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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类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11月18、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迪纯的带领下,赴石首市、公安县视察了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听取当地政府汇报,召开公、检、法、司、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会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查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场所及资料等方式,重点视察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九年制义务教育、童工使用、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以及司法维权等方面的情况。 从两地的情况看,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过妇联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领导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抓住发展和维权两条工作主线,制定并实施了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妇女儿童的发展和权益保护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氛围。各地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利用“三八”妇女节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向社会印发宣传资料,通过与各级各部门联合召开庆祝会、表彰会、座谈会以及开展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宣传月等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三是加强了维权工作机构建设,构建了社会化维权网络。市、县妇联设立了“妇女投诉中心”;各乡镇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社区、村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点”;有关部门也设立了相应的维权机构,如法院成立了“维权法庭”、“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司法局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148”妇女维权热线,公安局设立了“打拐”办公室、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四是妇女儿童的地位不断提高,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各级党委部门加大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妇女劳动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有了很大改善。女童受教育权进一步得到维护。 但是,我市贯彻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少数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够强;妇女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没有得到根本性的保证,特别是受封建思想及经济条件的影响,女童辍学、失学问题及入学率低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拐骗、残害、虐待妇女儿童以及逼迫女性从事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存在娱乐场所雇用女童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视察组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二是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真正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光靠妇联是不够的。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切实维护好妇女的政治权利,按照有关政策选配好妇女干部。要切实维护好妇女的劳动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下岗女工的培训力度,不断拓展就业岗位,努力做好下岗女工的再就业工作。要加大童工使用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娱乐场所使用女童工的现象。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高度重视学龄儿童的失学、辍学等问题。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拐卖、残害、虐待妇女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他们的人身权。 三是要进一步构建维权网络。特别是要重视社区、农村等基层维权网络的建立,真正发挥维权网络的作用,防止挂牌装门面,使维权工作不流于形式。 四是要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要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检查,督促政府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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