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太素》 > 卷第二十五伤寒热病说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伤肺则死”,见《素问》卷九第三十三《评热病论篇》。自篇首至“饮之汤”,见《甲乙》卷七第一中篇,唯编次前后小异。自“黄帝问曰:劳风为病”至“伤肺则死”,见《甲乙》卷十一第七。自“偏枯身偏不用”至末,见《灵枢》卷五第二十三《热病篇》。自“偏枯身偏不用”至“浮而取之”,见《甲乙》卷十第二下篇。自“热病热三日而气口静”至末,见《甲乙》卷七第一中篇。
黄帝问于岐伯曰:有病温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
汗者,阴液也。热者,阳盛气也。阳盛则无汗,汗出则热衰。今出而热不衰者,是阳邪盛而复阴起,两者相交,故名阴阳交也。
黄帝曰:愿闻其说。
请说阴阳交争,死之所由。
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食而不复热。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者,是邪胜也。
精者,谷之精液,谓之汗也。伤寒邪气,谓之热也。今邪气与精气交争于骨肉之间,精胜则邪却,邪胜则精消。今虽汗出而复热者,是邪战胜精,故致死也。
平按:“热者,邪气也”《素问》、《甲乙》作“复热者,邪气也”。
不能食者精毋,精毋,瘅也,而留者,其尽可立而伤也。
热邪既胜则精液无,精液无者唯有热也。瘅,热也。其热留而不去者,五脏六腑尽可伤之,能食也。
平按:“精毋,精毋,瘅也”《素问》、《甲乙》作“精无裨也”。“而留者”《素问》作“病而留者”,《甲乙》作“热而留者”。新校正云:“《甲乙》作而热留者。”“其尽可立而伤”《素问》、《甲乙》作“其寿可立而倾”。注“尽可伤之,能食也”句,费解,疑“能食也”上脱“故不”二字。
是夫《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
夫汗出则可脉静,今汗出脉犹躁盛,是为邪胜明矣,知定死也。
平按:“是夫”《素问》作“且夫”。《甲乙》无“《热论》曰”三字;“脉”下无“尚”字。注“知定死也”,袁刻脱此四字。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志者,记也,肾之神也。肾间动气,人之生命,动气衰矣,则神志去之,故死也。
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
汗出而热不衰,死有三候:一不能食,二犹脉躁,三者失志。汗出而热,有此三死之候,未见一生之状,虽差必死。又有三分之死,未见一分之生也。
平按:《甲乙》作“此有三死”。
黄帝问于岐伯曰:有病身热汗出烦满,烦满不为汗解,此为何病?
身热烦满,当为汗解。今不解,故问。
平按:《甲乙》作“病身热汗出而烦满不解者,何也”。
岐伯曰:汗出而身热者风也,汗出而烦满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风厥。
风热开于腠理为汗,非精气为汗,故身热不解名为风也。烦心满闷不解,名厥病也。有风有厥,名曰风厥也。
问曰:愿闻之。答曰:巨阳主气,故先受邪,少阴与其为表里也,得热则上从之,从之则厥。
肾间动气,足太阳所王,足太阳与足少阴表里,故太阳先受邪气,循脉而上于头,得热则足太阳上者从之受热,即为上热下寒,以为厥逆汗出不解烦满之病也。
问曰:治之奈何?答曰:表里刺之,饮之汤。
可刺阴阳表里之脉,以攻其外,饮之汤液,以疗其内,此为疗风厥之法也。
平按:《素问》、《甲乙》汤上有“服”字。
黄帝曰:劳风为病何如?岐伯曰:劳风法在肺下,其为病也,使人强上冥视晚,唾出若涕,恶风即振寒,此为劳中之病也。
劳中得风为病,名曰劳中,亦曰劳风。肺下,病居处也。强上,好仰也。冥视晚,晚,迟也,谓合眼迟视不见也。唾若涕者,唾如脓也。不用见风,见风即便振寒,此为劳中之病状也。
平按:《素问》、《甲乙》“视”下无“晚”字;“即振寒”作“而振寒”;“劳中”作“劳风”。《素问》新校正云:“杨上善云:冥视,谓合眼视不明也。”与此小异。《千金》“冥视”作“目眩”。
问曰:治之奈何?答曰:以救俛仰,
此病多为俛仰,故救之。
巨阳引精者三日,中者五日,不精者七日,微出青黄涕,其状如稠脓,大如弹丸,从口中若鼻孔中出,不出则伤肺,伤肺则死。
