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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论文 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分析 作者: 陈柳钦 杨晶
[内容提要]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存在不同程度的挑战,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存在主权弱势,这其中的原因体现从国际体系结构、国际体系进程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体制等三个方面得到解释。面对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处于主权弱势的发展中国家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积极地参与全球化进程,争取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国际体系结构的力量分布状况,使结构不再完全为大国所操纵,以此消除结构和进程对国家主权的压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主权。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国家主权;发展中国家;
对经济全球化的定义,学界有不少不同的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看作是“通过贸易、资金流动、技术涌现、信息网络和文化交流,世界范围的经济高速融合。亦即世界范围内各国成长中的经济通过正在增长中的大量与多样的商品劳务的广泛输出,国际资金的流动,技术被更快捷地传播,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现象。”①,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一种运动、融合、渗透的过程和趋势。“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出现的一种现象,它是科技和社会生产力达到更高水平,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大大加强,阻碍生产要素在全球自由流动的各种壁垒不断削弱,规范生产要素在全球自由流动的国际规则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一种历史过程。”②也有的学者强调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经济的一种运动过程,主要是将生产资源的配置已经越出民族国家的范围,在地区甚至全球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这就要求各国更加开放,经济更加市场化,从而使得各国经济互相依赖的程度大大提高,导致世界经济趋向于某种程度的一体化。”③虽然关于经济全球化定义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其共同点都是生产要素可以在超越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自由流动,以及各国经济形成了紧密的互相依存关系。可以说,经济全球化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
使生产、投资、金融、贸易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流动,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融为统一的、相互依存的经济体系的过程。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其内涵会不断扩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深地被纳入不断扩大的、统一的世界市场体系,各国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达到空前的密切。不仅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世界经济的面貌,而且同样深刻地改变着国际政治的进程。作为经济全球化和推进和平与发展的基本主体,主权国家也受到了经济全球化的直接冲击。经济“无国界行为”的扩展,各种国际组织功能与作用的不断增强,跨国公司的经济扩张及全球性问题的大量涌现,都极大冲击着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国家主权的概念、范围、行使方式与保障形式等在不同程度上均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主权已经并仍将受到经济全球化引起的严重的“侵蚀”。这些冲击与挑战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主权维护更为困难。在经济全球化这一不可阻挡的趋势之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国家主权,切实维护和保障国家主权,成为发展中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④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是指20世纪40—50年代产生、70—80年代形成、90年代盛行的国际资本大循环、国际经济大分工和生产、贸易的一体化,及其对世界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因素是发达国家,主要动力是跨国资本(跨国公司),主要国际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经合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价值追求是放开国家监控和管制、让资本和贸易(根本的是资本)自由流动。国家主权作为历史的产物,是世界经济和政治发展在国家权力观念上的必然反映,不可能脱离经济全球化而独立存在。进一步说,除了作为经济基础对政治上层建筑的终极决定作用之外,经济全球化本身的影响和效应不仅仅限于经济生活领域,它在实际进程中,具有特殊的政治和文化寓意,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场政治和社会运动。罗伯特·赛缪尔逊(1999)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是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传播新技术和提高富国和穷国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但也是一个侵犯国家主权、侵蚀当地文化和传统、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很有争议的过程。”①而作为经济全球化和推进和平与发展的基本主体,主权国家当然会首当其冲受到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为:
(一)非国家行为体的增多及其权力扩大对国家主权的制约
1、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挑战。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是与国际经济组织的日益增多与作用日益增强相伴而行的。在现代的世界经济格局中,已经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超越国家之上的政治机构和国际组织,比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欧共体及欧洲联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拉美自由贸易区、中美洲共同市场、西非国家关税同盟、南美洲共同市场等世界性、区域性组织大量涌现,并同国家建立了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对国家主权产生了冲击和影响。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损害与威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硬碰撞”。其特点是国际组织采取的限制国家主权的行动与措施并不事先征得东道国的同意。例如:联合国如安理会决定在伊拉克设立“禁飞区”,对利比亚实施空中禁运,授权美国建立多国部队到海地“恢复民主”。联合国派遣的“维和部队”不仅执行着传统的“维持和平”使命,而且直接行使着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主权;二是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软侵蚀”,其特点是国际组织的行动与措施一般事先征得当事国的同意。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将部分主权权利持久地转让给国际组织,或甘心让国际组织在该国暂时行使主权权利。联合国是国际组织在其成员国暂时行使主权权利的最突出代表,自1988年以来,联合国先后在纳米比亚、柬埔寨、索马里等国组织和实施国际监督下的民主选举。在上述这些国家中,联合国实际上行使着国家的主权权利,因为一国实行何种政体,以什么样的方式产生新政府,历来是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除了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对主权观念的制约外,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也越来越广泛地介入或影响世界、地区或某个国家的经济事务。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来看,它原来的使命仅仅是监督国际货币体系,现在施加影响的范围则是全方位的。