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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


商合发[2005]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及外派劳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本地区企业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的项目。
    二、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为辖区内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等信息,公安机关可视情限制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1至5年内不准出境。
    三、各驻外经商机构不得为企业向驻在国(地区)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的项目出具确认意见。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上述企业须加强对所派劳务人员的管理,严禁其到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参与赌博、色情活动。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部门,公安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公安部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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