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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门阀政治 作者: 田余庆 一小引 《晋书》卷六《明帝纪》史臣曰:“维扬作寓,凭带洪流,楚江恒战,方城对敌,不得不推诚将相,以总戎麾。楼船万计,兵倍王室,处其利而无心者,周公其人也。” 《晋书》史臣所论,盖以“五马”渡江以来,王敦于荆、江诸州讨平华轶、杜弢、王机、杜曾,功业积累,造成了凭陵晋室的形势,卒以兴兵叛晋。自此以后,居上游者多踵王敦之迹,处其利而有心,恃兵恣擅,力图以此巩固门户利益,压倒竞争对手,甚者意在移晋室之鼎。而卫护晋室者,则联络其它士族人物以制上游强藩,或思另树强藩于京师左近以固根本,抗衡上游。东晋之初变乱迭起,争夺无已,都是循此轨辙。这种冲突,在国家体制上是地方与中枢之争,在地理位置上是上游下游之争,在出场人物上则是士族门户之争。东晋门阀政治,可以说是门阀士族在相争中求发展而又维持东晋于不坠的政治。 在中国古代的王朝政治中,出总戎麾的绛、灌、卫、霍之臣,历代皆有,这种人的行事并非皆如东晋的王敦。王敦之所以为王敦,东晋强藩之所以多如王敦,其历史的原因,一是皇权不振,一是士族专兵。一旦皇权力求振兴,士族无力专兵,门阀政治就会逐渐出现变化,不过这已是淝水战后的事了。 西晋琅邪王司马睿于八王之乱后期,受东海王司马越的派遣,出驻建邺。西晋咸宁定制,琅邪本为大国。但是由于八王之乱中政局变化的结果,南渡时的琅邪王,与八王之乱中的诸王相比,权轻众寡,不可同年。琅邪王司马睿以旁支弱藩而又“寄人国土”①,本来不具备继统的资格。只是由于两京陷落,怀、愍被掳,武、惠嫡属尽死于难,晋室在北方已无立足余地,才使僻远的江东成为正朔所在之地。琅邪王以际遇而得帝位,并没有法统、实力、功劳的凭借,因而也不可能拥有哪怕像晋武帝有过的那种不算强大的皇权。 士族专兵是东晋特有的现象,前于此的汉、魏、西晋没有,后于此的南朝也没有。东晋士族专兵,始作涌者是琅邪王敦,一般说来,是由于士族已成为强大的社会阶层,琅邪王氏更居其首;特殊说来,是由于皇权不振,不足以控制士族。士族有兵可专,则是由于北方流民不断南来,补充着兵的队伍。士族依以统兵作战的武将,是久事疆场的流民帅。 《南齐书》卷一七《舆服志》曰:“乘舆传国玺,秦玺也,晋中原乱,没胡,江左初无之,北方人呼晋家为白板天子。”①《太平御览》卷六八二引《玉玺谱》曰:“元帝东渡,历数帝无玉玺,北人皆曰司马家是白板天子。”《通鉴》晋永和八年(352年)六月胡注:“江南之未得玺也,中原谓之白板天子。”案天子无传国玺而被讥为白板天子,犹言自署天子,如同无信物根据的板授之官②。程大昌《演繁露》卷一〇注:“白板天子,言不得玺,如无告命官也。”白板天子是没有权威的天子,它的存在,靠若干家士族的支撑。每家士族为了门户利益,都力图挟制天子,使其他士族屈从于己。所以东晋天子只有在各家士族门户地位平衡、利益均沾的条件下才能自存,而要长期保持这种平衡,使之不被破坏,又是十分困难的事。《晋书》卷六《元帝纪》谓“中宗(元帝)失驭强臣,自亡齐斧。”齐斧,受以征伐,象征权威。实际上,元帝从来就没有驾驭强臣的“齐斧”,强臣也不允许元帝握有这种“齐斧”。王敦之乱,正是元帝欲用刁协、刘隗为“齐斧”以驭强臣而促成的,其结果是“齐斧”未效,强臣先叛。 虽然如此,东晋政权毕竟还是维持了一个世纪之久。其政局的发展,就是几家门阀士族势力由平衡进入不平衡,经过复杂的演化又进入新的平衡。与此相应,东晋政局由稳定到动乱,由动乱回复新的稳定。每一次这样的变动,居位的士族就被新的门户代替。在皇权不振、士族专兵情况没有改变的条件下,这种循环往复的历史过程将一直进行下去。平衡的维持,稳定的取得,往往有赖于“处其利而无心者”这样的强臣。在少数这样的强臣中,郗鉴是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人。东晋朝廷得以维持,东晋门阀政治格局得以延续,郗鉴起过很大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治晋史者似乎未曾充分留意。 |
① 《世说新语·言语》“元帝始过江条”。尊经阁本汪藻《考异》有敬胤驳“寄人国土”之说,近人类皆从之。今案:言“寄人国土”者,吴、丹阳、吴兴等三郡本为武帝子吴王晏封国,琅邪王镇此,是寄治吴国之土,故所言不误也。两京陷后,琅邪王改称晋王,曾为史臣非议,谓“建小晋于大晋之中”。疑琅邪王改称晋王,就是为了易吴国为晋国,改变“寄人国土”的状况,为以后即晋帝位作准备。至于顾荣所谓“陛下勿以迁都为念”,则确实是以元帝即位以后的言语,误置于琅邪王初过江之时。或者“陛下”为“殿下”之误写。
① 传国玺,玉玺,永嘉末没胡后,永和八年始归东晋,见《晋书》卷七九《谢尚传》。东晋无天子玉玺,凡四十二年。在此期间,东晋乘舆别有六玺,皆金为之,亦见《南齐书·舆服志》。白板、板授,或作白版、版授。
② 板授,诸家解释有歧义。《通鉴》宋孝建元年(454年)二月条胡注:“晋来之制,藩方权宜授官者谓之板授”,得其简要。此“板授”亦作“白板”,常与“台除”相对而言,例见《真诰》卷一五《阐幽微》、《宋书》卷五《文帝纪》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同书卷六《孝武帝纪》大明五年(46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