它鼓励巴西等相关国家的稳定化计划;它监督波兰等东欧国家预算的制定;它研究东亚一些国家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并提供建议;它的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批评某些发展中国家军费开支过大,声称将根据裁军方面的举措来决定援助的数额等等。这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实力单薄的国家对强大的国际组织存在着资金、技术或管理上的依赖性,从而给国际组织介入国家职能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国际组织已经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主体,进入到国际政治的运行轨道,并对国家主权和管理职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一些区域性组织,如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也都以部分经济管理职能公共化的形式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了主权的转移。欧盟更是通过高度的一体化实现了国家主权和管理职能向外部的转移,欧洲在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各单个国家有一个逐步将权力让渡给一体化组织的发展态势,各成员国的很大一部分经济主权实际上已由欧共体来行使。国际组织的上述措施与行为,从根本上冲击了国家主权的绝对性。
2、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挑战。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最主要的主体,在全球化过程中其影响也不容忽视。当今跨国公司已经发展为影响和左右世界政治经济过程的实力强大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它们的财力和能量甚至超过了一些中小民族国家②。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投资、贸易以及随之而来的与东道国社会日趋紧密的联系,使国家的主权受到多方面的挑战、掣肘与冲击。首先,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主权的销蚀。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形成了冲击。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模糊了国家的概念,导致了国家管辖权的斗争。跨国公司总是凭借其强大的实力,控制海外企业。运用转让价格与商业秘密为保护手段来谋取利润的最大化,总是企图摆脱或逃避东道国对其的监督与管理,有的则利用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直接危害东道国的利益与属地管辖权。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其在海外的大规模直接投资,控制着东道国的某些经济部门,垄断相应的产品与市场,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东道国的生产、消费、贸易、产业结构,影响东道国的经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对东道国的经济自主权形成不同程度的冲击。跨国公司还通过承诺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转让先进技术,提供经济援助等方式向别国提出苛刻的先决与附加条件,直接挑战有关国家的主权。目前世界上至少有3—5万家跨国公司,其中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占绝大部分。跨国公司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对资金和技术的垄断,控制着主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经济部门,甚至经济命脉,从而侵蚀着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其次,跨国公司对政治主权的影响。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还表现在通过经济干预进入政治领域。跨国公司以全球为其经营策略,为降低成本,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领土管辖权。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凭借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它们通过贿选、资助反政府活动和政变、制造经济混乱等手段,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它们还以投资建厂、提供贷款、提供技术为条件,提出种种要求,践踏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以发展中国家为母国的跨国公司,同样以其经济实力为后盾,影响着本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左右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跨国公司政治行为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即跨国公司母公司对母国政府的政治行为、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对东道国政府的政治行为、跨国公司对整个国际社会的政治行为。跨国公司实施其政治行为的具体手段主要有四个,即政治谈判、政治合作、政治贿赂、政治游说。跨国公司通过上述政治行为的运作,对母国和东道国的政府施加影响,使其决策能够符合跨国公司的要求,有时甚至与母国政府勾结一起,有些跨国公司甚至通过收买或培养代理人的方法插手主权国家的内政,左右东道国的政策进程和经济政策走向。而面对全球化和发展本国经济的强大压力,主权国家不得不做出一定让步。因此,重新审视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我们在其身上发现了最为强大的垄断性和区域性。①
总之,全球化进程发展到现在,主权国家不但依然存在而且还实施着它们的基本职责。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全球化的卡巴莱表演中,国家跳的是脱衣舞。在舞蹈结束的时候,它(国家)身上只剩下一块儿遮羞布,那就是镇压的权力。也就是说,在国家的物质基础被摧毁、主权和独立被废除、政治阶级被遗忘之后,它就会成为超级公司的安全服务结构……。”②因此,特别是对于我们这种发展中国家来说,不能不关注国家的未来。也就是说,在我们这个多极世界中,不能忽略跨国公司这一日益咄咄逼人的一极。
(二)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对国家主权形成的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日益尖锐,能源问题、环境问题、资源短缺问题、粮食问题、债务问题、贸易保护主义问题、极地深海和太空开发中出现的问题、人口问题、难民问题、毒品问题、核扩散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等等早已越出国界向各处扩散,并在不断地恶化,成为影响全球发展的重大问题。简言之,全球性问题就是世界文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带有全球普遍性的不良影响和结果,并危及世界文明本身未来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全球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问题范围的全球性和解决这些问题努力的全球性。它们的解决已经不是一国或几国的能力所能为,必须依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相互协作、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如国家对疆域内的自然界及其资源有着当然的主权,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完全属于主权范围之内的事务,然而,环境污染的扩散性和跨疆域性则侵蚀了他国的环境;又如一些发达国家在保护本国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时,利用资金优势滥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再如发达国家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将污染物(工业垃圾、核废料)有偿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掩埋,破坏这些国家的环境。这些全球性问题突破了主权国家疆界的限制,模糊了内外事务的界限。从国家行使管理权力的角度看这必然会威胁到主权国家原有的统治能力。例如,为了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处理国际污染和温室效应问题,国家除了采取一些重要的自我约束行为(如限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限制发展省时省力的但消耗能源和原材料及污染严重的行业等)外,还要对国际性资源进行某种集中掌握,这就使国家的资源主权受到限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可能会借解决问题为名行控制发展中国家之实,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本不应接受的解决方案,甚至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不正当地介入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规划,这当然更是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侵犯。同时,各国为了解决一些全球性问题寻求合作还成立了国际组织或建立了一些国际机制。而这些国际组织或国际机制的建立正是主权国家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的结果。他们一方面为各国的合作与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法、手段和组织保证,另一方面也为这些组织超越国家利益去从事超越国家界限的活动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此外,他们也可能被某些国际势力利用而对有关国家的主权造成侵犯。全球性问题的出现还促使人们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识当代世界,形成了一种超越民族国家、意识形态等界限,着眼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意识。这种全球意识也会对传统的国家意识及主权意识产生冲击。正如阿里夫·德里克(Arif
