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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传 作者: 易竹贤 4.2 娶了一位小脚夫人 胡适不满26岁,就当了北京大学教授,可算是少年得志。半年之后,他便回绩溪上庄老家办喜事,与江冬秀女士完婚。 江冬秀也是安徽人,家住绩溪县北的旌德县江村,与上庄相距约40里。①早在1904年,即胡适去上海进梅溪学堂的那年春天,便由胡母作主,订下了他们两人的终身大事。到1908年秋天,江家办了嫁妆,胡家备了新房,写信叫胡适回家成亲。胡适因家道中落,店业破产,自己学业未成,难于养家活口,故“力阻之”。 后来去美国留学,婚事一拖就拖了十几年。 他们这桩婚事,也曾经发生过一点波折。江冬秀虽系名门女儿,但因父亲早逝,旧家庭重男轻女,仅随胞兄在私塾读了一两年书,后多荒疏,识字无多,又从小缠足,完全是一位旧式乡村女子。她与自称“新人物”,且在同学中小有名气的胡适,本不般配。到胡适放洋留学,得了洋功名,村里更是纷纷传言,说胡适在外国娶了亲,生了孩子,要与江冬秀解除婚约。胡适的母亲起初并不相信,但传说多了,也难免疑心忧虑,便去请胡适幼时好友胡近仁代写家书,叫儿子勿违母命。 胡适自己呢,心里原也十分矛盾。江冬秀没有文化,不会写情书,又缠一双小脚。胡适自然很不满意,在家书中也曾有所流露。②而在美国生活的自由气氛感染之下,他也曾发生一点越轨行为,谈起恋爱来了。有一位美国女郎,名叫韦莲司(Edith Williams),大学教授的女儿,学问很好,而且思想很放任,与胡适接触甚多,思想感情很投合。胡适遇此妙龄女子,也难逃情网,曾经朝朝暮暮与韦女士湖滨散步,月下谈心,两年间给她写了一百多封情书。③对同在美国留学的中国才女陈衡哲(莎菲),胡适也怀着很深的情意;他们亲密而谐趣的通信中,分明流露出彼此倾慕之情。④但胡适毕竟是一个“胆小君子”,受旧礼教传统的束缚,终不敢接受韦莲司的爱情,对陈衡哲也不过私心怀慕而已。胡适对母亲又特别孝顺,自己多年游学在外,不能奉养母亲,归期一再延误;加上家庭经济拮据,母亲甚至“以首饰抵借过年”。这些都使胡适愧疚不已,他怎么敢在婚姻问题上,再违抗寡母之命,而有负于母亲所喜欢的江冬秀呢?何况旧式婚约,“名分”已定,使胡适对江冬秀也“由分生情意”,产生了一种责任感和同情心。他曾在日记中写道: 冬秀长于余数月,与余订婚九年矣,人事卒卒,轩车之期,终未能践。冬秀时往来吾家,为吾母分任家事,吾母倚闾之思,因以少慰。古诗十九首云:“千里远结婚,悠悠隔山陂;思君令人老,轩车来何迟?伤彼兰蕙花,含英扬光辉;过时而不采,终随秋草萎。”吾每诵此诗,未尝不自责也。⑤ 因此,当他接到家中照片,见冬秀也站在母亲身旁,便在照片上题诗。诗的后半专写江冬秀道: 图左立冬秀,朴素真吾妇。轩车来何迟,劳君相待久。十载远行役,遂令此意负。归来会有期,与君老畦亩。筑室杨林桥,背山开户牖。辟园可十丈,种菜亦种韭。我当授君读,君为我具酒。何须赵女瑟,勿用秦人缶。此中有真趣,可以寿吾母。⑥ 胡适信誓旦旦,表示要与冬秀同老畦亩,同偕到老。并且设想他们婚后的生活: 在杨林桥边盖房,辟园种菜,他教冬秀读书,冬秀为他具酒,夫妇耕读和乐,不必赵女鼓瑟,秦人击缶的音乐歌吹,也可使他的母亲高兴,延年益寿。这是胡适关于他们爱情生活的颇具浪漫情调的一曲畅想曲。于是,胡适一方面写信给冬秀,勉励她多读书识字。另一方面,也找些别的理由,来自我宽解,以为旧婚约“名分”已定,“亦往往能长成真实之爱情”。他在《病中得冬秀书》诗中写道: 岂不爱自由? 此意无人晓: 情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⑦ 这可以说十分准确地抒写出了他徘徊于西方自由与东方礼教之间的极其矛盾与无可奈何的心境。1914年11月,胡适与同居的法学助教卜葛特讨论“择偶之道”,卜氏认为找对象应以“智识平等”作标准。胡适则认为: 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⑧ 这见解自然也有道理;而“犹可得之友朋”,却未免有些无可奈何了。但江冬秀只要有尺寸的进步,也真使胡适高兴。他接家书,中说“冬秀已不缠足”,便立即写信鼓励,希望她“在家乡提倡放足,为一乡除此恶习”。