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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财富

作者: 姜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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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与技术的相互制约


信息权力
——掌上电脑:创造新需求的供给?

  掌上电脑让我激动,不是情绪上的激动,而是智力上的激动。
  漫不经心地游逛在展览会上,并没有企望得到这种激动,但当我目光穿过层层人潮,第一次接触到这介于森林般墨绿和月光样银灰的小东西时,联想掌上电脑点亮了我的思维。最近,我脑子里常转一个问题:是信息需求决定它的供给,还是信息供给创造它的需求?因为我看到,许多非常好的创意,因为找不到它在市场上的需求,而被讥为概念炒作;同时也看到,许多信息需求,正在成功地被我们推出的产品创造出来(如VCD)。对此矛盾现象,我们如何做出价值判断呢?联想掌上电脑,刚好也遇到这个个问题。
  掌上电脑是一个早产儿。它的市场,在信息高度发达国家,也还没有完全成熟。走在最前头的苹果公司,推出的掌上电脑“牛顿”(Newton),因这种不成熟而惨遭失败,结果PDA(个人数字助理)部门被整个取消。联想掌上电脑要在工业时代还没有越过顶点的中国,推出如此先进的信息产品,它会是一种能自我创造出需求的产品吗?
  换一种说法,信息有没有一种力量——我们把这种力量叫做信息权力——,能够克服工业社会条件不成熟的障碍,创造自己的市场,决定自己的供求关系,从而证明它自己存在的权利?

  什么是信息权力

  在这个世界上,相信信息权力的,第一个是索罗斯。索罗斯1969年写了本《金融炼金术》,试图把他支配金钱力量的理论表述出来。他请纽约银行的分析家亚瑟.勒纳读了这本书的五章。勒纳很坦白地对索罗斯说:“我一个字也没看懂”。事实上,他没看懂的主要是一个字——“互动”(相互作用)。过了25年,勒纳居然还是没有弄懂:“直到今天我仍然对这个词不甚了了。我不能掌握索罗斯试图传递的信息。”其实索罗斯的思想并不复杂。他认为,人们对于被思考的对象,总是无法摆脱自己的观点的羁绊。他这里想表达而没表达清这样一个意思:是主体决定客体对象,而不是客体对象决定主体。他所强调的“互动”,新意和侧重不在传统的客体对主体的作用,而在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他沿此哲学提出了他的经济学:我们不能相信供求关系仅仅由独立于市场参与者预期的外界力量所左右。“市场的走势操纵着需求和供给关系的发展,另无任何其他途径”,“我对反映论的观点是:预期的功能是对事实的调节”。他的意思实际是说,人的主观想法决定着客观的供求。比如,大家都认为明天股票要涨,股票就真涨了。
  也许真是索罗斯从小没上好语文课,他在这里仍然没有把他真正想表达的意思说出来。难怪亚瑟.勒纳忠告他:“请个编辑吧,乔治。去请一个可以帮你把这些思想变成简单的英语的人吧。”索罗斯的种种“理论”让人第一眼看上去充满了肤浅:他似乎羞羞答答不肯承认他所说的“事实”对“参与者的想法”的内在制约。但如果大家只是这样想,就会错过索罗斯思想中真正强有力的内容,他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想证明的,其实并不是他说的主观决定客观,而是另一件事:信息决定金钱。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索罗斯的武器不是主观预期,而是客观的信息;他的对手,也不是所谓供求关系的事实,而是传统的货币力量。是第三次浪潮的信息力量战胜了第二次浪潮的货币力量。索罗斯的糊涂之处或语义不清之处,只是把这二者混为一谈了。他把知识和信息的力量与人的主观念头混为一谈了。而他思想的核心,本来是说信息具有一种能动的力量,可以塑造和改变原子的世界。
  这样一看,索罗斯的行为就变得清沏透明了:他在对工业社会行使信息的权力。他用信息权力剥夺了工业权力,他用数字时代的核心权力——信息,击败并洗劫了工业时代的核心权力——金钱。
  第二个相信信息权力的是格林斯潘。作为美国中央银行——联储委员会的主席,在货币的力量和信息的力量之间,他更相信后者的力量。我认为这就是格林斯潘为什么总是对通货膨胀持抑制态度的真实原因,也就是他为什么要支持微软的原因。我想他的思路是这样的:增发货币是在寻找一种工业社会的力量,支持高科技是依靠信息社会的力量,依靠二者同样能促进经济,但后者更能发挥信息的主导作用。信息力量能最终主导前一种力量。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理解格林斯潘何以在9月19日发表了一番与克林顿唱反调的话。克林顿本来也是新经济的热烈支持者,但也许是被斯塔尔报告的公布弄得灰头土面,变得不那么自信了,他竟一反以前的观点,认为世界各地发生的金融危机,可能使美国的增长放慢;而格林斯潘却坚持认为,美国高科技力量的积极作用,足以抵销金融危机的消极作用。面对未来美国经济走向,他相信信息权力。事实一目了然,近十年来,美国正是靠信息权力,压倒了日本的金权经济,重新建立了经济优势。
  第三个相信信息权力的是张树新。张树新同样认为一定要用信息的力量支配工业的力量,信息权力对她来说,就是基于未来的价值判断,或者说一种“理想”(未来才能实现的价值)。她搞百姓网,就是在做一种社会实验,看看靠信息本身的力量,能否在落后的中国催生出一个先进的市场。和索罗斯和格林斯潘不同,张树新不是生活在一个信息发达的美国,而是生活在工业化还没有完成的中国,于是信息终于实实在在遇到了它权力的边界:社会需求不足。联想的掌上电脑,作为超前产品,其实也隐含着一种信息权力:它要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创造出一种未来型的信息市场。有趣的问题由此浮出水面:这种信息权力,是象索罗斯和格林斯潘那样,最终突破工业权力的边界(前者是东南亚政府的货币主权,后者是日本的工业金融能力),为自己开拓出新边疆;还是象张树新那样,由于工业社会的信息需求不足,暂时停顿于新旧时代的门槛?

