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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九十年——一个外交特使的回忆 作者: 杨公素 第七章 进军西藏 1949年11月,毛泽东致电西北局第一书记彭德怀,要求西北局负责解放西藏,西南局从旁协助。但是西北局反映从青海人藏,一年有八个月大雪封山,难度太大。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正在访问苏联看了彭德怀的报告以后,从莫斯科致电中央确定由西南局担负进军西藏和管理西藏的任务。毛泽东在电报中说:西藏人口虽然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又说:由青海及新疆向西藏进军,现有很大困难,向西藏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任务应确定由西南局担负。最后要求西南局确定人藏的部队及领导经营西藏的负责干部。还对西北局组织进军西藏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此,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西南局报请中央批准,成立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张国华为书记,谭冠三为副书记,王其梅、昌炳桂、陈明义、刘振国、天宝为委员,统筹经营西藏工作。邓小平领命解放西藏的任务后,召集了很多民族问题专家,商议解放西藏的办法。1950年10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南军区联合发布了《解放西藏公约十章 》。 这个十章 公约是后来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的雏形。我们只要看看两个文件的内容就不难发现,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就是“一国两制”,只不过那时没有这一称呼。《解放西藏公约十章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当奉命向西藏进军援助西藏人民获得解放之际,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宣布解放西藏公约十章 如下: 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 2.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 3.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4.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5.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 6.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7.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8.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9.对于过去亲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咎既往。 10.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安取人民一针一线,人民解放军的经费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 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 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 政治委员:邓小平 一九五〇年 “十七条”的内容如下: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五、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披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 七、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八、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九、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来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十二、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持脱离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 十三、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 