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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传 作者: 易竹贤 5.6 为无名青年立传作序 胡适自己说,这出戏是“游戏的喜剧”(Farce,一般译为“滑稽剧”)。剧中的田太太与田先生两人,“性格描写”很有些夸张和可笑。田亚梅却是五四时代的现实人物;剧本所反映的,也是富有时代特色的婚姻自主问题,因而它正是易卜生类的社会问题剧。内容虽然比较单薄,表现却还是比较集中而有风趣,写出了反宗法传统的有积极意义的主题。原来打算排演这出戏的那个女学堂,因为戏里的田女士是跟人跑了的,觉得“不道德”,竟没有女学生敢扮演田女士!她们生长在宗法传统势力仍很强大的中国,有哪个女子敢来做离家出走的“娜拉”呢?这没有人敢演田女士,本身就说明了《终身大事》这出戏的社会意义。 胡适后来再没有写过剧本。而他对于中国旧戏,却始终抱着几乎全盘否定的态度。这也是五四时期文学革命倡导者们几乎一致的态度。就胡适个人来说,情况自然也很复杂,但是与他当时对于整个民族文化抱有某种虚无观念及“全盘西化” 的主张,也是分不开的。他在谈到学习西洋戏剧的时候,曾经这样说: 大凡一国的文化最忌的是“老性”,“老性”是“暮气”,一犯了这种死症,几乎无药可医;百死之中,只有一条生路:赶快用打针法,打一些新鲜的“少年血性”进去,或者还可望却老还童的功效。现在的中国文学已到了暮气攻心,奄奄断气的时候!赶紧灌下西方的“少年血性汤”,还恐怕已经太迟了;不料这位病人家中的不肖子孙还要禁止医生,不许他下药,说道,“中国人何必吃外国药!”……哼!⑦针砭痼疾,自然该下猛烈的药石;汲取西方文学的有益成分,也是必要的滋养; 然而不承认以至鄙弃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也许,这也是胡适“创作无力”的一个重要根源罢。 1919年冬,胡适曾经为一个可怜的短命女学生写了一篇传。传主李超,是北京国立高等女子师范学校一个普普通通的学生,广西梧州人。家中财产颇丰厚。父母早死了;一个过继的哥哥,全无心肝,待她很不好。李超因不满于封建旧家庭的生活,发愤出门求学,辗转来到北京。但因此也更遭到旧家庭和传统势力的迫害,后来竟完全断绝她的学费用度,“一钱不寄”,更使她忧愤与贫病交加。这年8月间,20刚露头的这个青年女子,终于短命而死了。李超的一生是很平凡的,又是很悲惨的。她死以后,家中继兄连信也不寄一封;棺材停放在北京的一个破庙里,家里也不来过问。后事都亏她的同乡和朋友料理。他们整理李超的遗物时,寻出许多往来的信札,经过分类编记,送到了胡适手里。 胡适并不认识李超,大约也从未见过面。但他读了这些信稿以后,对这个无名的短命女子,产生了无限的同情和痛惜。他觉得李超一生的事迹很有作一篇详传的价值,“不但他个人的志气可使人发生怜惜敬仰的心,并且他所遭遇的种种困难都可以引起全国有心人之注意讨论”。因此,胡适说: 我觉得替这一个女子做传比替什么督军做墓志铭重要得多咧。 于是,胡适以当年北大知名教授和新文化倡导人的地位,为这个素昧平生的不幸女子作传了。①他凭着李超生前的往来信稿作素材,平实铺陈点染,便把她“一生所受的艰苦,所抱的志愿”,都一一的分明表现出来。写到李超病中,她姊夫写信劝她排解心事,说了一句极伤心的趣话:“吾妹今日境遇与兄略同。所不同者,兄要用而无钱,妹则有钱而不得用。”胡适大为不平,并借此评论与质问道: 李超“有钱而不得用”,以致受种种困苦艰难,以至于病,以至于死,……这是谁的罪过?……这是什么制度的罪过? 为李超及无数中国女子的不幸遭遇和命运,胡适向整个“宗法社会制度”,向“家长族长的专制”,提出了强烈的控诉。 1919年11月29日,北京教育界召开了李超女士追悼会。北大校长蔡元培及胡适等出席,并在会上演说,于致哀追悼之外,也都谈到了解决像李超这样不幸的社会问题的方法;只是局限在教育和有产儿女的求学问题罢了。② 胡适的这篇《李超传》,是他在文学革命期间所写的白话传记之一。此外,还有《许怡荪传》,《吴敬梓传》两篇。③胡适早年写的传记,都有积极健康的思想内容,文字清新晓畅,不假雕饰,具有一种冲淡自然的风格。而《李超传》,乃是为无名青年所作,包含着胡适对青年的爱护,及对他们不幸命运的怜惜之情,表现出相当强烈的反对宗法传统的精神。 对那些致力于新文学的青年,胡适更是多方爱护、关心和支持。康白情、俞平伯刚在《新潮》上发表几首新诗,胡适很快就在他的长篇论文《谈新诗》里给予充分肯定,夸赞他们的诗,“是诗体解放后最足使人乐观的一种现象”。