果把发展的思路,包括目标和方式做一调整,就可以在其中发现广阔的就业空间。发展这些公共工程在创造就业的同时,也将大大提高人民的福利。[48]类似这样的公共服务工程可以做的还很多。它可以创造比市场经济所能创造的就业数量更多的就业岗位。
 
    要按照这个思路去解决就业问题,关键的因素是政府要有强烈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政治意愿,有强有力的财税制度,能够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目前差距过大的收入水平缩小,把通过税收所汲取的国民收入转化为公共物品的生产投入,把闲置的劳动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生产。
 
附录二:中国大战略构建的初步思路
 
    国家大战略是基于我们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在转行时期面临的挑战而应当制定的。国家大战略应当是包括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战略的总体战略。国家发展战略是由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即社会整体利益决定的,国家是这个公共利益的代表。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应当包括应对来自整体转型压力的经济发展战略,社会发展战略,政治发展战略和文化发展战略。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国家发展战略还应当包括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在中国不断进行改革的现实情况下,还应当制定保证中央政策和国家基本制度按照战略意图逐步实施的改革战略。国际战略的核心是国家利益,是国家最大限度的维护、保障和争取国家利益实现的战略。中国的国际战略应当包括外交战略、国防战略和经济安全战略。在中国还未实现国家统一的情况下,中国的大战略还应当包括国家统一战略。国家统一战略既涉及到国家的发展战略,也涉及到国际战略,因此,在现阶段它应当成为中国国家大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总体思路如下图所示)
(图略)

[1]在1950年代,中国最高决策者为了赶超发达国家经济而制订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选择。这样一种战略目标一经确定,传统经济体制的面貌就会随之产生。首先,在一个发展水平甚低、资本极度缺乏的国家内优先发展重工业,只能人为地压低资本、外汇、能源、原材料、劳动力和生产必需品以降低重工业资本形成的门槛,利用工农业的“剪刀差”发展工业,因此造成了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的极大扭曲;其次,由于市场机制很难保证稀缺资源流向不具比较优势的重工业部门,因此就需要借助计划与行政命令配置资源;最后,为了贯彻资源的计划配置机制,在微观上必须建立以完成计划任务为目标的人民公社(还有国有企业)。林毅夫、蔡日方、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8月版。
[2] 转引自蒋庭松,加入WTO与中国的粮食安全,《管理世界》,2004年第5期。
[3] 转引自蒋庭松,加入WTO与中国的粮食安全,《管理世界》,2004年第5期。
[4] 速水佑次郎:《发展经济学——从贫困到富裕》,李周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2月版,第294、297—298页。
[5] 周建明等,社会政策:中国的挑战,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国际交流项目——“社会政策:欧洲的经验与中国的挑战”第二部分(未刊稿)。
[6] 参见有关的中央政府文件和领导人讲话。最新的论据是回良玉副总理在2004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回良玉: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华网)和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对中外记者的回答。
[7] 温铁军:三农问题的研究思路,燕南网。
[8] 有关的研究可以参见:傅泽强、蔡运龙、杨友孝、戴尔阜,中国粮食安全与耕地资源变化的相关分析,《自然资源学报》,2001年第4期。温铁军,中国的粮食与人口之间的结构关系,中经网50人论坛,http://www1.cei.gov.cn/forum50/doc/50tzgg/200305261831.htm。朱希刚,自给与进口:中国粮食供需平衡分析,《经济参考报》,2005年3月28日。李成贵,中国粮食消费:数据及有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9期。李成贵,大国之忧:中国的粮食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蒋庭松,加入WTO与中国的粮食安全,《管理世界》,2004年第5期。温铁军还特别指出,西方国家五百年的殖民化,其中至少三百年是殖民地掠夺。凭着早走一步工业化,就有条件来改变它们的资源约束。他们侵占了南北美洲和澳洲、非洲这四块大陆,导致资源最贫瘠的地方像苏格兰高地那一带,转移出去1/2,大部分贫穷人口都出去了。英伦三岛资源有限,转移出去约1/3的人口。欧洲大陆尽管资源条件相对比较好一点,但整个欧洲当年亦转移出去1/4的人口。如果把现在欧洲转移出去的人口的后裔也计算进去,那传统的老欧洲部分的人口应该是5亿多。如果把他们后裔的混血人口也计算进去的话,就可能会超过10亿。看来,这四块大陆的占领大大的改变了他们进入工业化的资源约束,这样才有条件谈制度。
