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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中国惩治腐败大案要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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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检察长沦为阶下囚



               连继民 崔勃

  腐化,是权力与金钱结合的衍生物。

  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金钱越显示出其特有的魅力。当权力与金钱纠结到一起,腐化与堕落便日趋严重。这自然给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恶劣影响。

  1993年11月2日, 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因涉嫌受贿被逮捕。此前,新闻媒介已竞相报道了陈志文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消息。目前已查明,陈志文在担任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现金和实物(折款)共计21万余元,侵占公款公物7400元。此案震动京城,这是北京市建国以来第一个被查处的检察长。

  陈志文有着近40年的党龄,在政法战线上干了30多年,曾是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劳动模范,历任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院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直至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堕落到今天的地步,决不是偶然的,尤其自1987年担任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以来,面对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实,私欲更是迅速膨胀、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终于沧为阶下囚。检察长的沉沦,实在令人深思。

  路是自己走的

  陈志文60年代初从河北某师范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昌平小学教书。稍后转到昌平县人民法院工作。当时他在工作上勤勤恳恳,而且认真钻研业务。偶然下乡一工作,中午八家准备了谷饭,他都坚持问院里食堂吃。陈志文在昌平法院算得上是有能力的办案人员。但早几十年过去,特别是手中有了权力,主持昌平县检察院工作后,便开始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在昌平检察院乃至昌平县,陈志文的霸道是出了名的。

  说起陈志文,不能不提到昌平县检察院身兼办公室主任、经济科科长、三产办主任、技术科科长四职的能人、检察院的影子内阁,此人就是徐俊玲(目前已查明,徐俊玲索贿受贿6.2万元, 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打陈志文来到检察院,就看上了这位工作能力稀松平常但溜须拍马颇有一套的徐俊玲。院里有多大的事,二人一捏咕,行了。只要徐俊玲一进检察长办公室,门就自然地上了锁。检察院的其他领导曾多次推心置腹地对陈说:要注意同徐俊玲的关系,用她要慎重。但是陈志文一点也听不进去,反而在全院大会上说:“我是检察长,想怎么着就怎么着!”难怪徐俊玲说:“检察院压迫了我十年”。自打她遇见“伯乐”,检察院越发的不太平了。他们两个勾结一起,打着检察院的旗号,干着以权谋权的勾当。

  如今公检法部门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住房问题,更是老大难。各单位都在不断地想方设法解决这个问题,昌平县检察院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全院集资盖房。因钢材不够,基建部门赶忙到首钢红冶钢厂求购。不想对方说,不是刚给你们解决了50吨吗,怎么又来了?购钢的同志如堕五里雾中,没见着钢材啊。后来才知是陈志文、徐俊玲闹的鬼。1992年11月,陈、徐二人利用受理首钢红冶钢厂生产科长刘某受贿案之便,谎称检察院建楼急需钢材,多次打电话给红冶钢厂要求供货,终使50吨角钢到手,并一转手由县武装部三产经理任共将这批钢材倒卖,获利25700元。陈、 除二人从中受贿10000元。集资盖房原本是件好事,但让陈志文、徐俊玲一搅和,广大干警窝了一肚子火,寒心透了。当初集资盖房的时候,大部分干警东凑西凑,不少人连毛票都交上了。一老检察说:“这辈子没跟人借过一分钱,这回集资盖房,舍个老脸跟亲戚借,没想到倒让他们俩赚钱去了,真没人心。”

  “搞活法律”

  经济搞活了,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面对这种不平衡,有些国家公职人员经不住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这其中也有这位昌平县的检察长。陈检察长采取的办法是——“搞活法律”。

  警车响着警笛从检察院杀了出来,陈志文正襟危坐在车里。人们以为检察院又有什么重大举措,连官气十足的陈检察长也亲自出马。没想到拐弯没走多远,车子嘎然停在某贸易公司门口,随后陈等鱼贯而入。只听陈志文一声断喝,“把他给我带走!”不由分说将一人强行带到车上,拉回检察院审讯。围观的群众哗然,因为这其实是某公司因生意上的纠纷出现的治安问题,应由派出所受理。就因平时该公司老板经常给陈以利益或曰“治安保护费”,陈便成了该公司的“保源”。于是该公司一有风吹草动,陈检察长就驾警车带法警赶来,为老板“打抱不平”,并多次越权非法拘押对方人员。难怪县城里有人挪渝地说:“人家陈检是在为咱搞活经济保驾护航,护航当然是不能白跑腿的了。”1993年春节受保护的某公司便送去一台“画王”彩电、一台录像机,陈志文自然是毫不犹豫地笑纳。