十五、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 参加军政委员会的西藏地方人员,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区、各主要寺庙的爱国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与各方面协商提出名单,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军政委员会、军区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西藏地方政府应协助人民解放军购买和运输粮袜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951年月23日于北京 无论是“十条”,还是“十七条”,总的意思就是中央收回主权,管理国防与外交,而西藏地方的其他一切事务基本上由西藏方面管理。这一办法实在高明,对西藏的政教体制基本没动,为达赖喇嘛所接受。它也体现了邓小平同志一贯的务实作风。 80年代后,邓小平同志为解决香港问题提出“一国两制”的办法时,达赖方面又想起了那个“十七条”,说希望中央方面能够拿对港台的办法对待西藏,以谋求西藏问题的和谈解决。然而,历史是不能倒退的。1959年以前,中央派我们到西藏去,执行的正是“十七条”协议。而西藏上层分裂集团不满足,导演了1959年3月10日的叛乱,挟持达赖出逃。此后,中央在西藏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再回到1959年前的农奴制已不可能。 1951年5月21日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签订时,我在重庆任西南外事处处长,协议签订后不久,我即被外交部调回北京,派我领一班干部(主要是武汉、西南外事处的干部及外语学院、人民大学外交训练班的学生)去西藏执行中央统一对外的任务。我虽然在天津、重庆负责过地方外事工作,自认为搞地方外事有点经验,但对于去西藏如何作法却心中没底。 自辛亥革命以来,西藏地方政府就与中央政府逐渐疏远,后来在英印政府拉拢下,无论对内对外都不听从中央政府指挥。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达赖十三世曾和中央政府交往,他圆寂后,热振活佛摄政时表示服从中央,团结抗日。但不久即被亲英印的大扎活佛处死,由大扎活佛一帮人专权,企图搞“独立”阴谋活动。在1942抗日战争紧张时,噶厦在英人唆使下成立“外交局”,要独立搞外交。遭到国民党政府的严厉指责,噶厦虽然不敢把国民政府当作外国对待,但外交局仍然存在,并与外国特别是英印政府(后来印度独立又与印度政府)、尼泊尔政府及其他如美国来往。所以执行协议第十四条中央统一对外的规定,首先就要收回外交权。由于西藏长期与中央及内地隔离,又是和平解放,还规定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等等,收回外交权同内地各省市接收国民党政府的外事机构就不一样了。 当时在西藏地方享有特权的有两个国家,一是尼泊尔,每年噶厦要进贡它五万卢比,尼泊尔在西藏各地派有常驻代表,享受外交待遇且经常干涉藏内事务,尼泊尔在西藏的侨民享有治外法权,犯了罪,藏官、噶厦不能处理,尼商享有种种特权如免税、货物不受检查等等。这些特权当然应该取消。但这些特权,尼泊尔已享有近百年,是清朝咸丰年间由驻藏大臣主持订约的,而且尼泊尔既不是帝国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大国。它与西藏接壤,中厄两国及尼藏人民之间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关系,”新中国要争取和尼泊尔友好。因此对它在西藏地方享有特权的处理,就不同内地一纸宣言废除就可了事。英印政府在西藏享有更多特权,在亚东、江孜派驻军队,设立军营仓库、享有邮政、电报及驿站等特殊设施,英国在亚东、江孜、噶大克派有比领事职权还大的商务代表,并在拉萨派驻有外交代表身份的官员,印度商人享有同尼商一样的种种特权。英国是侵略中国包括中国西藏地方的帝国主义,它享有的特权自然可以宣布废除。但1947年印度从英国殖民主义统治下独立了,印度与英国订约要继承英帝国主义的一切权益包括在中国西藏地方的特权。印度是从殖民地成为民族主义独立国家的,又是亚洲新兴的一个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印度这样的国家是要友好,争取它共同反帝、反殖、反对战争、争取世界和平的国家,所以对它在西藏享有的特权也不能同内地一样简单地宣布取消。还有一点与内地各省市的外事工作不同,内地各省市不直接同外国交往、发生关系。但西藏地方就必须同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交往,不只是历史的原因,也是当时西藏地方形势的需要。 我在外交部接受去西藏执行中央统一对外的任务后,就从外交部有关各司及中央有关各部初步了解到西藏外事工作的特殊性,当时把我们去藏的任务定为三点:一、收回外交权;二、取消外国特权;三、建立与邻国正常的关系。但是采用什么方式及具体作法以完成上述任务,心中是没有数的,只有到了西藏在西藏工委领导下,将实际情况了解清楚,并提出我们的意见,报告外交部,听候中央及外交部的指示。 1951年昌都战役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即派代表张经武先由印度进入亚东,与十四世达赖喇嘛会晤,接着由昌都的18军组成先遣队前往拉萨。