⑨可惜江氏年已20,足骨早已裹得变了形,放得太晚,已无法改变小脚的模样了。这是旧习俗旧礼教的罪恶,江冬秀也是千百万妇女无辜的受害者之一。后来胡适一生抨击中国旧文化,对“小脚”尤其痛恶,攻击唯恐不力,大约与江冬秀直接受害的经历也不无关系罢。 胡适在结婚前,除了照片,从未见过江冬秀。1917年夏天回国,曾去江村,想见冬秀一面。由于旧家风俗作梗,冬秀躲在蚊帐里不肯见。胡适后来回想,说“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幸亏他善于体谅人,心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旧习惯之过。我又何必争此一点最低限度的面子?我若闹起来,他们固然可以强迫他见我,但我的面子有了,人家的面子何在?”因此,胡适还写信劝慰冬秀,说自己决不介意,她也不要把这事放在心上,并约定这年寒假回来结婚。⑩ 果然,胡适如期回家了。婚期定在12月30日,正逢农历十一月十七日,是胡适27岁(实足年龄为26岁)的生日。这天,胡家宾客如云,喜气盈门。胡适是个新人物,要改革旧婚礼,在乡间举行文明结婚,来看热闹的人也就非常多。大门两边,贴着胡适自己写的大红喜联,词云: 三十夜大月亮,念七岁老新郎。 其实新娘比新郎还大一岁,在当年更算是个老新娘了。故胡适的《新婚杂诗》五首之四又写道:
记得那年,你家办了嫁妆,我家备了新房,只不曾捉到我这个新郎! 这十年来,换了几朝帝王,看了多少兴亡,锈了你嫁奁中的刀剪,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样,更老了你和我人儿一双! 只有那十年陈的爆竹,越陈偏越响! 在爆竹声中,新郎新娘拜见母亲,对胡母行三鞠躬礼,代替叩头。这时,冯顺弟乐得合不拢嘴,眼看着佳儿佳媳双双站立堂前,10年的宿愿成了现实,心中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她如今只盼着抱孙子了。 婚后,胡适在家里住了不到一个月。1918年1月11日,曾与一班朋友去游上庄西面的上溪山口,凭吊明末遗民“采薇子”墓。胡适作了一首五言诗,云:
野竹遮荒冢,残碑认故臣。 前年亡虏日,几个采薇人? 1月下旬,胡适留冬秀在家奉侍母亲,独自一人回北京去了。 这年夏天,江冬秀也到了北京。冬天,胡适的母亲便去世了。胡适与江冬秀又匆匆赶回上庄奔丧。这时江冬秀已怀孕,胡母虽然未抱到孙子,但第二年3月,长孙便出世了。胡适给儿子取名“祖望”,即祖母望孙之意,表达了他对母亲的纪念和孝心。 胡适与江冬秀,全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地地道道的旧式婚姻。作为五四时代名噪一时的新人物,胡适不背弃旧婚约,其实内心也决非平静。近年来发现他婚后不久写给好友胡近仁的信中,便吐露了一点真情: 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 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正因为对母亲的一片孝心,使胡适婚前十多年间,虽有挣扎,却终于不毁旧约; 婚后又“力求迁就”,极力表现闺房之爱,强以快乐欢爱的外表,来掩饰无爱的内心,他的心境该是何等矛盾,何等凄苦!后来竟维持40多年,相伴相依,过了一辈子。其中甘苦,胡适既“不足为外人言”,外人见仁见智,谁又能猜得透呢。 然而,不论出于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同情也罢,胡适毕竟没有背弃文化不高而又是小脚的江冬秀。他们的婚事,在五四时期,曾经获得社会上各种人物的赞许,特别得到许多旧人物的恭维。当时传说陈独秀个人行为不检,他以北大文科学长之尊,竟在北京寻花问柳,且因争风在妓院抓伤某妓下体。这种事情适为旧派攻击的口实。而胡适却与陈氏成了鲜明对照,不仅言论态度较陈独秀温和,尤其不背旧婚约一事,更占了许多意外的便宜。因此,旧派人物,不论真道学假道学,都鄙薄陈独秀而恭维胡适之。即如蔡元培、高梦旦等一些正派文人,也多推崇胡适,而不满于陈独秀。