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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体运行论

作者: 哥白尼

第十四章 球面三角形





【按哥白尼原订写作方案,为第二卷第三章】

下面我把凸面三角形认作在球面上由三条大圆弧围成的圆形。一个角的大小以及各个角之差,用以角的顶点为极所画大圆的弧长度量.该弧在形成该角的大圆上截出。这样截出的弧与整个圆周之比,等于相交角与4个直角之比。我所说的整个圆周和4个直角都含360个相等的分度。



一(160)



如果球面上有三段大圆的弧,其中任意两段之和比第三段长,它们显然可以形成一个球面三角形。

关于圆弧的这段话在欧氏著作,Ⅺ,23已经对角度证明过。因为角之比和弧之比相同,而大圆的面通过球心,成为弧的3段大圆显然在球心形成一个立体角,因此本定理成立。







三角形的任一边均小于半圆。

半圆在球心并不形成角度,而成一直线穿过球心。在另一方面,其余两边所属的角在球心不能构成立体角,因此不能形成球面三角形。我认为,这就是托勒密在论述这类三角形(特别是球面扇形)时规定各边均不能大于半圆的理由(《大成》,Ⅰ,13)。







在直角球面三角形中,直角对边的2倍弧所对弦同其一邻边2倍弧的弦之比,等于球的直径同另一邻边与对边所夹角的2倍在大圆上所对弦之比。



图1-20

全球面三角形ABC中C为直角。我要说明,两倍AB所对的弦同两倍BC所对的弦之比等于球的直径同两倍BAC角在大圆上所对弦之比。

取A为极,画大圆弧DE。作成ABD和ACE两象限。从球心F画下列各圆面的交线:ABD和ACE的交线 FA; ACE和DE的交线FE;ABD和DE的交线FD以及AC和BC两圆面的交线FC。然后画垂直于FA的直线BG,垂直于FC的BI以及垂直于FE的DK。联接GI线。

如果一圆与另一圆相交并通过其两极,则两圆相交成直角。因此 AED为直角。按假设,ACB也是直角。于是 EDF和 BCF二平面均垂直于AEF。在后一平面上的K点作一条与交线FKE垂直的直线。按平面相互垂直的定义,这条垂线与KD相交成另一直角。因此按欧氏著作,Ⅺ,4,KD也垂直于AEF。用同样方法,作BI垂直于同一平面,于是按欧氏著作,Ⅺ,6,DK和BI相互平行(161)。与此类似,因为FGB和GFD都是直角,GB平行于FD。按欧几里得《几何原本》,Ⅺ,10, FDK角等于GBI角。但FKD是直角,按垂线的定义GIB也是直角。相似三角形的边长成比例,DF比BG等于DK比BI。因为BI垂直于半径CF,BI是CB的倍弧所对的半弦。同样可知,BG是BA的倍边所对的半弦;DK是DE的倍边或A的倍角所对的半弦;而DF是球的半径。因此显然可知,AB的倍边所对的弦与BC的倍边所对的弦之比,等于直径与A的倍角或DE的倍弧所对的弦之比。这个定理的证明对后面是有用的。







在任何三角形中,一角为直角,若另一角和任一边已知,则其余的角和边均可求(162)。



图1-21

令三角形ABC中A为直角,而其余两角之一(例如B)也已知。至于已知边,可分3种情况。它与两已知角都相邻,即为AB;仅与直角相邻,为AC;或者为直角的对边,即BC。

先令已知边为AB。以C为极,作大圆的弧DE。连接象限CAD和CBE·延长AB和DE,使之相交于F点。因为A和D都是直角,F也是CAD的极。如果球面上的两个大圆相交成直角,它们彼此平分并都通过对方的极点,因此ABF和DEF都是象限。因AB已知,象限的其余部分BF也可知,EBF角等于其对顶角ABC,而后者已知。按前面的定理,与两倍BF所对的弦同与两倍EF所对的弦之比,等于球的直径同与两倍EBF角所对的弦之比。因为它们之中有3个量(即球的直径,BF和EBF角一倍或它们的一半)已知。因此,按欧氏著作, Ⅵ,15,与EF的倍弧所对的半弦也可知。按表,EF弧已知。因此,象限的其余部分DE,即所求的角C可知。

