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人用浓缩狂犬病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人用浓缩狂犬病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用狂犬病固定毒(aG)适应株接种原代地鼠肾单层细胞,培养后收获病毒液,加入甲醛溶液灭活后浓缩,再加氢氧化铝制成。用于预防狂犬病。
1 毒种
1.1 毒种来源
狂犬病固定毒aG适应株系用狂犬病固定毒北京株先在地鼠肾细胞传代适应后,再通过豚鼠脑内交替传代适应而成。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保存与分发。生产用毒种传代应不超过10aG交替代。
1.2 毒种检定
1.2.1无菌试验
aG毒种每次传代收剖后均须做无菌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1.2.2病毒滴定
aG毒种用体重11~13g小白鼠进行脑内病毒滴定,滴度≥8.0LogLD50/1.0ml方可用于生产。
1.2.3纯毒试验
生产前和生产末期用小白鼠做脑内法中和试验,以鉴定毒种的特异性。所用特异性抗血清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中和指数必须在500以上。生产过程中如对毒种发生疑问,应及时进行鉴定。
1.3 毒种传代
选择体重120~160g健康豚鼠,脑内注射,选潜伏期80~100小时具有典型狂犬病症状者放血致死,无菌取脑。豚鼠脑连续传代不超过5代。
1.4 毒种保存
供生产用aG株在-60℃以下保存,不得超过1年。
2 疫苗制造
2.1 细胞制备
2.1.1地鼠
选用12~14日龄健康地鼠,如腹腔有充血、渗出液、肾脏异常等应废弃。
2.1.2解剖
处死地鼠,用消毒液洗涤皮毛数次,末次浸泡一定时间,无菌取肾,置于瓶中剪碎。
2.1.3细胞消化及分装
将剪碎肾块洗涤数次,加入适量胰蛋白酶消化液,置2~8℃过夜(约16~20小时)或37℃水浴消化适当时间,弃去消化液,经洗液洗涤2~3次,振摇或吹打分散细胞,加入适量生长液,分装培养瓶,置37℃±0.5℃培养长成单层。
2.1.4使用液体
均不得含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
2.1.4.1生长液
为含不超过10%小牛血清水解乳蛋白SMI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可加入适量抗生素。
2.1.4.2浸泡液
为水解乳蛋白SMI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其中保护剂可选用0.1%以上人白蛋白,可加入适量抗生素。
2.1.4.3维持液
为199或其他适宜的溶液,其中保护剂中可选用0.4%以上人白蛋白,可加入适量抗生素。
2.1.5外源因子检查
每生产批细胞留5%(或不少于500ml)悬液作为对照细胞检查外源病毒。该细胞除不接种病毒外,细胞浓度和处理均与生产过程平行进行。至原液收获之日用显微镜观察,应无病变发生。并用0.2%~0.5%豚鼠红细胞(4℃保存不超过7天)进行血吸附试验,置4~8℃30分钟判定结果;再置20~25℃30分钟再次判定结果,均应为阴性。如有可疑病变或血吸附可疑阳性,在同种细胞上继续盲传,如传出病毒,该批细胞制备的疫苗应予废弃。
2.2 病毒接种和病毒液收获
2.2.1病毒接种
将长成单层细胞瓶倾去营养液,换入浸泡液。同时将无菌试验合格的aG株摇碎后,经1000r/min离心10分钟,吸取上清液按1∶1000~1∶4000种入细胞瓶,也可将细胞与病毒同时接种,置32~37℃继续培养。
2.2.2洗换
种毒后吸附适当时间倾去浸泡液,用Hanks液或其他适宜液体洗涤细胞,然后换入维持液,置32~37℃继续培育。
2.2.3病毒液收获
洗换后观察细胞生长情况,选择适当天数收获病毒液,取样品做病毒滴定及无菌试验。
2.2.4病毒滴定
将样品做10倍系列稀释,取3个稀释度的病毒液,每个稀释度用体重11~13g小白鼠4只,每只脑内接种0.03ml,逐日观察,14日判定结果,计算LD50(3日内死亡者不计)。滴度要求在5.5LogLD50/1.0ml以上。可重试1次。
2.3 灭活
病毒液内加入1/4000~1/5000的甲醛溶液,置32~37℃或2~8℃或其他适宜温度灭活一定时间。
2.4 过滤合并