[9] 马克斯·韦伯对合法性的讨论参见: Weber, Max. 1968. Economy and Society, ed. R. Guenther and C. Wittich,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0] 对于 “国家”的更为详尽的分析可以参见张宇燕、何帆,财政压力引起制度变迁,载盛洪、张宇燕主编:《市场逻辑与制度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出版。
[11] 根据周其仁的研究,70年代以后,中央政府用于控制农村的财政支出已经超过了其从农村可以直接和间接的汲取到的财政收入,国家费用指数和收益指数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形成倒挂的高峰(参见: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3卷)。
[12] 张宇燕、何帆,财政压力引起制度变迁,载盛洪、张宇燕主编:《市场逻辑与制度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出版。
[13] 温铁军:三农问题的研究思路,燕南网。
[14] 朱希刚,自给与进口:中国粮食供需平衡分析,《经济参考报》,2005年3月28日。
[15] 1980—1984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到1985—1989年间,出现了连续徘徊的局面
1989年的粮食总产量仅是1984年的水平。从1990年起,中国的粮食生产结束了在4亿吨徘徊的局面,1993
年跨上4.5亿吨的台阶后,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到1996年,粮食总产量达到了5亿吨,1998年则达到创记
录的5.12亿吨。然而,从1999年开始,中国的粮食生产又出现了连续的滑坡,直到2004年才出现了粮食
生产的回升局面。参见:朱希刚,自给与进口:中国粮食供需平衡分析,《经济参考报》,2005年3月28
日。
[16]第一次是1979-82年,政府连续3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幅度达49%,同时开始允许按照农民家庭人口承包土地,明确15年不变,导致1981-84年出现总产量连续大幅度增加,达到历史最高产量。第二次是1994和1996年政府两次分别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幅度达105%,同时再次推行按照家庭人口分配土地,并且明确30年不变,这也同样导致1994-96年的增产,并且再次达到历史最高产量。参见:温铁军,中国的粮食与人口之间的结构关系,中经网50人论坛,http://www1.cei.gov.cn/forum50/doc/50tzgg/200305261831.htm
[17] 康晓光,李成贵等人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个基本判断。参见:康晓光,2000—2050:中国的粮食国际贸易及其全球影响,《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4期。李成贵,大国之忧:中国的粮食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李成贵,中国粮食消费:数据及有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9期。
[18] 傅泽强、蔡运龙、杨友孝、戴尔阜,中国粮食安全与耕地资源变化的相关分析,《自然资源学报》,2001年第4期。
[19] 可以肯定的说,无地农民的数量和社会稳定的程度是反向的。温铁军描述了印度北方无地农民的反抗斗争。他告诫到,资源严重短缺与人口过度膨胀的发展中国家全面拷贝西方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后果,实在值得中国人警醒。参见:温铁军,无地则反———印度北方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国改革》,2004年第2期。
[20] 姚洋(1999)总结了中国农地制度的六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农户经营加“大稳定、小调整”。第二种类型是由山东平度县发起的两田制。第三种类型是以机械化集体耕作为特点的苏南模式。第四种类型是以贵州湄潭县为代表的“生不增、死不减”制度。第五种类型是以浙南为代表的温州模式。第六种类型是以广东南海县为代表的土地股份制。我们这里考虑最一般的情况。参见: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21] 很多农民在与笔者的交谈中认为,社区内增加的人口有权利要求社区给予其作为成员的土地。农民对于村集体为了新增人口调整土地并不反感。当被问到是否愿意土地私有化的时候,很多农民表示从生产效率上讲肯定优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是农民同时也担心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之后会有很多农民放弃土地从而造成无地和失地农民的出现。而且,农民普遍认为,如果土地承包期足够长且政策连续稳定,那么土地其实就是自己的。在自留地外调整责任田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23] 温铁军认为:“拉美工业化最大的问题,是此过程中间造成农村中大地主夺地,大量农民破产,流入城市变成贫民窟人口,大城市贫民窟的大量犯罪问题无法完全由政府解决,于是乎形成黑社会控制,那就必然是黄赌毒泛滥。而一般文官政权解决不了黑社会的问题,只好请军人出面解决。军人解决了,就发生了维持文官政权的交易成本。这可能是拉美制度变迁表现出的一个规律。” 这似乎把拉美问题简单化了,但是也指出了问题所在。斯蒂格利茨最近强烈的批评了美国和IMF在拉美国家推行的政策,他认为卢拉的上台反应了人们对于经济政策变革的需求。华盛顿共识使人们感到“发展的前景很迷茫——而且甚至对民主的信心都遭到了破坏”。参见: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喧嚣的九十年代》,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97页。