Dirlik)所说:“……全球化过程撕裂了民族国家的边界线,削弱了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③
(三)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实践对国家主权的侵蚀
当前,尽管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主体大量出现,并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使传统国家主权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但除了非国家行为体对国家主权的主体性侵蚀外,主权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受到的侵蚀则直接表现在世界经济、政治的实践中。如果说主体性侵蚀是对国家主权存在的价值基点的根本性挑战的话,世界经济与政治实践中对国家主权的侵蚀则是最为直接、也是最为显著的挑战。而且就目前的现实而言,对国家主权侵蚀最为严重的,并不是客观要求带来的超国界活动,而是那些借全球化之利而人为对国家主权施与的影响。具体地说,国家主权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实践中受到的侵蚀主要表现在:
1、能力性侵蚀,即对国家维护主权能力的侵蚀。这表现在主权国家政府在参与国际事务过程中,除少数大国外,大多数国家维护主权的能力都有所削弱,很难有足够的能力来处处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即使在本国的市场范围内,在国家间相互依存程度空前加深的情况下,国家也不太可能绝对保障自己在自然资源和经济政策等方面的绝对独立性。至于人权等领域,也很难使自己免受别国的指责和干预,至多只能把这种指责和干预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且,由于联合国在主权问题上态度取向的微妙变化,小国和弱国要切实维护自己的主权,面临的因难将更大。
2、意志性侵蚀。经济全球化在实践中对国家主权的侵蚀不仅表现在能力方面,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可能一步步弱化国家维护主权的意志。出于根本利益的考虑,许多国家在许多时候,会主动或被迫的把主权置于第二位的考虑。意志性侵蚀的另一方面,则是强势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的主权国家,抑或通过能力性侵蚀损害别国维护主权的意志。实际上,在当前除了所有国家都坚持自己的独立地位,这一最基本的主权构成外,越来越少的国家仍然公开坚持自己的经济和文化领域的传统绝对主权。②
4、结构性侵蚀。所谓结构性侵蚀是指,由于在国际体系的政治经济结构中占据有利位置,力量强大的国家的国家利益具有对外扩张性,因而倾向于利用结构的力量奉行扩张性的对外政策,而对于弱小的国家来说,他们在国际上面临强大国家利用体系结构的力量向他们主权的挑战,使得他们处于国际体系政治、经济结构中的劣势地位。冷战结束以来,国际体系结构呈现一种美国独霸的单极结构。美国因其明显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在国际力量结构中处于明显的上风,形成了“一超多强”的金字塔式结构状态。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抗衡力量,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美国可以肆意侵犯别国主权。处于金字塔第二层的大多数西方强国本身也有着侵犯弱小国家主权的传统,它们不仅不能构成对美国的结构性制约,还常常与美国结合在一起,使处于金字塔结构低层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难以有效抵御对其主权的侵蚀和干涉。
5、进程性侵蚀。所谓体系进程,主要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交往,及其所形成的国际制度。进程性侵蚀则主要表现为,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制度对国家主权形成的侵蚀。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的。制定全球化“游戏规则”的主要是发达国家。这就使得权力结构中的不平等和等级的继续存在难以克服,同时也为新的不平等和等级的出现提供了基础(发达国家在全球体系中具有先发优势,这种优势是长期积累而成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先发优势除了体现在物质力量上,更体现为对正在形成的全球规则的主导作用上。
现有的主要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全球性组织,基本上都是在西方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在内容和运作上暗含着对西方国家的倾斜,许多制度安排都未将发展中国家考虑进去。比如在世界贸易组织禁止出口补贴的原则下,对农产品的补贴却保持了一个例外。这主要是由于美欧等发达国家是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在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下,发达国家对纺织品进口长期实行配额限制,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是纺织品的主要出口国。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导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被排除在世界决策机制之外,发达国家在制定国际规则时,总是在竭尽全力维护自身的主权利益,而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主权维护的不利地位。
二、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弱势及其原因
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看,发展中国家只是被动地卷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而不是经济全球化的发起者和推动者。从目前经济全球化的状况看,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弱势状态,不占主导地位,更不是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并且这种地位在21世纪较长一个时期不会发生变化。在发达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强势及其攻势性的战略下,发展中国家在主权问题上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己在国际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而必须坚持自己的主权立场;另一方面,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及其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顺应,又不得不在西方的压力下被迫在许多时候和许多问题上作出让步,从而难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国家主权,所以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主权维护的弱势地位。
(一)