④他们的诗集《草儿》与《冬夜》,由亚东图书馆出版了,胡适又作评论文章,予以批评和介绍。⑤他肯定康白情的《草儿》,是早期新诗的“一部最重要的创作”,说: 白情在这四年的新诗界,创造最多,影响最大;然而在他只是要做诗,并不是有意创体。我们在当日是有意谋诗体的解放,有志解放自己和别人;白情只是要“自由吐出心里的东西”;他无意于创造而创造了,无心于解放然而他解放的成绩最大。 对俞平伯,则肯定他“最长于描写”,却也不满于他“偏喜欢说理”的毛病,以致“越说越不明白,反叫他的好诗被他的哲理埋没了”。这具体而诚恳的评论,对青年人是很有益处,很有帮助的。 胡适为青年人的书写序,是从汪静之的诗集《蕙的风》开始的。 汪静之,是绩溪余村人。余村与上庄,只隔一条小小的常溪河,相距仅数百步,鸡犬之声相闻。他与胡适不仅是同乡,且是邻里。1920年秋天,汪静之转学到杭州的浙江第一师范读书,受“五四”新文化的熏陶,为文学革命所激荡,开始写作白话新诗。当时胡适已是新文化的名人,又是新诗的始作俑者。年仅十七八岁的汪静之,对这位大名鼎鼎的同乡,自然十分崇拜。那时的许多青少年诗人,都仿效“胡适之体”,汪氏也不例外。他初学作诗,甚至还模仿胡适早年的某些诗歌的口吻。例如1920年写的《怎敢爱伊》云: 我本很爱伊, 十二分爱伊。 我心里虽爱伊, 面上却不敢爱伊。 我倘若爱了伊, 怎样安置伊? 他不许我爱伊, 我怎敢爱伊?⑥不仅内容的浅露,而且文字的缴绕上,都可见《尝试集》的明显痕迹。 1921年7月,胡适应高梦旦的邀请,到上海商务印书馆考察,代筹改良的计划。住在同乡余村人汪惕予先生在上海建造的“余村花园”。刚搬进去的那一天,汪静之等几个绩溪少年人,便来拜访胡适。⑦从此,胡适便认识了汪静之,并把他看作“我的少年朋友”了。 这年秋天,汪静之与潘漠华、冯雪峰等20多人,组成“晨光社”,课余进行文学创作。第二年4月初,他们又与从上海专程赶来的应修人,同游西子湖。四位诗友,在“白堤上散步,桃树下写诗,雷峰塔旁吟诗,诗文唱和,快乐无穷”,结成了“湖畔诗社”。从此,四个年轻人,“真正专心致志做情诗”,自成一个流派。而他们又很幸运,得到了当代文坛上许多知名作家的爱护和支持。朱自清、叶圣陶、刘延陵等浙一师的老师,当他们的顾问;鲁迅、胡适、周作人等,都为他们看稿,指导和支持这些年轻人的创作。因而“湖畔”在当时的中国诗坛上,也就颇有成绩,颇有影响。 汪静之在上海拜访胡适后不久,便把他的诗稿集成一本,取名《蕙的风》,寄给了胡适;以后随时做的诗,也都陆续寄去。后来,《蕙的风》居然要出版了。朱自清、刘延陵都写了序;胡适也写了,是三序中最长的一篇。⑧他对这位“少年朋友”的诗,作了非常热情中肯的批评和鼓励。他说: 我读静之的诗,常常有一个感想:我觉得他的诗在解放一方面比我们做过旧诗的人更彻底的多。当我们在五六年前提倡做新诗时,我们的“新诗”实在还不曾做到“解放”两个字,……直到最近一两年内,又有一班少年诗人出来;他们受的旧诗词的影响更薄弱了,故他们的解放也更彻底。静之就是这些少年诗人之中的最有希望一个。他的诗有时未免有些稚气,然而稚气究竟远胜于暮气;他的诗有时未免太露,然而太露究竟远胜于晦涩。况且稚气总是充满着一种新鲜风味,往往有我们自命“老气”的人万想不到的新鲜风味。 如此热情的鼓励,亲切的体谅和关怀,对青年人的成长该是多么有益! 《蕙的风》对旧礼教、旧道德的抨击是异常猛烈的,胡适估计到也许有人会“觉得静之的情诗有不道德的嫌疑”,用旧道德来责备青年人“不应该做这种呻吟宛转的情诗”。因此,他预先警告人们,不要“戴上了旧眼镜来看新诗”,“不要让脑中的成见埋没了这本小册子”!他以新诗最先尝试者的身份,呼吁社会给这些少年诗人们“一个自由尝试的权利”。 果然,《蕙的风》出版后不久,东南大学便有一位少先生胡梦华,发表《读了“蕙的风”以后》一篇文章,攻击其中的爱情诗“堕落轻薄”,“有不道德的嫌疑”,科以同《金瓶梅》一样的罪名;遭到别人批驳以后,他又发表《悲哀的青年》一文进行答辩,却又说不出多少道理,只是说什么“我对于悲哀的青年底不可思念的眼泪已盈眶了”。 对于这位“含泪的批评家”,鲁迅和周作人等都曾作文驳斥。⑨鲁迅的文章,题目就叫《反对“含泪的批评家”》。他指斥胡梦华一类的“道德家”说: 我以为中国之所谓道德家的神经,自古以来,未免过敏而又过敏了,看见一句“意中人”,便即想到《金瓶梅》,看见一个“瞟”字,便即穿凿到别的事情上去。然而一切青年的心,却未必都如此不净;……⑩鲁迅还鼓励汪静之,不必顾道德家们的议论,“还不妨做‘一步一回头瞟我意中人’的诗”。 围绕着“湖畔”诗人的成长,在我国新文学史上留下了“老带新”、“老帮青”的一段佳话,充分体现了“五四”文学革命和我国新文学先驱者们爱护青年,奖掖后进的优良传统。