[24] 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04页。
[25] 秦晖也批评了这种看法。他认为,这是不考虑非经济因素的“市场-私有化万能论”的谬误。秦晖,“优化配置”?“土地福利”?——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三农问题学术讨论会”论文。
[26] 我们在这里用“流动”来表达当前在农村发生的各种土地“流转”、“交易”、“入股”等形式。
[27] 于建嵘:农民是如何失去土地所有权?,燕南网。
[28] 关于官僚的经济学分析,可参见:Tullock, Gordon, 1965, The Politics  of Bureaucracy. Washington, D. C.: Public Affairs Press;Downs, Anthony, 1967, Inside Bureaucracy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Niskanen, William A., 1971, Bureaucracy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New York: Aldine-Atherfon; Niskanen, William A.,1991,"A Reflection on Bureaucracy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in Andre Blais and Stephan Dion ed., The Budget-Maximizing Bureaucrat. Pittsburgh: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p13-32.
[29] 樊纲在《灰市场理论》里面将灰市场定义为:所谓“灰市场”,是指现实中存在的那一类既不是按照国营商业流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的(比如,就短缺消费品而言,不是以排队方式或按定量购买),也不是按照竞争市场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的物品交易关系。我们这里讲的灰市场与樊纲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权力介入市场。更详尽的研究,参见:樊纲,灰市场理论,《经济研究》,1988年第8期。对农地流转中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关系的描述,可以参见:管清友、王亚峰,制度、利益和谈判能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2003年第1期。管清友,制度悖论、无组织状态和政治危机:再论农村土地流转的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土地灰市场与一般灰市场一样,也会产生“短缺集聚”,而且“灰市交易的存在使得经济其他部分的短缺加重”等结论仍然成立,但在这里我们对此不做分析。
[30] 当然,奥尔森关于打碎分利联盟的推论可能是值得商榷。因为作为一个逻辑推论,打碎损害社会福利的既得利益集团就成为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源泉了。改良、改革、战争甚至革命,这样一来便具有了某种经济学意义。批评者认为他在煽动革命。但他认为,他不过是从经验上发现,长期快速经济增长往往步或大或小的“震荡”的后尘,比如大革命与拿破仑战争后的法国,二战后的日本与德国。不管人们喜欢与否,震荡的一个重要后果都是现存利益结构的整合,其中多数情况是既得利益集团被削弱或击溃,从而引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而杨小凯则否定革命、“改朝换代”等“震荡”的作用。
[31] 表达利益集团之间共谋效果的一个指标,共谋效应系数越大,共谋效果越好。
[32] 周建明等,社会政策:中国的挑战,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国际交流项目——“社会政策:欧洲的经验与中国的挑战”第二部分(未刊稿)。
[33] 刘智、史卫民、周晓东、吴运浩:《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48、350、355、360、366页。
[34] 张富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农民民主政治权利,《人大研究》,2004年第4期。
[35] 华夏时报,2005年2月23日,http://www.chinatimes.cc/news/list.asp?id=27839。
[36] 朱四倍,“官员代表大会”凸显公平缺失, http://www.people.com.cn/GB/news/37454/37462/3198798.html