18军军长张国华率领正式人藏干部和部分部队跟着进军西藏。由于自四川进藏,不但路途遥远,全是横断山脉,有金沙江、怒江等大江隔绝,沿途雪山阻隔,高原气候特殊,居民甚少,进入藏区后沿途治安并不安宁,加之语言不通、汉藏两族风俗习惯不同,多年来的隔阂还存在。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外事处(当时对内称外事处,对外未宣布)十几人单独进藏是困难的,西南军政委员会要我们略事集训后,立即赶去西康与张国华会合,随军一同进藏。 当时所有进藏人员都要学习,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再就是要树立吃大苦耐大劳的精神,要求进藏人员要学习当年红军长征在艰苦条件下爬雪山、过草地的精神,还要树立长期建藏的思想。 我们一行人到了成都与18军留守处联系后,知道张国华军长已去昌都,即将由那里出发去拉萨,要我们赶快去昌都与他一同进藏。当时公路刚修到甘孜,我们急急忙忙乘车到了甘孜,就准备要步行进藏。 在甘孜我们看了许多藏族的(西康的藏族)风俗习惯。最使我们难忘的是天葬。所谓天葬就是人死了,将尸体拿去喂鹫鹰。天葬地点在一山顶上,四周插有经幡,我们只能站在几十米远的地方观看,到时山上烧一种有气味的燃料,人们把尸体抬来放下,全尸裸体,喇嘛开始击乐器念经,这时四周山上已站满了灰黄色大如小牛的鹫鹰,只等喇嘛念经一完,用刀割下一块人肉抛起后,群鹰马上飞扑而下,用嘴啄食尸体,鹰多嘴多一下竟把尸体抬起来了撕吃、人肉被吃完后,喇嘛还将骨头砸碎供鹰抢吃,不一会,一个人的尸体就全被鹫鹰吃光了,这就叫天葬。我们看着胆战心惊,回来后,许多同志呕吐,吃不下饭,我也很恶心。据藏民说这是很自然的,人从哪里来就回哪里去,他已上天去了,祝他来生好运。 我与甘孜驻军联系好,积极准备步行去昌都的一切需用物品。这时我们唯一的任务就是要尽快去昌都与张国华汇合进拉萨。 我们赶到公路终点甘孜海子山,然后雇佣藏族牦牛驮运行李用具,步行向昌都前进。从甘孜起我们随着藏民的牦牛走了二十多天才到昌都,接受了在康藏行军的考验,也把我们这些大半初出校门的学生锻炼出来了。我们在1951年9月下旬达到昌都。但是张国华军长率领的部队已离开昌都走了,我们不能与他们一道同行,只有单独进藏了。那时在藏族旅行有句谚语,叫做“正二三雪封山,四五六淋得哭,七八九正好走,十冬腊学狗爬”,我们加上军区情报处共约20余人的小分队,不得不在“学狗爬”之前赶到拉萨。我们经过类鸟齐、丁青、巴达松多、雅岸多、索宗、下曲卡、那曲(黑河)、穷多,行程近二千公里,耗时两个多月,于1951年11月27日到达了拉萨。经过长途跋涉,我们这二十余人已是蓬首垢面、衣衫褴褛、形容憔悴,每人拿一根手杖,为了怕穿过大街被藏民瞧见说是“叫花子解放军”,只得选择僻静小道前往西藏工委为我们安排的住处。我们外事处同军区情报处两个单位一共进藏的二十余人,除两位同志因病留在甘孜及岗拖外,其余无论男女老少、病号所有同志都经受了长途翻越雪山草地行军的考验,战胜了困难,完成了进军西藏的任务。 沿途所见到的藏区真实情况,至今印象很深。从甘孜海子山到昌都沿途雇牦牛,这些牦牛为我驮运行李是每天一头牛支付两块银元(袁大头)的代价的。但雇牦牛要通过土司头人,他们是以支差方式派藏民用牦牛支差的,既为支差,每头牛的雇金就归土司头人所得,藏民还得赔上自己的粮食及牛的饲料。 我们在几个月的行军中,经过了牧区和农业区,看见并访问了一些牧主头人、土司、贵族和牧奴、农奴。我在大学读书时,读过欧洲中世纪的有关书籍,那些作品包括小说描绘中世纪庄园制度,呈现一幅田园风光、贵族的碉堡式住宅富丽堂皇,似乎人间乐园。但我们在进藏途中,见一些贵族的庄园和藏民住的情况,给我们一种天堂地狱的印象。每到一处庄园,贵族的住地是藏族式的堡垒,高大雄壮、气象森严,院内有西藏特产的猛犬,非经主人招呼不敢进门。而每个碉堡附近,尽是低矮简陋、草篷短墙的农奴住屋。这些藏民过着牛马一般生活,每天要派人为农奴主家作劳务支差,背水、砍柴、打扫,此外,还要派出牲口为主人服役。地方政府及土司有一种“马牌”,凡持有“马牌”的过路官员和藏兵,除供应运输工具(没有牲口即用人驮)外,还要供应他们的酒食、马料、住宿房屋及卧具,并要有妇女陪玩。牧奴及农奴所遭受的无情待遇和残酷剥削真是一言难尽。我们曾看见藏官住宿地的酗酒情况,在第二天临走还拿了些东西。在上马时,因无上马石,藏民爬在地下把背拱起来,那位官员就踩在人背上上马,哪里把人当人!我们当时非常气愤,但这是他们的规矩、习俗,我们遵守民族政策不能干涉,只有忍气吞声咽下不平之气。 到拉萨后,我们外事处干部租到离小昭寺郊区的一座小贵族的房屋——松柏林卡住下来。这个松柏贵族已没落了,只有一个寡妇带一个小儿子,却有不少娃子为其服务。外事处尚不能对外公开,我们在内部设置了业务、秘书、总务三个组,除了进行调查研究西藏对外关系外,还学习藏文。当时同印度来往交通还通畅,我们从印度订了一些外文报刊,从中翻译一些有用的消息。文章,油印成《外报摘译》。那时内地不但邮电不通,连接收北京广播都很困难,这份小小《外报摘译》也可以提供一些国外大事的消息,起一点参考作用。 我努力想把外事工作搞好,也要把外事处机关办得像一个学校、家庭一样。大家远离内地,远离家乡,处处受到异乡、风俗不同的困难,只有我们三十来人把自己小团体搞得亲密团结,才能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人民解放军和中央工作人员进藏后,大扎活佛已下台,达赖出走亚东,由大扎的亲信、亲英印的两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掌权,他们反对《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要用不给粮食饿肚子的办法把解放军赶回内地。