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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死刑大观 作者: 马丁·莫内斯蒂埃 六 18世纪已停止使用绞刑,而19世纪初,统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目相当多。以至人们把它们当成了路标。 让尸体挂在示众架上直至腐烂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832年.一个名叫詹姆士·库克的人被统死后,绞架和他那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后,尸体才停止展示。 阿瑟·凯斯特勒在有关级刑的“思考’坤告诉我们,19世纪英国仍用报考究的仪式执行绞刑,上等人还把它看做是头等重要的场面。人们为观看一次考究的绞刑可穿越整个英国。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观看霍洛韦和哈格蒂的死刑。仪式过后,发现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尸体。二0世纪,欧洲其他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而英国仍在对7、8、9岁的孩子施统刑。对孩子的公开绞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的大力呼吁,他被减了刑。 19世纪,有一些被快速悬挂到示众架上去的被绞死者十五分钟后仍活着。被挂在示众架上半个多小时后仍又活过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受刑者的数目也很可观。还是19世纪,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装进棺材后又活了过来。 1880年以来几乎总要解剖尸体,而“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过来的事并不少见。 最难以置信的故事莫过于阿瑟·凯斯特勒向我们讲述的事。假如没有证据或不是出自一个杰出的实践家之口,就会让人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过来,他站立起来,并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走了。 1927年,两个英国犯人被从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两个犯人重新开始呼吸,只好赶紧再挂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钟。 绞刑是一种“微妙艺术”。英国尽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纪前半期,英国曾几次组成委员会,负责研究死刑带来的复杂问题。英国皇家委员会(1945~1953)经过研究各种类型的死刑后最后得出结论:能导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采用“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时折断颈椎。 尽管英国的许多刽子手曾多次申明这种“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是由他们发明的,但听说这其实是爱尔兰人于19世纪发明的。这种“长踏板”集中了绞刑所有的科学规律。英国人在1964年12月废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时仍宣称:在他们国家,“绞刑,起初是野蛮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这种“英式”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变得更系统化了。犯人的双臂绑在背后,站在活动板上,正好是两块板的连接处。这两块板放在较链上,靠两根铁杆支撑,与绞刑架地板处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断细绳的办法拉开插销,这样两块门板转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动板上后,就绑住他的脚,根据国家不同,犯人头上盖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绳子套在脖子上,结打在左下颌。绳子螺旋形绕在绞刑架上方,一旦刽子手移动了活动门板,绳子就随着犯人的身体的落下而展开。麻绳系在绞刑架上,通过一个系统可随意伸缩。 最后这个细节正是这种死刑的“优点”所在。活结和打在绞刑架上的结之间的长度,事实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体重决定的。在大多数国家,刽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执行绞刑前都先用装满了与犯人的体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细验证。 危险也是存在的。要么绳子不够长,颈椎没有波折断,犯人跟以前一样缓慢死亡;要么绳子太长,从高处落下来,断了犯人的头。比较合适的是一个80公斤重的人最好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 当然,也可根据犯人的某些特征,比如:年龄、肥胖程度、身体特征甚至肌肉特点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报界详细报道了一个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复活”经过。那人被吊了十分钟后,被从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时后又活了过来,三天后才死去。医生认为绞刑时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因为犯人的喉咙极其粗壮、淋巴腺隆起相当厉害,当然也是因为过早被从统刑架上解下。 