反过来,同样可得DE和AB的倍弧所对弦之比等于EBC与CB之比。但已有3个量已知,即DE、AB和象限CBE。因此第四个量(即二倍CB所对的弦)可知,于是所求边CB也可知。就倍弧所对弦来说,CB与CA之比等于BF与EF之比。这两个比值都等于球的直径与两倍CBA角所对弦之比。两个比值都等于相同比值,它们彼此相等。因此,既然BF、EF和CB等三个量已知,第四个量CA可以求得,而CA为三角形ABC的第三边。

令AC是假定为已知的边,需要求的是AB和BC两边以及其余的角C。如果作反论证,两倍CA所对弦与两倍CB所对弦之比等于两倍ABC角所对弦与直径之比。由此可得CB边以及象限的剩余部分① AD和 BE。于是再次得两倍 AD所对弦与两倍BE所对弦之比等于两倍ABF所对弦(即直径)与两倍BF所对弦之比。因此可得弧BF,而其余边为AB。用与上述相似的推理过程,从两倍BC、AB和FBE所对的弦,可得两倍DE所对的弦,即余下的角C。进而言之,如果BC已知,可仿前述求得AC以及余边AD和BE。正如已经多次谈到的,用这些量并通过所对直线和直径,可得弧BF及余边AB。于是按前述定理,由已知的BC、AB和CBE,可得ED,这即是我们要求的余下的角C。

于是又一次在三角形ABC中,A和B两角已知,其中A为直角,三边中有一边已知,则第三角与其他两边可以求得。证讫。



五(163)



如果三角形的角都已知,其中一个为直角,则各边可知。

仍用前图。在图中,因角C已知,弧DE可知,于是象限的剩余部分EF也可知。因为BE是从DEF的极画出的,BEF为直角。EBF为一个已知角的对顶角。因此按前述定理,三角形BEF有一个直角 E、另一已知角 B和已知边 EF,则它的边和角均可知。 于是 BF可知,象限的剩余部分AB也可知。按前述,在三角形ABC中同样可以证明其余的边AC和BC都可知。



六(164)



图1—22

如果在同一球面上有两个三角形,它们各有一直角,一个相应角和一个相应边彼此相等,则无论该边与相等的角相邻或相对(165),余下的两个相应边以及一个相应角均彼此相等。

令ABC为半球。在它上面作两个三角形ABD和CEF。令A和C为直角。进一步令角ADB等于角CEF,并令各有一边相等。先令相等边为相等角的邻边,即令AD=CE。还有AB边等于CF边,BD等于EF和余下的角ABD等于余下的角CFE。以B和F为极,画大圆的象限GHI与IKL。连接ADI和CEI。它们应在半圆的极(即I点)相交,这是因为A和C为直角,而GHI与CEI都通过圆ABC的两极。因AD和CE已取为相等边,则它们的余边DI和IE应相等,角IDH和角IEK是取为相等角的对顶角,也应相等。H和K为直角。等于同一比值的两个比值应当相等。两倍ID所对弦与两倍HI所对弦之比,等于两倍EI所对弦与两倍IK所对弦之比。按上述定理三,这些比值中每一个都等于球的直径与两倍IDH角所对弦(或与之相等的两倍IEK角所对弦)之比。两倍DI弧所对弦等于两倍IE所对弦。因此,按欧几里得《几何原本》, Ⅴ,14,两倍IK和HI所对弦也相等。在相等的圆中,相等的直线截出相等的弧,而分数在乘以相同的因子后保持相同的比值。因此,单弧IH与IK相等。象限的剩余部分GH和KL也相等。于是B与F两角显然相等。因此两倍AD所对弦与两倍BD所对弦之比以及两倍CE所对弦与两倍BD所对弦之比,都等于两倍EC所对弦与两倍EF所对弦之比。按定理三的逆定理,这两个比值都等于两倍HG(或与之相等的KL)所对弦与两倍BDH所对弦(即直径)之比。AD等于CE。因此,按欧几里得《几何原本》,Ⅴ,14,由两倍BD和EF所对直线,可知这两段弧相等。