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的表现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从发展中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和质量来看。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政治、军事实力及其在国际规则、国际制度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地扩充着自身主权行使的范围和质量,通过诱导、说服或施压等方式把发展中国家置于其主导的国际机制运作、调整中的被安排地位,使其主权行使的范围和质量受到削弱。比如,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非洲有6000多家国营企业将近半数转入私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包括金融、能源、电讯、交通等部门大多落入西方发达国家手中。自由化浪潮也席卷了拉美,1998年7月,西方发达国家一次性干净、彻底、全面瓜分被看作是经济发展“命脉”的巴西电信产业,接着阿根廷80%以上国有企业被外资收购,秘鲁的14家电力公司,萨尔瓦多的全国电信局,危地马拉和厄瓜多尔的电信公司也都被迫出售。这样,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行使的范围在逐渐缩小。在全球化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全球化的攻势,使发展中国家政治主权同样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如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援助都被附加了十分苛刻的政治条件。20世纪90年代初期,西方发达国家在提供官方援助时新推出了两项政策,第一是把推进民主化进程作为经济援助的目的,第二是把民主化进程作为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基准。1991年4月日本政府发表“官方发展援助四项指针”称,在提供发展援助时,要考虑对方国家为推进民主化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时,在发达国家的指导下,国际组织加速了对“民主政治”全球化的推进。1990年5月成立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就把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程度作为对其援助的条件。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初也把“改善治理”与提供贷款相联系,世界银行决定“作为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援助的机构,有必要为改善有关的治理而作出努力”。这样,在华丽辞藻下,把经济发展与民主化间接联系起来,为指责发展中国家内部事务和控制发展中国家政治主权提供了新的依据。
2、从相互依存关系中的地位来看。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Robert
Keohane & Joseph Nye)在《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中指出:“不应把相互依赖的定义仅限于相互间的均匀依赖,在行为体相互交往中,最有可能为行为者提供影响力的是依赖关系中的不对称状况。依赖性较少的行为体,可能把相互依赖关系作为某一问题上讨价还价的筹码或影响其他问题的手段。”①在现实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不同国家之间在依赖关系上往往是不对等的。全球化时代,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两者之间在实力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而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必然不会是平等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这种相互依存关系中往往占据了较大的主动性,它们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依赖性,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对他们的依赖性而言要小得多。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其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反映了当今国际经济制度的基本情形,考察它的决策机构构成和决策规则就能清楚地看到其非公平性以及发达国家利用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构成的弱化。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机构构成看,发达国家是决策机构的主要成员。其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形式上,成员国以平等的地位派代表出席理事会会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的大部分权力由执行董事会代理行使。执行董事会只有24位执行董事,其中5位执行董事由认缴份额最大的5个成员国任命,15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国选举产生,并制定其余4位董事任命规则。这个规定意味着认缴份额最大的国家具有当然的执行董事资格,而其他成员国能否成为执行董事则具有不确定性。5位执行董事是当今经济实力最强的发达国家——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和英国任命。执行委员会中监督组织日常工作的总裁,也一直是由发达国家的人士担任。②从IMF的决策规则看,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发达国家主导着决策。IMF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规则采用加权投票机制,一国的投票权力取决于其份额大小(成员国的份额是它向基金组织认缴的资本)。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每个成员国都有250张基本票,另外每10万特别提款权的份额相当于一票,因此份额决定了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决策中投票权的大小,此外也决定了成员国可从基金组织获得的贷款最高限额——一般可多借入相当于其份额的30%的资金。理事会最多每隔5年对份额进行检查及决定是否调整份额。基金组织由于采取加权投票制,使那些向IMF认缴资金最多的国家在IMF中拥有绝对的影响力。③因而,加权表决机制对发展中国家极不公平,虽然它们是IMF的绝大多数成员国,但他们的投票份额还不到50%。可以看出,IMF这种决策程序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IMF的决策体系中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这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其建议很难被真正采纳。因此,这种不平等的刚性的结构因素决定了不平等的决策体系,不平等的决策地位以及不平等的结果和利益分享,这样即会造成新一轮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可见,IMF这种决策规则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IMF中处于决策体系的被动和劣势,从而在利用IMF来实现自身利益,维护自身主权的过程中更多地依赖于并受制于发达国家对其的支持。
(二)
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的国际体系结构原因
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在当今时代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和多向度的,但主要是国际体系结构的直接后果。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平衡的状态下,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难以得到稳定的发挥,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很难真正受到尊重,很难发挥其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规范作用。进一步说,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不平衡决定了西方,尤其是美国在占据国际关系主导地位的同时,必然为了维持和强化这一地位而压制其他国家的声音。而要有效的实现压制,就要靠贬低和侵蚀别国主权,使别国屈服于西方的国际主导力,而且非国家行为体的增加及其大多数以西方国家为母国的现实,更为其压制别国主权提供了新的资源。因此,国家主权原则受到维护的状况好坏取决于国家间力量对比的变化取向。就目前而言,在力量对比中占据优势的大国一般采取外向的主权立场,在国际关系中要求淡化主权,反之,处于弱势的国家,其主权立场则较为内向,往往注重通过强化主权来维护自己的国家权利和利益。但是,弱势国家能否切实维护自己的主权,在根本上取决于能否与强势国家在实力上相抗衡。尽管西方国家均主张在国际关系中超越主权,但在不同的国家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将超越主权主张付诸实践的强度和力度,也会因实力的变化表现出不完全的确定性。美国凭借其绝对优势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在对外战略中采取了咄咄逼人的主权战略,与之相比,欧洲和日本的立场则有所不同,虽然在许多时候与美国在行动上保持一致,但它们更强调对话,对强权干涉别国主权等问题持更为谨慎态度。总体而言,国际体系结构对国家主权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复杂的,既有侵蚀和损害国家主权的一面,使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主权问题上日益处于被动和困难境地,同时也极大地激发了各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强烈意识,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对外战略中把国家主权的维护问题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主权在体系层次上的属性主要体现在国际体系对其基本单元的规定中,用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①的结构现实主义话语来说,主要体现在结构的排列原则和单元特点这两方面的内容中。