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太宗全传 作者: 李治亭 4.3节 加速满族社会进步 一、满族共同体的扩大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满族作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出现于十五六世纪中国的政治舞台。她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但是,她真正开始形成时期是在努尔哈赤起兵统一女真各部之后。努尔哈赤崛起于建州女真,经过四十年征战,统一了建州五部,继而统一了海西即扈伦四部,到天命四年(1619年),“自东海至辽边,北自蒙古嫩江,南自朝鲜鸭绿江,同一音语者俱征服,是年诸部始合为一。”《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8页。这一广大地域统一于一个新政权之下,操着相同的语音,有着相似的经济形态和共同的生活习俗,标志着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的初步形成。毫无疑问,在这个刚刚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中,具有血缘关系的建州与海西女真人构成了她的主体王钟翰:《关于满族形成中的几个问题》,载《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1期。。在太宗正式定名满洲族之前,她虽然还自称女真(诸申),但已基本上不是辽、金、元及明初时的女真族了。从此,她只能作为满族的先世加入中国历史上的古老民族的行列,保留在史籍之中。别的姑且不论,就拿文字来说,女真与新形成的满族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远在金朝时,女真族用汉字笔画为基础制造了女真字,用来书写本民族的语言。后在蒙古长期统治下,深受蒙古文化的影响,逐渐改习蒙古文字,而女真文字终被遗忘,成了死文字金启孮:《满族的历史与生活》,黑龙江出版社,1981年版。。直到努尔哈赤兴起,还在正式建国以前,他就命额尔德尼用蒙古文字作基础,结合女真族语言,创造了新的文字——满文,即无圈点老满文。太宗时,命满族的杰出学者达海对满文实行改革,加上圈点,制作了新满文,称有圈点满文,从而把满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共同的语言文字,不仅使满族成为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一个新的民族,而且也明显地同他的先世划清了界限,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 太祖创制八旗,把女真人编入八旗组织,对满族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凡入旗籍的,都是满族的正式成员。在太祖时期编入八旗的称“佛满洲”,汉语又称“老满洲”,而在太宗时期编入八旗的,则称为“伊彻满洲”,汉语又称为“新满洲”西清:《黑龙江外纪》,卷3,满语称旧为“佛”,称新为“伊彻”。。太宗即位后,随着国势日隆,疆土日广,满族共同体也得到了迅速扩大,这就是在继续接纳女真族之外,还吸收了其他民族加入,把来自不同血缘的各族人们都汇集到这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成为满族的新成员即“新满洲”。新、老满洲的区别,正好显示了满族发展史上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太宗时期,满族共同体是伴随着后金(清)不断征抚而迅速扩大的。从太祖到太宗,收服诸部往往迁其家属(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住于盛京,编入牛录,选其青壮年披甲入伍,使满族的新成员不断增加。