已知BD和EF相等,我将用同样方法证明其余的边与角均各自相等。如果把AB和CF改设为相等边,则由比值的相等关系可得同样结论。



七(166)



如果没有直角,假如相等角的邻边等于相应边,则相同的结论可予证明。

在ABD和CEF两个三角形中,令任意两角B和D等于两相应角E和F。还令与相等角相邻的边BD等于边EF。则这两个三角形的边和角都相等。

又一次以B和F为极,画大圆的弧GH和KL。令AD和GH延长时相交于N,而EC和LK相似延长时相交于M。于是在两个三角形HDN和EKM中,角HDN和角KEM作为假定为相等角的对顶角,也是相等的。H和K都通过极点,因此是直角。进一步说,边DH和EK相等。因此按上一条定理,两三角形的角和边各自相等。



图1—23

因为假设B和F两角相等,GH和KL又一次是相等的弧。按相等量相加后仍然相等这一公理,整个GHN等于整个MKL。因此此处两三角形AGN和MCL也有一边GN等于一边ML,角ANG等于角CML,并有直角G和L。根据这一理由,这些三角形的边与角都各自相等。从相等量减去相等量后,其差仍相等,因此AD等于CE,AB等于CF,角BAD等于角ECF·证讫。



八(167)



进而言之,如果两三角形有两边等于两相应边,还有一角等于一角(无论为相等边所夹角还是底角),则底边也应等于底边,其余两角各等于相应的角(168)。

在上图中,令边AB等于边CF,AD等于CE。先令相等边所夹角A等于角C。求证底边BD也等于底边EF,角B等于角F,而角BDA等于角CEF。我们有两个三角形AGN和三角形CLM,它们的角G和L都是直角,而角GAN和角MCL作为相等角BAD和ECF的补角也相等;GA等于LC。因此两个三角形的相应角与边都相等。AD和CE相等,DN和ME也相等。但已经证明角DNH等于角EMK。已知H和K为直角,三角形DHN和三角形EMK的相应角与边也都相等。则BD等于EF,GH等于KL。两三角形的角B与角F相等,角ADB和角FEC也相等。

但如果不取边AD和EC,而令底边BD和EF相等。这些底边与相等角相对,其余一切都与前面一样,证明可以同样进行。作为相等角的补角,角GAN与角MCL相等。G和L是直角。AG等于CL。于是与前述相同,三角形AGN和三角形MCL的相应角与边都相等。对它们所包含的三角形DHN和MEK来说,情况是一样的。H和K为直角;角DNH等于角KME;DH和EK都是象限的剩余部分,这两边相等。从这些相等关系,可以得出已阐明的相同结论。

九(169)

在球面上也是这样,等腰三角形底边的两角相等。



图1—24

令三角形ABC的两边AB和AC相等。求证两底角ABC和ACB也相等。从顶点A画一个与底边垂直的(即通过底边之极的)大圆。令此大圆为AD。于是在ABD和ADC两三角形中,边BA等于边AC;AD为两三角形的共同边;在D点的两角为直角。因此很清楚,按上述定理角ABC和角ACB相等。证讫。

推论

根据本定理和上述定理明显可知,从等腰三角形顶点画的与底边垂直的弧使底边平分,同时使相等边所夹角平分,反之亦然。



十(170)