对罗贝尔·古德达尔施绞刑的刽子手名叫贝利,在此之前他已执行过两百多次绞刑,应该说很在行。他根据犯人的体重进行了计算,认为应从2.3米处落下。但通过检查,他发现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绳子减至1.72米,也就是说短了58厘米。然而这种改进仍然不够,因为古德达尔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见的更虚弱,最后绳子割断了他的头。 同样可怕的结果在法国、加拿大、美国、奥地利等国都出现过。加利福尼亚圣·昆廷监狱的狱长沃丹·克林顿·达弗曾观看和指挥过一百五十多起绞刑和毒气刑,以下是他对一次绳子过长的绞刑的描述: “旬邑人的脸被撕成碎片。他的头半挂在身躯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头已不成形。”他还强调指出尿和正在发干的粪便的臭气。他还这样描述另一次绳子过短的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钟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只猪在打呼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动,活像玩具约约(一种用线使一小圆盘沿线升降的玩具)。为了不让绳子在颤动中断掉,刽子手不得不紧紧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浑身发青,舌头肿胀。” 为了避免类似的失望,英国王室的最后一名刽子手皮埃尔波恩习惯在执行死刑前几小时,在他的工作室通过目税环对每个犯人进行听诊。 皮埃尔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进工作室和操作活动板的撬根之间的时间不会超过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监狱,工作室离绞刑架比较远,但他肯定,所用时间从没超过二十五秒。 但快速处决难道是不能否认的效率的证据吗? 伦敦北区的验尸官对58个被处死者验尸后证明,绞刑后。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颈椎脱臼、脊髓被撕碎或压铁。这些情况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觉并很难恢复知觉,而心脏则仍可跳动15至30分钟,但病理学家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自觉运动”。 在美国,有位法医曾打开过一个绞死者的胸腔,半小时后,他不得不“像阻止时钟的摆一样”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与绳子有关的风俗习惯 绳子的性质和质量在统刑中很重要,刽子手必须细心挑选,这也是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治·莫尔丹,绰号“刽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问郑重其事地做事。他请人定做绳子.在肯德基州挑选麻纤维,在圣一路易统统,在史密斯堡编成绳子,然后为了让绳子在打结时变得光滑.不再有弹性.他在绳子上涂上一层以植物油为主的混合液。乔治·莫尔丹还保持着一个从未被打破过的纪录;他的一根绳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结。一种被誉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个活节,绳子必须能在十三个螺旋来的流苏中滑脱。然而,从没超过八个或九个流苏,即可做成大约十厘米长的一个“深灰形发卷”。绳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后,必须拉紧.但千万不可对犯人的血液循环施加任何压力。 给打在左颌骨后,就在耳朵下方。结的位置确定后.刽子手冒出一定长度的绳子,绳子的长度根据犯人的体重、年龄、身体条件或某些体貌特征等做相应的调整。1905年,在芝加哥,杀人犯罗伯特·加尔蒂内因为颈椎及其组织严重骨化而不能被处极刑,因而逃过了绞刑。统刑规定:犯人越重,绳子则越短。 为了避免绳子太短时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长时“取了他的头”,因此有许多“重量——绳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绞刑 在七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和军事法中,绞刑是合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是: 南非、阿尔巴尼亚”、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尔布达、巴哈马群岛、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岛、缅甸、博茨瓦纳、文莱、布 隆迪、喀麦隆、独联体”、南朝鲜”、多明戈、埃及”、美国”、埃塞俄比亚、斐济、冈比亚、格林纳达、赤道几内亚”、圭殁那、中国香港、匈牙利”、开曼群岛、英格兰维尔琼群岛、印度”、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牙买加、B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莱索托、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拉维、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新西兰、乌干达“、巴基斯坦、新几内亚、波兰”、卡塔尔”、中非、荷兰、圣基茨岛和尼维斯岛、至文森特岛和格林纳蒂尼、圣卢西亚岛、萨摩亚、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苏丹”、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叙利亚”、坦桑尼亚、捷克”、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扎伊尔”、津巴布韦。