陈氏也终因私行不检点遭人攻击而被迫离开北大;甚至被人造作谣言,用以反衬胡适的不背旧婚约。胡适在日记里曾记有这样一件事: 最可怪的,人家竟传说独秀曾劝我离婚,甚至拍桌骂我,而我终不肯。此真厚诬陈独秀而过誉胡适之了。大概人情爱抑彼扬此,他们欲骂独秀,故不知不觉的造此大诳。 由这一件事,也可以窥见五四时期新旧思想和新旧伦理道德冲突的某些特点。当时的胡适正青年得志,名噪一时,是全国景仰的新文化代表人物。特别爱惜名誉的胡适,当此新旧思想和新旧道德冲突的时代,怎么会以自己的婚事去违忤社会舆论而损害自己已经获得的盛誉呢? 胡适自己说:“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这本身便是一个矛盾。深受西方民主、自由文化滋养的胡适,于家庭之事“岂不爱自由”?他对这桩地道的旧婚事,对这位颇为粗俗的小脚太太,本来是内心十分矛盾,绝不心甘情愿的。但他生平颇能克制,善于掩饰和隐藏,即如上述致胡近仁的吐露真情的信,他也担心泄漏天机,一再叮嘱近仁:“阅此书后,乞拉烧之,亦望勿为外人道,切盼,切盼!”如果近仁果然将此信拉烧,亦不为外人道,则外人怎么能知道胡适内心的矛盾与凄苦、挣扎和呻吟呢? 然而,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理解同情也罢,以及对自己名誉的爱惜也罢,都不是爱情。胡适作为西化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已经认识到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曾经正确指出:“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他与江冬秀的婚姻,不正是在母亲所代表的旧礼教及传统习俗强迫之下的异性同居吗?为了母亲,胡适只能容忍迁就,情愿不自由;母亲去世后,便又难免挣扎和反抗。他写的惟一剧本《终身大事》,主旨便是反抗旧式包办婚姻,最后喊出:“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这是“五四”觉醒青年的呼声,也正是胡适自己隐痛难言的心声。在《别赋》一诗里,他情意绵绵地歌唱: 我们蜜也似的相爱,心里很满足了。 一想到,一提及离别,我们便偎着脸哭了。 这般“情痴”情愫,与“情愿不自由”那种无爱的心境,形成何等鲜明的对照! 面对与江冬秀的无爱的婚姻,胡适只好在诗文中去追求那自己作主的“蜜也似的相爱”,抒写内心的苦闷与希求,倾诉心灵深处的哀怨与相思。然而“过屠门而大嚼”,毕竟难以消解无爱的苦痛。于是,在胡适感情饥渴的天地里,撞进来一位曹声女士。1923年夏秋之间,胡适到杭州烟霞洞养病。当时已婚的曹声(名诚英)表妹正在浙江女子师范学校读书。他们同住旅舍,每日里不是泛舟西湖,便去游山赏桂,有时登南高峰看日出,有时赴海宁观钱塘江潮,或品藻诗文,或赏月下棋。胡适沉浸在热烈的恋情之中。三个月很快过去了,曹声要回女师去了,临别前的一个夜晚,胡适在日记中写道: 下弦的残月,光色本凄惨;何况我这三个月中在月光之下过了我一生最快活的日子!今当离别,月又来照我。自此一别,不知何日再能继续这三个月的烟霞山月的“神仙生活”了!枕上看月徐徐移过屋角去,不禁黯然神伤。 不久,声与丈夫离了婚,胡适却因顾忌江冬秀及儿女、事业的牵系,不敢再追求这种“神仙生活”了,致令声独居终生,“末路病呻吟,没半点生存活计” ;胡适也只好怀着无限的感伤与哀怨,吟唱“山风吹乱了窗纸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罢了。 从此以后,胡适虽然仍有感情的丝丝牵系,却大致趋向平静,与江冬秀白首相依40年。在他们俩人40多个春秋的家庭生活中,甜酸苦辣,外人很少知道。但江冬秀自始至终是忠于她的博士丈夫的,因受胡适的感染与鼓励,她曾经努力学习文化,自修到可以读金庸小说,能写半通半不通的书信;管理家务也很有才能,很有魄力,是一位很能干的内助;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没有多少文化,更不懂学术为何物的江冬秀,竟也颇能信任并支持胡适选择的学术道路,对腐浊不堪的政界有相当明白的认识,并不希望胡适做官走上政治的路上去。