  准备用哪种JAVA?

  JAVA正面临分裂,SUN的麦克尼利肯定会对这种局面痛心疾首。正是SUN自己,一纸诉状,把微软告上加利福尼亚联邦法院。加利福尼亚圣约瑟地区法院法官RonaldWhyte3月24日对SUN与微软的Java之争作出初审判决,勒令微软在其所有编程语言产品中去掉“兼容Java”的图标。这件事的结果,与其说是打击了微软,倒不如说是在SUN的100%“纯JAVA”之外,正式宣告了“微软牌”JAVA的存在。也许嫌比特世界里只有两种牌子的“咖啡”还不够热闹,第三种JAVA——“惠普牌”JAVA恰在此时,也凑热闹式地于3月20日宣布问世。有趣的是,SUN听说HP推出了“克隆JAVA”,一开始还很大度地表示“Sun 很高兴迎接惠普的挑战”,但仅过三天,3月23日,就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SUN的JAVASOFT部门副总经理Jon Kannegaard 说,“我们并没有给任何人‘克隆’个人JAVA、嵌入式JAVA和JAVA卡的权利。如果他们做的就是这种事,我们需要坐下来同他们谈一谈”。JAVASOFT总经理Alan Baratz甚至发出“惠普,伤心去吧”的尖刻之声。而HP则不买SUN的帐,它所开发的JAVA虚拟机(JVM),并没有采用Sun 的任何技术。HP还表示其JVM 将不会采用Java 商标。最后,HP宣布将JVM授权给微软。将来人们到底用哪种JAVA呢?这不由得令人联想起UNIX的热闹开局和混乱结尾。

  缺乏事实标准的“标准”