主权的层次问题主要涉及体系和国家行为体两个层次。作为一个完整的主权,它要求同时满足在国际体系和国家这两个层面的要求。也就是说,主权面临着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独立,二是自主。独立是关于权威和权利的问题,这主要相对于体系而言;而自主是关系到权力和能力的问题,这属于单元的范畴。前一个问题主要涉及法律上的考虑,而后一个问题更多地侧重于政治上的权衡。如果主权在体系层次上的要求和单元层次上的要求能够同时得到满足,并且相安无事,那么主权问题就不存在了,但我们上面谈体系对主权的规定时,只涉及了体系结构中两方面内容,没有把体系结构第三方面内容纳入到主权的考虑中来。从体系结构能力分配方面的内容看,根据肯尼思•沃尔兹的理论,“国际体系是由具有体系层次能力的大国间的关系决定的,实力最强大的单元已经为其他单元和它自己设立了行动的舞台。……系统中所有国家和所有公司的命运,受大国和大公司的行动和互动的影响,比受小国和小公司的影响要大得多。……关注大国并非无视中小国家。关注中小国家的命运,需要把大部分注意力倾注于大国之上。”②这样,这方面的结构规定恰好推翻了体系结构另两方面对单元所作出的规定。体系结构在能力分配方面关注的是大国和小国的差异性,而体系对单元的规定则强调它们相互间的同质性、无差异性。大国间的能力分配、相互关系为小国的主权实现设置了障碍,在大国要实行扩张性的主权,把自己国内的管辖权扩大到其领土边界范围外的同时,小国在苦苦抵制大国的压力,努力保持自己的独立和主权完整。
由此看来,体系在给予其组成单元以形式上的主权平等地位同时,又通过结构的力量,在实质内容上要否定单元的主权规定性。这种结构的力量主要产生于国际社会这样一事实,即各个国家间在实际能力上存在着悬殊的差异,因而形式上的平等受到实质上的不平等的冲击,这就是主权陷入的困境。体系结构阻碍着国家行为体落实体系对单元的规定。致使结构成为一种对主权起否定性影响的力量的原因,就是单元间能力分布的不同。力量强大的国家,由于在国际体系的政治经济结构中占有有利位置,它们的国家利益具有对外扩张性,因而它们倾向于利用结构的力量奉行扩张性的对外政策,否定体系对主权的规定;而对于弱小的国家而言,它们在国际上面临强大国家利用体系结构力量向它们主权的挑战,它们处于国际体系政治经济结构中的劣势位置,主权大多成为它们维护国家利益、抵制强势国家侵蚀它们国家利益的工具。
由以上论述可见,主权同时面临两股力量的牵引,一方面是单元为落实体系对其的规定而努力,这种体系层次上的主权规定性的本质就是,主权国家间的平等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另一方面体系结构却使强大的国家处于主权实现中有利的位置,这些国家奉行扩张性的对外政策,对弱小的,在体系结构中处于不利位置的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实现形成了挑战,主权遭遇挑战的根源就在于此。
(三)
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的国际体系进程原因
所谓体系进程主要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交往,及其所形成的国际制度。本文主要通过阐述国际制度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从而揭示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的国际体系进程原因。在国家相互依存加深的背景下,国际社会机制化的趋势已成为现实,随着大量的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国际规范的确立,国际机制不断扩展着其介入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冲击着传统国家主权的范畴。近代国际法承认了主权平等的原则,一个国家可以选择加入国际组织还是不加入国际组织,这本身就是一种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国际机制的创设建立在主权国家制定协议的基础上,国际机制本身和主权原则并不存在悖反,因为主权国家接受国际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参与机制实现利益,增强实力。然而现存的国际机制大多是历史的产物,蕴含着制度霸权的色彩,更大程度反映的是所谓形式上的主权平等。在西方发达国家创设、操纵国际机制并在国际机制中占主导地位的现实下,国际机制内化了侵蚀国家主权的可能性。因为国际机制往往是国际政治经济现实中权力分配的一种反映。在现代国际社会,西方发达国家把制度因素衍生为推广自身价值观和利益的工具,以达到控制世界事务、整合世界,为其战略利益服务的目标,这在事实上造成了新一轮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并实现了对国际社会制度化中劣势国家的主权削弱。这个过程中包括了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侵蚀,使得发展中国家主权处于弱势。
首先,从政治和安全领域看,虽然早在战后初期《联合国宪章》就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的不可侵犯原则,但实际运作中这一原则从未真正得到过实现。这不仅表现为美苏对其它国家的不断干预甚至侵略,即使在联合国的政治和安全机制中,主权原则也是虚化的。安理会中的常任理事国制度及大国否决权本身,体现的就是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不平等。至于其规定的当“断定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存在”时,安理会可采取“陆海空军示威、封锁及其它军事举动”,实际上也为联合国采取某种超越主权的干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近年来以联合国或其它名义进行的越来越多的国际干预,是发展中国家政治和安全主权日益受到制约和弱化的主要表现。许多方式的国际干预机制正日益被接受为具有合法性,如对侵略行为的国际制裁,对热点冲突地区的强制性维和,对一国内部严重内乱的干预,对涉及人类生存问题的主动介入等都部分地超越了被干涉国的国家主权。鉴于这些行动的次数不断增多(仅联合国维和部队即达近30支)、针对面不断广泛(涉及全球问题、国家冲突和国内动荡),干预程度不断加深(从调解、协助恢复局势到强制性行动)、范围不断扩大,并难以摆脱大国的控制和霸权的痕迹,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侵蚀性更大。从长远看,随着机制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适用面的进一步广泛,发展中国家在维护政治和安全方面的主权意愿和能力有可能进一步被弱化。
其次,从经济领域看,90年代国际相互依存态势的空前深化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全方位发展,使国家“自由处置它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的主权受到的侵蚀和制约,比政治和安全领域更为深刻。所谓全球化和相互依存,其本质要义就是各国经济与外部世界的交融,外部世界的大量经济成分进入本国,使本国在内外的互动和循环中,通过出让部分财富和资源赢得更大的、更长远的比较利益,各国加速对外开放的根本动力也即在于此。就当前而言,相互依存态势深化和全球化进程主要外化为国际经济制度的广泛建构,而参与国际经济制度不仅本身意味着国家不能完全按自己的利益、愿望制定经济政策,在对外经济行为中受有关规则的制约,而且鉴于国际经济制度的体制和游戏规则均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决定,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制度的同时,处置天然财富和资源的主权能力因此下降,不得不为其在世界市场上寻求发展机会而付出代价。这主要表现为:其一,参与国际制度首先要求接受现行国际经济体制。这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不仅必须在国内建立起相应的市场经济,而且对所有与国际体制不相适应的体制进行逐步的全面改建,特别是与国际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外贸体制、金融体制、税收体制等的改建。换言之,发展中国家在决定本国的经济体制时不再有充分的自由。其二,作为参与国际经济机制的后果,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开放也会给经济主权带来某些弱化效应。例如,引进大量外国资金虽部分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发展资金匮乏的问题,但因外资按国际规则运动而受国内法律和政府管理的程度却降低;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相应有所下降;外国公司在一国投资办厂使用的是该国的工地和自然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削弱了国家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领土管辖权。
(四)
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的国内因素分析
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的原因除了外部因素外,还表现在国内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难以有效化解主权受到的冲击与挑战。其制度缺陷包括政治制度的不完善和经济制度的不健全。