太宗继太祖之后,多次对乌苏里江以东滨海地区及黑龙江流域用兵,获取了大批人口和壮丁。请看下列数字: 征东海瓦尔喀部: 天聪元年(1627年),第一次用兵朝鲜,瓦尔喀在其国内的二百余户来归; 天聪五年(1631年),获男女二千余人; 天聪七年(1633年),获男女老幼一千九百五十余人; 天聪九年(1635年),获壮丁五百六十人、妇幼五百九十人; 天聪十年(1636年),获一千三百余人; 崇德元年(1636年),获男妇八百余人。 征黑龙江虎尔哈部: 天聪八年(1634年),获男妇幼小一千九百五十人; 天聪九年(1635年),获七千三百零二人,收编壮丁二千四百八十三人; 崇德五年(1640年),获男子三百三十六人,归降男子四百一十九人; 崇德七年(1642年),招降男妇幼小一千四百余人; 崇德八年(1643年),获男妇幼小三千七百零三人。 征(黑龙江)索伦部: 崇德五年(1640年)三月,获人丁六千九百五十六人;五月,有三百三十九户来降;十二月,获男妇九百余人; 崇德六年(1641年)该部一千四百七十人归降以上统计数字皆据《东华录》,刘选民《清开国初征服诸部疆域考》。。 以上仅举其重要的事例,小规模用兵以及各种原因前来投顺的少量人口末计在内。从地域来看,这些被获取或归降的人们来自乌苏里江及其以东的滨海地区、黑龙江(包括松花江中下游)及其以北的广大地区麦利霍夫:《满洲人在东北》一书说满族的形成仅是建州女真,其“凝集地”仅限于建州地即辽东一隅之地,这完全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捏造。。从民族成分看,除了散居边区的女真余部,更多的是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赫哲族(使犬部)、鄂伦春族(使鹿部)及蒙古族(厄鲁特蒙古)等各民族中的很多人被纳入到满族共同体之内。太宗认为,黑龙江流域所居各族人民同满族是一个祖先,语言相同。因此,在太宗看来,毫无疑问他们是满族的当然成员。于是凡俘获的人口和归降的都编入牛录。例如,清军入关前,在松花江下游、牡丹江流域至乌苏里江一带居住着呼尔哈部的八个氏族,即后来称赫哲族的一部分:巴牙喇、脱科洛、努牙喇(或写作拏耶勒、禄耶勒,又写作诺雷、闹雷等)、黑叶、马尔遮赖(也写作墨尔哲勒)、科尔佛科尔、克宜克勒、库萨喀里(或祐什哈里)《清太宗实录》,卷58,22页。《黑龙江志稿》,卷2,51~52页。。这些氏族分别在天聪、崇德年间被招抚。其中巴牙喇、脱科洛、马尔遮赖、科尔佛科尔等氏族全部编入八旗,成为八旗满洲氏族《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第38、39、52分册。。像祐什哈里氏族,于崇德三年(1638年)被招抚后,分别被编入镶白旗、镶黄旗、正白旗;居于黑龙江下游的乌扎拉部也是赫哲族的一个古老氏族,于天聪六年(1632年)来归,编入镶白旗、正蓝旗、正黄旗《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第30分册。以上参见《世界民族研究论文集》,141页,1981年11月,四川民族出版社。。属于索伦部的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崇德五年,有五千六百七十三人分隶满洲八旗,编为牛录《清太宗实录》,卷52,12页。。此后,有三百三十七户共壮丁四百八十一人归降,被安置在乌库玛勒等地,分编入旗《清太宗实录》,卷51,32页。 太宗比他的父亲更清醒地看到了问题症结之所在,他一即位,就实行“编户为民”的政策,制定“离主条例”,推行新的剥削方式,大量地解放奴隶,从而使旧的生产关系得到改变,最终导致新的生产关系即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得以确立起来。所有这些都为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开拓了道路。 同太祖一样,太宗极为重视发展经济,尤其注重农业生产。