以针引巨阳者三日,俛仰即愈,引阳明精者五日,少阳不精引之七日,方有青黄浊涕,从口鼻中出,其病得愈。若不出者,上伤于肺,不免死也。
平按:《素问》、《甲乙》“中者”作“中年者”。《素问》新校正云:“《甲乙》作中若五日。”今本《甲乙》仍作“中年者五日”。《千金》作“候之三日及五日中不精明者,是其症也。”与此不同。又“微出”《素问》、《甲乙》作“咳出”;“如”下无“稠”字。《素问》“鼻”下无“孔”字。《甲乙》“孔”作“空”。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知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
偏枯病有五别:有偏一箱不收,一也;有偏不痛,此不用并痛,二也;其言不异于常,三也;神智不乱,四也;病在分肉间,五也。具此五者,名曰偏枯病也。
平按:《灵枢》“知不乱”作“志不乱”,《甲乙》作“智不乱”。
痱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知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
痱,扶非反,风病也。痱风之状,凡有四别:身无痛处,一也;四肢不收,二也;神
智错乱,三也;不能言,四也。具此四者,病甚不可疗也。身虽无痛,四肢不收,然神不乱,又少能言,此可疗也。俗称此病种种名字,皆是近代医人相承立名,非古典也。
平按:注“此病”,袁刻“病”误作“痛”。
病先起于阳,后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
疗法先取其本,后取其标,不可深取也。
平按:“病”下,袁刻脱“先”字。“浮而取之”《甲乙》作“必审其气之浮沉而取之”。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
三阳受病未入于阴至三日也。未入于阴,故气口静也。三阳已病,故人迎躁也。人迎,谓是足阳明脉结喉左右人迎脉者也。以诸阳受病,故取诸阳五十九刺泻其热气。以阳并阴虚,故补阴也。
平按:“实其阴”,“实”字原钞缺下半,袁刻作“写”,恐误,《灵枢》、《甲乙》作“实”,本注云:“故补阴也,亦宜作实。”
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阴阳之脉皆静,谓为阴阳交争,是其死征,故不可刺也。非阴阳争,宜急取之,若不泄汗,即泄利也。
平按:“汗”下,《灵枢》有“出”字。
热病七八日,脉口动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指间。
七日太阳病衰,八日阳明病衰,二阳病衰,气口之脉则可渐和,而脉喘动头眩者,热犹未去。汗若出急,刺手小指外侧前谷之穴,浅而取之;汗不出,可深刺之。
平按:《灵枢》、《甲乙》作“手大指间”,与杨注异。
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
热病至七八日,二阳病衰,其脉则可渐和,而微小者,即热甚,所以溲血口干,一日半死。脉小者,内热消瘅之候也。
平按:注“而微小者”,袁刻“而”作“脉”。
脉代者,一日死。
热病七八日脉代者,内气绝候,故一日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庸刺,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其脉当调,犹尚躁喘,且复身热,此阴阳交,不可刺也,刺之者危。喘甚热盛者死,不须刺也。
平按:《灵枢》“汗”下有“出”字;“勿庸刺”作“勿刺肤”。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躁不数,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刺者,勿庸刺之。
热病七八日,二阳病衰,故脉不躁,虽躁不数者,至后三日,合十二日,三阴三阳热衰,故汗出愈也。若从九日至十二日汗不出者,十三日死,计后三日者三日后也。又曰:十二日厥阴衰日,即便汗出。如其不出,至十三日为后三日,从九日后以为四日也。虽未刺之,不须刺也。“庸”,有本为“肤”。
平按:《甲乙》“躁”字不重。《灵枢》、《甲乙》上“数”字作“散”。“未曾刺者”,《灵枢》“刺”作“汗”,《甲乙》作“未汗”二字。“庸”《灵枢》作“腠”。
热病,先身涩,倚烦悗,干唇嗌,取之以第一针,五十九刺,肤胀口干寒汗。
