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汉文
作者: 张廷玉
●卷二
☆文帝(二)
〇劝农诏(十二年三月)
道民之路,在於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於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
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
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
民今年租税之半。(《汉书·文纪》)
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诏(十二年三月)
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
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
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
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
其意,以道民焉。(《汉书·文纪》)
〇耕桑诏(十三年二月)
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汉书·
文纪》)
〇除秘祝诏(十三年四月)
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过
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史记·文纪》,又见《封禅书》,
又见《汉书·郊祀志》上,皆删节。)
〇除肉刑诏(十三年五月)
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
夫训道不纯,而惠民陷焉。《诗》曰:“悌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
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
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楚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及今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汉书·刑法志》:齐大仓令
淳於公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天子怜其意,遂下令。)
〇劝农诏(十三年六月)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
也,其於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汉书
·文纪》)
〇增祀无祈诏(十四年春)
朕获执牺牲币,以祀上帝宗庙,十四年於今,历日弥长。以不敏不明,而
久抚临天下,朕甚自愧。其广增诸祀坛场币。昔先王远施不求其报,望祀不祈
其福,右贤左戚,先民后己,至明之极也。今吾闻祠官祝,皆归福於朕躬,不
为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之不德,而专乡独美其福,百姓不与焉,是重吾不德
也。其令祠官致敬,无有所祈。(《汉书·文纪》)
〇议郊祀诏(十五年夏)
有异物之神见於成纪,毋害於民,岁以有年。朕畿郊祀上帝诸神,礼官议,
毋讳以朕劳。(《汉书·郊祀志》上)
〇策贤良文学诏(十五年九月)
惟十有五年九月壬子,皇帝曰:昔者大禹勤求贤士,施及方外,四极之内,
舟车所至,人迹所及,靡不闻命,以辅其不逮,近者献其明,远者通厥聪,比善
戮力,以翼天子,是以大禹能亡失德,夏以长。高皇帝亲除大害,去乱从,并
建豪英,以为官师;为谏争,辅天子之阙,而翼戴汉宗也。赖天之灵,宗庙之福,
方内以安,泽及四夷。今朕获执天下之正,以承宗庙之祀,朕既不德,又不敏,
明弗能烛,而智不能治,此大夫之所著闻也。故诏有司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
各帅其志,以选贤良。明於国家之大体,通於於事之终始,及能直言极谏者,各
有人数,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当此三道,朕甚嘉之,故登大夫於朝,
亲谕朕志。大夫其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
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上以荐先帝之宗庙,下以兴愚民之休利。
著之於篇,朕亲览焉。观大夫所以佐朕,至与不至,书之。周之密之,重之闭之,
兴自朕躬。大夫其正论,毋枉执事,乌戒之!二三大夫其帅志毋怠。(《汉书
·晁错传》)
〇求言诏(后元年三月)
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
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
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其
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於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
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
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汉书·文纪》)
〇与匈奴和亲诏(后二年六月)
朕既不明,不能远德,使方外之国,或不宁息。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
封圻之内,勤劳不处,二者之咎,皆自於朕之德薄,而不能达远也。间者累年,
匈奴并暴边境,多杀吏民。边臣兵吏,又不能谕其内志,以重吾不德。夫久结难,
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今朕夙兴夜寐,勤劳天下,万民,为之恻怛不安,
未尝一日忘於心,故遣使者,冠盖相望,结辙於道,以谕朕志於单於。今单於反
古之道,计社稷之安,便万民之利,新与朕俱弃细过,偕之大道,结兄弟之义,
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和亲以定,始於今年。(《汉书·文纪》)
〇与匈奴和亲布告天下诏
制诏御史:匈奴大单於遗朕书,和亲已定。亡人不足以益众广地,匈奴无入
塞,汉无出塞,犯今约者杀之。可以久亲,后无咎,俱便,朕已许,其布告天下,
使明知之。(《汉书·匈奴传》)
〇遗诏(后七年六月)
朕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
甚哀?当今之时,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朕
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
之志,损人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朕获保宗庙,以眇眇