他刚即位,即使军政大事非常紧张,他也注意到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制止滥用民力,停止各种非生产性工程,以便让农民把主要力量用于农业生产。他父亲在位时,搞非生产性工程过多,百姓负担甚重。连江官李栖凤也批评太祖“惟频岁役民筑城,此毁彼建,不得休,民未必无怨。”《清史稿》,卷239,“李栖凤传”。因此,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他发出第一道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的谕旨,下令停止各项非生产性工程,说:“工筑之兴,有妨农务。从前修城郭边墙,因事关国家安全,故劳民力役,这也是不得已,朕深为同情。现在已修缮完工,此后如有颓坏的地方,只许修补,不再重新兴建,以珍惜民力,专注农业,重视根本。其村庄土地,各旗分拨已定,今后不要随意更换移动,可使百姓士卒各安本业,不要荒废耕种。如果各牛录所居之地,属于低洼地不堪耕种,愿意迁移的,听其自便《清太宗实录》,卷1,9~10页。。他特别提示各牛录章京等基层官吏要倍加珍惜民力,如有“滥用民夫,致妨农务者,该管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俱治罪”。《清太宗实录》,卷23,3页。 天聪三年(1629年)六月,训诫诸贝勒大臣:“我国当竭力耕织,衣食足,又何求乎?缎帛者,粉饰之物也,虽无何伤我!”《东华录》,天聪三年六月。教育他们要把男耕女织作为主要生产部门,解决吃饭穿衣问题。天聪四年(1630年)春,正当春播季节,太宗“命汉民乘时耕种,给以牛具。复榜示归顺各屯,令各安心农业。”《清太宗实录》,卷1610页。 天聪七年(1633年)春,太宗给牛录额真发下一道指导农业生产的长篇指示: 田畴庐舍,民生攸赖。劝农讲武,国之大经。尔等宜各往该管屯地,详加体察,不可以部分推诿。若有二、三牛录同居一堡者,著于各田地附近之处,大筑墙垣,散建房屋以居之。迁移之时,宜听其便。至于树艺之法,洼地当种粱、稗,高田随所宜种之。地瘠须加倍壅;耕牛须善饲养。尔等俱一一严饬,如贫民无牛者,付有力之家代种;一切徭役,宜派有力者,勿得累及贫民。如此,方称牛录额真之职。若以贫民为可虐,滥行役使,惟尔等子弟徇庇,免其差徭,则设尔牛录额真何益耶?至所居有卑湿者,宜令迁移。若惮于迁移,以致伤稼害畜,俱尔等牛录额真是问。方今疆土日辟,凡田地有不堪种者,尽可更换,许诉部臣换给。如给地之时,尔牛录额真、章京自占近便沃壤,将远瘠之地分给贫民,许贫人陈述。《清太宗实录》,卷13,4~5页。 清太宗以一国之主在这个指令里,既讲了农业的重要性,又讲了具体改进农业耕种技术;既讲了贫民的住房、耕种的种种困难,也讲了解决的具体办法。而他反复强调各牛录额真在发展农业生产上责任重大,对他们提出了严格要求。崇德元年(1636年)十月,他召集群臣,专门谈了种地方面的技术问题,他说:“树艺所宜,各因地利,卑湿者可种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种杂粮,勘力培壅,乘地滋润,及时耕种,则秋成刈获,户庆充盈。如失时不耕,粮从何得耶!”《清太宗实录》,卷31,17页。这里,他又就因地制宜、适时耕种作了指示。这些道理,在今天看来是很浅显易懂的。但在当时,满族贵族不事任何农业生产,只靠战争掠夺和赏赐而致富,认为这是比从事生产更光荣的事情。因此他们无须过问农事,实在说,他们根本也不懂。比较而言,太宗谕旨中所讲的农事道理,在当时也算高水平了。 清太宗还颁布了有关保护农业生产的法令。如,不准任何牲畜闯入田地,践踏禾苗,规定猪入田禾者,每次罚银五钱,超过三次的,要报告本牛录,将猪罚给田地的主人。骆驼、牛、马、骡、驴这些大牲畜跑到地里作践禾苗的,每匹罚银一两,赔偿粮食《清太宗实录稿本》,12~13页。。满族贵族进入辽沈,渐染奢侈之风,遇有祭祀、殡葬总是竞相宰杀大批牛马等牲畜,这不利于农业生产。天聪元年(1627年)九月,宣布:马、骡以备驰驱,牛驴以供负载,羊豕牲畜以资食用,除大祀、大宴用牛外,其屠宰马骡驴牛者悉禁之,尤宜善加孳牧,以致繁盛《东华录》,天聪元年九月。。