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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重臣:张之洞评传 作者: 冯天瑜 3.2节 清理财政 张之洞履任后,发现山西“非匾乏之患,而弊混之患”。省财政自道光二十九年(1849 年)至光绪八年(1882 年),竟然三十三年从未彻底清查。许多巨额款项,如咸丰年间的军需报销、善后各款,仅财面差额,就达数百万两。财政如此混乱,治晋从何谈起。之洞决心彻底清查陈年旧帐,专门设立清源局,调清正廉洁的马丕瑶等主其事,自任监督,明订《山西清查章程》二十一条,分会计、拨款、筹防、报销、善后、交待、裁摊、工程八大类,分别清查。之洞明白,一省之财政,竟然三十余年乱麻一团,必有大小墨吏作祟其间。他将清查库款与整肃吏治结合起来,明令光绪九年正月初一前后交接的官员,二十天内交待清楚,补还欠款;光绪八年以前交接的官员,一月内查清。现任各官交接,限十日内交待完毕。所有亏空,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工作,终于完成清查计划。三十余年的糊涂帐显出清晰眉目:
省藩库原存银:二百一十八万余两; 新收银: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三万余两; 开出银:一万五千八百二十一万余两; 实存银:七十二万余两; 各种欠款:一百五十二万余两。 在盘清库底的基础上,之洞又制订诸种财政措施,总以纾民困、劝农商、实国库、杜中饱为宗旨。他派员清勘全省田亩,编制鱼鳞图册,查出各地隐瞒土地近二十万亩,革除“或耕无粮之地,或纳无地之粮”,“弱者扑责包赔,黠者隐匿飞 ”的弊政。晋省“摊捐”名目多达十七种。“摊捐者,凡关系一省公事用度而例不能销则科之于州县者也。……州县无从取办,或移甲就乙,暗亏正供,或剜肉补创,苟且称贷,即使批解如额,固已力尽筋疲,亦惟有私证勒派受贼鞫狱以取偿于百姓。”更不合理的是,不少捐派沿行多年,捐科己废,而捐银照摊。如晋省向以潞绸贡赋京师,现在潞绸生产多已停止,而运费、差费却依旧下摊。之洞设立“清源局”.区别情况,确系正当的捐税,于厘金正税内开支,贡运物品,多以实征改为折色;不合理的摊派,一概革除,总之“使州县之力宽然有余,而后下不至以朘削者累民,上不至以亏挪者累国。” 晋省另有一苛政,为差徭。“所谓差徭者非役民也,乃敛民财也。”官吏乱设关卡,以差徭名义,勒索过往车马,交钱始得放行。“以致外省脚户不愿人晋,外县车骡不愿人省,远近行旅目为畏途”。之洞下令裁减差徭,“严定应差章程,不准差员滥支,总之不取民间一钱,不扰过客一车。” 在清查历年库款时,查出各省赈晋灾民款项银二十二万余银,之洞令以其于碛口等地建仓储粮,丰籴欠粜,平抑粮价,打击奸商。他还嘉奖万泉县左兆熊,于河西陕境购谷填仓,“以署事之员能知备荒急务,深为可嘉,……较之推延支饰,坐视腾踊,后悔无及者相去远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