  这只是陈志文“搞活法律”的一方面,要想真正搞活搞富,仅凭这点鸡零狗碎的“治安保护费”是不行的。

  1991年,昌平小汤山村暖气片厂被骗走39万元货款,厂长杨某恳请陈志文、徐俊玲帮助追回欠款。陈一看机会来了,便立刻大包大揽。已被骗走巨款的小汤山暖气片厂不幸又遭了劫。钱虽然是一直没追回来,冤钱却又陷进去不少。先是1992年10月,陈、徐二人以买房缺钱为由,向小汤山村暖气片厂厂长杨某索要人民币10000元。而后在1992年12月、1993年2月,陈又分别向杨某索要“雪豹”牌皮夹克一件(价值一千多元) 和手持电视机一台(价值900元)。连1993年春季陈志文为其老母亲办丧事,杨厂长也要孝敬2000元。陈检察长就是这么为这方老百姓排忧解难的。要说排忧解难,那却是为了自己和违法犯罪分子。

  河北唐县建筑一公司在经营中多次偷税漏税,早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但多次进行调查都被陈志文公然阻止。更为恶劣的是,陈竟迫使税检人员做出“不再进行处罚”的意见,使该公司逃脱了处罚。该公司一名职工因故意伤害他人,县公安局报检察院批捕。案子到了检察员手里,很快就报给检察长,原本顺理成章就该批回来,不想第二天检察员发现陈志文竟下令撤回批捕决定书,据说此人后来一直逍遥法外,受害者无处伸冤。到底是什么力量令陈检察长如此卖劲?当人们得知唐县建筑一公司的经理先后两次为陈检察长子女无偿装修二套三室一厅的住房(有关方面作价,合人民币5900元)时,便也恍然大悟了。据说实际价值远不止此。

  陈志文也没忘记给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 1991年3月,陈志文动用警车和干警为昌平县舒丽装饰公司经理张某内兄刘某(养鸡个体户)追回欠款。此后让张动用公司的工料无偿为其装修住房,合款3900元。这就是后来陈预感大事不妙,深夜蹬车前往张某处,威胁其出具伪证、销毁证据,企图与其订立攻守同盟但被拒绝的那件丑闻。

  昌平县一位老法律工作者说,“陈志文的‘搞活法律’,就会践踏法律。”

  “胡编”检察长

  陈志文是吹牛的受益者。近年来他凭着瞎编乱造的确蒙骗到不少荣誉,当然不是说他一点成绩没有,所以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有中生有。凡作了点事或有点苗头他就吹。人们给他总结了一条,有单位说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快!组织材料报上去。”但也有真是无中生有的时候。急了他连党组纪要部敢编。好几年没开党组会了,听说上边要检查工作,眼见会议记事本都是空的,他马上将有关人员叫来,紧急泡制,写上某年某日,都准参加了,会议讨论什么问题编的有鼻子有眼,气得县检察院其他领导哭笑不得。

  当然也有猝不防失了手的时候,一次上级单位进行干部考评,来到检察院,找了几个人,每人发了张表格,对领导干部的各项工作采取划匀的方法进行评定。由于他事先没有准备,当结果出来后,周暴跳加雷。从此每逢遇到这事,他便指定人按他的授意划,照他访的编,惟恐出了岔子。

  作为一名检察长,应该是法律的权威。如果办理案件也胡编乱造,那就不是笑话的问题了。

  1987年,昌平南口某厂一女工有意破坏生产,往机器里扔铁块造成工厂严重损失。办案人员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将此案定为破坏集体生产罪。陈志文听了汇报提出令人不可思议的疑问,“该厂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厂,怎么能定破坏集体生产罪,要定破坏国营生产罪。”无论如何向他解释都不行,后来他又说,“干脆定破坏生产罪,不说国营也不提集体。”同年,一司机开车轧死了人,坐在司机身边的人鼓动司机逃跑,后均被抓获。本来鼓动司机逃跑者定交通肇事共犯就行了,陈志文硬给定“指使脱逃罪”,并声称“刑法不完善,需要修改。”“我是权威,我说了算。”难怪有人说,“他要是多学点法,少冒点坏水,也不至于堕落到今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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