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重申前令,凡祭神、还愿、娶亲、死人、上坟一律不准宰杀牛、马、骡、驴,违令者治罪《清太宗实录稿本》,13页。。当时,还有不少人为了逃避兵役、差役,“多相率为僧”,私自建造寺院,耗其资财,减少社会劳动力。太宗重申以往的法令,除了原明朝已建的寺庙外,不得新建,责令有关官员进行调查,一经查出私建寺庙、私自当和尚的,按律治罪《清太宗实录》,卷10,29页。。 经过清太宗的提倡、重视和实施具体的保护农业生产的法令,不到十年,已收到了显著成效。农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粮食足用,仓库充实,基本上改变了即位初年的困难状况。如天聪六年(1632年)农业歉收,也“未致于饥馁”《东华录》,天聪七年六月。 畜牧业是仅次于农业的又一个重要生产部门。为了战争及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太祖时就十分重视饲养牲畜,尤其是马牛受到特别保护。天命五年(1620年),朝鲜人李民从赫图阿拉返国途中,他亲眼看到从婆提江(今浑江)至万遮岭(今吉林集安县西老岭山脉大板岭)六七十里之间,“放牧马群漫山蔽野者,不知其几万匹。”李民:《栅中日录》。六畜惟马最盛,诸贝勒将官之家,占有马匹“千万成群”,一般士卒之家也不下十数匹李民:《建州闻见录》。。但随着人口增加,战争的需要,马作为战争和生产的主要工具,仍然不够用。太宗依靠蒙古贡马,同时,积极鼓励满、汉、蒙古蓄养和繁殖马匹。不出几年,马匹足用有余。天聪七年(1633年)春,为迎接孔有德、耿仲明来归,一次就调拨二千余匹马散给他们骑用《东华录》,天聪七年五月。。崇德四年(1639年)七月,太宗拿出大量马匹作为奖品。鼓励将士作战立功。他说:“天生牛马是供人们骑乘,备耕种的。如今,外藩贡马已经很多,牧场又大量繁殖,有这么多马不给人使用还有何用处!朕决定拿出一千匹马给你们用。自公、固山额真以下到披甲士卒,不论满洲、蒙古、汉人有愿冲锋破敌,争先登城,为国效力者,允许先来领马。有的或顾虑领了马匹而不能立功,会被追查治罪,这不必过虑,只要有心报效,什么事不可为?有的或许顾虑以前没做出什么明显的成绩不敢领马。朕对于以往之事,从不追究,以后做出成绩也不迟。凡愿领马的,都可以到兵部报名。”《东华录》,崇德四年七月。这生动地反映了后金(清)的畜牧业已达到繁荣的程度。 由于农牧业的发展,促进了商品交换,带动了商业贸易的大发展。太宗亲自倡导支持商业活动,并且把主要的商业交换牢牢地控制在国家手中。在国内,允许粮食等农副产品投入市场交易。太宗掌握市场行情,不准囤积居奇。他指示官民有余粮的,要拿到市场上去,以官价卖给缺粮的人,不准抬高物价。有些投机分子必等市场缺粮,价格上涨时才出售。为打击投机商,他命八旗旗主各出一百石到市场上发卖。自从和朝鲜结盟后,还依着双方订有的协定,进行国际贸易。和明朝处于交战状态,贸易中断,但太宗还是想方设法与明朝边境地方官开展贸易。他几次派人到张家口等地举行互市。后金以本地产明珠、人参,黑狐、元狐、赤狐、貂、虎、豹、海獭、青鼠、黄鼠等毛皮特产,换回金、银、绫、缎等急缺物品。以布匹为例,早年国库中连一千匹的积蓄也没有,数年后,什么也不缺了。太宗说:“朕嗣位以来,励精图治,国势日昌,地广食足,又以计令各处互市,文绣锦绮今皆有之。”《东华录》,崇德四年五月。 手工业的发展也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在太祖时期,手工业已有了长足的进展,但规模不大,水平不高。从农业分离出来的手工业者如织工、瓦匠、铁匠、弓匠、银匠,其制作仅限于日常生活用的小商品,供战争需要的也不过是刀、箭、矢之类。到太宗时,大力发展开矿,开办大型冶炼场。特别是从明朝方面得到先进技术,因而大大提高了工艺水平。天聪五年(1631年),独立制造大炮,并应用于对明战争,这是它的手工业高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此以前,后金自己不能造炮,在同明朝的战争中吃了不少亏。造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远比制作弓、箭等武器难度大得多。