国家或地区名后带有“。”,是指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绞别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法庭的判决,犯人也可被处抢刑或新首刑。心仍在跳动! 英国1942年的一条法律规定,碰到这种情况,尸体将至少再吊一个小时,值班医生应对死亡做笔录。直到1968年废除死刑前,奥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采取三小时的预防措施。 伦敦皇家外科学院是官方机构,该机构的档案保管员证实在三十六起尸体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后心脏又跳了七小时,另外两人五小时。 一位著名的犯罪学家曾指出:“那些没有研究过绞刑艺术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们让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长而无意义的折磨。”我们还记得二923年真正的屠夫汤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实在太可怕了,差点让刽子手也去尝试自杀。 既然美国的刽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也碰到过我们刚刚提到的可怕的灾难,那对一战后世界各国的绞刑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 1946年,德国和奥地利在处决纳粹战犯时及纽伦堡诉讼案后死刑的执行中都出现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这一现代方法,为了结束绞刑,卫兵有时不得不将犯人的脚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开绞刑中,由于刽子手误算了绳子的长度,犯人下落时力量不足以折断他的颈椎,因此,犯人几乎是在十分钟内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们更喜欢采用“英式”绞刑,即使用绞架和活动扳,但仍需知道怎样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萨对4位前部长施行的绞刑(《巴黎竞赛画报》曾对此次绞刑作了报道),与其说是一次死刑,还不如说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脱到只剩一条短裤,两手绑在背后。“绳子悬挂着,犯人的上半身在门板上方。从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个身体突然僵直,这就结束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个,埃马纽埃尔·邦巴相当强壮,他的颈椎没被折断。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体不是没有做疯狂的抵抗。最后,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满了解剖台。从心电图上看,心跳开始很快,渐渐地均匀了.接着慢了下来,到第七分钟就停止了跳动。 亚历山大·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热罗姆·阿纳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长、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挣扎了十四分钟。“他被吊得不好,也许是最后一秒时一个动作让绳子滑了一下,也许绳子本来就没绑好;总之,很明显,绳子是从犯人的左耳上套过的。在十四分钟里,犯人的两腿不停地乱动,一阵一阵地抽动,不停地朝前、朝后、朝各个方向抖动,甚至有两三次还弯曲了起来,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动似乎给了他短暂的、荒谬的从死亡中挣脱出来的希望。但后来,挣扎的幅度突然减小,身体也几乎同时僵直了。” 阿根廷总统卡尔洛·梅内姆于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国家的刑法中恢复死刑。 秘鲁总统阿尔贝尔托·菲吉莫里于1992年考虑将1979年废除的死刑重新适用于和平时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宪法的建议递交给了国会.要求对某些罪犯处以死刑。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1974年对所有罪犯都免处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复对犯有血罪和有预谋的杀人犯处以死刑。 菲律宾,于1993年12月对杀人罪、强奸罪、杀婴罪、挟持人质罪和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恢复死刑。以前.该国用电椅,这欢选择了毒气室。 美国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诞的书,书中列举了一些死囚在被处死刑前预定的最讲究、最开胃的菜单。在美国的卡明斯监狱,一位被带往刑场的犯人指着他的饭后甜食说:“我回来时再吃完它。” 古老的统刑,是把绳索套在脖子上,这也是最传统的绞刑了,但也存在许多更残酷的绞刑。罗马人和许多东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头发和生殖器来将犯人吊死。吊住生殖器的绞刑流行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更难以忍受的绞刑是让铁钩激进肌肉,钧位骨骆,然后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约在前面还是后百。一般钧子总是构紧了犯人的肋骨。有时,犯人的胸肌相当发达,则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于被撕破。