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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中国惩治腐败大案要案纪实 为“北京长城公司” 鞍前马后效力的两位记者 陈维伟 郑庆东 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各种经济实体注意借重新闻媒介、利用新闻媒介宣传自己,是很自然的事,同时新闻工作者也应当积极地;面向经济、面向市场、面向企业,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但是,新闻工作者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把新闻和广告二者严格区分开,绝不能谁给钱就为谁吹喇叭、抬轿子,搞“有偿新闻”甚至笔下生花、隐恶扬善、无限夸大、蒙骗视听。否则就背离了新闻必须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败坏了党所领导的新闻事业的声誉,扰乱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稳定。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个别新闻工作者经不起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见利忘义,成为社会上某些经济犯罪分子的俘虏,从而跌入了罪恶的泥淖。 自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以来、各新闻单位把禁止“有偿新闻”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突出内容来抓,取得了明显成就。但是,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反对“有偿新闻”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记者同志们,让我们从孙树兴、蔡原江的前车之鉴中吸取深刻教训,永远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永远牢记自己光荣神圣的职责,用自己手中的笔为改革开放中的经济建设服务! 1992年6月至1993年初, 曾负债累累的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总裁沈太福,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为名和以24%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集资, 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集资总金额逾10亿元,全国10多万群众受骗上当,酿成建国以来罕见的大案,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 在这一案件中,新闻界少数记者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他们经不住沈太福的金钱诱惑,“助纣为虐”,帮助沈太福制造舆论,欺骗公众。记者孙树兴、蔡原江等由于收受贿赂,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审判,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一) 4年前, 一个偶然的机会,沈太福结识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的记者蔡原江。这次的偶然相识,沈太福找到了日后借助新闻界为其非法集资活动制造舆论而牵线搭桥的人物。 次年, 39岁的蔡原江应邀在沈太福把持的长城公司里兼职任《长城内外》杂志编辑,月薪数百元。他与沈太福的“情谊”也从此进一步加深。 1992年6月, 也就是沈太福开始非法集资之初,蔡原江受沈太福之托,拉上大学同窗好友、《科技日报》社国内部记者孙树兴,以及另外两家首都大报的记者,跟随沈太福飞往海南,对长城公司在海南的集资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在海南,沈太福通过付给高额回扣、聘请伴舞小姐帮助宣传集资活动等途径,助天里集资2000万元,可谓“初战告捷”。为“酬谢”这几名记者的“辛劳”,沈太福塞给蔡原江、孙树兴等每人2000元,另外还有高档密码手提箱一个。 令沈太福扫兴的是,时间一天天过去,几名得了“便宜”的记者并未拿出令他满意的报道。于是,沈太福便把希望寄托在《科技日报》社记者孙树兴身上。 拿了人家的钱,就得给人家干活。 孙树兴回到北京后不几天,便东拼西凑地“炮制”出为长城公司非法集资造舆论的长篇通讯《20天集资2000万》。沈太福闻讯大为欣喜,当即购买从海南回北京的飞机票,赶回首都。 6月26日晚, 月色朦胧,刚下飞机的沈太福顾不上回家,从机场直接来到《科技日报》社,找到孙树兴,说是要看看稿件。由于那篇稿件已经发排,孙树兴只好拿着这篇报道的“编者按”向沈太福请功,并表示:文章明日就见报。 沈太福喜形于色,当即从身上、提包中摸出约3000元现金,塞到孙树兴手中…… 第二天,长篇通讯《20天集资2000万》配着“编者按”,在《科技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发表。 这篇报道是为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大肆鼓吹的首篇长文,它为日后长城公司集资活动的蔓延和扩大,起到了第一次推波助澜的作用。 