1952年3月在鲁康娃等支持下掀起了伯人民会议活动,一些亲外国的分裂分子,阴谋组织“人民会议”在拉萨制造骚乱。 1951年底由阿乐群则、桑都昌的洛桑根顿、恩珠仓、贡布扎西,勾结寺庙商人降央达瓦、色拉寺勤扎仓开除的丹曲索纳等,在外国支持下,在德吉林卡(印度驻拉萨代表住地)开会,与若着平措、色丰卡·才旺朗杰、上布娃等订立盟约,讨论向中央请愿书。1952年1月司曹鲁康娃召集西藏噶厦地方官员在原“外交局”开会,决定“采取武装行动,把解放军赶跑”。3月底伪“人民会议”代表五人将请愿书送到布达拉宫,受到两司曹鼓励,认为这对西藏有好处,为伪“人民会议”撑腰。5月伪“人民会议”代表见中央代表张经武,要求解放军退出西藏。并组织所谓“解放大队”,纠集一些流氓堵截拉萨主要街道。哲蚌、色拉等寺上千名喇嘛汇集大昭寺,并且还调动藏民,将中央代表住地、外事处、人民银行分行以及阿沛住宅包围,一时拉萨阴云密布,谣言四起,第三次驱汉阴谋和破坏《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骚乱愈演愈烈。 1952年解放军在拉萨部队不多,只能保卫军区和中央代表住地,预备队很少,各单位的保卫工作自己负责。于是外事处住地明修碉堡,另挖暗壕,我们这些拿笔杆的也拿起枪来,日夜站岗放哨,警惕破坏分子的袭击。外事处变成了武装的堡垒,这在新中国的外事机构还是第一次。 根据中央指示,由中央代表张经武与达赖喇嘛严正交涉,要求达赖命令噶厦立即采取措施制止骚乱活动。最后于4月27日达赖喇嘛卞令撤销了两司曹职务,解散“伪人民会议”。但是形式上是解散了,暗地仍继续做破坏协议及分裂祖国的活动,以致酿成后来的武装叛乱。 从1952年到1953年一年多时间与西藏分裂分子作公开斗争时,中央工作人员同解放军集中力量谋求在西藏站住脚的时候,执行中央统一对外的规定就提不上日程。我曾陪同中央代表张经武与噶厦的几位噶伦谈过,但那时司曹鲁康娃当政,他想要把我们赶走,什么中央统一对外的规定根本置之不理。我们外事处除了自卫、开荒种菜,闭门学习外,无外事可做。 1953年8月中国政府外交部与印度政府外交部商定,将印度政府驻拉萨的代表改为总领(作为对等中国在印度孟买设总领馆),同时成立中央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负责与印度总领事馆及其他外国人员、机构交往和处理一切涉外事务。撇开原来的西藏外交局,西藏地方外事一概由外事帮办办公室负责,执行了中央统一对外的规定的第一步。不久印度第一任驻拉萨总领事来拉萨,我被任命为中央代表外事帮办,设立了办公室,正式公开对外工作。 1953年我国外交部与印度外交部商定,关于印度和西藏地方的关系不能继续保持英印政府时的关系,因为那是英帝国主义侵略时的不平等关系,应该废除,中印关系及印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应在新的平等关系上重新商定。中印两国政府同意派出政府代表团在北京谈判。中央代表将中印两国谈判事告知噶厦和达赖喇嘛后,要求噶厦将过去西藏地方政府与英、印间有关交往情况及有关文件、问题告诉中央,以便研究如何与印方谈判。全体噶伦来到中央代表处表示同意中央统一对外,对过去设外交局一事作了些解释,一再说噶厦与外国并没有什么特殊来往,现在要求中央将英印占去的西藏土地收回。同时交出两个地图,一个是西藏自绘的西藏全图,这个图没有经纬度,没有等高线,只画了些山形和河流,把印度恒河以北的地方都说是西藏土地。这种要求曾向印度提过,自然是遭到印方的拒绝。另一图是1914年中英藏西姆拉会议期间,英藏双方背着中国中央政府代表陈贻范私下划的印藏边界图,也就是通常称的“麦克马洪线”图。噶厦交出的是当时麦克马洪与更扎签字的原图,有经纬度,约为50万分之一的比例,在这图上粗粗地划了一条红线,这就是划定印藏边界线。除此图外,并没有边界条约、没有说明边界走向,更没有划界议定书等,单凭这样粗略的红线图,自然难以成为划定边界的根据。但这是一张1914年英国人阴谋强占中国领土与藏方私下交易的一张图,我们是第一次见到这张真图。噶厦交出图时说,那时除达赖十三世及少数几个大官外,谁也不知有此图,现在印度人占了图上的土地,要求中央收回。我们询问除此图外,有没有其他文件、条约或文书等,他们一口否认有任何文件。当时我就觉得不可能只有一张图而没有任何文字形式的文件,同时也看到噶厦虽然同意中央统一对外但同时又给中央政府出了一个难题,就是要求中央收复它所谓的失地。 事隔十来年后,我却在一本英国人写的书中发现了1914年英藏秘密划“麦线”的双方换文和他们签订的商约。因为这两个文件为国内研究西藏地方对外关系所罕见,所以我乘此机会把它们翻译出来,作为参考文献。 1953年底、1954年4月间,在北京中印两国政府代表团商谈印藏关系时,中央组成了一个中印谈判委员会,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的咨询机构,这个委员会有达赖指定的饶噶厦噶伦、马基(藏军总司令)噶章参加,那时他二人正在内地参观。在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针对西藏噶厦提出要收回失地一事,说明这次中印谈判只谈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边界问题现在情况还不清楚,这次不能谈。饶噶厦当场同意了这个意见。 噶厦虽然同意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第14条中央统一对外的规定,但直到中印谈判,1954年签订中印协定后(协定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简称中印协定),才准备撤销它的外交局,与外事帮办办公室合并。