中世纪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规定用铁约约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纪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绞刑是用约于约住犯人同一边的手和脚、18世纪。英国人在他们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这样做过。他们用约子构在叛乱的土著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将他们吊起来,然后让他们在这种可怕的酷刑中挣扎几天。这也许是沿袭了阿拉伯黑奴贩子的做法。在阿尔及尔、台伊也是这样用钩子将犯人钓位,挂在法院的高墙上的。 斩首刑的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犯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斩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亚洲和东方国家出现。人们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铜器时代,随着手持武器的出现,斩首刑也应运而生。远古的司法允许对某些不属于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块击毙的刑罚的案例施以斩首刑。有座浅浮雕告诉我们,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统治时期就有斩首刑了。 据《申命记》(《摩西五书》中的第五本)记载,希伯来人的法律对某些犯罪也施斩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总督埃罗德·菲利浦的女儿、犹太人公主萨罗美曾从她叔叔埃罗德·昂蒂帕的手中接过圣·让·巴蒂斯特的头颅,后者是按当时王国的现行刑法被处斩首刑的。 在罗马,“铁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贵族的认可。尽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册主要追念的是马戏团中的牲口和耶稣受难像,然而我们还记得当基督教徒还是罗马城邦居民时.他们却在被处新首刑。 未来的圣·塞西尔和她的丈夫瓦莱西安出身于显赫的贵族家庭,但他们都被杀了头。侍从官没有把握的三刀没能砍下塞西尔的头,因为法律规定不能多砍。施行者让塞西尔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后她又活了三天。 圣·费利西泰是罗马贵族,她与她的七个儿子都是基督教徒。费利西泰被告发后,因拒绝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处死刑,其中三个孩子与她一起被杀了头。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有关圣·保罗和他的兄弟圣·约翰的,他们都曾是官吏,一个是康斯坦丁国王的女儿康斯坦斯家族的骑术教官,另一个是大管家。根据传统,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后,他们就辞去了一切公务,过起了隐居生活。 因为他们信仰基督教而被判处死刑,他们要求既然是罗马城民就得在罗马判决。最后他们是在晚上被处斩首的,因为国王担心对他们公开施刑会在罗马引起暴动。 同样被斩首的还有:圣·普拉西德、圣·吕西、圣·克里斯托夫和另外十来个人。 达尼埃尔·罗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历史》中转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话,他告诉我们要被杀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数之多,使刽子手害怕,并怀疑会累着他的手臂和剑。于是他把殉难者排成一条线,“这样,他就能凭一股冲劲将受害者的头一个一个地砍掉”。 “为了不中断他的活计,他想出了这个办法,因为假如他站在同一个地方施行,尸堆会阻止他继续工作。” 在基督教徒国王统治时期,因为对耶稣殉难像不堪回首,经常由斩首刑代替十字架,斩首刑因而也更常见。 某些“斩前者”因滥施这~极刑,他们的名字被记入了史册。查理曼向撒克逊人传教时在威尔登将四千多人斩了首。 里夏尔·科尔·德·利翁在圣地以伊斯兰教徒的赎身金到得不够快为借口,杀了两千五百个伊斯兰教徒。 皮埃尔·勒·格朗一世于1698年下令杀了几百个斯特雷利的叛乱者,他和他的顾问还亲手杀了几十人。 在法国,吉兹公爵不仅杀了几乎所有的勒诺蒂的新教徒团体,还在安布瓦兹将几十个宗教改革者施以新首刑。 但“光荣榜”(假如我们敢用这个词的话)的榜首非中国的始皇帝莫属,他是下令建造长城的人,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权,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杀了十万人。 非洲也有斩首刑。罗朗·维尔纳夫曾提及某个名叫厄斯查尔的人,他是19世纪贝昂森国王的宾客,他曾留下过一个内容很详细的故事,我们可以从中读到以下内容:“他们让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对面是排列整齐的人头。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这些战俘的头上耗尽了穷凶极恶的酷刑的艺术……这还没完!人们拿来八十只柳条筐或篓,每只装一个活人,人头露在外面。 “人们把他们在国王面前排好,然后一个接一个快速地将他们从平台高处移到广场上,那儿许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声叫喊,谈论着这次意外的收获……运气好的达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个受害者,割了他的头,立即就能用他的战利品去换取赏金——一串小贝壳(一种货币)……最后,人们又带来三组战俘,为了延长施刑时间,用有缺口的刀将他们的脖子一点一点地割断。” 