  JAVA差不多快成为事实上的标准了,但这只是就JAVA这个大概念而言,就象在UNIX世界,大家都承认一个抽象的UNIX一样。但具体到操作,JAVA现在已经至少出现了三个。用哪一个呢?WEBLOGIC的首席技术官PAUL AMBROSE说出了人们共同的担心:“我不希望幸福500和1000中的大企业由于这片阴云,而对投资JAVA产生担心”。问题是,JAVA已经分裂。是什么造成了这个正在发展中的事态?首先,我们注意到,业界的标准,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标准是对这个自然过程所达到的稳定成果的最终认可。但是JAVA标准,一直就没有形成稳定的基础。它不象WINDOWS,虽然没有经过什么标准组织认可,但它已稳定地为大多数最终用户和大公司接受。而JAVA标准的确定,却好象一桩缺乏坚实爱情基础的法定婚姻,是ISO在有关重要国家和重要公司反对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的。而有些属于两厢情愿的事情,是表决无法约束的。标准是资源和利益的统一体。ISO的本意,大概是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考虑问题。但与资源配置相对的,是利益分配。这是经济学中一对基本关系。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相互适应,经济行为才是稳定的。
  在不同利益主体对资源配置坚持不同要求的条件下,资源配置不可能是高效率的。而事实标准是建立在不同主体利益的协调之上的,JAVA正在远离,而不是靠近这种状态。脱离利益分配关系背景配置资源,利益主体对这种配置产生的反弹,是造成JAVA标准不稳定的利益根源。

  缺乏可跨平台的“跨平台”

  JAVA的一个主要技术基础,是程序“一次写成,到处运行”,是跨平台的。但环顾左右,所能跨的平台,无非WINDOWS、MAC和UNIX等少数几种。而且可跨的平台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
  JAVA自身的操作系统还没有成气候,这决定了它只是依附于其它平台而存在。但实际看看它所跨的平台,就不难发现,WINDOWS上有“微软牌”JAVA,MAC上也是“微软牌”JAVA,UNIX上出现了“惠普牌”JAVA……。从理论上说,如果WINDOWS一统天下,没有别的平台可跨了,怎么办?如果哪天微软对SUN来个“反授权”——宣布“SUN牌”JAVA为“WINDOWS不兼容”,怎么办?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但矛盾如果真的激化,JAVA的技术基础并不如想像中那样稳定。缺乏小型化的“小型化”JAVA的真正力量,在于它是小型化的。表现为程序用完即扔,随用随取;表现为可以嵌入各种电器,不依赖于大型PC硬件和操作系统。这是反对像微软这样的大系统的最有力武器。
  但JAVA却又正是由一个大型化的公司运作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大型化与小型化之间的矛盾。它是造成JAVA不稳定的体制上的根源。那些“小型化”的应用,眼下是不赚钱的。大型化的公司不能指靠它发财。可SUN又正好想靠JAVA发财,为此才一定坚持JAVA商标。要赚钱,一定要派生出各种赚钱的应用。这种应用,慢慢地,就与“小型化”的初衷产生了距离。假设JAVA象TCP/IP一样,是由非赢利的组织提供和控制的,上述矛盾不会产生。比如,惠普要求嵌入JAVA,由于不涉及授权费用,就不会另搞一套克隆JAVA;克隆了,也不会被阻止。
  而JAVA既是标准,又是商标。标准的超脱性与商标的非超脱性,本身就是矛盾的。标准和商标的这种矛盾,是ISO将标准交给一个具体公司的必然结果。PROGRESS 软件公司产品管理主任PATRICK VERMONT说:“如果我们不能从UNIX的错误和那个市场的分裂中学习的话,同样的事完全可能再一次发生在JAVA身上”。但我实在看不出能从UNIX的经历中学到什么,倒是觉得能从JAVA的分裂中学到一点东西:标准在信息社会,是一种资产。信息资产与工业资产的规律完全不同。信息资产的基本要求是,第一,资产形成过程必须无偿。对最终用户进行开放的无偿服务,换取对信息资产的认可,是信息资产的形成规律。信息资产在形成过程中,不宜与最终用户发生直接的货币交换关系。第二,信息资产兑现为金钱或其它物质利益,应当是在资产形成过程结束之后,并且不是用资产本身与最终用户直接交换,而是用资产派生出的产品与用户进行交换。换句话说,不是卖种子,而是卖种子生出的麦粒。JAVA标准的分裂,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没有充分把握和遵循信息经济规律。在标准这种信息资产的形成过程中,直接牟利,打断了资产形成的自然链条,损害了资产的形成本身。而把标准当做商标,直接牟利,又混淆了信息资产与信息产品的区别。
  其实,AMBROSE先生也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说:“SUNSOFT 在市场竞争中应该是FREE的。”如果麦克尼利先生能从他经常表现出的麦克佩斯式的如火激情中解放出来,他或许会获得更多的行动和思想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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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万圣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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