1、制约国家主权的内部因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在愈益多层次的全球经济交往中,一国国内地区性的经济单位同别国国内同类的经济单位之间,日益发展出特别稠密、并且相当体制化的联系。这些跨国联系往往相当自主地存在于有关国家的国际联系之外。至少在许多经济问题和相关的法律及社会问题上,这些经济单位侵蚀和限制着他们各自所在国家的传统主权,并且在某些地方已经鼓励出功能性的局部独立、甚或完全的政治独立要求。同样在国家内部,伴随跨国经济交往和互相依赖的迅速增长,具有重要外在联系的经济利益集团日益多样化,使得统一的国家经济利益概念、甚而单一的国家人格概念也经常同现实抵触。因此,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维持往往变得更困难,与国家政策相违的利益集团行为也更常见。国内利益群体的多样化,加上此类群体空前发展了的跨国联系能力,导致了约瑟夫·奈所谓的“传统世界政治”模式向“跨国世界政治”模式的转化。在前一种模式中,一国国民要影响别国的政府或国民,一般需先影响本国政府,然后由本国政府依其意愿来影响别国政府,或再由别国政府来影响别国国民;然而在后一种模式中,直接的对外影响途径除了原先唯一的政府对政府关系外,还有着一国国民对别国政府、一国国民对别国国民这两类关系。显而易见,国家的对内控制权能与其世界政治作用都削弱了。还有,同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密切相关,国家及其内部的部门分工愈益精细,各部门的相对自主性相应加大,这同相互依赖的发展结合在一起,使得不同国家政府的同类功能部门之间,往往形成一种亚国家实体间的跨国关系,它仅仅貌似政府间的国际关系。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到很高程度,那里已出现一类非正式规则,其目的在于不仅通过政府间谈判和协议、而且依靠使每一国政府的政策工具部分地控制其他国家政府的政策工具来协调政策。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上面所说的几种情况不过是一个基本势态的表现即:在全球化趋势中,民族国家之下的多种力量渐次形成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劈开、穿透民族国家界限的无数经济关系、社会联结、交流网络乃至身份和情感认同,并且相应地削弱了民族国家的权威和领土主权原则作为世界政治根本组织原则的地位。不仅如此,由于通讯、传媒和交通技术的发展,也由于社会流动性的增长和公共事务参与范围的扩大,世界多数地方的多数地方的多数人已经比他们十几年前的先辈有多得多的知识和见识、强得多的政治分析比较能力以及显著更多的自主性,因而他们对于国家权威的高度忠诚、崇敬和顺从已不再是可以非常当然地假定的了。20世纪60和70年代美国的大规模反战运动,80年代后期若干东欧国家的大众性变更,大致同时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内部成功的大众造反,就是这方面的例子。最后,对于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冲击,还来自冷战结束以来变得特别广泛和引人注目的民族分离主义。民族主义一直是创建和巩固现代国家的一股最强大的力量,一直促进着国家和民族两者间的一种统一性。
2、发展中国家主权弱势的国内因素。“由于国家社会结构的僵硬性质,发展中国家被看作是一个更为封闭的单元。它从社会中获取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很难将众多的社会和物质单元结合在一起。国家也很难控制市场以外的经济行为”。①国家的政权能力有限,相对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几乎没多少政策选择手段,这使它们更难应付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对主权的冲击。发展中国家不但要受到国内社会机能性的制约,也要受全球价值潮流的影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并不是内生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的产物。在世界的很多地区,不但具体的国家边界是由外部力量确定的,而且其政治组织形式,主权国家本身也是外部强加的。当代国家的议程受到跨国因素的强烈影响,由于较晚才加入世界体系,发展中国家被迫同时直面一整套新的任务与规则,这对发达国家而言,不过是习以为常。社会动荡加上有限的体制能力,使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无法发展,陷入瘫痪,政治权威与合法性受到限制。由于国内资源的有限性,它们无法利用外部的冲击;由于传统社会的僵化,它们无法在面对外部冲击时作出有效调整。②在经济制度方面,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与封建经济关系、部落经济关系等前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交织在一起的。在这样的经济制度中,国家对经济实行垄断,由国家政权对经济生活进行控制、干预和调节,
而较少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其经济发展与国家政权的密切结合,由于法律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经济生活中的寻租和贪污腐化现象极其严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全球经济改革的浪潮中,发展中国家开始建立市场经济机制,并不断促使其经济制度向私有化方向转变。但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不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二元制的经济结构、并存的多种经济成分、弱小的民族资本以及严重的对外依附性,再加上他们与政治制度弊端的结合,往往使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受阻,难以建立健康、健全的市场机制。发展中国家国内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使国内政治、经济的发展常常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容纳国际制度的一系列规则、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实际上面临着双重任务:建立和完善国内制度和参与国际制度同步进行。发展中国家在完成制度建设的双重任务中必须以国际制度为参照,构建国内制度,在短期内迅速实现国内制度与国际制度的接轨;而难以以国情、国力为参照,更不能在构建好了国内制度之后或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济的经验之后(像发达国家那样)或熟悉了国际制度的基本规则之后再参与国际制度。因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发展中国家内部经济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同时发展中国家政府缺乏对市场经济进行良好的管理和增强其抗风险措施的应对能力,使他们难以招架经济全球化的冲击。③
三、发展中国家主权的维护和适应性选择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主权面临着侵蚀和挑战。在挑战面前,发展中国家应该如何加以有效化解,成为既关系到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前途和命运,又关系到经济全球化本身发展与深化的重大问题。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力量可以阻止和扭转这一进程。担心主权受损而拒绝加入经济全球化进程,无疑不是明智之举。理论上主权的平等,在实践中从来没有实现过绝对的平等,发达国家在行使主权时常常以贬低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为前提,从而导致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弱势。但是发展中国家决不能因此而拒绝参与经济全球化,否则意味着我们将没有希望通过参与经济全球化增强自身的实力,在与世界的互动中逐步实现主权的平等,更永远无法有效地抑制主权遭遇的侵蚀和弱化。因为无论非国家行为体如何发展,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主权国家。国家之间的关系仍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国家仍是国际法的制定者,国家作为国际行为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主体,仍然在国际关系中唱主角。那种强调非国家行为体而忽视国家在国际法中的作用是错误的。只有参与经济全球化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中国家才有可能改变主权的不平等状况,为此,发展中国家的惟一选择,就是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不可超越的前提下,对传统的主权观念和政策进行积极的调适,使之既有助于维护自身的根本立场,又能增进对经济全球化的参与,寻求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主权的不平等状况,利用经济全球化提供的机会实现发展和赶超,这是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的合理选择。正如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加利所言:“我们时代的一个重大而明智的要求,是重新思索主权问题——并非要削弱它的本质,它对国际关系与国际合作仍然至关重要,而是承认它或许可以采取不止一种形态和发挥不止一种功能。”②
(一)
调适主权观念,趋利避害,积极参与全球化