我们知道刀剑并不仅仅被用来干净利落地割断脖子。我们得承认,在东方和亚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经常让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这种手段在欧洲鲜为人知。 撕碎或一点一点地切开脖子而不是割断脖子,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伤口。另一种死刑是用剑锯下头,也就是说锋利的刀口来回不停地移动,用剑自身的重量慢慢地锯断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们上文提到的,在欧洲,斩首刑与酷刑没有任何联系,但却是每个国家都施用的极刑之一。所有欧洲古老的编年史对此都有记载。 因国家不同,斩首刑有用斧头的,比如英国、俄罗斯和德国;也有用剑的,比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国则更喜欢用刀。使用的工具尽管有所不同,但一般北方国家更喜欢用斧头,而拉丁国家更多地使用剑。 英国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头处死。独裁者本身也毫不犹豫地将他相继娶来的六位妻子中的两位—一安娜·博林和卡特琳娜·霍华德施以斩刑。 2554年,奉玛丽·蒂道尔之命,斧头斩断了十七岁公主让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亲的脖子。1587年伊莎贝特一世下令对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尔特施行斩刑,斧头最终夺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国的查尔斯一世在白厅被斧头砍断了脖子。 斩刑于18世纪初在英国渐渐地消失,并被绞刑所代替。在俄罗斯,卡特琳娜废除了斩刑。但19世纪初斩刑仍在德国莱茵河沿岸地区施行,并于第三德意志帝国时期重新出现,纳粹分子把斩刑与断头刑、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烧了帝国国会的冯·吕博就是被斧头砍了头。他之后直至1945年,几百个犯人都是以这种古老的极刑处死的。在马里尼即如今的比利时,据档案记载,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间,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处极刑,其中两百七十七人是用斧头处死的。 在法国和意大利也用斧头,但很快斧头和刻就有了区别。某些阶层的犯人渐渐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一斧头处死,而是死在贵族的武器—一剑下。接着,本来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斩首刑成了贵族的特权,而平民则主要被处绞刑和车轮刑。 从此,斩首刑只为贵族所用,总之很少执行了。习惯的做法是刽子手将被斩首者的尸体分成四块,然后挂在城门边,在执行死刑的地方头针在支柱的顶端。这种可怕的风俗也于问世纪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处死,而不是用刀剑处死,这在欧洲是极为可耻的。布朗托姆告诉我们,为了与他宫廷中某些绅士的下流行为作斗争,弗朗索瓦一世许诺将“毫不留情”地对那些冒犯妇女的人处绞刑。奥尔纳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奥尔纳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孙子和摄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谋的帮助下,以商谈~笔十万埃居的交易为借口,使一个投机商中了圈套,两个人杀了这个投机商并剥了他的皮。两个杀人犯被逮捕,立案后,法官感到很为难,就去问摄政王的意见,后者回答:“法院应秉公办事。” 被害人是个犹太人这一事实对奥尔纳来说是他杀人的一个借口。法官们也认为摄政王会宽恕他的亲戚,于是就判处两杀人犯与他们的罪行相对应的车轮刑。 很快,两个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们得不到赦免,于是要求至少用斩刑。他们辩护说车轮刑是最可耻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摄政王本人都为此感到羞耻,因为后者与奥尔纳伯爵有亲戚关系。为此,摄政王用托马斯·高乃依的一句诗来反驳:“可耻的是犯罪,而不是绞架。” 斩首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施刑者。根据施刑者不同的能力,头有时是一刀就滚下来了,有时则需连砍几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种刀口很宽很长、头上尖尖的沉重的器械。这把用来执行死刑的剑,被称为“刀片”,得用双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强壮的人来操作这种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头部上方将器械转动三次以获得冲劲,然后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后脑。 但事情并不简单,因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们想象的要结实。许多死刑报告都提及在施斩首刑时剑出现了缺口。比如说,1476年的一份账单告诉我们,巴黎的刽子手花了六十苏“修复了在执行路易·德·卢森堡阁下的死刑时损坏了的老剑”,后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斩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刽子手向部长呼吁:“剑很容易损坏,每次执死刑后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剑要同时处决好几个犯人的话,剑绝对需要重新磨利、磨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执行这种死刑时,剑经常会断掉。” 