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 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规程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规程
1 各生产单位应有冷藏设备,供储存半成品及成品之用。
2 下列各项半成品、成品须分别储存。如条件可能时应单设储存库,否则亦应隔开放置,以免混淆。
2.1 尚未或正在除菌、灭活、解毒之半成品,必须由制品部门隔离储存。
2.2 已经除菌、灭活或解毒之半成品,在尚未得出检定结果前,仍由制造部门分别储存。
2.3 待分装制品及分装后在检定中或检定合格尚未包装之制品,由分、包装室分别储存。
2.4 已经检定合格包装后之制品,应交成品库。
3 储存的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应有明显标志,注册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贮存日期。
4 储存的半成品、成品应填写库存货位卡及分类帐,由专人负责保管、整理,进出均需及时填写并签字。
5 各种半成品瓶口须严密包扎或封口。
6 各种半成品、成品按各该制品制造及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温度、湿度及避光要求储存,应定时检查和记录储存库的温度。
7 半成品、成品储存库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 有疑问之半成品或成品须加明显标志注明“保留”字样,待决定后再作处理。
9 检定不合格而应予废弃之半成品或成品,应及时处理。
10 超过规定储存时间之半成品(如菌苗原液等)或已过有效期之成品,应及时废弃。
11 生物制品在运输期间应遵守下列原则:
11.1 尽量采用最快速的运输方法,以缩短运输时间。
11.2 尽量用冷藏方法运输,尽量避免夏季运送制品。
11.3 冬季运输应注意防止制品发生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