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寻梦网首页其它文库法律法规房地产及建筑法规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关于公路建设中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有关事宜的通知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关于公路建设中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4]206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中的4.0.4款对路基压实度标准的要求,高于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97)(以下简称旧《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针对目前新《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完工的路基工程,压实度抽查和评定标准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凡在2004年6月1日前已签定施工合同的项目,其路基压实度抽查和评定标准可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执行新《标准》,应由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三、凡在2004年6月1日前招标文件按旧《标准》编制并已售出,但尚未签定施工合同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由项目法人对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进行修改,并与投标人协商,按新《标准》签定施工合同。
    四、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未出售招标文件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新《标准》。
    五、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路基压实度的抽检,防止试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


其它文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