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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附件: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6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三、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经济特区化肥进口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