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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类 国家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 目
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设立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七条
管理办公室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具体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件,不得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管理办公室和承办单位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其行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行政许可文书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印制。
国家林业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林 许可字[ ] 号
______ _:
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________: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______:
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_________: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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