用斧头斩首只有一种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搁在木砧上,重重的斧头用力地砍下来。用剑斩首,目的与前者相同,都是让头和身体分离,但有好几种过程。 第一种用斧头斩首,犯人跪着,头靠在木砧上,两手绑在背后。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图先生和塞克·马尔斯被斩首时,手就是自由的。 第二种,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脚后跟上,头放在身体中心,下巴放在胸部,这样,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颈部。犯人的双手经常被绑在前面。 第三种,犯人站着受刑。这是最少也是最难的斩首法。这种方式危险很大,刽子手不能保证准确地下刀,犯人则有可能被打在头上或肩膀上。 站着斩首,要求施刑者极其灵巧,这种方式在中国最常用。这主要用来惩处那些有机会见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则跪着受刑。 某些波斯湾国家和也门也施用站着斩首刑。1962年两个企图谋杀伊马目芒苏尔的犯人在泰兹大广场被公开处以站着斩首刑。 法国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着斩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数巴雷骑土。有人说这个十九岁的年轻贵族没有向仪式行列行礼,有人说他毁坏了一个带有耶稣像的十字架。因为他“大逆不道,亵绿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恶的亵渎圣物罪”,在焚尸柴堆中他站着被轨了首。 1685年在塔山执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极刑十分残忍。第一刀,刽子手让查尔斯二世的儿子只受了点伤。蒙姆蒂抬起头,用责备的目光看着刽子手约翰·凯丘。约翰·凯丘接着又连下三刀,可头痉挛性地晃动了几下却没有与身体分离。人群中发出了叫喊声。刽子手咒骂了一声,边扔斧头边说:“设勇气了。”郡长要求他接着干,人们威胁着要爬上断头台杀害凯丘。后者只好重新拿起斧头,又砍两刀,可还是不行。最后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将公爵的头割下。 爱情让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这两位高贵的妇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个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尔·科科纳伯爵,后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爷。 这两个男人效力于查尔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们因为一种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圣一巴尔特勒米出了名。那时国王病得很重,不久将告别人世。为了让国王身边的人在国王死后将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头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兰国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头上,他们也卷入了这起阴谋。 但阴谋被戳穿了,而科科纳和莫勒老爷则于1574年4月上了断头台。斩首刑过后,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拿到了她们两位情人的头,为了保存起来,她们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马在《马戈尔王后冲把这两位妇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汤达在写《红与黑财也曾回想起给头涂防腐香料的情节。 一份署名克莱芒·雅南,于1889年发表在金色海岸地区第戎的档案资料描述了这样一件事(也许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于刽子手的笨拙,赦免了犯人的死刑。当时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莱娜·吉莱的贵族妇女因犯杀婴罪而被判叙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让的刽子手由于更习惯施经刑而不是斩首,没有砍死受难者。 “人群的叫喊声更让他焦躁不安,他连着砍了好几下,却只是严重地挫伤了这位二十二岁的年轻女子,并没能将头砍下。人群更加愤怒不堪,刽子手丢下剑,逃进建在断头台脚下的小教堂,想躲起来。他的妻子原先在帮助他,想结束极刑。越来越愤怒的人群将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绳子勒死犯人,却还是不能结束犯人的生命。女刽子手于是拿起她带来的用来剪犯人的头发的剪刀,试着剪断她的喉咙。仍然没有成功。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乱戳。”愤怒的入群拥向了断头台,抓住了女刽子手和她的丈夫,杀了他们。而最难以置信的是,外科医生竟然救活了埃莱娜·吉莱。面对这种独一无二的场面,路易十三签署了一封赦免信,并允许这位被显示过圣迹的人在布尔·昂·布雷斯的女修道院度过她的余生。 他想站着死…… 鉴于他的年龄和他的小贵族身份,他的死刑减成了轨首刑,于1766年在阿贝城被处决。五小时的酷刑过后,他脖子上挂着告示牌,上面写着他的罪行,被带往断头台。路上经过一个教堂时,他拒绝下跪,拒绝当众认罪。在断头台上,他将一个手指放在剑D上,要求刽子手“机灵点,因为相对死,他更害怕折磨”。有人蒙住了他的眼睛,通常将被斩首的犯人有权选择蒙眼睛或不蒙眼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加剧死刑的可耻性”,法官特意要求蒙住他的眼睛。