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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企业兼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兼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企业兼并的原则 (一)企业兼并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存量向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三、被兼并方和兼并方企业的确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作出决定。为使兼并工作顺利进行,应征
求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由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当前被兼并的对象,重点应是以下几类企业: 四、企业兼并的形式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五、企业兼并的程序 企业兼并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六、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评估作价 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定要进行评估作价,并对全部债务予以核实。如果兼并方企业在兼并过程中转换成股份制企业,也要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组织一定要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条件的可利用现有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没有条件的可由有关部门组成临时评估组织。资产评估作价可以采取以下3种办法: 七、企业兼并的资金来源和兼并后的产权归属 企业兼并也是一种投资方式,凡是国家规定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都可用来兼并企业,当前主要有以下4项: 八、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属 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如被兼并方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其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解缴国库;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 方,由财政部门组织入库,列入专门帐户,纳入预算管理。如被兼并方企业属集体所有制,其净 收入按产权归属比例分别归不同所有者。企业产权归属不清的,其净收入视同国有资产管理。 九、对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安置 在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健全的条件下,被兼并方企业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和离、退休职工,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要考虑这一因素。同时,要积 极创造条件,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过渡到由社会吸收、消化。被兼并方企业职工 的所有制身份可以暂时不变。 十、兼并后企业的财政税收管理 企业兼并后,如果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按兼并方企业的财政税收管理办法执行;如果被兼并方企业仍保留法人地位,在所有制性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按被兼并方企业原来的财政
税收管理办法执行;如果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按所有制性质变更后适用的财政
税收管理办法执行;如果兼并双方通过参股、控股形成股份制企业,其财政税收的管理办法另行
制定。有关全民所有企业兼并后的财务处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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