面对国家主权遭受的侵蚀和挑战,发展中国家必须转换思路,改变长期以来在国家主权问题上的消极被动观念,以积极主动的精神重新认识主权。其中至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充分认识到国家主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内涵始终是根据不同时代的不同要求而发展和变化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将面临远远比发达国家更为严峻的挑战,发展中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加以积极的政策调整。主权内涵的不断扩大,一方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意识到全球化正在给自己的政府能力和权威造成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也给其主权的维护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与政治主权的维护,已经具有很大难度,何况今天经济与政治现实的复杂和紧密互动程度已远非过去能比,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几乎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确保主权绝对不受损害,这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承认的事实。发展中国家只有接受自己维护主权能力的有限性,才能用现实主义的眼光来对待主权维护和参与经济全球化,并在二者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只有妥善调适自己的主权观念,抓住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在国家实力增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消除负面效应,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国家主权。因此,发展中国家目前较为合乎现实的选择应是首先调整自己的主权意识,以积极主动而非消极被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化。
积极参与全球化,利用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制度安排来为本国谋求利益。同时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改革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制度,创建公平合理的国际制度。我们应该看到,由于全球化过程中,许多国际规则、国际制度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依然控制着全球经济、政治活动的“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借以谋求和巩固全球霸权。这就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对待这些国际游戏规则的同时,不应该只是被动地接受、融入和适应,而应该有个更长远的谋划:既要有信心去改造那些不公正的“游戏规则”,也要有心理准备在必要的时候去承担建设和制定新的国际游戏规则的任务。而只有通过参与全球化,进入国际体系内部,发展中国家才能在改制和创制方面有所作为。应把全球化看成是尊重国际惯例和尊重民族主权的互动过程,每个国家应公平享有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同时还要认识到,全球化毕竟不是西方化,应合理适度反对“西方中心论”,倘若一味追求全球(西方)规则的普适性,就可能坠入新的西方殖民主义的陷陷阱中。斯坦福大学著名国际关系教授史蒂芬·克莱斯勒(Stephen
D. Krasner)在考察了二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斗争后,明确指出:“没有现存制度安排所提供的参与权,第三世界就不会对居于主导地位的自由制度发起实质性的冲击。主权一律平等的准则和正式国际组织的开放性是决定第三世界成功与否的两个变量。主权平等的规范保证了第三世界国家在讨论国际游戏规则时取得了与大国一样的发言权。国际组织的开放性为第三世界国家发表意见和投票提供了讲坛。”②史蒂芬·克莱斯勒的分析启示我们,在当前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全球化中,参与其中是行动的第一步。只有参与其中,进入国际制度内部,才能利用现存制度安排所提供的参与权、主权国家一律平等的准则和正式国际组织的开放性,来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谋求发展,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逐步改革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制度,创建公平合理的国际制度。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实质上就是主动或创造性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并因此促进了经济发展及综合国力的增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开放的中国一项重要的正确选择,中国的发展、进步与富强也只有在参加世界政治、经济大循环的潮流中才可以实现,自我孤立与封闭无异于自甘落后,自取灭亡。
(二)
维护主权独立,促进全球化的健康发展
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和国际分工发展及人类能动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全球化的客观趋势要求主权国家及国际经济、政治组织为其发展开辟道路。主权国家的协议和规则影响着全球化的色彩。全球化的发展必然要求消除民族国家壁垒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以最佳方式配置经济资源,形成日益增多的全人类共同利益,这将会导致对主权国家权力的制约和限制。但是,这种制约和限制必须以主权国家的同意为前提,以国家主权和利益为基础。发展中国家固然要考虑到时代的变迁和全球化的发展,但从根本上说,国家主权问题是不容讨论的。从理论层面上看我们知道,主权是一国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力,是一个国家的固有属性,主权是一个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安身立命之本。在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仍然是进行国际活动的主体单位,代表国家的最高利益。纵观世界,民族依然、国家犹存,只要存在民族国家,主权就不会消失,任何一国哪怕最弱小的国家也不会放弃自己对主权的坚持,主权消亡论日益显示出其神话的性质。主权原则是当代任何国家都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发展中国家应当坚守国家主权问题的当代有效性,坚决抵制西方霸权主义谈论的“人权高于主权”等理论,因为它贬抑主权对于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础作用,无视发展中国家捍卫主权的内在权利和动因。在当今国际政治中,没有主权保障的人权是得不到联合国和国际法支持的。世界上那些漂泊不定的民族的悲惨经历说明了这一点。若如此,则无法谈论国家与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因而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自然应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为前提。
从实践层面来看,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国家主权的原则。当代国际社会,依然是主权国家共存的社会,主权原则仍是当今国际社会国家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全球化只是提供了促进发展的巨大可能性,但要把可能性变成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经济全球化是一种趋势,而不是目标。经济全球化应为国家利益服务,对于这一点,我们均深信不疑,而且国家利益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家的主权若丧失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也将无从谈起。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一国的出发点应为本国的利益及具体国情来考虑经济全球化问题,经济全球化只是外部条件,同时遵循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原则,这是任何一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所遵守的圭臬。如果代价或成本大于收益,那么,一国完全不必加入全球化进程,加入全球化应是一国自主的、自愿的选择,选择权在于各主权国家,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这里暗含一个潜在条件:全球化是以国家主权为前提,一国必须拥有主权,才能获得参与国际事务的资格,也就说国家主权为一国进行选择参加全球化抑或退出全球化选择成为可能,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以主权为代价取得全球化入场券。
惟此,才有助于发展中国家以更为鲜明的民族性、民族特色来推动世界历史的转变,从而影响全球化的自主、有序发展,这应是全球化推进的健康状态
(三)
进行内部体制调整,增强从内部化解主权困境的能力
