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类
关于加强对编写和出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
新出图[2005]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
为切实加强对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编写和出版工作的管理,防止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编写出版过多过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由文件起草组统一编写,文件正式发表后,文件和学习辅导读物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文件问答读物由学习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出版各种名义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辅导读物。
二、各地出版行政部门和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然违反规定擅自编写、出版、征订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以及通过不正当方式向基层收取各种费用的出版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对盗版盗印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对各类非法出版物,要坚决查缴、打击。
新闻出版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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