这就是那位年轻骑士的死刑。 施刑者要求他跪下,他却大声抗议:“啊,不!我没有罪,我要站着等死!” 年轻而没有经验的刽子手明白,争吵只会削弱他的能力。然而,他却砍得如此地有力和准确。据编年史记载,犯人的头被砍了一刀后,“在肩膀上只搁了几秒钟,就随着犯人身体的倒下也落下了”。 刽子手如此机灵,爱开玩笑的人为此发表了歌曲和抨击文章,并传到了巴黎。大家的题材都是:面对一个不耐烦的犯人,刽子手回答:“好了,先生,你动呀!” 为了成功地施刑,除了犯人的合作外,还需要有诚意。我们知道,当1792年国会宣布对所有死刑犯人处斩刑时,刽子手桑松对此表示担忧。他急忙写了封陈情书,用毫不含糊的语言表达了他的担心。这封信很有名: “为了能依法执刑,犯人方面不应该有障碍,执刑者必须很机灵,犯人必须很坚强,不然就会出现危险的场面,死刑就没办法执行到底。还值得一提的是,假如有好几个犯人要被处死,第~个被处死后有大量的血溢出。会使剩下的死刑犯人感到害怕……犯人们站都没法站稳,如果继续执刑,那就成了~次战斗或谋杀……谁能主宰一个不想或不能站稳的人呢?” 对一个不愿屈从酷刑的犯人,确实,几乎不可能用斧头或剑将他处死。比隆元帅因阴谋罪被判死刑,直到断头台上,他仍拒绝相信国王想让他死。为了能不出意外地砍下他的头,在他祈祷时,刽子手出其不意地给了他一刀。 灵巧的刽子手一般总能一刀就将犯人的头和躯干分离,观众也很在行。 1737年7月,刽子手在一次斩首刑中一刀成功,成了斩刑的典范。他一刀砍下了博利欧·德·蒙蒂尼的头,在把头颅放在地上前。他拎着头从各个角度让观众看,并向观众致意,活像个喜剧演员。编年史里记载:“人群为他的灵巧而使劲鼓掌。” 有个法国军事参赞详细描述了两次大战之间对十五个犯人的一次公开新首:“犯人们跪在地上,排成两行,手绑在背后。每个犯人前都有一个刽子手,后者举起刀,砍了下去。犯人的头似乎迟疑了~下就滚落在地上。大量的血从颈动脉喷涌而出,而身躯也突然变得软弱无力,缓缓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个犯人的头没有被一刀切断。犯人发出了可怕的叫声,在第五刀下去后,头才滚落下来。”军事参赞告诉我们,这是因为这个犯人没有给刽子手小费。 尽管刽子手们都十分灵巧,但司法年鉴仍有一些不堪描述的可怕的记录,这些并不是因为施刑者的读职,而是由于他们能力不够。 夏莱伯爵亨利·德·塔莱朗被确证犯有阴谋罪后,于1626年在南特被处决,他被剑割了三十二刀。 被震惊了的观众在第二十刀时仍听到受刑者在叫喊:“耶稣!玛利亚!”我们确实应该公正地对待刽子手,可那个施刑者原是个被处绞刑的士兵,因为他接受操作剑才被豁免。而他用的那把剑事实上是一把瑞士卫兵的剑。第一刀,这个偶然机会造成刽子手割断了犯人的肩膀.而以后几刀也只是伤着了他。前二十刀,勇敢的受刑者每次都摆好姿势,希望最终能得到解脱,可每次又都失望了。最后十二刀,他是躺着挨砍的。 1642年在里昂举行的德·图先生和塞克·马尔斯先生的斩刑也同样是一次可怕的屠杀,给他们施刑的是一个搬运夫,而那时里昂正在等待一位正式执刑者。德·图先生的头直到第十二刀才滚落下来。至于塞克·马尔斯的斩刑,里昂初级法院的书记官作了记录,他写道:“第一刀是从脖子上方砍下的,太接近头;这一刀只把脖子割断了一半,犯人的身体仰面倒向了支架的左边,脸朝天,腿和脚在抖动,手无力地抬起……刽子手朝他的脖子又砍了三四下,终于砍下了他的头。” 一位见证人详细描述道:“他闭上眼睛和嘴巴,等待着刽子手从容不迫地给他一刀……挨了一刀后,塞克·马尔斯叫了~声,可叫声消失在血泊中。他抬起膝部,似乎想重新站立起来,可又倒在原地了,头还没有完全与身体分离。执刑者先走到他右边,接着又走到他后面,用手揪住头发把头拎了起来。 “他的右手用他的大切肉刀锯断了一部分动脉气管和还没有被割断的脖子的皮,然后他把头扔在断头台上。人们注意到头又转了半个圈、抽动了好长时间。”这第二个证人的证词与前者有所不同,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塞克·马尔斯和德·图的斩刑相当可怕。“瑕疵”经常会出现,但人们多次看到即使最有经验的执刑者也往往缺乏机灵。 是时候了! 事实上,用剑施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完美的极刑,因为正如我们上文指出的,这不仅要求执刑者机灵,而且要求犯人配合。 因绝望而拼命挣扎、顽抗的犯人也并不少。同样,乖乖地听从命运安排的犯人也有许多,有些犯人甚至比别子手希望的更顺从。 蒂凯太太就是其中一例。她二十八岁,年轻又漂亮,丈夫是巴黎国会的一个议员。由于她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她不忠。最后她也欺骗了他,并雇用利客想阴谋杀害他,但她的计谋被识破了。 被捕后,她被判处死刑,判决下来后第三天,她被带往格雷伏广场。车队到达广场时,天空突然变得阴沉思雨倾泻在她乘坐的大车上,她的两边坐着刽子手夏尔·桑松和听仟海的神甫。 有的历史学家认为刽子手来自篷图瓦兹。一眼望去,广场变得空无一人,人群都在寻找躲雨处,有的进入了房子内,有的躲在商店的挡雨披檐下或接待室的门厅里。施刑者的仆人和士兵则躲在断头台下或大车下面。 在大车上,犯人、刽子手和神甫也在等待。夏尔·桑松对蒂凯太太说:“请您原谅,但我现在不能办事。这样的滂论大雨会让我失手的。”蒂凯太太感谢施刑者和所有在场的人等待暴雨停止。 在这种凄惨的境况中度过了一小时。最后,而小了,人群渐渐地又回到广场上。助手、仆人和士兵也从躲雨处走了出来。“是时候了!”刽子手说了一声,他们从大车上下来爬上了断头台。 因为帮凯太太爬楼梯时得到了桑松的帮助,有人说她用一种“既感激又羞耻”的姿势吻了桑松的手。后者转过身去,对他的儿子兼助手说:“你来代我吧!”年轻人犹豫了一下,但犯人打断了他的思绪:“先生们,你们能不能告诉我,我应该采取什么姿势?” “跪着,头抬起来,把头发撩起来,让颈背露出来后放在面孔前。”老刽子手回答道。至于他的儿子,已开始不知所措,这时犯人摆好了姿势。 她问:“我做得对吗?” 正当年轻的刽子手在他父亲的鼓励下举起沉重的剑准备在空中挥舞时,受刑者叫了起来:“千万别破了我的相!” 第一刀落在了耳朵上,切开了脸,血溅了出来,下等人发出了侮辱性的叫喊声。犯人倒在地上,四肢抖动着,像一匹受伤的马。~个仆人抓住她的腿,据在地上。夏尔·桑松抓紧她的头发不让头动弹,这样他儿子可以重新执刑。直到第三刀,才把头割下。 在不成功的极刑中,最有名的大概是阿尔蒂尔·托马·拉利一托朗达尔的斩刑了。拉利一托朗达尔曾是法国在印度的殖民地的司令。在连续几次胜利后,在篷蒂谢利他被英国人包围,经过顽强抵抗,最后他投降了。