发展中国家在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增强主权维护能力的同时,应在内部进行体制、制度的改革和调整,从内部化解全球化对主权造成的冲击。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对它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使它们既符合本国的国情,又能适应全球化的潮流”。以经济方面的改革与调整为例,发展中国家应从国情出发制定和实施切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体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战后经历了不同阶段,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战略,主要有进口替代战略和出口导向战略,无论是哪一种战略,都有其优势和不足。到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中国家不仅面临强大的外部压力,同时还得面对本国遗留的棘手问题。如何从国情出发及时对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已摆在发展中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一是转变发展战略,将“赶超”速度为主的战略转向以“效益”为主的战略,使经济增长由“数量推动”向“质量推动”转变,力求经济增长与资金平衡和货币稳定三者有机结合。实践证明:加快经济发展一定要建立在讲究效益的基础上,不顾社会需要,不顾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单纯追求产量和产值的增长速度,只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从根本上说,只有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剩余产品可以被利用进行扩大再生产,经济发展速度才能不断提高,因此,高速度必须有高效益支持。
在经济体制方面,主要是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和改革微观经济基础,加快从政府主导型转变的步伐,减少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与控制,重视加强经济杠杆的作用,采取建立合理的价格调节机制,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改革外贸体制。在微观经济改革中,主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深化改革,减少国家对私营企业和外贸企业的限制。一国经济结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该国经济发展的兴衰成败,所以把战略的主攻方向始终对准经济结构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至关重要。发展中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在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多样化,提高农业和服务业的比重。只有改革单一结构,建立多元化经济结构才能争取经济的全面发展,只有全面提高经济结构的技术水平才能实现现代化经济。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内部化解主权困境的能力也会随之增强。
陈柳钦(1969-),男,湖南邵东县人,经济学硕士,哈尔滨商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哈尔滨商业大学贸易经济学院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哈尔滨理工大学客座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在《经济管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研究参考》、《经济要参》、《经济科学》、《改革》、《国际经济合作》、《南开经济研究》、《财经科学》、《财经理论与实践》、《农村金融研究》、《金融论坛》、《亚太经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辑刊》、《人文杂志》、《江苏社会科学》、《国际商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中国信息报》、《工人日报》、《经济学消息报》等多种经济类核心期刊、专业期刊和权威报纸上发表论文400余篇,研究方向:产业经济、金融理论。
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5。
②李琮:《世界经济学新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P510。
③罗肇鸿:《世界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J].《太平洋学报》1998(4)。
④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指出,主权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指出,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种仲裁者对作出决策以及解决政治体系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能够进行这种决策意味着对外部力量的独立性和对于内部团体享有最高权威或支配权。”从主权的这两种权威定义可以看出,主权作为“最高或最终权力”,它所强调的是最高性或终极性。
①
张世鹏,殷叙彝编译:《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P66-89。
②杨小云:《全球化、新干涉主义和民族自决对国家主权的挑战》[J],《现代国际关系》1999(12)P19。
①
英国学者阿兰·鲁格曼《全球化的终结——对全球化及其对商业影响的全新激进分析》(常志霄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47—148页)一书中则认为,“迄今为止,被人们近乎滥用的“全球化”概念并无实在意义。作为全球化最基本构成要素的经济事实已经表明,不存在一种“纯粹的全球化”。人们所谓的“全球化”,不过是由目前最为强大的“三级集团”,即:美、欧、日三大经济巨人主导下的超级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而且,无论是这些公司的结构性规律及其扩张方式,还是他们的生产管理,抑或贸易经营,都表明它们的全球化运作根本上只是一种资本扩张式的“区域性行为”,而非人们所想象的无限制扩张的经济全球化。不仅如此,这种三级体制宰割下的区域化经营不仅不可能推进全球化经济运动的发展,反而会因为它们内部的区域资本化战略和经营战略的分歧与壁垒,以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制约,致使人们翘首一旁的全球化运动走向终结。”
②
转引自Zygmunt Bauman(齐格蒙·鲍曼),
Globalization :The Human
Consequences,Polity,1998,P.66.
③
王列,杨雪冬编译:《全球化与世界》,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第263页。
②
刘杰:《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北京,长征出版社,2001年版,第35-38页。
①
【美】 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著,林茂辉译:《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中的世界政治》,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11页。
②
刘青建:“发展中国家国际制度选择的困境及其理性思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2期,第44页。
③
Marc Williams(马克·威廉姆斯):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sations and the Third Worl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4, p.67.
①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为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大师、新现实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伯克利加州大学政治学系终身名誉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战争与和平研究所教授。
②
【美】 罗伯特·基欧汉著,郭树勇译:《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页。
①
【美】斯蒂芬•D•克拉斯勒著,李小华译:《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②斯蒂芬•D•克拉斯勒著,李小华译:《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页。
③
刘曙光:《全球化与反全球化》,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②
刘杰:《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北京,长征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页。
②
Stephen D. Krasner, Structural
Conflict,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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