从开采原料、冶炼到具体制造,都需要较高的技术。后金不仅能够自己制造,而且数量很大。例如,崇德四年(1639年)对明战争中,汉军需要炮子一万,火药五万觔,都满足了要求,这说明有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已经接近或赶上了明朝。 清太宗在位十七年,是后金(清)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的时期,也是社会制度大变革的时期。他所采取的各项经济政策和一系列措施,不仅促进了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而且为封建制的最后确立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 三、革除陋习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形成自己的独特的民族品格,具有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又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前进,与其他民族的交往也会不断变化。满族在形成中不仅保留了女真族的许多优秀的传统,同时也有不少落后的习俗。不仅如此,它还受到汉族思想文化的深刻影响,这对满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但汉族千百年来形成的陈规陋习也带给满族某些消极的影响。 清太宗是个民族意识强烈、又十分向往汉族文化的人。一方面,他希望自己的民族迅速进步,因而他比谁都更迫切需要汉族文化,以摒弃本民族中那些不合时宜的、落后于时代的习俗;另一方面,他也忧虑这样做的结果会失去本民族的品格,有被全盘汉化的危险。向汉族学习和忧虑全部汉化似乎构成了他的矛盾心理。然而,他从自己的实践与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中,找到了切实可行的基本途径。 骑射、服饰、语言,是满族区别于汉族的主要特征。太宗认为保持本民族的这些特征是关于民族存亡和能否战胜明朝的一件大事。但事实上,进入富庶的辽沈地区后,满族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正使他们难以维系这些特征。先以骑射为例,女真原以渔猎为生,人人精于骑马、射箭,它成了全民族从事日常生产活动以至军事活动的基本技能。而这时渔猎已经失去原先独居经济首位的意义,变成满族贵族的一种消遣娱乐的活动,骑射也就仅限于军事斗争而逐渐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尽管生活条件发生了根本转变,太宗仍然力图保持骑射的民族传统,率先垂范,每年春秋冬三季多次带领诸王贝勒出外行猎,即使不是“娱乐”,也是一种军事训练。他还饬令牛录额真“各宜督率所属长幼于春夏秋三季时时习射,仍遣部臣往察,如有不能射者,必治牛录额真之罪。此系我国长技,何不努力学习耶!”《东华录》,天聪七年正月。太宗的目的就是想保持这种骑射,让他的兄弟子侄,大而言之,整个民族不忘传统,重武事、蓄积力量,争衡天下。但他的部下却把连带有消遣的军训也视为艰苦,往往借故不参加。太宗的哥哥阿巴泰以“手痛”,不去郊外骑射,“在家安处”。太宗连劝带批评地说:“你平时总呆在家里,忽然行动,怎能不痛苦?你奋然而起,亲自骑射,何痛之有?诸贝勒不亲率士卒骑射,教演武艺,谁又肯专心武事?平日既未达到娴熟,一旦遇敌,何以御之?”《东华录》,天聪九年七月。阿巴泰与太宗是同辈人,跟父亲艰难创业,尚且如此,至于他们的子弟已属第三代人,所注目的更是从先辈得来的巨大财富和权势中尽情享乐。有一次,太宗召集这些皇室贵族的子弟,向他们训话:“你们这些子弟平时只知游行街市,以图戏乐。早先年,不论长幼,穷困之际,都以行兵出猎为喜事,那时,仆人甚少,自己牧马披鞍,自己做饭吃。虽然如此艰辛,都为国效力。我国兴隆之势难道不正是由此劳瘁而达到的吗?现在你们一遇打仗、出猎,或者说妻子有病,或者以家事为辞不去,完全不想奋发向前,惟耽恋于家室,这样下去,国势能不衰退吗!”