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冻干人纤维蛋白原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纤维蛋白原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中分离、提纯、冻干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制成。主要成份为纤维蛋白原,纯度在70%以上。含适量枸橼酸钠、氯化钠和葡萄糖作为稳定剂。不含防腐剂,专供静脉输注用。用于治疗产后大出血及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1 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对血浆的要求
1.1.1.1 血浆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要求
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或冰冻血浆,去除冷沉淀以及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后的血浆,均可用于生产。
1.1.1.2 分离后的血浆应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水冰冻保存。冰冻保存期最长不应超过2年。
1.1.2 对制造工作室、设备及原材料的要求
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1.3~1.1.4项要求相同。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提制,并经卫生部批准的适宜方法进行病毒灭活处理。
1.2.2 分批
同一容器混合溶解的制品作为1批,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分别作为亚批。
1.2.3 溶解液及稳定剂的规定
溶解纤维蛋白原沉淀用的溶解液所含的稳定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枸橼酸三钠(2H2O) 1.2%(g/ml)
注射用葡萄糖5%(g/ml)
氯化钠0.85%(g/ml)
1.2.4 除菌过滤及分装
制品可直接滤入无菌的成品瓶内,每瓶纤维蛋白原装量应不少于出品规格。
1.2.5 冻干
过滤分装后应立即冻结, 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2.5项的规定进行冻干,在冻干全过程中,制品温度不应超过35℃。
1.2.6 半成品检定
半成品应抽样做理化检查及热原质试验,并按亚批做无菌试验。
1.3 剂型与规格
为冻干剂型,每瓶成品含纤维蛋白原0.5、1.0、1.5或2.0g。
2 成品检定
2.1 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做无菌及水分检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应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重溶后,溶液应澄明或轻微乳光,允许有少量细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2.2.2 真空度
以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2.2.3 溶解时间
制品温度应先平衡至30~37℃,按瓶签标示量加30~37℃注射用水,为约1%蛋白浓度溶液,制品应在30分钟内完全溶解。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 pH值
取2.2.3项下溶液测定,pH值应为6.8~7.8。
2.3.2 水分
水分含量应≤5%(g/g)。
2.3.3 纯度
取2.2.3项下溶液,用生理盐水稀释至每ml含纤维蛋白原2~3mg,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含量。
另取上述稀释液10ml,加入每ml含0.3IU凝血酶溶液10ml,搅匀待凝固后,置一盛水的盘内加罩密封。在室温放置1~2小时。移置2~10℃过夜。然后搅碎凝块,离心(或过滤)分离清液。用钨酸沉淀法测定其残余蛋白量,按下式计算制品的纯度,应不低于70%。
纤维蛋白原制品纯度(%)=(蛋白总量—残余蛋白量)/蛋白总量×100
2.3.4 纤维蛋白原含量
根据2.3.3项的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纤维蛋白原含量,应不低于出口规格。
纤维蛋白原含量(g)=蛋白总%(g/ml)×制品纯度%×总体积(ml)。
2.3.5 枸橼酸离子测定
取2.2.3项下溶液测定,枸橼酸离子含量应为1.1%~1.3%(g/ml)。
2.3.6 葡萄糖含量
应为4.5%~5.5%(g/ml)。
2.3.7 氯化钠含量
应为0.8%~0.9%(g/ml)。
2.4 凝固活力测定
于小试管内加入凝血酶溶液(3IU/ml)0.5ml,置37℃水浴预热1分钟,再中入2.2.3项下的溶液。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ml含3mg纤维蛋白原,加0.5ml,摇匀。置37℃水浴中观察其凝固时间。两次测定结果平均值应不超过60秒。
2.5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6 安全试验
2.6.1 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约1%蛋白浓度),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度,判定标准同前。
2.6.2 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约1%蛋白浓度),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术要求,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7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每kg体重注射30mg纤维蛋白原。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2.8 HBsAg检测
用敏感性为1ng/ml以下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2.9 抗HCV检测
用敏感的方法检测,应为阴性
2.10 抗HIV—1及2检测
用敏感方法检测,应为阴性。
2.11 鉴别试验
用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12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必要时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3 保存与效期
保存于10℃以下干燥处,效期自血浆投产之日起若成品水分含量低于3%者为5年;成品水分含量为2%~5%者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