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税收法规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经研究,总局决定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主管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二、对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机关按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受理、审核、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三、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后,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日常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附件1)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附件2)、《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附件3)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五条第二条等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规定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
2.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
3.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 件1
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
编报单位: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万元、万美元
项 目
行 次
认定户数
申报受理情况
审核情况
审批发办理退(调)库情况
备 注
申报户 数
退税出口额(万美元)
退(免)税额
审核通过应退(免)税额
审核未通过退(免)税额
审核在途数
已审批退(调)库额
已送交
国库已办理退(调)库额小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计小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小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中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中报累计小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中报累小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计小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中报累国库退(调)
库额小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退(调库)
库在途数l23=4+5456=7+8 7 8 9=10+11 10 1l
12=
13
+14
13
14
15=
16
+17
16
17
18=
19+
20
19
20
21
22=
23+
24
23
24
25=
21-22
26
合计(1)=(2)+(3)
退税额小计(2)=(4)+(9)+(12)+(15)+(18)
免抵税额小计(3)=(8)+(11)+(14)+(17)
外贸(工贸)企业小计(4)=(5)+(6)
增值税退税(5)消费税退税(6)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7)=(8)+(9)
其中:免抵额(8)退税额(9)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10)=(11)+(12)
其中:免抵 额(11)
退税额(12)
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额(13=(14)+(15)
其中:免抵额(14)
退税额(15)
其他企业小计(16)=(17)+(18)
其中:免抵额(17)
退税额(18)
填表人 退税部门签发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认定户数”指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户数。“申报户数”指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企业户数,同一企业多次中报的不重复统计。上述两项只在第l、4、7、10、13、16行填报。
2.“以前年度出口货物中报累计”栏应当包括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中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在以前年度中报但来办理的出口退(免)税。
3.“审核通过应退(免)税额”指经过初审、复审通过的退(免)税额;“审核来通过退(免)税额”指经初审、复审发现疑点暂来通过退(免)税额;“审核在途数一指来完成初审、复审全部审核的退(免)税额。
4.“已审批退(调)税额”指经过领导审批可办理退(调)库的金额;“已送交国库退(调)库额”指开具收入退还书或调库通知书并送交国库金额:“国库已办理退(调)库额”指国库已经办理完退(调)库的金额,该数字应与计统部门统计数字一致。
5.本表按月填报,并在每月结束3日内上报。
附 件2:
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
上报单位:(公章)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万元
退(免)税项月
行 次
申报户数
申报情况
审核情况
审批及办理退(调)库情况
备 注
退税出口额(万美元)
退(免)税额
审核通过应退(免)税额
审核未通过退(免)税额
审核在途数
已审批退(调)库额
已送交国库退(调)库额
国库已办理退(调)库额
退(调)库
在选数
小 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小 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小 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篮物申报累计
小 计
必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小 计
以前年度出口赞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小 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小 计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当年出口货物申报累计
1 2=
3+
4 3 4 5=
6+
7 6 7 8=
9+
10 9 10 11=
12+
13 12 13 14=
15+
16 15 16 17=
18+
19 18 19 20 21=
22+
23 22 23 24=
20-21 25
外轮供应、外航供应、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1)
出境口岸免税店
(2)中标机电产品
小 计
(3)=(4)
+(5)
其中:免抵额 (4)
退税额(5)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6)
使(领)馆购买国产物品(7)
对外承包工程小计(8)=(9)+(10)
其中:免抵额(9)
退税额(lO)
对外修理修配
小计(11)=(12)+(13)
其中:免抵额(12)
遇税额(13)
境外投资
合 计
14=15+16
其中:免抵额
(15)
退税额
(16)
其 他
小 计
17=18+19
其中:免抵额(18)
退税额(19)
合 计
小 计
(20)=(21)+(22)
其中免抵额
(21)=(4)+
(9)+(12)+
(15)+(18)
退税额
(22)=(1)
+(2)+(5)
+(6)+(7)
+(10)+
(13)+(16)
+(19)
填表说明:
1.指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企业户数,同一企业多次申报的不重复统计,该项目在第l、2、3、6、7、8、ll、14、17、20行填报,其他行不填。
2.“以前年度出口货物申报累计”栏应当包括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在以前年度申报但束办理的出口退(免)税。
3.“审核通过应退(免)税额”指经过初审、复审通过的退(免)税额:“审核未通过退(免)税额”指经初审、复审发现疑点暂未通过退(免)税额;“审核在途数”指未完成初审、复审全部审核的堪(免)税额。
4.“已审批退(调)库额”指经过领导审批可办理退(调)库的金额:“已送交国库退(调)库额”指开具收入退还书或调库通知书并送交国库金额:“国库已办理退(调)库额”指国库已经办理完退(调)库的金额,该数字应与计统部门统计数字致
5.本表按季度填报,并在每个季度结束10内上报。
附 件3
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
上报单位: 所属期: 年 月至 月
单位:万元;万支
卷烟出口企业名称
本年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数量
本年开具准予免税证明情况
收到已免税证明情况
本年出口核销情况
不符台出口核销情况及转内销情况
累计开具证明份数
累计免税购进数量
本年累计收到证明份数
差 额
本年累计核准已免税数量
差 额
免征税额
已出口数量
己核销数量
数 量
金 额
应补交税款
已补交税款
备 注
小 计
上年开出
本年开出
小 计
上年开出
盘年开出
小 计
免征增值税额
免征消费税额
小 计
增值税额
消费税额
小 计
增值税额
消费税额
1
2
3
4=
5+6
5
6
7=2-6
8=9
+10
9
10
11=
3-10
12=
13+14
13
14
15
16
17
18
19=
20+21
20
2l
22=
23+24
23
24
25
合 计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第1栏“本年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数量”指总局已下达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
2.第2、3栏按照退税部门开出的“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填报。
3.第4-14栏按照退税部门收到的“出口卷烟己免税证明”填报。
4.第5-24栏按照免税出口卷烟核销以及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补税情况填报。
5.本表按季度填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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