[37] 例如,某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矿业集团董事长、宗教局副局长、农业大学校长、医学院副院长、科技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所长、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中上阶层拥有了80%的代表名额,而占全市人口总数83%的广大工农及贫困人口阶层,却不拥有一个代表名额。
[38] 对这个问题更为深入的分析,参见:管清友,制度悖论、无组织状态和政治危机:再论农村土地流转的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39] 秦晖认为,关于土地私有制是否可行的讨论其实意义不大,土地政策的关键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40]周建明、王海良也分析了构建中国大战略的意义。我们这里与他们的分析略有不同。参见:周建明,王海良:国家大战略、国家安全战略与国家利益,《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4期。在国家安全战略当中,我们加入了经济安全战略。实际上,国家安全战略强调的更多是“守势”,是一种被动的战略态势。这可能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家实力有关系。从长远来看,把国家安全战略称为国家的国际战略更为合适。因为这是一个主动和被动兼而有之的词。关于中国大战略构建的思路,见附录二。
[41] 这一思路来源于周建明教授与作者的讨论。更为详尽的论述,可参见:周建明、管清友,论实现充分就业的发展,打印稿。
[42] Amartrya Sen: Social Exclusion: Concept, Application, and Security, http://www.adb.org/Documents/Books/Social_Exclusion/social_exclusion.pdf
[43] 周建明、管清友,为什么要追求充分就业,《社会科学报》,2003年9月18日。
[44] 到2010年,每年新增劳动适龄人口平均要超过1000万。到2020年,我国人口规模将在14亿和15亿之间,劳动年龄人口将超过10亿据估计,到2010年我国人口规模将从2000年的12.79亿增长到13.79亿,劳动人口从8.6亿增长到9.8亿,到2020年,人口规模将达14.68亿,劳动年龄人口将达10.1亿。人口规模增长的趋势要到2040年以后才会停止。见秦大河、张坤民、牛文元主笔:《中国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新华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第33页。
[45] 1979——1989年就业的GDP增长弹性系数为0.315,1991——2001年降为0.112 [45]。在国际竞争的压力下,随着技术进一步提高,今后GDP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还可能进一步下降,甚至可能出现接近零增长或在某些地区出现负增长。
[46] 2010年以后,受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及农村人口数量逐年减少等因素影响,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将有所放慢,平均每年转移量大约在1200万到1300万人之间,10年转移的总规模大约在1.3亿到1.4亿人。
[47] 到2004年11月,我国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87亿亩,1999年以来,中国退耕还林工程已使2000多万农户、9700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大量荒山坡地从农业生产用途中解放出来,使近6000万亩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被绿色植被覆盖,水土流失大为减轻。毁林开荒、陡坡耕种是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原因。据统计,输入长江、黄河的泥沙,有三分之二来自坡耕地。1998年长江发生大洪水,由于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淤积、湖泊调蓄洪水能力减弱,长江中下游地区损失惨重。当年,中国开始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六年来,国家已累计投入资金700多亿元,其中粮食补助资金540多亿元,种苗补助费140多亿元,生活费补助60多亿元。目前,中国退耕还林工程已完成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近3亿亩,陡坡耕种、毁林拓田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了两个百分点,水土流失明显减轻。
[48]例如,到2001年,我国血吸虫流行区域达418个县市,约9903万人口,累计达到消灭标准的县市只有247个。消灭血吸虫病还具有非常重的任务。要消灭血吸虫,必须要消灭钉螺,这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劳力投入。这项工作虽然不创造GDP,但可以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以每月500元的报酬可以雇佣一个农村劳动力计算,如果国家投入60亿元,就可以雇佣100万农村劳动力工作一年。这样,既可以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又通过消灭血吸虫病提高人民的福利。
 
            本文发表在《大国》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