① 《李超传》,原载《新潮》第2卷第2号,1919年12月1日出版;后收入《胡适文存》卷四,上海亚东图书馆1921年12月出版。文末注“民国八年十二月”,显然是编集时按《新潮》出版时间添上的,有误。据《蔡元培全集》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9月出版)所收《在李超女士追悼会上的演说词》,注明追悼会是1919年11月29日召开的,蔡先生演词中提到胡适所作的“李女士传与演说”,可见此前《李超传》已经写就,蔡先生也读到过的了。
② 蔡元培的演说词,曾刊载于1919年12月8日《北京大学日刊》,今收入《蔡元培全集》第3卷。 ③ 《许怡荪传》和《吴敬梓传》,均收入《胡适文存》卷四。 ④ 《谈新诗》,载上海《星期评论》1919年双十节纪念号,后收入《胡适文存》卷一。其中引述并评论了康白情的《窗外》、《送客黄浦》,俞平伯的《春水船》及《深秋永定门晚景》(《深秋永定门城上晚景》)等几首青年人的诗。 ⑤ 《草儿》与《冬夜》,均于1922年3月,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胡适的《评“草儿”》,作于8月30日,载《努力》周报副刊《读书杂志》第1期;《评“冬夜”》作于9月19日,载《读书杂志》第2期。后两文合并为《评新诗集》,收入《胡适文存二集》卷四,上海亚东图书馆1924年11月出版。 ⑥ 汪静之的这首诗,在胡适的《蕙的风序》中曾引述过。1957年9月,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印行的《蕙的风》,是经作者淘汰过的《蕙的风》(删弃三分之二)和《寂寞的国》(删弃三分之一)的合集,《怎敢爱伊》这一首诗被删弃了。 ⑦ 《胡适的日记》1921年7月17日有“是日来访的有汪静之、胡洪钊,皆绩溪人;曹□□,歙县人,皆少年。” ⑧ 胡适的《蕙的风序》作于1922年6月6日,原载《蕙的风》上海亚东图书馆同年8月初版卷首;又载《努力》周报第21期,题《蕙的风》,署名“适”,同年9月24日出版。后收入《胡适文存二集》卷四。 ⑨ 胡梦华,也是安徽绩溪人,当时是南京东南大学学生。他的《读了“蕙的风”以后》,载上海《时事新报》副刊《学灯》(1922年10月24日)。接着,章洪熙在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同年10月30日)发表《“蕙的风”与道德问题》,加以批驳。胡梦华又写了《悲哀的青年——答章洪熙君》(载《觉悟》同年11月3日)进行答辩。以后,周作人便写了《什么是不道德的文学》(载《学灯》11月5日);鲁迅写了《反对“含泪的批评家”》(载《晨报副刊》11月17日)。后来胡梦华还写了《“读了蕙的风以后”之辩护》(载《学灯》11月1 8至20日);于守璐又写了《答胡梦华君——关于“蕙的风”的批评》(载《学灯》12月29日)。这场关于《蕙的风》的辩论,持续了一个多月,方才结束。 ⑩《鲁迅全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卷,第403~404页。 |
② 同注①,第206页。
③ 《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见《胡适文存》,卷一,第94~95页。
④ 《新青年》“易卜生号”是1918年6月出版的第4卷第6号。《娜拉》全译载第一至三幕;《国民之敌》、《小爱友夫》均只译载一幕,后在第5卷续登完。
⑤ 《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见《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4月3版,第634页。
⑥ 《终身大事》,英文题作“The Greatest Event in Life”。随后译为中文,载《新青年》第6卷第3号;后收入《胡适文存》卷四。其创作和翻译过程,可参看该剧本的“序”和“跋”。
⑦ 同注①,第213~214页。 五四时代的胡适,翩翩年少,自然也能理解青年人,爱护青年人。他与北大新潮社的傅斯年、罗家伦、杨振声等一群学生,关系亲密,自不待说。对于一些素不相识的无名青年,他也时加爱护、鼓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