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太素》 > 卷第十九设方知汤药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四第十四《汤液醪醴论篇》。
黄帝问岐伯曰:法病之始生也,极微极精,必先舍于皮肤。今良工皆称曰病成,名曰逆,则针石不能治也,良药不能及也,今良工皆持法守其数。亲戚兄弟远近,音声日闻于耳,五色日见于目,而病不愈者,亦可谓不蚤乎?
精,谓有而不虚也。但有病在皮肤,微小精实不虚,若不疗者,定成大病,故良工称为病成。以其病者精志眷慕于亲戚,耳目玩乐于声色,日久病成,不可疗也,由其不破于脆①微也。
平按:《素问》“法病”作“夫病”;“必先舍”作“必先入结”;“持法”作“得其法”;“可谓”作“何暇”,新校正云:“按:别本暇作谓。”注“有而不虚”,原钞作“有而虚不”,原校作“不虚”。“精实不虚”,“虚”字袁刻误作“无”。
①“脆”,萧本原作“脃”。考仁和寺本,作“脆”。考《玉篇·肉部》:脃,同脆。今依仁和寺本改。
岐伯曰: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此之谓也。
若本无病,则亦无疗方,故知有病为本,然后设工,是则以病为本,以工为末也。标,末也。风寒暑湿所生之病以为本也,工之所用针石汤药以为标也。故病与工相契当者,无大而不愈;若工病不相符者,虽微而不遣,故曰不得,邪不服也。
黄帝问曰:其病有不从豪毛而生,而五脏阳伤以竭,
有病不以风寒暑湿邪袭于豪毛腠理,入而为病,而五脏伤竭,此为总言。
平按:《素问》“有”上无“病”字;“生而”作“而生”;“伤以竭”作“阳以竭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太素》阳作伤,义亦通。”
津液虚廓,
肾伤竭也。廓,空也。
平按:“虚廓”《素问》作“充郭”。“廓”袁刻误作“廊”。
其魄魄独,
心伤竭也。
平按:“其魂魄独”《素问》作“其魄独居”。
孤精于内,气耗于外,
虽有五脏之精,而外少吐纳之气。耗,少也,肺伤竭也。
形别不与衣相保,
皮肤不仁,不与衣相近,脾伤竭也。保,近也。
平按:“形别不与衣相保”《素问》作“形不可与衣相保”。
此四亟急而动中,是气巨于内,而形施于外,治之奈何?
此四候即是五脏伤竭,病生于内,故曰动中。亟,数也。是为五脏大气数发,病生于内,病形施外,疗之奈何也。
平按:《素问》“亟”作“极”;“巨”作“拒”。注“巨”,大气也,应作“巨”,袁刻作“拒”。
岐伯曰:卒治权衡,
卒,终也。权衡,脏腑阴阳二脉也。病从内起,终须调于脏腑阴阳二脉,使之和也。
平按:《素问》作“平治于权衡”。
去宛陈,
宛陈,恶血聚也。有恶血聚,刺去也。
茎微动中四亟,
肾间动气得和,则阴茎微动,四竭得生,故本标得,邪气服。
平按:《素问》“茎”作“□”,新校正云:“《太素》□作茎。”与此正同;“动”下无“中”字;“亟”作“极”。
湿衣缪处,以复其形,
缪,异也。衣肉不相保附,故曰缪处。调之既得肾气动已,则衣肉相得,故曰复其形也。
平按:“湿衣缪处”《素问》作“温衣缪刺其处”。
开鬼门,
五神通之者也。
洁静府,
洁,清静也。心之不浊乱。
精以时,
命门所藏之精既多,以时而有。
服五汤,有五疏,修五脏,
五汤,五味汤也。药有五味,以合五行,相克相生,以为补泻,五气得有疏通,以修五脏也。
平按:《素问》“五汤”作“五阳”;“有五疏,修五脏”作“已布疏,涤五脏”。
故精自生,形自盛,骨肉相保,巨气乃平。黄帝曰:善哉。
肾间动气,人之生命,故气之和则精生,精生则形盛,形精既盛则骨肉相亲,于是大气平和,是为病形虽成,疗之有验。
平按:注下“精生”,“精”字袁刻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