原来外交部的意见是采取稳妥方式,第一步,先由外事帮办办公室与其外交局合署办公,后噶厦同意撤销,准其外交局并入帮办办公室。这里重要的因素是印度已正式承认西藏是中国领上的一部分,噶厦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噶厦方面不得不将其外交局撤销。西藏地方原外交局局长老索康已死,其副局长柳霞担任中央外事帮办办公室的副帮办,外交局原有人员除少数外,都参加了帮办办公室,其中有桑都仁钦,他原在外交局负责与印度驻拉萨机构联系,他来帮办办公室在二科工作,仍然负责与印度总领事馆联系。拉萨市长墨本察地,不是原外交局人员,但拉萨市尼商尼侨较多,尼侨发生事件由拉萨市会同尼泊尔代表处理,这是尼方一种特权,我们吸收拉萨市长参加帮办办公室负责尼泊尔工作的三科,以后发生有关尼侨纠纷时,拉萨市长得接帮办办公室的意见执行。原外交局交来大批藏文文件,同时我们已着手调查了解中印边界问题,帮办办公室成立了一个资料研究室,除了懂藏文的汉族干部外,原外文局的恰巴亚杰,当刀,登增降村等都参加资料研究室的工作。 柳霞作为帮办办公室的副帮办,他同我每周进行两次办公会,讨论外事帮办办公室一切有关事务。外交部的文件,主要是关于国际形势及我国有关外交政策等都翻译给他听,有关西藏外事工作的指导,那时都是用电报发来,由于密码的保密问题,我们只好翻成藏文给他看。我们那时还是像在当年解放区一样,住食在一起,没有什么自己的家,但藏族干部他们都有自己的家,每日来上班。达赖喇嘛的姐夫彭错扎西也要来帮办办公室工作,我们给他科长级待遇,有时也参加帮办办公。可见达赖对于外交工作是有兴趣的,想要了解帮办办公室的一些情况。 从和原外交局合并以来,我们的外事工作增加了一项统一战线任务。一是要有职有权,一切对外事务都要同柳霞等商量,在拟出办法后,藏族干部能办的就尽量由他们去办。柳霞也很老练,他总是要汉藏干部共同去办,虽然是一些事务性工作,出了问题大家共同负责。再就是我们有责任帮助教育他们爱国家、守纪律、保护国家统一与机密。同时在生活上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1956年达赖访印后,柳霞升任噶伦,但他仍不放弃外事副处长的职务(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外事帮办办公室改称西藏外事处),虽然来处办公的时间少了些。1959年西藏分裂主义分子掀起武装叛乱,除柳霞、彭错扎西等随达赖逃亡外,其余的藏族干部并未参加叛乱,但在叛乱分子威胁欺骗之下,不敢来办公,后来就不知下落了。 西藏阿里远在西藏西北,离拉萨约1,800公里,邻近印度及印占克什米尔拉达克。由于该地邻近印度及尼泊尔,边界线长约1,600公里。拉达克原为阿里的一部分,后为印占克什米尔所占领,但西藏仍沿旧例,不把拉达克人视为外国人,因其种族和宗教相同,拉达克人及克什米尔人(信回教)来往阿里及拉萨均很自由,这也是不承认克什米尔特别是拉达克被英国占领的表示。但来阿里经商的多半是印度的北方帮和喜玛恰尔邦人,他们带来廉价的工业品如铝锅、盆、布、针线及其他日用品,以不等价方式换取阿里藏民的羊毛、牦牛尾等,获得高额的利润。印度商人还放高利贷,在藏民还不清债务时,将其羊、牦牛折低价赔偿。更严重的是印商将其所赚来的牛羊,并不带走,交给原藏民代为饲养,规定每母羊一头,明年要养两头至三头羊羔。这些羊羔是归印商所有,如果不够则利上加利,算为藏民欠的债务,如果有多余的则归藏民所有。阿里地区高寒,草场退化,每年大雪封冻,牛羊受害者不少,藏族牧民一年辛苦下来,哪有多余羊羔,因而利上加利,大半藏民成了印商永久的债务者,实际成了他们的牧奴。这种放高利贷贸易的方式称为“协敖”。这是印度商人一种超经济的剥削。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由新疆经过噶拉昆仑山、阿克赛钦大沙漠进入西藏阿里的,由于道路遥远,交通不便,在公路未修通前,所有运输工具仅能供给进阿里的部队和工作人员食用,没有办法代替印商的交易。1954年中印协定签订后,虽然在上写有公平合理贸易字样,实际那时还做不到。直到由新疆到阿里的公路修通,由新疆运去物资较多,才逐渐改变印商的剥削。1962年印度大规模向西藏边境进攻挑起战争失败以后,印度断绝与西藏包括阿里的来往,但我国已完全可以供应阿里五万藏族同胞的需求,相反地印度北方邦等多年靠阿里羊毛作原料的纺织厂只有关厂改业了。 阿里有一圣湖叫玛法木错,湖水晶莹清澈,碧蓝如天,湖后有一雪山叫同仁波切即冈底斯山,山峰终年积雪,雪峰映着碧蓝的湖水,风景极为壮观,在阿里高原上确是极为圣洁雄伟的景色。这个圣山圣湖为藏族佛教及印度印度教视为极其神圣的圣地。印度代表团在北京谈判时曾说,这是印度教的圣湖圣山、印度人曾把甘地的骨灰撒进圣湖,印度人对它有特殊的感情,大有把该湖划作印度所有的之意,我们为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同意印度朝圣的香客仍可自由去朝拜圣山圣湖。 印方提出要为朝湖的香客修筑驿站,提供食宿,因为由普兰宗的里普列克山口人境,去圣湖尚有三、四天的路程,一般朝圣的都要绕湖一周至几周,也需要三、四天,但那时阿里没有供他们居住食用的条件,所以印度方面向我们提出修驿站的要求,我们只能应允尽可能的提供。中印协定前,每年约有几百印度香客来朝圣,他们的确是贫穷虔诚的信徒,不顾高原的空气稀薄、气候严寒,风餐露宿,踏冰卧雪,艰苦跋涉来到圣湖圣山朝拜,围绕圣湖礼拜,走时带一瓶湖水,是他们莫大的幸运与超度。