之身,托於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馀年矣。赖天之灵,社稷之福,方内安宁,靡
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惟年之久长,惧於不终。今乃
幸以天年,得复供养於高庙,朕之不明与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
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宋书》作“其”,
今《史》《汉》皆作“自”,《续汉·礼仪志》下注补引亦作“自”。)当给丧
事服临者,皆无践,经带无过三寸。无布车及兵器。无发民哭临宫殿中。殿中当
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临。以下,服大
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布
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无有所改。归夫人以下至少使。(《汉
书·文纪》又见《史记·文纪》、《宋书·礼志》二。)
〇赐南粤王赵佗书(元年)
皇帝谨问南粤王,甚苦心劳意。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弃外奉北藩於代,道
里辽远,壅蔽朴愚,未尝致书。高皇帝弃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临事,不
幸有疾,日进不衰,以故悖暴乎治。诸吕为变故乱法,不能独制,乃取它姓子为
孝惠皇帝嗣。赖宗庙之灵,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
立。今即位。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
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前日闻王发兵於边,
为寇灾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
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朕欲定地
犬牙相入者,以问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朕不能擅变焉。吏曰:
“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虽
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
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患,终今以来,通使如故。故使贾驰谕告王朕意,王亦受之,
毋为寇灾矣。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遗王,愿王听乐娱忧,存
问邻国。(《汉书·两粤传》)
〇遗匈奴书(六年)
皇帝敬问匈奴大单於无恙。使郎中系浅遗朕书曰:“右贤王不请,听后义
卢侯难氏等计,绝二主之约,离兄弟之亲,汉以故不和,邻国不附。今以小吏败
约故,罚右贤王,使西击月氏,尽定之。愿寝兵休士,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
民,世世平乐。”朕甚嘉之。此古圣王之志也。汉与匈奴约为兄弟,所以遗单於
甚厚。背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然右贤王事巳在赦前,勿深诛。单於若称
书意,明告诸吏,使无负约,有信,敬如单於书。使者言,单於自将伐国有功,
甚苦兵事。服绣袷绮衣、绣袷长襦、锦袷袍各一,比余一,黄金饰具带一,黄金
胥毗一,绣十匹,锦三十匹,赤绨绿缯各四十匹,使中大夫意、谒者令肩遗单於。
(《史记·匈奴传》,又见《汉书·匈奴传》,少右贤王一段五十馀字,馀亦少
异。)
〇玺书赐答晁错(十四年)
皇帝问太子家令:上书言兵体三章,闻之。书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择焉”,
今则不然,言者不狂,而择者不明,国之大患,故在於此。使夫不明择於不狂,
是以万听而万不当也。(《汉书·晁错传》)
〇遗匈奴和亲书(后二年)
皇帝敬问匈奴大单於无恙,使当户且渠雕渠难,郎中韩辽遗朕马二匹,已至,
敬受。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於,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
之,使万民耕织射猎衣食,父子毋离,臣主相安,俱无暴虐。今闻渫恶民贪降其
趋,背义绝约,忘万民之命,离两主之欢。然其事已在前矣。书云:“二国已和
亲,两主欢说,寝兵休卒养马,世世昌乐,翕然更始”,朕甚嘉之。圣者日新,
改作更始,使老者得息,幼者得长,各保其首领而终其天年。朕与单於,俱由此
道,顺天恤民,世世相传,施之无穷,天下莫不咸嘉。使汉与匈奴邻敌之国,匈
奴处北,地寒,杀气早降,故诏吏遗单於秫蘖金帛绵絮它物岁有数。今天下大安,
万民熙熙,独朕与单於为之父母,朕追念前事,薄物细故,谋臣计失,皆不足以
离昆弟之欢。朕闻天不颇覆,地不偏载,朕与单於,皆捐细故,俱蹈大道,堕坏
前恶,以图长久,使两国之民,若一家子,元元万民,下及鱼鳖,上及飞鸟,
行喙息Й动之类,莫不就安利,避危殆。故来者不止,天之道也。俱去前事,
朕释逃虏民,单於毋言章尼等。朕闻古之帝王,约分明而不食言。单於留志,天
下大安。和亲之后,汉过不先,单於其察之。(《史记·匈奴传》、《汉书·匈
奴传》)
〇答陈武
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会吕氏之乱,功臣宗室,共不羞耻,误居正位,常
战战栗栗,恐事之不终。且兵凶器,虽克所愿,动亦耗病,谓百姓远方何?又先
帝知劳民不可烦,故不以为意,朕岂自谓能!今匈奴内侵,军吏无功,边民父子,
荷兵日久,朕常为动心伤痛,无日忘之。今未能销距,愿且坚边设候,结和通使,
休宁北陲,为功多矣。且无议军。(《史记·律书》:孝文即位,将军陈武等议
征南越朝鲜,孝文曰云云。按陈武即柴武。《史汉·高帝纪》:秦二世三年遇刚
武侯。应劭曰:武一姓柴。《韩王信传》:汉使柴将军击之;《淮南王长》:传
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反。是姓柴也,而《律书》作陈武。《功臣侯表》但有棘
蒲侯陈武,无柴武,班固《泗水亭碑十八侯铭》亦然。应劭,汉人,精通掌故,
谓武一姓柴,得其实矣,非诸注望文者所及也。棘蒲,《十八侯铭》作棘津,当
有一误。)
〇酎金律
皇帝斋宿,亲帅群臣,承祠宗庙,群臣宜分奉请,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
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十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谢少府受。又大鸿胪食邑,九
真、交,日南者,用犀角长九寸以上,若玳瑁甲一;郁林用象牙长三尺以上,
若翡翠各二十,准以当金。(《续汉·礼仪志》上注补引丁孚《汉仪》曰:《酎
金律》,汉文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令诸侯助祭贡金,引
《汉律金布令》云云。)
☆景帝
帝讳启,孝文帝长子。前元年立为皇太子,后七年六月即位,在位十六年,