沈太福从与新闻记者的“交易”中尝到了甜头:一次行贿仅用寥寥数千元,却换来千百倍的“效益”,实在是合算得很。 就这样,沈太福的非法集资活动,经过堂堂首都大报的宣传,犹如被上一层华丽的外衣,社会上受其蒙蔽的人越来越多。长城公司的集资额由数千万元很快突破了耀眼的“亿元大关”,并不断地直线上升…… (二) 前年7月的一天, 沈太福得到一个令他夜不能寐的喜讯——孙树兴从广州给他打来长途电话,说孙树兴与蔡原江正在陪同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在南方出差,并告知他李效时还准备赴深圳、海南等地。 两天后,沈太福火速飞往广州,住进孙树兴等人下榻的宾馆,拿出早已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 “你们辛苦了!来,一人5000元,全当辛苦费和一路上的零花钱。”沈太福一边说着,一边将厚厚一叠面值一百元的人民币熟练地一分为二,得意忘形地仰面大笑:“你们千万不要客气呀!” 笑声中,两名记者心安理得地收下沈老板的这番“厚意”,觉得不虚此行……由于孙树兴和蔡原江的促成,身为国家科委领导的李效时在海口“参观视察”了海南长城公司,并发表了一通为长城公司打气撑腰的讲话。他的这番言行被多家报纸广为宣传,扩大了长城公司的影响,使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又披上一层“受到国家支持”的外衣,从而更具有欺骗性。这一切,使名不见经传的沈太福受宠若惊,他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某些记者的“神通”。 从此,沈太福在“奖赏”某些新闻记者时出手愈加“大方”,动辄上万元、甚至数万元。而某些新闻记者为了得到这丰厚的“赏赐”,也愈加卖命地为沈太福写文章、发报道,竭尽吹捧之能各。 1992年8月8日,孙树兴又在《科技日报》发表题为《用高科技和我们百年不懈的改革开放筑起新的长城》 的民盼报道, 鼓吹长城公司非法集资两个月来的所谓“巨大进展”。文章见报的当天下午,沈太洲更把孙树兴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拿出早已准备好的1万元钱,笑眯眯地放在桌子上,孙树兴收下了。 几个月后,饱尝个中实惠的孙树兴再次为长城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呐喊助威,在多家报纸发表洋洋数千字的长文《为广千百万父老兄弟》 ,报道长城公司6个月来的所谓“巨变”。沈太福在他的办公室再次向孙树兴行贿1万元。多次接受贿赂,孙树兴对拿沈太福送上的“不义之财”早已习以为常,处之泰然… 与此同时, 孙树兴还以所谓“交通费”的名义,接受沈太福贿赂的1万元,去年2月间, 因采访、报道长城公司在深圳的虚假经营活动有功,沈太福还分别奖励孙树兴、蔡原江“皮尔·卡丹”西服一套和日本产“美能达”全自动照相机一架。 (三) 在孙树兴、蔡原江等人的“鼎力相助”下,野心极大的沈太福准备把他一手制造的非法集资的“气球”越吹越大。 去年初,受沈太福之托,蔡原江与《中国建材报》记者张××(另案处理)共同撰写了一篇题为《长城产业高科技发展与“五老”嫁接方式》的长文。文章撰写期间,为了给他们“鼓劲加油”,沈太福在自己的办公室各给蔡原江、张×二人现金1万元。 1月下旬, 这篇文章在《科技日报》等20多家报纸先后发表,把沈太福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大战”推向了高潮。欣喜若狂的沈太福又分别向立下:“赫赫战功”的蔡原江、 张××各奖赏I万元。其他一些新闻记者、编辑也因此得到沈太福这种相应的“表示”…… 为了金钱,为了得到更多的报酬,孙树兴、蔡原江等人出卖了作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心,置共和国的法律于不顾,一步一步地走上了助纣为虐、违法犯罪的道路。 1993年3月3日下午, 孙树兴受沈太福之托,把沈太福提供的4万元现金交给李效时,以表示沈太福对李效时的一点“心意”。李效时当时没有接受这笔现金,孙树兴便与沈太福合谋,变个方式继续行贿。 第二天, 孙树兴来到长城公司,以李效时儿子的名字签订了一份4万元的北京长城公司“技术开发合同” , 又赶到李效时家中,将装有“技术开发合同书”和“分红结算卡”的信封从门缝塞入李效时的卧室…… 就这样,一个从事新闻媒介工作的记者,充当了行贿共犯的角色。 堕入犯罪深渊的孙树兴、蔡原江如今已被押上审判席。日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孙树兴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受贿罪判处蔡原江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另外一些在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编辑、记者,也将被分别依法惩处。 孙树兴、蔡原江等人的蜕化变质这一事实告诫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的新闻工作者,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笔是人民给的,只有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义务,而决不能假公济私,为个人、为小集体谋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时代所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才能无愧于新闻记者这一光荣而又神圣的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