然而冬秀的文化毕竟太低,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总难免这条鸿沟的隔膜。冬秀往往抓住胡适爱惜名誉这个弱点,“遇事不是乞怜,而是大吵大闹,逼得胡适不得不步步退却,迫使他与曹声断绝关系”。也因文化的关系限制,冬秀不信新医术,也欠缺现代医药知识,胡家有病人,非胡适在家“不能有新式的治疗”。教育孩子,冬秀也多采用乡间传统模式,“对儿子总是责备”,“总是骂他”,胡适曾多次劝导她,说: 以后我和你都得改变态度,都应该把儿子看作朋友。他们都大了,不是骂得好的了。你想想看,我这话对不对? 他们两人的不同态度,正是旧式传统的家庭教育与新式民主的家庭教育的根本差别所在,也反映出两人思想、文化以致生活方式上的难以弥合的差距。 这些都是后话。胡适终于没有背弃他的小脚夫人江冬秀,并且互敬互爱,即使表面佯装也罢,内心无爱也罢,毕竟是白首相依,终其一生。在江冬秀一面,也许是“幸运”的,然而在她“大吵大闹”之中却也透露出多多少少的不平与怨恨; 而对于胡适,则更是甜酸苦辣,充满矛盾、挣扎、容忍、迁就,以及满腹难言的隐痛与辛酸。这一对“五四”时代新旧思想文化和新旧道德冲突下的畸形婚配,究竟应如何评价,笔者在此如何能够简单作答呢? 1916年10月23日记“答陈衡哲女士”一则,云: 女士答吾征文书曰:“‘我诗君文两无敌’(此适赠叔永诗中语),岂可舍无敌者而他求乎?”吾答书有“细读来书颇有酸味”之语。女士答云,“请先生此后勿再‘细读来书’,否则‘发明品’将日新月盛也,一笑。”吾因以此寄之。 不“细读来书”,怕失书中味。 若“细读来书”,怕故入人罪。 得罪寄信人,真不得开交。 还请寄信人,下次寄信时,声明读几遭?(上海亚东版,第1037~1038页) 同年11月1日,因彼此称呼问题,又“寄陈衡哲女士”,云: 你若“先生”我,我也“先生”你。 不如两免了,省得多少事。 11月3日,记“陈女士答书”曰: 所谓“先生”者,密斯特云也。 不称你“先生”,又称你什么? 不过若照了,名从主人理,我亦不应该,勉强“先生”你。 但我亦不该,就呼你大名。“还请寄信人,下次寄信时,申明”要何称。 胡适答云: 先生好辩才,驳我使我有口不能开。 仔细想起来,呼牛呼马,阿猫阿狗,有何分别哉? 我戏言,本不该。 “下次写信”,请你不用再疑猜: 随你称什么,我一一答应响如雷,决不再驳回。(上海亚东版,第1045~1046页。 ) 1917年4月11日,追记与陈衡哲初次见面情形: 4月7日与叔永去普济布施村(Poughkeepsie)访陈衡哲女士,吾于去年10月始与女士通信,5月以来,论文论学之书以及游戏酬答之片,盖不下40余件。在不曾见面之朋友中,亦可谓不常见者也。此次叔永邀余同往访女士,始得见之。(上海亚东版,第1125页。) 1934年4月20日出版的《十日谈》第26期上,有一“文坛画虎录”专栏,发表“象恭”写的《陈衡哲与胡适》一文,中说: 当陈女士留学美国时,我们五四运动的健将胡适先生同时在美国留学,彼此以都是中国留学生,相见的机会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给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结为永久伴侣,但是胡适始终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在我们旁观者看来,对于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绝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识趣吗?但是我们那里知道胡先生是还另有一番苦衷。(中叙胡适已订婚事,略)……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任叔永与陈衡哲读了这篇文章,很生气,拿了去找胡适;胡适读了也很生气,便写了一封信给《十日谈》编辑先生,提出抗议,并要求“向原文中被攻讦诬枉的各人负责道歉”。