法国丢失了印度。拉利一托朗达尔被俘了,被带到伦敦后他得知法国舆论要求杀他的头。他要求英国人凭其保证假释他,给他自由,就这样他来到法国。他从没这样自豪和愤怒过,他要为这些人对自己的侮辱讨回公道。 令人愤慨的不公平的是,法官以叛国贼的罪名判他死刑。他是在格雷伏广场由刽子手桑松执行斩刑的。 拉利一托朗达尔于1766年被斩首。大约三十年前,一个雨夜,拉利一托朗达尔在两个同伴的陪同下来到一座房子里要求借宿,好等暴雨停后再启程。 那房子正是让一巴蒂斯特·桑松的,那年他十九岁,当时他正在以舞会形式庆祝结婚。 三位年轻的贵人刚好郊游回来,他们以为这是有钱人的家,于是觉得参加他家的晚会挺有意思,甚至还打算跟他开玩笑让他负担他们的费用。天已经很晚了,大部分客人都在道别,拉利一托朗达尔也对他的两个朋友说:“先生们,我们走吧。但最后知道一下我们要感谢的是什么人。” 让一巴蒂斯特等待的时刻终于到了,他很高兴有机会对他的这些客人的放肆和蔑视进行报复。他说:“先生们,我是犯罪判决后的施刑者,巴黎子爵的刽子手。”三个年轻人的脸色顿时变得苍白。我们知道刽子手是被公众所蔑视、被社会摒弃的人。 让一巴蒂斯特接着说:“我的客人是一些执行死刑时的仆人、几个同事、外省的施刑者,喜欢问长问短的人和施刑工具的看守人,那些女士,则是他们的妻子和姐妹。”沉默了一阵子后,拉利一托朗达尔假充好汉地说:“多有意思,他会让我们看看他的成套施刑工具的。” 这些年轻人觉得拖延让一巴蒂斯特的新婚之夜很有趣,而后者也没有拒绝他们的要求。他给他们看了绳子、木砧、镣拷、狼牙律和沉重的剑。 拉利一托朗达尔用手指摸了一下剑的刃口,说:“用这么一种剑,肯定一刀就能把头割下。”刽子手蛮横无礼地回答说:“假如哪天老爷您的命运与塞克一马尔斯的一样,那么我虽然不能把对一个绅士的斯首交给我的助手们去执行,但今天我就能向您保证我不会让您在断头台上焦急地等待,也不会砍上十次。” 这种玩笑给拉利一托朗达尔留下了很坏的印象。当他成为最高统帅时,让一巴蒂斯特则因患上了严重的瘫痪症,把他的差使让给了他儿子夏尔一亨利,并回到他在布里一孔特一罗贝尔的家里。 当让一巴蒂斯特得知那天晚上的客人被判处死刑、路易十五又拒绝给予赦免后,他不顾病体,又回到巴黎。在处决前三天里,他不停地重复着:“我不想让他受折磨,我答应过他的。” 他对他儿子说:“我会到断头台上去的,我会给你建议,我不想让他受折磨。” 故事的剩余部分可以从罗贝尔·克里斯托夫写的《桑松一家的故事})这部古老的悲剧中读到: “悲惨的回忆,可怕的巧合。凄惨的一天到了。到达格雷伏广场后,拉利一托朗达尔在夏尔一亨利和他的父亲让一巴蒂斯特的搀扶下爬上了断头台。让一巴蒂斯特还不算老,但肢体已不灵便了,他的肌肉已失去活力,两脚软弱无力,腰部疼痛难忍。在断头台上,拉利一托朗达尔盯着让一巴蒂斯特,似乎在说‘回想一下你的诺言’。刽子手卷起袖子,这时一位仆人塞给他一把椅子,接着他对犯人说:‘伯爵先生,像我这样的年纪,已不会再杀人,只知道死亡了。’然后他指着夏尔一亨利加了一句,‘这是我儿子,他会替他父亲俗守诺言的。’ “犯人点点头表示感谢。但夏尔一亨利还不曾处决过绅士,也不知道怎样操作沉重的剑。前两天,他在模特儿身上实践过,他父亲为此叫人铸造了一把剑,比先前的更大更锋利。 “‘现在,杀吧!’伯爵大叫一声。夏尔一亨利举起剑,在空中转了三圈后,落在了伯爵的颈背上。同时,他的长长的白发散落下来,剑的刃口从头发上治了下来。下颔被割断,拉利一托朗达尔滑倒在地上。但很快,他又站了起来,又重新跪下,脑袋耷拉着。人群顿时咒骂起来,并威胁刽子手。其中一个助手抓住犯人的耳朵并命令其他助手用剑锯他的颈背,而那剑的刃口由于前一刀落在牙齿上而布满了缺口。 “夏尔一亨利·桑松伸长了剑,惨无人道的行为开始了。人群海啸般地围住了断头台。弓箭手摆好了护卫的姿势。 “这时,让一巴蒂斯特·桑松恢复了他原以为消失了的力量,站了起来,朝正在锯割犯人脖子的助手走去,一把夺过剑。随着他那瘦骨嶙峋的手臂的挥动,剑的刃口懂懂作响,拉利一托朗达尔伯爵的血淋淋的头颅终于滚落在地。由于用力过猛,加上激动,让一巴蒂斯特·桑松昏倒在头颅边。” 法国大革命时期,不再用剑施斩刑了,而用其他方式斩首。然而,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用斧头斩首直到19世纪前半期仍存在于德国的某些地区,并于1939年和1945年之间在第三德意志帝国统治的领土上又重新出现。 目前仍有三个国家用刀施斩刑:卡塔尔、北也门(该国也用枪刑)和沙特阿拉伯。后者既没有刑法典也没有诉讼法法典,正式的法律就是教会法。1981年和1989年沙特阿拉伯执行了一百一十一次公开极刑,都是在该王国的一些主要城市进行,比如麦加、里亚德、麦地那、达曼、海伊、塔布克等。死刑经常在一个广场上执行,广场对面是省政府大厦。 有时极刑是在几个城市同时执行的。我们还记得1980年在吉达有一次公开极刑,被处死者是卡莱德国王的女儿之一。她因通奸被判用石块击毙,而在同一个广场,她的情夫被用刀割了头。 有一部秘密拍摄的电影,曾在英国的一家电视台播放,该电影将吉达王室的权力和英国外交部的辩词公之于众。 看来沙特阿拉伯对该国的斩刑并不特别自豪。 斩刑是通过切断脊髓或延髓而置人于死地。19世纪末通过对受害者的观察和对狗的试验.人们发现切断的部位不同,死亡的方式就不一样。就狗而言.切断脊苗和刺激中枢神经不如由此引起的出血和窒息更能引起死亡。就人而言,由心理感受造成的抑制比割断血管更致命。著名的科学家卢瓦尔曾说割断脖子引起的疼痛人脑设来得及感觉到人就死亡了。他说这就是为什么波新首的人和狗的脸部表情很不相同。前者的脸经常是疲惫的、无表情的,而动物的面部表情是痛苦而忧愁的。但假如割断狗的延髓和延髓呼吸中枢,实验表明.这时沟的表情与人一样平静。至于犯人被新首后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卢瓦尔把它们归纳为源自隆突的延髓的反射作用,并不是犯人的感受的延续。 法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对不同的事件,舆论反应也不一样,赞成极刑的比例也有变化。 ——1962年:34% —一1964年:sl% ——1972年:63% —1978年:60% —1979年:55% —1981年:62% —呈*墨2年;历3% —1984年:65% —1988年:72% —1990年:74% 目前世界上有三个国家在公开处决时对罪犯施斩首刑。它们是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北也门。后者也用火刑。 ------------------ 图书在线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