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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作者: [汉]班固 ●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 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 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 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 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 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 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 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兹谓 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 日出而黑,光反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 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 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 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 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 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 食半,天营而鸣。赋不得,兹谓竭,厥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 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 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適让 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 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 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 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 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 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 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 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 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 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 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 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 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 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 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 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文 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 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 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 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 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 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 郑,莒灭巳。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 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 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 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 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 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 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 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 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 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 袒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月二日 楚、郑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 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 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 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 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甯 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 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 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 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 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 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月 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后 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 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 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世 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 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 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 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 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 “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 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 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 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 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 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 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適于日月 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此推日食 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 三经。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 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同于右肱之 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 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还事 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为鲁、赵分。《左氏传》平子 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 伐鼓于朝,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 百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 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乾之月也。 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阴爻,而阴侵阳,为 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 须时移灾复也。啬夫,掌币吏。庶人,其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 蔡侯硃骄,君臣不说之象也。后蔡侯硃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刘歆以为,五 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也。后昭公 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 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 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左氏传》 梓慎曰:“将大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 阳不克,莫将积聚也。”是岁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 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长短极,故相过。相过同道而食轻,不 为大灾,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象也。时 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刘向以为,时 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 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 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室大坏,夷狄主 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晋人执戎蛮子 归于楚,京师楚也。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 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获麟后。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 卫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 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 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燕王臧{艹佘} 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 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 为三朝,尊者恶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 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 “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 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 “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后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贼妇人, 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 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 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 晡时复。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 从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孙弘薨。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 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哺时食从西北,日下 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剌王 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 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 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 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 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 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 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 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 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 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 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 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 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 内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 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 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 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 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京房《易传》曰:“ ‘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晦而月 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仄慝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刘向 以为,朓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进之意。君肃 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 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BF43不任事, 臣下驰纵,故月行迟也。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BF43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 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汉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终亡二日仄慝者,歆说信 矣。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时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 乃有光。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顺亡所 制兹谓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弱 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厥异日黑,大风起, 天无云,日光晻。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大如弹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营室,时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 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黄, 食后乃复。京房《易传》曰:“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黄, 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异日赤,其中 黑。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 故圣王在上,总命群贤,以亮天功,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烛耀亡主;有主则为 异,应行而变也。色不虚改,形不虚毁,观日之五变,足以监矣。故曰:“县象著 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谓也。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董仲舒、刘向以为,常 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 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乡亡桓 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或 曰象其叛也。言当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慎卑省微, 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成王泣《金縢》,改 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下学而上达,裁什一之税,复三日之役, 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遂莫肯改寤,法则 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自是之后,齐、宋之君弑,谭、 遂、邢、卫之国灭,宿迁于宋,蔡获于楚,晋相弑杀,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 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 象夷狄。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 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洪范》曰:“庶民惟星。” 《易》曰:“雷雨作,‘解’。”是岁,岁在玄枵,齐分野也。夜中而星陨,象庶 民中离上也。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复兴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 也,日在降娄,鲁分野也。先是,卫侯朔奔齐,卫公子黔牟立,齐帅诸侯伐之,天 子使使救卫。鲁公子溺颛政,会齐以犯王命,严弗能止,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 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 鸣止。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星辰 附离于天,犹庶民附离王者也。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而陨, 以见其象。《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至今再见。臣闻三代所以丧亡 者,皆繇妇人群小,湛湎于酒。《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 是信是使。’《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颠覆厥德,荒沈于酒。’及 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奢,奉终大厚。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庙之大忧也。” 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谓 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莒、 晋皆弑君。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缩,变 色逆行,甚则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星传》曰“魁 者,贵人之牢。”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一曰魁为齐、晋。 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天之视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是后,宋、 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齐再弑焉。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从横, 楚乘威席胜,深入诸夏,六侵伐,一灭国,观兵周室。晋外灭二国,内败王师,又 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追亡逐北,东临海水,威陵京师,武折大齐。皆孛星炎 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其流入北斗中, 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华元,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获于郑,传举其效 云。《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 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宋、齐、晋, 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 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 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天 王也。其前星,太子;后屋,庶子也。尾为君臣乖离。”孛星加心,象天子適庶将 分争也。其在诸侯,角、亢、氐,陈、郑也;房、心,宋也。后五年,周景王崩, 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时楚 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 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后楚帅六国伐吴,吴败之于 鸡父,杀获其君臣。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吴人救之,遂为柏举之战,败楚 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传》曰: “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 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 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 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 大辰之虚;陈,太昊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 颛顼之虚,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 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见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 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 郑皆火。”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 汉也。宋,大辰虚,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陈,太昊虚,虙羲木德,火所生也。 郑,祝融虚,高辛氏火正也。故皆为火所舍。卫,颛顼虚,星为大水,营室也。天 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 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终。一曰,周之十一 月,夏九月,日在氐。出东方者,轸、角、亢也。轸,楚;角、亢,陈、郑也。或 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其后楚灭陈,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此其效也。刘 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是岁,再 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日在鹑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麟后。 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余乃人。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诸 侯,而汉已定三秦,与羽相距荥阳,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一曰, 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虚、危,长丈余,及天 汉,十六日不见。刘向以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为燕,又为吴、越、齐。宿 在汉中,负海之国水泽地也。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象先 见。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皆诛灭云。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与太尉武 安侯田分有邪谋,而陈皇后骄恣。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 八月,长星出于东方,长终天,三十日去。占曰:“是为蚩尤旗,见则王者征 伐四方。”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长星又出西北。是时,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东井,又孛于三台。其后江充作乱,京师纷然。此明 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 彗孛加之,扫灭象也。明年,大将军霍光薨,后二年家夷灭。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余。刘向、谷永 以为,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一曰,后宫将受害 也。其后,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者废。赵皇后立妹为昭仪,害两皇子,上遂无嗣。 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后 日六度有余,晨出东方。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蜂炎再贯紫宫 中。大火当后,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摄提,至天市而按节徐行, 炎入市,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谷永对曰:“上古以来,大乱之极, 所希有也。察其驰骋骤步,芒炎或长或短,所历奸犯,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 夏叛逆之祸。”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星孛大角。”是 岁,赵昭仪害两皇子。后五年,成帝崩,昭仪自杀。哀帝即位,赵氏皆免官爵。徙 辽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杀。 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归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国。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董仲舒、 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 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鶂,水鸟,六,阴 数;退飞,欲进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国小, 勿持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齐桓死,伐齐丧,执 滕子,围曹,为盂之会,与楚争盟,卒为所执。后得反国,不悔过自责,复会诸侯 伐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身伤,为诸侯笑。《左氏传》曰:陨石,星也;鶂退飞, 风也。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对曰:“今兹鲁多大 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之所 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岁,鲁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孙兹皆卒。 明年,齐桓死,適庶乱。宋襄公伐齐行伯,卒为楚所败。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 其冲降娄,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正月,日在星纪,厌在玄枵。玄枵, 齐分野也。石,山物;齐,大岳后。五石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 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治五公子之乱。星陨而鶂退飞,故为 得诸侯而不终。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执于盂也。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 吉凶繇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齐、鲁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 京房《易传》曰:“距谏自强,兹谓却行,厥异鶂退飞。適当黜,则鶂退飞。” 惠帝三年,陨石绵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陨石雍,二,天晏亡云,声闻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陨石梁国,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陨石■,四,肥累,一。 阳朔三年二月壬戌,陨石白马,八。 鸿嘉二年五月癸未,陨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陨石都关,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陨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陨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陨石巨鹿,二。 自惠尽平,陨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声,成、哀尤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