将无菌试验合格的病毒液用滤球或绢布过滤后合并即为原液。
2.5 防腐剂
按0.005%~0.01%加入硫柳汞。
2.6 超滤浓缩
原液按其滴度进行不同倍数浓缩。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无菌试验。
3 疫苗剂型
3.1 液体浓缩疫苗
病毒液灭活经超滤浓缩后再加入Al(OH)3,使最终含量为0.4~ 0.7mg/ml。
3.2 冻干浓缩疫苗
用适当方法进行超滤或精制,然后冻干。
3.2.1冻干保护剂
1%明胶和5%蔗糖或其他适宜保护剂。
3.2.2疫苗稀释
将保护剂按比例加入疫苗内,充分摇匀,取样做冻干前无菌试验后立即分装与冻干。
4 半成品检定
4.1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2 灭活试验
将样品脑内接种体重11~13g小白鼠10只,每只0.03ml,观察14天,应健存,非特异死亡不超过20%。小白鼠如发病死亡,可继续灭活并进行灭活试验。
4.3 残余牛血清蛋白含量
用检定所认可的试剂和方法测定,液体浓缩疫苗与冻干浓缩疫苗牛血清蛋白含量应≤50ng/ml。
5 分装
半成品检定合格后即可进行分装。液体浓缩疫苗每支装量2ml,冻干浓缩疫苗每支装量1ml或2ml。
6 成品检定
6.1 效力试验
由质量检定部门进行。
6.1.1攻击毒株
攻击毒株(CVS)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发给。
6.1.2击毒株的制备
6.1.2.1启开冻干毒种:稀释成10-2悬液,用体重11~13g小白鼠,脑内接种0.03ml,连续传2~3代,收脑时应选择4~5天有典型狂病症状的脑组织,放-60℃低温保存。
6.1.2.2病毒悬液的制备:将鼠脑研磨并加入适量正常马血清或小牛血清蒸馏水,制成20%悬液,经1000r/min沉淀10分钟,吸取上清液分装安瓿或小管,储存于-60℃冰箱中,经用体重18~20g小白鼠做病毒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攻击毒用。
6.1.3疫苗参考对照品。
由检定所定期发给。
6.1.4待检疫苗
取同批安全试验合格疫苗用pH7.6PBS做5倍连续稀释,一般采用3个稀释度以上进行免疫,如1∶5、1∶25、1∶125的稀释度。
6.1.5免疫
选用体重12~14g的小白鼠,免疫时应同时有参考对照品的对照和攻击病毒LD50测定的对照小白鼠,参考对照品可做1∶25、1∶125和1∶625共3个稀释度进行免疫,每只小白鼠腹腔注射0.5ml,间隔一周再免疫一次,免疫时将疫苗保存在冰浴中,各组小白鼠都应在同样的条件下饲养。
6.1.6攻击
小白鼠于第一次免疫后14天,用预先测定含5~100个LD50的病毒量脑内攻击0.03ml/只。病毒测定用10-0、10-1、10-2、10-3,每稀释度不少于8只,疫苗免疫组小白鼠每个稀释度为14~16只,所有小白鼠自攻击之日起观察14天。第5天后死亡和呈现典型脑病症状也作为因狂犬病死亡而计算在内。
6.1.7判定结果和合格指标
要求原病毒悬液注射的小白鼠80%以上死亡,攻击病毒含量为5~100个LD50。液体浓缩疫苗合格指标应≥2.5IU/安瓿(2ml),冻干浓缩疫苗应≥2.5IU/安瓿(1ml或2ml)。疫苗不合格可复试一次。
6.2 物理检查
液体浓缩疫苗应为橘红-紫红色混浊液体,久放形成可摇散的沉淀。冻干浓缩疫苗为淡黄色疏松体。
6.3 化学测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6.3.1 pH值
pH值应为7.2~8.0。
6.3.2氢氧化铝含量
不得超过0.7mg/ml。
6.3.3硫柳汞含量
不得超过0.01%。
6.3.4游离甲醛含量
不得超过0.015%。
6.3.5水分
冻干疫苗水分不得超过3.5%。
6.4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6.5 毒性试验
取疫苗接种11~13g小白鼠10只,每只腹腔注射0.5ml,观察7天,应健存。
6.6 稀释液
冻干浓缩疫苗用灭菌注射用水或其他适宜稀释液稀释,其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规定。
7 保存与效期
疫苗应保存于2~8℃。液体浓缩疫苗由效力合格之日起效期为1年,冻干浓缩疫苗由冻干之日起,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