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哲医话》 > 卷下福岛慎独轩
慎独轩尝受松原一闲斋衣钵。林栖于芳野数十年,志不拘检,神情旷荡,无甚可否。是以其理疗,自然融活,不似当时古方者流所为。门人中川,故能记其成绩,着《芳翁医谈》,其可谓翁之忠臣矣。
凡腹中有块而发挛急气急等证者,不论血块积聚,与起废丸效。
其腹有块而腹里拘急,形体瘦削者,名曰干血劳,起废丸长服为是。
反胃难治,然驱除停饮,和胃气则得愈,宜长服小半夏加茯苓汤,时时以大黄甘草丸除其腐秽。
中风卒倒者难治,与附子泻心汤间得效。
偏枯言语謇涩者,与麦门冬汤加石膏。但偏枯者,与续命汤。此证石膏最为主,一贴用至五钱。(偏枯用石膏,山胁东洋原之于续命、风引诸汤,翁亦同时同见,所以古方盛也。)(拙轩曰∶麦门冬汤加石膏,似戾立之本旨,然用之往往奏奇效。古方之妙,不可思议。
偏枯瘫痪及痿 麻痹者,皆系阳气衰废,故虽用乌附之类,不能奏效。
休息痢因秽物不尽,宜服笃落丸下之,兼用半夏泻心汤之类。
下利久不止,其证如休息痢,而无脓血,唯水泻时作时止,腹满时痛,泻则觉快,日渐羸惫,面色萎黄,恶心或吞酸者,非巴豆则不能奏效。故用笃落丸,兼服半夏泻心汤为佳。紫丸治久痢,亦此意也。
痫证百端,不可枚举,而眼胞惰数瞬呼吸促迫如唏之类,三黄泻心汤最效。若冲逆甚自汗出者,前方加牡蛎。若见诸怪证者,兼用辰砂丸。
痫家概治《千金》温胆汤为最矣。凡诸证变出不定者,皆系肝胆之气郁,宜主此方而勿眩其证妄易之。
上市买人之子,卒然厥冷戴眼,不知人事,予以为痫。与三黄加芒硝汤,三日不瘥,因请治于松原白翁,翁与风引汤三剂而全愈。一男子年十有八,素患口疮赤烂,一日直视不语,心下石硬,醒复发,予拟前治,与风引汤十帖,始知人事,后与三黄汤全安。
痫家舌焦或滑白如渍水者,内服麦门冬汤之类,外以黄连石膏末贴之则愈。
多罗尾候性躁拘物,患失精数岁,与人并坐而不自识其漏泄,诸治无效。予诊曰∶此痫也,与三黄泻心汤全愈。
内痔难愈者,内有结毒也。宜驱尽其毒, 皮最效,如痔漏亦然。长服下剂,可荡尽其毒,勿漫施外敷求速治。
病有不可不为者,如汗吐下是也。若失其机,则病不治矣。有为之而不若不为者,如鹤膝风、流注毒是也。何则?节脉有条理,而皮外不可见。故妄施针刺,则多害屈伸。若服托里之药,毒瓦斯外泄,终自脓溃,则无后患。余故曰∶为之不若不为。治疮肿者,不可不知。
狗毒鼠,古今论其治,而至猫毒寥寥无闻。予尝为家猫所咬,痛楚苦恼,不可名状。
因普检毒兽咬伤之方,将水晶一味煎服,其病霍然如脱。后复发,乃作黄连解毒汤,加虎胫骨兼服之,数十日全愈。
余尝见磨古镜者,将石榴皮磨之,则银光剥尽为铜色,乃知水银之所忌。世解轻粉毒,专用石榴皮,洵有以也。
水肿冲攻,或香港脚冲心垂死者,取巴豆一味去皮碎,与赤小豆合炒而去巴豆,赤小豆一味煎服之,则咄嗟奏效,或赤小豆汤方中用此品亦佳。
齿痛难堪者,宜桃核承气汤。(龋齿、 疽、牙疳、骨槽、诸齿痛难堪者,余用之屡效,盖属血气冲逆者多故也。)
一人患哕五十日许,众医束手。余审其腹候,与建中汤二剂全止。(按∶洋说以哕逆为膈膜挛急所致,建中汤所以效也。盖翁非信洋说者,治术精思,偶诣此耳。)
《外台》泻脾汤,治 癖成劳者,世所谓积聚之类。有腹痛者,用此方往往奏效。
发狂者,与三黄加芒硝汤,兼灌瀑布泉为妙。灌泉法,使患者着HT ,而以麻索缚之于梯,别以手巾覆其头,而后灌百会,又以手当额上御眼鼻,而灌天庭,次至胸间膻中,则其人易堪,而克奏效。(泉水浊者不佳,宜择清冷者。)
凡漫肿坚硬,皮色不变,而其势甚炽者,以矾石汤蒸之,则能消散,悬痈、淋漏、痔毒之类最效。又治瘫痪不遂不止,香港脚冲心也。
娼妇始入妓院,与客接十日余,必发寒热腹痛,俗称曰淫腹痛,海萝能治之。如寒热不已者,宜小柴胡汤加海萝。(按∶《兰轩医谈》载海萝汤治验可征焉。凡海草能避霉气,故京师妓院多食青海苔。《大和本草》云∶杨梅疮家食昆布,面不发疮,是亦其一证。)
人中白能治血晕。不论产前后与金创损伤,以井花水送下少许,则晕立止。一妇人产后患口眼斜,半身不遂,余与桂苓丸料加沉香、人中白而愈。以血分有病,人中白能治之也。(产前后口舌赤烂痛甚者,以人中白贴之效,以能入血分也。)
金创出血难止者,以纸条紧缚之,以淡红粉撒其间,随缚随撒缠毕,而妄动则血止。如其更甚者,敷矾石粉,痛发必止。
痫家有数证,而属火热者,属瘀血者,宜甄别舌上苔。其色或黄或黑,常苦上冲,脉数而有力者,为火热,宜麦门冬汤加石膏、柴胡加石汤瀑布泉选用之,兼见血证者,为瘀血,宜三黄泻心汤,加犀角、芒硝,或沉香、姜黄之类。若手足螈 者,宜天麻。间有妇人老后自愈,即与患痫之妇产后不药而自愈者,一理也。
噤口痢有宜半夏泻心汤加槟榔者,有宜真武汤者,不可概治。
妇人经闭成 瘕者,成鼓胀者,灸肾大小肠膀胱诸俞及腰眼,至十万壮以上,则必效。
黄胖用铁粉而不效者,宜辰砂。
一人伤寒,瘥后久不食,众医治之无效。余诊之,腹中有动悸,与桂枝加龙骨牡蛎汤,食忽复故。
医有上工,有下工。对病欲愈,执方欲效者,为之下工。临证察机,使药要和者,为之上工。夫察机要和者,似迂而反捷,此贤者之所得,而愚者之所失也。
人生固有自然之理,而疾病亦不外于人身。故医审其理而治之,否则施治益谬,是以长沙氏之书务矫其弊,可不鉴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