胡适的这封信,是8月13日写的,信稿草就以后,又送给任陈二位看过,经研究并“添注”了意见,再送回胡适“亲笔抄写”过,又送任陈“再读一遍”,方才寄出,载《十日谈》第39期(1934年8月30日出版)。信中批驳“象恭”文章,第三项说: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谬的,是说陈女士曾要求与我“结为永久伴侣”,我拒绝了,然后把她介绍给任君。事实上是,在留学时代,我与陈女士虽然只见过一面,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对她当然有一种很深的和沌洁的敬爱,使我十分重视我们的友谊。但我们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她与任君相识最久,相知最深,但他们也没有婚姻之约。直到任君于1919年第二次到美国,陈女士感他三万里求婚的诚意,方才抛弃了她的不婚主义,和他订婚。 《十日谈》虽然登载了《胡适之来函抗议》的信,在“编者案”中也向任、陈、胡三人“告罪”了,但断然否认有“恶意的挑拨与攻讦”,而且用“没有这种事实,也是可能的”这样含胡语气,言外之意,好像仍不能信其无。以后,关于胡适与陈衡哲的故事,便成为文坛好事者传说猜测的一件“疑案”。 陈衡哲(1893—1976),笔名莎菲,江苏武进人,留美攻历史,回国后曾任北京大学、中央大学、四川大学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艺复兴小史》、《小雨点》、《衡哲散文集》等。
⑤ 《藏晖室札记》卷四“三二 题室中读书图寄禹臣近仁冬秀”(1914年6月6日),上海亚东版,第249页。
⑥ 《藏晖室札记》卷四“三三 得家中照片题诗”(1914年6月6日)。上海亚东版,第249~250页。此诗又载《留美学生年报》第三年(民元号)“新大陆诗选” 栏,题为“出门一首”。 赵女瑟,秦人缶,事见汉杨恽《报孙会宗书》:“田家作苦,岁时伏腊,烹羊羔,斗酒自劳。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抚缶而呼呜呜。”后世借以写田家之乐。 ⑦ 见《尝试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20年3月初版;所引为该诗第3节。(三版注) ⑧ 《藏晖室札记》卷七“四三 择耦之道”(1914年11月22日),上海亚东版,第471~472页。 ⑨ 《藏晖室札记》卷五“三 勉冬秀”(1914年7月8日),上海亚东版,第290页。 ⑩ 见《胡适的日记》1921年8月30日。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月第1版,上册,第199~201页。 《新婚杂诗》共五首,原载《新青年》第4卷第4号,后收入《尝试集》初版; 1922年10月增订四版删去第二至五首。此处所录是第四首。 此诗初录入1918年1月12日致钱玄同信,原注云:“墓上有碑‘明采薇子之墓’。此人清初来吾乡,不言姓名,自称‘采薇子’,遗墨颇多,洪杨乱后多散失。 ”见《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上册,第10~11页。 关于“采薇子”,《绩溪县志》有传,见“人物志?流寓”,可以参看。 胡适1918年5月2日致胡近仁信。原信存绩溪上庄胡近仁的孙辈手中,石原皋先生曾抄出,附录在所撰《闲话胡适》中,见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1版,第15~16页。 同注⑩。 《藏晖室札记》卷七“二二 ‘容忍迁就’与‘各行其是’”(1914年11月3日)。上海亚东版,第443页。 《论贞操问题——答蓝志先》,见《胡适文存》,上海亚东图书馆1926年8月9版,卷四,第81页。(此下皆三版注) 见《胡适之先生诗歌手迹》,台北商务印书馆1964年12月1版,所收《尝试后集》未收诗稿,1923年1月1日作。 见《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台北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90年12月初版,第4册,1923年10月3日。