身热甚,皮肤粗涩也。倾倚不安烦闷,唇咽干内热,肺热病状也。第一针,鑱针也,应肺,针头大末兑,令无得深入,以泻阳气,故用之五十九刺,以泻诸阳之气,及皮肤胀口干,令汗出也。
平按:“倚烦悗,干唇嗌”《灵枢》作“欹而热,烦悗干唇口嗌”,《甲乙》作“烦而热,烦闷唇嗌干”。《灵枢》、《甲乙》“取之”下有“皮”字;“九”下无“刺”字。“肤胀”上,《甲乙》有“热病”二字。“汗”下,《灵枢》、《甲乙》有“出,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十四字。注“兑”字,袁刻作“细”。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定,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热病,嗌干多饮,喜惊,卧不得安,肉病者,可以第六员利针。员利针应脾,故用取之肤肉五十有九,于脾输穴以求其肉,不得求于肝输穴也。以肝为木,克土故名也。
平按:《灵枢》作“卧不能起”,《甲乙》作“卧不能安”。“九”下,《灵枢》有“目眦青”三字,《甲乙》有“刺目眦赤”四字。
热病而胸胁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四逆筋辟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热病胸胁痛,手足动,筋之病,可以第四针。应肝①,故于筋间针于四逆筋辟目浸。求肝输穴,不得于肺输穴以求筋也,以其肺金克木肝也。索,求也。辟,筋挛也。目浸,目眦泪出也。
平按:“而胸胁痛”《灵枢》作“面青胸痛”。“四针”下,《甲乙》重“针”字;“筋辟”作“筋躄”。
①“应肝”,人卫本注曰:此前疑脱“筋”字。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
窒鼻,鼻塞也。充面,面皮起也。肤痛鼻塞面皮起,皆是肺合皮毛热病者也。第一鑱针,大其②头,兑其末,令无得深入,但去皮中之病,故五十九取之皮也。
平按:“先肤痛”,“先”字袁刻误作“充”。
②“其”,萧本误作“有”。今据仁和寺本改。
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苛,贺多反,鼻病,有本作“苟”。热病殃苛轸在于鼻,鼻主于肺,故此皮毛病求于肺输,不得求之心输,以其心火克肺金也。
平按:“轸鼻”《甲乙》作“鼻干”。自上文“热病先肤痛”至此段“心也”,《灵枢》、《甲乙》在“热病先身涩”之上。
热病数惊,瘛疭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髦去,
惊瘛疭狂,此为血病,故取之脉。第四针者,锋针也,刃参隅,应心,可以泻热出血,痼癫疾及毛髦落,皆得愈也。
平按:“瘛”《甲乙》作“瘈”。“髦”《灵枢》、《甲乙》作“髮”。
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血脉索于心输,不得索之肾输者,水克火也。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脾也。一云脊强。
身重骨痛,耳聋好瞑,皆肾之合骨热病,故取骨第四针,锋针也,长一寸六分,锋其末,主泻热出血,故用五十九刺,并疗食啮齿耳青等骨痛。求之肾输穴,不得求脾之输穴,以土克水也。
平按:《灵枢》、《甲乙》“九”下有“刺”字;“食”上有“不”字。“青”下,《甲乙》有“赤”字。“一云脊强”四字《灵枢》、《甲乙》无。
热病不知所痛,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治。
阳热病者,其阳脉热甚,阴脉颇寒也。此人热在髓中,必死不疗。
平按:“所痛”《甲乙》作“所病”,下有“耳聋”二字,《灵枢》同。
热病头痛,颞颥,目□脉,善衄,厥热也,取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热病头痛,颞颥及目边脉瘛,善衄,此为厥热者也。第三针,□针也,状如黍粟之兑,长二①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气独出,故并用疗厥热寒热痔病。
平按:“目瘈脉”《灵枢》作“目瘈脉痛”,《甲乙》作“目脉紧”。“厥热”下,《灵枢》、《甲乙》有“病”字。