相应边都相等的两任意三角形,其相应角也各自相等。

在这两种情况下,三段大圆形成角锥体,其顶点都在球心。但它们的底是由凸三角形的弧所对直线形成的平面三角形。按立体图形相等和相似的定义,这些角锥体是相似和相等的。可是当两个图形相似时,它们的相应角也应相等。尤其是对相似形体作更普遍定义的人们要求,具有相似构形的任何形体,它们的相应角都是相等的。我想从这些道理显然可知,相应边相等的球面三角形是相似的,这与平面三角形的情况是一样的。



十一(171)



若任何三角形的两边和一角已知,则其余的角和边都可知(172)。

如果已知边相等,则两底角相等。按定理九的引理,从直角顶点画垂直于底边的弧,可使待证命题自明。

但在三角形ABC中已知边可以不相等。令A角和两边已知。该两边可夹或不夹已知角。

先令已知角为已知边AB和AC所夹。以C为极,画大圆弧DEF。完成象限CAD和CBE。延长AB,使之与DE相交于F点。于是在三角形ADF中,边AD是从象限减去AC的剩余部分①,也已知。则角BAD等于两直角减去角CAB②,角BAD也已知。角度及其大小的比值与从直线和平面相交所得比值相同。D为直角。因此按定理四,三角形ADF为各角与边都已知的三角形。又一次在三角形BEF中,F角已求得;E角的两边都通过极点,因此是直角;边BF是整个ABF超出AB的部分,也是已知的。因此按同一定理,BEF也是一个各角和边都已知的三角形。于是从BE可求得象限的剩余部分,即所求边BC。从EF可得整个DEF的剩余部分DE,这即是C角。从EBF角可求得其对顶角ABC,此即所求角。



图1—25

但是,如果假定为已知的边不是AB,而是已知角所对的边CB,仍会得出相同结果。AD和BE作为象限的剩余部分,都已知。按与前面相同的论证,ADF和BEF两三角形的各角和边都可知。正如前面提出的,从这两个三角形可求得主题三角形ABC的各边和角。



十二(173)



进而言之,如果任何两角和一边已知,可得同样结果(174)。

仍用前面的图形,在三角形ABC。中令角ACB和角BAC以及与它们都相邻的边AC均已知。此外,若已知角中任一个为直角,则按前述定理四的论证,其他一切均可求得。然而我要论证的为已知角都不是直角。于是AD为象限CAD减去AC的剩余部分;角BAD等于两直角减去BAC;而D是直角。因此按前面定理四,三角形AFD的角与边均可知。但因C角已知,弧DE可知,剩余部分EF也可知。角BEF为直角,F是两个三角形共有的角。按前述定理四,同样可求得BE和FB,由此可以求得其余的边AB和BC。

在另一情况下,已知角中的一个与已知边相对。例如,已知角不是角ACB而是角ABC,而其他一切不变,则与前面相同的论证可以说明整个三角形ADF是各角和边都可知的三角形。对次级三角形BEF来说,情况是一样的。F角是两三角形的公共角;角EBF为一已知角的对顶角;而E为直角。因此,正如前面已证明的,该三角形各边均可知。最后,由这些边可以得出与我所阐明的相同的结论。所有这些性质之间随时都有一种不变的相互关系,有如球形所满足的关系。



十三(175)



最后,如果三角形各边已知,其角均可知。



图1—26

令三角形ABC各边已知。求各角。三角形的边可以相等或不相等,先令AB等于AC。与两倍AB和AC相对的半弦显然也相等。令这些半弦为BE和CE。它们会相交于E点,这是因为它们与位于DE(它们的圆的交线)上的球心是等距的。这从欧氏著作,Ⅲ,定义4及其逆定义中明显可知。但按欧氏著作,Ⅲ,3,角DEB是平面ABD上的一个直角,DEC也是平面ACD上的一个直角。因此,按欧氏著作,Ⅺ,定义4,角BEC是这两个平面的交角。角BEC可按下列方法求得。它与直线BC相对。于是有平面三角形BEC·它的边可由已知的弧求得。BEC的各角也可知,于是由前述可得所求的角BEC(即球面角BAC)及其他两角。