这帮子弟只好认错,表示改正《清太宗实录》,卷30,21页。 太宗决心不废骑射,必欲传之子孙。崇德六年(1641年)他专为此事做了具体规定。二月间,在一次召集诸王贝勒会上宣布:从今年以后,你们要亲自率领演习射箭,子弟辈中年在青壮年的,叫他们使用角弓、羽箭练习;年幼的,叫他们用木头做弓和柳条当箭练习。如果他们中有不执弓习射,喜好博戏,闲游街市店铺的,要抓起来追究。我国所恃,全在于射艺。你们要互相激励劝勉《东华录》,崇德六年二月。。 为适应骑射生活,长期以来,满族(女真)都穿戴紧身窄瘦的缨帽箭衣。这种服饰很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无论是从事劳动,还是打仗,又轻便又灵活。到了辽沈地区,下至满族平民,上至贵族之家,有不少人开始仿效明朝服饰,衣冠变得肥大起来。有的大臣甚至向太宗建议改制满族服装。明朝服饰,方巾大袖,纱帽圆领,特点是宽博肥大。这种服饰既不美观,又远远脱离生产实践,论其实用,的确不如满族衣帽。太宗对满族贵族效汉人服饰很不满意。崇德元年(1636年),一次,他把诸王大臣都召集到翔凤楼,让内弘文院大臣给他们读《金史·世宗本纪》。读完,他发挥书中观点,说:金世宗惟恐子孙效法汉俗,屡次以祖宗为训,衣服、语言都遵旧称,时时练习骑射,以备武事。而后世之君渐渐废懈,忘其骑射,终致亡国。前不久,儒臣达海、库尔缠屡次劝朕改满族衣冠,效汉人服饰。见朕不听,以为朕不纳谏。朕打个比喻:比如我等在此聚会,都穿宽衣大袖,左边佩矢,右边挟弓,忽然遇到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抵御吗?只能任人宰割。朕举此例,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朕岂有变更之理,恐后世子孙忘旧制、废骑射、效汉人陋习,故常以此忧虑《清太宗实录》,卷32,8~9页。。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太宗专为此制定法令:有仿效他国(指明朝)衣冠、束发(留头发)、裹足者均治以重罪《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在此之前,已做了明文规定: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戴绒帽,务要束腰;女人不许梳头、裹足《清太宗实录稿本》,页7。。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裹脚,本是汉族一种陋习,当然它是封建统治者强加给妇女的一道枷锁。太宗禁止裹脚,无疑是对妇女做的一种好事,在这方面,他把汉族的陋习给破除了。直到解放时,东北民间尚以缠足为“民装”,不缠足为“旗装”,以区别汉装和满装。 满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在和汉人杂居交往中,也受到很大影响。他们和人数众多的汉族接触,不能不学会汉语,甚至在本族中也以汉语对话,而满语逐渐成为次要语言。进入辽沈以后,一切地名、官名、平时习惯用语俱从汉名称,更加减少了满语在社会上的流通。太宗十分重视本民族语言,采取一系列措施,不遗余力地推行满语的使用。他反复强调保持民族语言是关系到国家兴亡的一件大事,在这方面,他特别推崇金世宗,说他凡语言、衣服及骑射之事,时时督促子孙勤加学习。他的孙子元王在审理汉人诉讼时讲汉语,遇到女真人时就说女真语,因而受到世宗的称赞。太宗仿效金世宗,要求满族在本族中一定说满语,和汉人打交道时可以说汉语,两种语言并行不悖《东华录》,崇德二年四月。。如前所述,他命满汉语专家达海改制满文,用满文翻译汉文书籍,供人们学习。天聪八年(1634年)四月,他采取一项重大措施,将汉语名称一律改为满语名称。他说。“朕听说国家创业,未有弃其国语反而学习他国语言的。弃自己的语言,而仿效他人的,其国没有能长久者。蒙古诸臣子自弃蒙古语,名号都学喇嘛、终致国运衰微。现在我国官名都因循汉人,从其旧称。朕以为,知其善而不能从,知其非而不能改,这都是没得其要领。