①“二”,人卫本注曰:《灵枢·九针十二原》、《灵枢·九针论》、《甲乙》卷五第二及《医心方》卷二第五均作“三”。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输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络得气。
体重肠中热,胃热病也。第四针,锋针也。此胃热病,以锋针取胃输及手足指间八处胃络,以得气为限也。
平按:“输”《灵枢》作“腧”,《甲乙》作“俞”。
热病侠脐痛急,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以第四针,针嗌。
侠脐痛,脾经热病也。胸胁满,肾经热病也。可以锋针取此二穴也。
平按:《灵枢》、《甲乙》“痛急,胁胸满”作“急痛,胸胁满”;“嗌”下有“里”字。
热病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泉、大都、大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取踝上横脉以止之。
热病汗出及脉顺不逆可令汗者,取鱼际在手大指本节后内侧,太泉在掌后陷者中,大都在足大指本节后陷中,大白在足内侧覈骨下陷中,此之四穴并是手足太阴疗热之穴,故皆泻去其热,还于此穴补取。其汗出太甚,取踝上横脉,量是足太阴于踝上见者,可取之以止其汗也。
平按:《灵枢》、《甲乙》“太泉”作“太渊”,本书系避唐讳作“泉”。“踝上”作“内踝上”。注“及脉顺”,“及”字袁刻误作“反”。
热病已得汗而脉常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
热病得汗热去,即须脉静,而躁盛者是阴极,无阴故死。得汗脉静者热去,故脉静而生也。
平按:《灵枢》、《甲乙》“常躁盛”作“尚躁盛”。
热病者脉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热病不得汗,脉常躁者,是阳极盛脉,故死。得汗,脉静者,生也。
平按:《灵枢》“常”作“尚”。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
颧,鼻左右高处也。
平按:《甲乙》“不可刺者有九”作“死候有九”;“赤”下无“哕”字,注云:“《太素》云:汗不出,大颧发赤者,必不反而死。”与本书稍异。
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
目是五脏之精,五脏之气和,则目精必明也。
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欧下血者,死;[平按:“欧下血”《甲乙》作“呕血”。]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平按:“汗不出”《甲乙》作“汗出”。]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痓者,死。热而痉者,腰折瘛疭齿噤□也。
折,腰强反折也。□,故介反,开口难,齿相切也。
平按:《灵枢》“痓”作“痉”。《甲乙》“腰”下有“反”字;“瘛”作“瘈”;“□”作“齗”,《外台秘要》亦作“□”。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此九死征,故不可刺也。
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间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痏;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痏,颠上一。
痏,干①轨反,伤也。《素问》热输五十九穴,其经皆指称其穴。此《九卷》五十九刺,但言手足内外之侧,及手足十指之间,入头发际一寸,左右合有十②六处,更入三寸,左右合有十处,耳前后口下项中有一,颠上有一,合有七处,更不细指处所,量谓刺之以去其热,不定皆依穴也。又数刺处,乃有六十三处,五十九者,以举大数为言耳。
平按:“颠上一”下,《灵枢》有“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十五字,《甲乙》同,注云:“《甲乙经》原缺此穴,今按《灵枢》经文补之。”据此,则《甲乙》原文与本书正同。
①“干”,人卫本注曰:疑“于”之误。
②“十”,人卫本注曰:疑衍,或“十”前脱“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