图1—27

但是如第二图所示,三角形可能是不等边的。显然,与两倍边相对的半弦不会相交。令弧AC大于AB,并令CF为与两倍AC相对的半弦。于是CF从下面通过。但如果弧AC小于AB,半弦会高一些。这按欧氏著作,Ⅲ,15,视这些线距中心较近抑或较远而定。画FG使之平行于BE。令FG与圆的交线BD相交于G点。连接CG。于是角EFG显然为直角,它当然等于角AEB。因为CF是两倍AC所对的半弦,角EFC也是直角。于是角CFG为AB和AC两圆的交角。因此角CFG也可得出。由于三角形DFG与三角形DEB为相似三角形,DF比FG等于DE比EB。因此FG单位与FC相同。但DG与DB也有同一比值。取DC为100,000,DG也可用同样单位表出。此外,角GDC可从弧BC求得。因此,按关于平面三角形的定理二,边GC可用与平面三角形GFC其余各边相同的单位表示。按平面三角形的最后一条定理,可得角GFC,此即所求球面角BAC,然后按球面三角形的定理十一可以求得其余的角。



十四(176)



如果将一段圆弧任意地分割为两段短于半圆的弧①,若两段弧的两倍所对半弦之比已知,则可求每段弧长。

令ABC为已知圆弧,D为圆心。令ABC被B点分割成任意两段,但须使它们都短于半圆。令两倍AB与两倍BC所对半弦之比可用某一长度单位表出。我要说明弧AB和BC都可求。



图1—28

画直线AC,它与直径相交于E点。从端点A和C向直径作垂线。令这些垂线为AF和CG,它们应为两倍AB和BC所对的半弦。于是在直角三角形AEF和CEG中,在E的对顶角相等。因此两三角形的对应角都相等。作为相似三角形,它们的与相等角所对的边成比例:AF比CG等于AE比EC。于是AE和EC可用与AF或GC相等的单位表出。由AE和EC可得用相同单位表示的整个AEC。但是作为弧ABC所对弦的AEC,可用表示半径DEB的单位求得。还可用同样单位求得AK(AC的一半)以及剩余部分EK。连接DA和DK,它们可以用与DB相同的单位求出。DK是从半圆减去ABC后余下的弧所对弦长的一半。余下的这段弧包含在DAK角内。因此可得ADK为包含一半ABC弧的角。但是在三角形EDK中,因为两边已知,而角EKD为直角,角EDK也可求得。于是可得整个EDA角。它包含弧AB,由此还可求得剩余部分CB。这即是我们所要证明的。



十五(177)



如果三角形所有的角都已知,即使它们都非直角,各边仍均可求。



图1—29

令三角形为ABC,其各角均已知,但都不是直角。求各边。从任一角,例如A,通过BC的两极画弧线AD。它与BC正交。除非B、C两底角中一为钝角,另一为锐角,否则AD将落到三角形之内。要是情况如此,就须从钝角作底边的垂线。完成象限BAF、CAG和DAE。以B和C为极作弧EF和EG。因此角F和角G也是直角。于是在两个直角三角形中,两倍AE和EF所对半弦之比等于球的半径与两倍EAF角所对半径之比。与此相似,在三角形AEG中,G为直角,两倍AE和EG所对半弦之比等于球的半径与两倍EAG角所对半弦之比。因为这些比值相等,两倍EF和EG所对半弦之比等于两倍EAF角和EAG角所对半弦之比。作为从直角减掉B和C角的余量,FE和EG是已知的弧。于是从FE和EG可得角EAF与角EAG两角之比,这即是它们的对顶角BAD与CAD之比。但整个BAC角已知。因此按上述定理,BAD和CAD两角可求。于是按定理五,可得AB、BD、AC、CD各边以及整个BC边。

就满足我们目标的需要来说,为三角形所作偏离主题的讨论至此已足够了。如果作更加充分的讨论,就需要有一部专著(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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