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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政策法规 关于涉外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可以申请设置的第二批境外卫星电视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 广社发字〖199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根据部广发社字〖1997〗30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外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可申请设置使用的第二批境外卫星电视解码器及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批准ESPN亚洲频道(ESPN)等五个频道为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等部11号令规定的单位可申请接收的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见附表一)。 上述节目许可接收期定为一年,自本文下发之日算起,到期是否继续许可接收依我司有关通知为准。 不属我司许可申请范围的其他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暂不批准接收。接收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程序和资格条件,按部11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已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卫星电视解码器的清理整顿工作,并经过部认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经我司认可的省厅及其行政区域内解码器定点发放单位名单见附表二),从接到本通知起,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接收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按部11号令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批。严禁境外卫星电视解码器定点发放单位以任何方式跨越所属省(区、市)行政区域发放解码器。 请未完成解码器清理工作的地区,尽快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批准任何用户接收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及向用户发放解码器。 三、上述境外卫星电视解码器的配置及接收相关节目的审批管理,一律依照广 发社字〖1997〗30号文和广社发字〖1997〗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