但自1954年中印协定签订后,印度方面认为中国开放了阿里,一时朝圣的香客大增,由原来的几百人陡然增至几千人,1957、1958年甚至达到万人以上,这些人与原来朝圣的不同,要求住驿站,要求提供食物、燃料,要求代步的运输工具,而这些在当时西藏阿里是不可能满足的。于是这些“香客”向其政府提出与中国政府交涉。那几年,从1957——1962年我们每到朝圣季节就为这些“香客”的交涉所困扰。但是在这些大量涌人的香客中,除了上述真正的信徒外,夹有不少的好奇旅游者,甚至有印省邦的高级官员,还有不少商人借朝圣为名无代价要求我们提供运输的牛羊(在阿里,羊也是牛一样的运输工具)。还有一些探险者、记者、高贵的夫人等。我们在阿里的外事分处只有七、八个人。他们会同一部分解放军同志,每年为照应这班“香客”付出不少的努力与辛苦。 1962年印度封锁西藏后,我们仍允许朝圣的来阿里,真正的信徒仍然是有来的。 根据1904年中英关于藏印商务条约的规定,在春丕谷亚东设立商埠,作为英、印人在藏的贸易市场。英国人来春丕谷实地考察后,不是在亚东而是在下司马,离亚东约五里多的地方定为商埠所在地,因为下司马靠山有一块平地可作为修建英印政府派来商务代表的官邸。那时英国人想利用亚东作为侵入西藏甚至中国西南腹地的据点。但是实际情况与其意图相反,首先藏民拒绝通商,那时西藏主要还是同内地青海、云南、四川通商。英国人一再要求印茶输人西藏,受到中国政府反对,同时西藏人习惯饮用内地砖茶,印茶无人购买。英国人没有达到原来的目的。不但没有英商而且连印度商人也没有在此开设商店居住下来。只有几户尼泊尔商人在下司马设店,作为他们运货到拉萨的转运站。辛亥革命后,英国人怂恿十三世达赖与内地决裂,唆使十三世达赖亲英。由亚东到锡金岗拖要翻越乃堆拉,英国人将此路开通并设有电话、驿站,于是这条路成了西藏通往印度并且是向外交往的唯一出路。西藏的噶厦、贵族、寺庙贩卖羊毛出口,运人他们使用的日用品和洋货,就是经过这条通道。但是从亚东这个商埠来说,仍然只有几家商店和作为运输工具的骡帮住地。 和平解放西藏后,解放军及中央工作人员近万人进入西藏,中央规定进藏人员不食西藏,西藏司曹鲁康娃也不许藏民出卖食物,要把解放军饿跑,加之内地交通不便,我国外交部与印度交涉,运十几万斤大米至印度加尔各答转到锡金岗拖,再由进藏中央人员派人驻岗拖将这批粮食雇佣骡帮运回西藏。每个骡子只驮120斤,十几万斤大米就需要很多骡子驮运。除了粮食外,其他日用品、布匹等也随之运来西藏。这样,西藏商人,主要是尼泊尔商人就增加了。当时在亚东没有设立海关、出入口货物不征税,进出人员也不检查,亚东成了一个自由港。于是大量的英、印商品涌人,不只日用品,还有许多奢侈品,高级手表、照相机、各种首饰、呢绒、高级香烟、糖果、酒类等等。甚至把汽车、摩托车等也设法运进来。这些货物不但在西藏销售,而且还走私去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地。亚东市场尼泊尔商店自然增多,印度商店也开了二十多家,有的还是印度的大商家的分支店。运输工具仍然是骡子和马,它们转运在岗拖与亚东之间。过去这条路每年平均只有四万余驮。我们到西藏后就大大繁忙起来,据银行统计,我在藏商业部门从1951年到1956年公路修通为上,用外汇向印度购进物资为7.4万驮,年平均为1.2万驮。此外,尼泊尔、印度、藏族商人大做其走私生意,他们运来的货物就无法统计了。那时不只在亚东,就连拉萨八角街也开设了不少商店,外国货充斥着整个市场。除了印、尼商人外,西藏的贵族和寺庙也大做生意,有名的如邦达昌、三多昌、察珠昌、察绒、功德林、堪厅(班禅下属)、久毕冲康、白帽子、甲穷冲康、木的冲康等十余家,他们不只垄断西藏羊毛、牦牛尾等货物,也做其他日用品及贵重商品。 当时中央政府在太昭以西使用袁大头银元,并用外汇支持银行,所以袁大头银元占据市场。外汇价每个银元值印度3个卢比,以此比价与印度贸易。据估计光亚东一个口岸,从1952年到1958年上半年,印度货进口值二亿银元。印度将这些银元以白银出口赚了大笔外汇。 1956年后,川藏、青藏公路修通,西藏地方与内地交通方便,中央进藏人员与解放军日用生活品基本可以自给。我们也开始对亚东市场管理,设立海关、成立工商管理局、税务所和检查站,对市场治安秩序也初步进行整顿。这就引起了印度商人的不满。1958年尼赫鲁去不丹经过亚东,在亚东住了一天并去市场上巡视,沿街印、尼商人对他夹道欢迎,恭敬备至,同时提出种种要求,不仅反对中国开始对市场的管理,而且要扩大自由贸易范围,要求江孜、日喀则和拉萨也要和亚东自由港一样。可见印度商业资本家要在经济上控制西藏的野心。 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后,虽然我国政府仍表示继续两国贸易,但印度封锁了西藏,包括亚东,禁止与西藏地方来往。这样,亚东就冷落下来,印度商人都走了,骡帮也少了,甚至绝迹,昙花一现的亚东繁荣就此结束了。 尼泊尔人来藏后多半娶藏族妇女为妻,所生子女,藏语叫卡扎儿,即混血儿意思。按照西藏地方习俗,这种混血儿应属于藏籍为藏民。但尼泊尔与西藏地方关系特殊,自清咸丰以来又有个尼藏条约,尼在藏享有种种特权,于是尼方与西藏地方政府约定,这些卡扎儿男的属尼籍,女的属藏籍,这个习惯已几十年了。但是属尼籍的卡扎儿不能回尼泊尔,因为一是这些尼商的在尼泊尔都有家室、妻子,再就是卡扎儿回尼后享受不了任何待遇,并且被歧视。 噶厦对尼泊尔人从来不进行登记或管理,究竟西藏有多少尼泊尔人和卡扎儿,除尼代表处外噶厦是不知道的。但是卡扎儿与尼泊尔人一样享有治外法权,他们犯了罪是由尼泊尔驻各地代表管理,噶厦及各宗管不了,所以他们却敢于做一些非法的事。他们遍布西藏各地,大量收集西藏特产如麝香、虫草、各种野兽皮毛以及西藏文物等珍贵东西,私自运出。同时,他们经常出没于羌塘草原、荒芜之地,对于西藏各地情况甚为了解,是外人收集情况的来源,也是谣言的传播者。西藏地方一有风吹草动,他们是积极活跃人物。 