谥曰孝景皇帝。
〇定孝文帝庙乐诏(元年十月)
制诏御史: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闻歌者所以发德也,
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酎,
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除诽谤,去
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欲,不受献,不私其利也;罪人不
帑,不诛无罪,除肉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朕既不敏,不能识。此皆上古之
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
而庙乐不称,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功
德,著於竹帛,施於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
礼官具为礼仪奏。(《史记·文纪》、《汉书·景纪》)
〇听民徙宽大地诏(元年正月)
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ɑ,无所农桑
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汉书·景纪》)
〇议著令诏(元年七月)
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廷尉与丞相更议
著令。(《汉书·景纪》)
〇减笞诏(元年)
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
二百。(《汉书·刑法志》)
〇封萧何孙嘉诏(二年)
制诏御史:故相国萧何,高皇帝大功臣,所与为天下也。今其祀绝,朕甚怜
之。其以武阳县户二千封何孙嘉为列侯。(《汉书·萧何传》)
〇原襄平侯纪嘉诏(三年十二月)
襄平侯嘉子恢说,不孝谋反,欲以杀嘉,大逆无道。其赦嘉为襄平侯,及妻
子当坐者复故爵。论恢说及妻子如法。(《汉书·景纪》)
〇击七国诏(三年二月)
制诏将军:盖闻为善者天报以福,为非者天报以殃。高皇帝亲垂功德,建立
诸侯,幽王、悼惠王绝无后,孝文皇帝哀怜加惠,王幽王子遂、悼惠王子等,
令奉其先王宗庙,为汉藩国,德配天地,明并日月。而吴王濞背德反义,诱受天
下亡命罪人,乱天下弊,称疾不朝二十馀年。有司数请濞罪,孝文皇帝宽之,欲
其改行为善,今乃与楚王戊、赵王遂、胶西王、济南王辟光、川王贤、胶东
王雄渠约从谋反,为逆无道,起兵以危宗庙,贼杀大臣及汉使者,迫劫万民,伐
杀无罪,烧残民家,掘其丘垄,甚为虐暴。而等又重逆无道,烧宗庙,卤御物,
朕甚痛之。朕素服避正殿,将军其劝士大夫击反虏。击反虏者,深入多杀为功,
斩首捕虏比三百石以上皆杀,无有所置。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要斩。(《汉
书·吴王濞传》)
〇赦吴吏民诏(三年六月)
乃者吴王濞等为逆,起兵相胁,诖误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灭,吏民
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
籍,毋令污宗室。(《汉书·景纪》)
〇谳狱诏(中五年九月)
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
以货赂为市,明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有罪
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厌者,辄
谳之。(《汉书·景纪》,又略见《刑法志》)
〇定长吏车服诏(中六年五月)
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亡度者或不
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车
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干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
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汉书·景纪》)
〇减笞法诏(中六年)
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汉书·刑法志》)
〇诏定令
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令。(《汉书·刑法志》)
〇谳狱诏(后元年正月)
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
有令谳(《刑法志》作“狱疑者谳,有令谳者已报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
欲令治狱者务先宽。(《汉书·景纪》)
〇令二千石修职诏(后二年四月)
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
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
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
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
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
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
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汉书·景纪》)
〇重廉士诏(后二年五月)
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
亡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訾算十以上乃得官,(一本“官”作“宦”,
下皆同。)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
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汉书·景纪》)
〇颂系老幼诏(后三年)
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
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汉书·刑法志》)
〇劝农桑诏(后三年正月)
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
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
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汉书·景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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