该日记1923年5月至8月多有关于与曹声书信往还及诗作日记;9月9日起至11月4日的《山中日记》及《山中杂记》中,均有关于与曹声(小名“娟”)共同生活的记载及有关诗作,可以参看。 《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14册,1940年2月25日有如下一段记载: 吴健雄女士来信,友人传来消息,声到峨眉山去做尼姑了。这话使我感伤。声去年旧历七夕寄一词云: 孤啼孤啼,倩君西去,为我殷勤传意。道她末路病呻吟,没有半点生存话计。 忘名忘利,弃家弃职,来到峨眉佛地。慈悲菩萨有心留,却又被恩情牵系。 此外无一字,亦无住址,故我不能回信。邮印有“西川,万年寺,新开寺”八个字可认。 《秘魔崖月夜》(诗),见《胡适之先生诗歌手迹》,台北商务版所收《尝试后集》。1923年12月22日作,所引为该诗最后二行。 石原皋:《闲话胡适》,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版,第49页。该书第39页,作者又记江冬秀为胡适与曹声的关系,“经常同胡适吵闹,有一次大吵大闹,她拿起裁纸刀向胡适的脸上掷去,幸未掷中,我将他俩拉开,一场风波始告平息”。 参看胡适《致傅斯年》(1928年7月14日)和《致朱家骅?傅斯年》(1928年10月23日),均载《国立中山大学日报》第311期灵作《胡适来校之期》一文中。 《胡适致江冬秀函》(1939年9月21日),见《安徽史学》1990年第1期所载《胡适家书选》。 关于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有的学者称之为“民国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奇”就奇在一位新人物与一位“小脚太太”的结合。其实这是“五四”时代相当普遍的现象。在新文化的许多先驱者中,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郭沫若、茅盾、郁达夫、朱自清、徐志摩以及梁宗岱等,都是旧式婚姻,夫人也都一致小脚,胡适仅是其中一例而已。然而他们各自情况也并非完全相同,有的包办婚姻“碰得不坏”,和睦幸福,同偕到老;有的反抗挣扎,追求自由爱情和婚姻。这两类情况似乎比较少有。第三类占多数,是在忍受包办婚姻的同时,内心充满矛盾,行动上多有挣扎以致反抗,自然挣扎与反抗的程度也各不相同。胡适实际上属于这第三类。他与江冬秀的婚姻,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十分幸福”,并非是“和和平平40年”,“始终一对好姻缘”。在他们白首相依的40年间,实在是充满了甜酸苦辣。笔者著有《胡适?江冬秀》一书(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作了较为全面的叙评,可以参看。 |
② 《藏晖室札记》卷九“五八 第九号家书”(1915年5月19日)云:
第三号信内所言冬秀之教育各节,乃儿一时感触而发之言,并无责备冬秀之意,尤不敢归咎吾母。儿对儿之婚事并无一毫怨望之意。盖儿深知吾母为儿婚姻一事,实已竭尽心力,为儿谋美满之家庭幸福;儿若犹存怨望之心,则真成不识事势,不明人情,不分好歹之妄人矣。……以上各节,以母书中有“时势使然,惟望尔曲谅此中苦心而已”,故书近年来阅历所得之言,以释吾母之疑虑焉。(上海亚东图书馆1936年版第647~648页)
可见第三号家书中必流露有不满意情绪,才引起胡母的疑虑,以致胡适又要在九号家书中加以解释。第三号家书不见于《藏晖室札记》。
③ 《藏晖室札记》卷十六“一八 读致韦女士旧函”(1917年5月4日)云:“昨在韦女士处见吾两三年来寄彼之书一大束,借回重检读之,乃如读小说书,竟不肯放手。此中大率皆1915与1916两年之书为多,而尤以1915年之书为最要。吾此两年中之思想感情之变迁多具于此百余书中,他处决不能得此真我之真相也。”
④ 《藏晖室札记》中记胡适与陈衡哲通信会面情形多处,摘引数则,以见其亲密谐趣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