1956年我在尼泊尔谈判中尼关系时,尼泊尔方面对于卡扎儿属于尼人一点非常坚持。我们反对这种不平等的男的为尼籍女的为藏籍的陋习。经过争议,双方最后妥协定为卡扎几年满十八可以自由选籍,尼方仍要加上一条规定:卡扎儿的父母可为其年未满十八岁的子女选籍,这是不合理的,由于尼方对此问题极其重视,加之一切特权也取消了,我方为了争取尼泊尔,同意了这一条。后来在执行中尼协定,号召卡扎儿自由选籍时,许多卡扎儿仍选了尼泊尔籍。 卡基是西藏地方称呼克什米尔人的专用名词,克什米尔人信仰口教,他们经营通过克什米尔的印藏间贸易,噶厦并不把他们视为外国人,享受同拉达克人同样待遇。年长日久,拉萨住有克什米尔及拉达克人约上百家。卡基大半为穆斯林,为了争取他们,我们进藏后对他们持以友好态度,并帮助其中少数人去麦加朝圣,拿着我们发给的护照,经过印度受到中国驻印机构的照顾,他们非常感谢。但是到了1956年后,情况发生变化,这帮卡基突然提出要改为印度籍,他们说克什米尔属于印度。他们先向噶厦提出,噶厦说这是属于外事处的职权,他们就向外事处提出要求。因为克什米尔的归属是印度与巴基斯坦间一大领土争论,并为之发生战争,中国对此问题一贯持中立政策,如果我们承认卡基是印度籍,等于支持印度对克什米尔的要求,这是违反我国的对外政策的。另外,噶厦若干年来一直把他们当作藏民,而他们也安之若素,少数人去麦加朝圣还持有中国护照,忽然要求脱离藏籍要加入印籍其中必有背景。经过了解,是印度驻拉萨总领事馆唆使他们做的。他们先是派人来外事处要求,后来聚众来外事处闹事,几十上百人在外事处院内静坐,要答复其要求,经我们一再教育,他们不听,后来甚至动员全家老小几百人,坐满院内呼口号,形成群众性的示威行动。我们了解情况后,知道是印度方面故意煽动闹事,如果我们采取武力解散办法,可能酿成流血事件,破坏拉萨治安秩序。我们一直采取和平说理,听其自由活动,不赶不包围,更不用武力驱散。这样坚持下来,这些卡基闹了近二十多天,看看无结果,以后就不再来了。后来知道印总领事馆私自给了他们护照,多数去印度了。 这是印度方面在西藏地方与我国斗争的一个侧面。 西藏地方的外事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在中央统一对外政策下取消外国在西藏的特权,这就要首先同印度打交道。在新中国坚持解放西藏的形势下,印度不得不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承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并且同中国谈判签订了中印协定。印度承认西藏的自治,但不同于我们在和平解放西藏协议内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而是继续保持在印度影响下,维护三大领主专制的农奴制度的自治,这一点从尼赫鲁到印度的右派是一致的。 印度自中印协定后,在西藏派驻了四位官员,他们是驻拉萨的总领事,在亚东、江孜和阿里的商务代理。中印协定废除了他们过去在英国殖民时期享有的特权,但是仍给予他们以一定的外交特权及待遇。我在拉萨同印度几任总领事从雁蔼森、梅农、到蔡伯尔打过交道,双方关系可以说友好。我曾因谈判去过几次印度,从1954年到1960年几乎每隔一年去一次,因此我对印度有了较多的了解。印度是个古老的有优秀文化与历史传统的伟大国家,印度人民也是伟大友好的人民。但是由于英帝国主义多年的统治,使得这个国家内部分裂、党派很多,许多旧的极不合理东西仍然保存,比如说被视为极卑下的不可接触的阶级依然存在,而一些知识分子,特别是外交官员完全是英国式的人物。印度种族对立、派别极多,情况甚为复杂。尼赫鲁虽然是印度领袖,能统一管理国家,但他还要受到许多派别及势力的牵制。而他本人则完全继承了英帝国主义的统治思想,加之大垄断资产阶级向外扩张的野心,独霸南亚包括西藏在内的欲望十分强烈,从在亚东做生意的印度商人的表现及要求,即可见一斑。 英国为了统治喜马拉雅山各小国,在锡金首府岗拖设立了政治专员制度,负责代表英印政府管理锡金、不丹、西藏事务,印度独立后仍保存这个专员制度。我曾同几位行政专员有过来往并打过交道,他们是高德·潘特和蔡伯尔。我去印度经过岗拖,曾受他们招待。他们来拉萨我也招待他们。他们来拉萨有两个目的:一是视察印度驻藏机构的工作。开始他们是这样提出以巡视工作为由来西藏,我们拒绝签证,不承认他来藏巡视,后来不提巡视而提旅游,自然我们表示欢迎。当然他们内部是视察工作,我们就不管了。另一目的是拉拢西藏上层,包括达赖及三大寺在内,企图继续扩大印度的影响。这点潘特作得更露骨。1954。1956两年他都来拉萨,拜会达赖,达赖设宴款待,虽然谈话、宴会我都在座,但他带来的藏族印度官员同达赖的侍卫长罗桑三旦,也是达赖的哥哥,私下来往我就管不着了。达赖1956年底去印度访问,潘特来藏活动出了不少力。蔡伯尔先是江孜的印度商务代理,后来升为驻拉萨总领事,平叛后他又升为驻锡金政治专员。他可说是印度的西藏通。他不像潘特那样是文官出身,多少有点英国那种外交人员风度,蔡是军人出身,粗扩直率,较少外交辞令,他后来在1959年直接插手西藏叛乱份子活动,我们剿匪部队因追捕逃匪也曾进入他总领馆内,引起了不大不小的一段交涉。 尼泊尔在拉萨设有代表处,自1856年(咸丰六年)起设立,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它享有种种特权,在西藏处于特殊地位,在历次西藏动乱时,尼泊尔的代表曾发挥过作用,比如辛亥革命时川军在藏无法生存是由尼泊尔代表出面调解送川军出藏的。我们去拉萨时对尼泊尔代表处如何看待是经过考虑并经外交部批准的,就是法律上不承认它是尼官方代表,那时中尼尚未建交。