朕虽未完成大业,也不能听命他国,从今以后,凡我国官名及城邑名,都改成满语。……具体言之,例如,一等总兵官称为一等昂邦章京(以下还有两等,余类推,略)、一等副将为一等梅勒章京、一等参将为一等甲喇章京,游击为三等甲喇章京,备御为牛录章京,摆牙喇纛额真即为纛章京,管摆牙喇甲喇额真即为甲喇章京,等等《东华录》,天聪八年四月。。”太宗要求国人“嗣后不许仍袭汉语旧名,俱照我国新定者称之,若不遵我国新定之名仍称汉字旧名者,查出决不轻恕。”《东华录》,天聪八年四月。 清太宗这样推崇本民族的一些他认为优秀的传统习俗,并非排斥汉族文化。他是在保持满族的独立品格的前提下,向汉族学习一切有益的东西。他深知汉族文化高深、蕴藏着强大的精神力量;同时,他也明白满族中各种陋习,必须加以革除。当时,在满族社会中,普遍存在重武轻文的思想,只知马上打仗,不知马下读书。据朝鲜人李民讲,太祖诸子及众将中,“惟红歹是(皇太极)仅识字”李民:《建州闻见录》。。可见文盲之多!到了辽沈,还是不重视读书,就是诸王贝勒也很少让自己的子女读书,他们把这看成是“溺爱”,还说什么,不读书也未尝误事。天聪四年丢弃永平四城和天聪五年大凌河围城战这两件事,给太宗思想上以极大的震动。他认为,严重的教训,就在于不读书。他对诸王贝勒说:去年我兵丢弃永平四城,不就是因为驻守贝勒(指阿敏等)不懂学问、不通义理所致吗?现在我兵围困大凌河城达四个月,城里明兵“人相食”还死守不降。等它被迫投降,而锦州、松山、杏山还是攻不下,这不就是汉人读书明理,为朝廷尽忠吗!他指令诸王贝勒:从今以后,凡年龄在十五岁以下、八岁以上的孩子都必须读书《东华录》,天聪五年闰十一月。。满族自己写的书几乎没有,太宗就令达海等有选择地翻译汉文典籍,像(明)《刑部会典》、《素书》、《三略》都已翻译,正在翻译的有《孟子》、《三国志》、《通鉴》、《六韬》、《大乘经》等书《东华录》,天聪六年七月。。这些书颁行国中,成了他们行政处事的准则和学习文化的教科书。 满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尚保留部分氏族社会的残余。在婚姻方面尤其明显:“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李民:《建州闻见录》。。天聪四年(1630年)清太宗下令凡娶继母、伯母、婶母、弟妇、侄妇,要永行禁止。因为没有完全禁得住,所以崇德元年(1636年),太宗再次下令禁止族内婚,规定:自今以后不论谁人不许娶庶母及族中伯母、婶母、嫂子、侄妇。说明在此之前,此类现象必是相当普遍。太宗说: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视同奸淫之例问罪。汉人、高丽(朝鲜)因为懂道理,不娶族中妇女为妻。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这与禽兽何异?《清太宗实录稿本》,6~7页。太宗毫不讳言地承认,他是受了汉族的影响才这样做的。但另一方面,汉族也给予一些不好的影响,例如,抽烟、酗酒、殡葬过于奢费,在进入辽沈之后,则成蔓延之势。太宗三令五申禁止大量种烟,严禁平时过度饮酒。太祖和太宗都不饮酒,只在盛大庆典、年节时少许饮一两口罢了。他认为饮酒会败坏风气,致使民人变穷,是取衰亡之道《东华录》,崇德六年二月。。他说:我国殡葬之费太多。人生下来时,穿的衣服,吃的牲畜,能与之一起来吗?凡吃穿不过是阳间(即人间)所用之物,死后到了阴间,你煅烧阳间之物,死者能得到吗?不过无益之费而已。为此,太宗规定了从平民到各级官吏至诸王贝勒祭祀死人所费标准,超过规定者要治罪《清太宗实录稿本》,5~6页。。 清太宗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对满族社会的文化和习俗作了较全面的改革并立下许多章程,这使满族走上了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实践证明,太宗把保持满族的独立特点与学习汉族的先进文化结合起来,是他及其后继者能够在全中国成功地建立一统天下的重要因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