但因尼泊尔是小国,它享有的特权经清政府同意,是有条约依据的,考虑到近百年来的习惯和当时我国的对尼政策,所以我们给予事实上的承认。 1956年中尼签订协议后,两国建交,尼泊尔驻拉萨代表改为总领事馆,我们同他们的交往就正常化了。 我国与不丹当时尚未建交。不丹还在印度继承英国的保护之下,但它同西藏地方关系密切。不丹在拉萨驻有一个代表叫罗贾,即商务代表,但他按惯例每年要拜见达赖并与噶厦来往。罗贸开始不了解我国对不丹政策,对我国有疑惧,怕我并吞它,不和我们来往。不丹在帕里有官房及财产,帕里是不、藏通商地点。在阿里,不丹有一块飞地和一座寺庙,并派人管理,同时每年来拉萨贩买物品等。不丹在藏的利益我们都保持不变。亚东山后有一块不大的草场,不丹牧民每年越过边界来放牧。亚东居民表示不满意,要禁止不丹人放牧。不丹说近亚东的牧民实在需要这块草场,否则他们将无法牧养羊、牛。经过我们说服亚东群众,仍然继续让不丹牧民放牧。我们严禁军政人员越过现有边界去不丹境内。通过这些工作,不丹罗贾了解了中国的政策,逐渐同我们来往。每逢节日、或者外事处的外交活动如宴请、看电影等他都参加,也拜会了中央驻藏的军政长官,并经常送不丹特产作为礼尚往来。1958年尼赫鲁亲自越过乃堆拉,经由亚东去不丹,当时年逾60的尼赫鲁不辞辛苦旅途疲劳,步行山地去不丹,争取不丹亲印,商讨印度援助不丹办法,其目的不只是要继续保持印度为不丹保护国的地位,还有防止中国与不丹发展关系的一面。从那以后,不丹罗贾不久就口去不再来了。当然不丹人民要求独立自主的意愿是不能阻止的,事隔二十多年后,中国与不丹又建立了友好关系。 锡金又是一个被英国保护的喜马拉雅山区小国。锡金老王我曾拜见过两次,但都是在印度驻锡金政治专员的陪同下,除了寒喧问候外别无他言,王储罗桑泽仁是拉萨贵族宇妥家的女婿,他常来拉萨探亲,我们有机会总是与他交往,他也表示同我们友好。但是他的行动不大自主,同我们来往时从未谈及西藏与锡金关系问题。曾有一次,他要求去林芝朝拜寺庙,锡金信仰红教,林芝并没有红教的主要寺庙,他的林芝之行值得研究。但是我们仍然满足了他的要求,派出汽车送他去林芝作七日之游。1956年达赖、班禅应邀赴印度,路过岗拖锡金首府,按例锡金应是接待主人,但一切由印度政治专员主办。锡金老王曾在达赖、班禅抵岗拖时举行了宴会,我也应邀参加了,宴会一切都是印度安排,锡金老王虽然坐在主人位上,除举杯问好外,几乎不说什么话,连欢迎词也是印度方面写的。 自中印、中尼签订协定后,印、尼在拉萨设立了总领事馆,他们在拉萨开展各种正常外交活动,都要同我们外事处联系并得到我们同意,印度总领事除同我们交往外,就是在印度来了高级官员时安排拜会达赖、贵族和去大昭寺、三大寺布施,其实印度并不信仰佛教,而它对西藏佛教却表现出无比的兴趣。 自我奉命调往西藏后,我即同外交部领导及有关司、局商讨执行中央统一对外及西藏的一切涉外问题,并同中央有关部门及研究西藏问题的著名学者、专家们商谈进藏及有关西藏工作,再就是组建干部队伍。经与中组部商妥,调人民大学外交训练班学员老干部阮武、杨仁山(当时进城干部都称为老干部,他们是自解放区来的)武汉外事处袁文、郭雪樵,西南外事处伍仪瑜、苏睿川,外语学院应届毕业生张祖极、叶雪音、石森伍、李天保、陈玉藻、张友善,以及在重庆配备的警卫、炊事、通讯员,并由外交部派一机要员组成进藏外事处干部的基本队伍。 我们到达拉萨后,西藏工委又派来杜子毅任副处长(他1953年即去我驻印度使馆任商务参赞)和英文干部朱谱钦、张智斌、谢均安、鲁投,钟兆榕,藏文翻译洛桑大吉、王家棁等。他们都是18军在四川各地招集的大学生、知识分子并随同先遣队进藏的。这样在1952年虽然外事工作尚未开展,但干部队伍已初具规模。 中印协定签订后,为了执行协定,(1956年又签订了中尼协定)外交部于1954,1955,1956年,先后派一批干部进藏,他们有的是由外交部有关司,有的是由各地外事处,有的是由朝鲜停战后回国的翻译人员,也有人民大学、外国语学校的。虽然来自各方面但都是干外事、学外语的。我们又从西藏调来一批懂藏文、藏事的干部。 外事帮办办公室在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后改为西藏外事处,为自治区筹委会的厅级单位,达赖喇嘛为自治区筹委会主任,名义上属他领导。西藏外事处自1963年前我一直担任处长,副处长先后有柳霞、土金璋、罗石生、蒋树民等。处内下设科: 一科主管秘书、行政、总务、发放藏民边境贸易通行证、办理出国人员护照、签证等。 二科主管与印度有关事务。 三科主管尼泊尔、不丹、锡金有关事务。 资料室主管边界问题、翻译整理、研究噶厦及其原外交局交来的档案文件。 按照中印、中尼协定,印度得在亚东、江孜、阿里设三个商务代理;尼泊尔在日喀则、聂拉木、吉隆设三个商务代理,我外事处相应的要设立六个分处同他们联系交涉来往。 六个分处是: 阿里分处,处长先后由杨仁山、王志良、刘建阳等担任。 江孜分处处长侯杰(工委副书记)、副处长席潮海。 亚东分处,处长及副处长先后有博生、洪飞、章刚、登邑等。 日喀则分处,处长周维。 聂拉木分处,处长张宝华、朱谱钦。 吉隆分处,处长张祖极。 按照中印协定,印度和西藏地方每年要互派信使,传送文件公物。印方来的信使要按惯例支乌拉,“乌拉”是自清朝以来执行的,藏民以牲畜、人力无偿为过往的官员服务,也就是“支差”。藏族人民支乌拉不但没有报酬,还要自己带糌粑食物、草料,负担很重。在西藏还沿用一种极坏的惯例,藏族妇女也要支“乌拉”陪官员藏官睡觉。我们坚决反对支乌拉这种陋习,但这是西藏的规定与习惯法,当时还不能取消,但对外国人我们可以制止。后来约定由外事处设一车队,供其雇用。同时外事处也要相等的派出信使去印度,主要与我驻噶伦堡、加尔各答的商务代理联系。 我是1963年初离开西藏调回外交部工作的,上面叙述的是那时以前西藏外事处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