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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论文 私有化与公民化 作者: 刘多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上受极左理论、教条主义的影响,非常严格地将私人个体与有其派生的民众或公民对立了起来,谈及私人个体而变色,如临大敌谈虎一般。什么“私有化”了,还加上了一个莫须有的定义,所谓“资产阶级私有化”,一时间把中华大地折腾的乌烟瘴气,扰乱了人们的思维理念,混淆了人们的理论视听,搞得理论界是一片哗然。其实在中国大陆何时出现或产生过具有现代意义的马克思笔下的“资产阶级”,确切地说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大陆,从未产生或出现过具有现实本质意义的所谓资产阶级。因为研究理论的人或者说稍有一点起码理论知识的人都明白,资产阶级这以理论范畴的问题,是个并非复杂而简单的问题,一般而论,只有当工业化过程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有可能历史性地产生着资产阶级,而且是“现代”资产阶级。道理非常简单,只有工业化的过程才是产生资本的过程,才必然的历史的产生着资本家阶层(阶级)。在中国大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确切地说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现实社会中就已客观地不断产生着、出现着大批的资产阶级群体(掌握了大量产业资本的实业资本家阶层),这几乎是一个基本的现实的客观存在了,你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或须不敢面对和没有勇气承认也罢,他毕竟是一个历史客观现实的产物。其实只要人们拿出一点点勇气和良知,挣脱过去陈腐教条的理论羁绊束缚,就不难看出,这恰恰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经济腾飞、理论创新和思想解放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划时代的历史性进步。毋宁质疑,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大陆的社会财富已经有了大量积累,其中公民拥有私人财产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财产。据统计,在中国的资本总量中,国有及控股企业占31%,个体私营企业占38%;在资本所有权比例中,国有资产仅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的资本额,资本要素收入也有22%流向了居民个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经济在中国经济总量中已占到三分之一。可见全人类的社会财富积累的过程与人类私有化或民有化的进程是一致的。
过去我们在培植市场经济的问题上,特别是在与市场经济有着内在联系的私有化问题上走了很多弯路,缴了许多学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浪费,延误了整个中华民族振兴发展的历史性进程。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其本质意义就是剥夺了所有民间(公民大众)的资本占有权和财产的所有权,把公民权错误地理解为私有权,进行了广泛的大面积的“剥夺”,私人老百姓的任何个人(包括当时红及一时的所谓贫下中农、城市贫民及工人群体)都不能私自拥有个人财产,当时最时髦的流行语就是“连我这个人都是公家的”,真正实现着一大二公三纯。结果怎样?改革开放以后的历史进程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一句话那条“道路”是走不通的。不仅仅是在中国大陆证明了这一点,前苏联(包括所有未经历过市场经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历史阶段的各个国家)的兴衰沉浮,也同样在同一个世纪里证明了这一切。从本质上讲,财产权是人类某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是维系人类尊严与自由的根基,这里并没有富人和穷人的区别。
现在看来所谓私有化,其实就是民有化(民间私有),所谓私人个体其实就是现实中的每一个活灵活现的公民客体,更进一步说就是公民财产的自有化或公民化。只有完完全全的私有化,才能最终达到最广泛的公民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更高境界的具有实际意义的全体公民所有的公有化。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只有当全体公民都能凭借个人能力人人平等的(并非平均的)占有社会资产(或财富)的一部分,马克思所科学界定的那个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之上的具有本质意义的全民公有化社会才能够历史性地闪亮登场。简单的剥夺、粗暴的穷过度,是永远不会产生出现马克思眼里的那个更高境界划时代意义的全民公有化社会。
综上所述,笔者无比坚定地认为,私有化就是公民化,公民化就是更高境界本质意义上的私有化。没有私有化就没有公有化,私有化是源头是基础,而公有化则是私有化的派生,没有在此意义上的公民化,就不会有也不可能有当今发达的东西方社会的历史性存在。只有这种内涵的私有化形势外化的公民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任何一个社会的全民微小细胞的每一个私人客体拥有财富掌握资本,才能够有效增值资本扩大财富,最终表现为全体公民的财富拥有和资本占有。人类社会才能够从局部到整体到全人类的共同发展。私有化何罪之有!私有化就是公民化!我们有理由振臂高呼:私有化万岁!公民化万岁!
上个世纪,我们剥夺了私人拥有合法财产、资本的权利,其实就是在剥夺着国家公民拥有合法财产、资本的基本权利,难道这两者还有什么本质理念上的区别吗?答案是肯定的,二者是殊途同归的同一范畴。
其实改革开放以来,首先是在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变化本身就是冲破重重来自方方面面的,其中包括思想的、理论的、人文理念的,特别是来自左倾机械理论和僵化的思想等阻力、禁锢和羁绊,得来的确不易。其次是在城市的流通行业(具体而言是所谓国有的商业流通企业)进行的改制,由内部股份,到资产的产权置换,期间通过了资产分流、资产买断、兼并、重组、收购、拍卖、股权转移,最终到破产等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基本完成了对国有商业流通企业和产业的民有化改造。第三步是对一些所谓国有老大的垄断行业进行的符合市场民营化的改革(这项改革尚停留在改制阶段,还不是太彻底的公民化改革),具体的行业主要是民航、铁路、邮政、通讯和电力等国有企业老大。第四步应该是改革攻坚的难点,如金融产业面向市场民有化的改造,现在也仅停留在改制转型的艰难阶段,彻底的面向民间融资、发展民营化的民间投资银行、金融企业和公司,彻底放弃国有金融老大的垄断地位和非常僵化的监管机制,还有待时日。再比如文化、体育、卫生和教育等事业产业面向市场民营化的改革。最终最后的改革就是国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职能的面向市场公民化的服务职能的最完善的改革。
上述种种改革,一个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改革所围绕的一条主线,很简单就是全民国有的私有化或公民化的转换,本质上而言就是让公民大众充分地占有、消化、支配社会财富和资本。在农村实现着让广大农民直接占有和支配包括土地等农业经济的基本生产资料。城镇商业流通的广大领域里,实现着让广大商品生产、流通、交换的经营者们,直接占有、支配着用于交换的大宗商品,包括超市门店等基本经营用生产资料,等等。一句话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在逐步实现着全体国民(或公民)的私有化历史性进程,说白了只不过是在还其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的本来面目和一般轨迹而已,并非新的发明和创造。所以没有必要把这样的沿袭老路回头改革的调子定的太高,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拨乱反正,还是以平和的心态面对我国现阶段所发生的一切(或曰深刻变化)。因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类似这样的变化,主要是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回头路,并非具有创新的本质意义,只不过是所有已经步入人类历史文明、发达、进步、富裕和强大的东西方各个国家在欠发达的发展中地位的阶段所必须经历的发展过程而已。
由此可见,私有化可怕吗?不可怕,因为这种可怕只存在于人们长期以来思想理念被奴化、愚弄和禁锢的潜意识层面里,现实中从来没有这种可怕事物的存在,或者说是国民特别是理论界的人们精神过于脆弱而导致的恶果。而真正存在的只不过是全体国民(公民)拥有、享受、支配社会财富和社会资本的基本的现实的客观必然结果。可喜的是这种蹒蹒跚跚磕磕碰碰来迟的结果,已被当代中国人民所认可,修宪的结果已经向世界表明,在中国大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护私人合法拥有社会财富,合法占有社会资本的基本权利不再受到侵犯,只不过遗憾的一点是没有加上“神圣”二字的定语。历史发展的必然就是这样的规律般的驱动,幻想人为绕过去或跳过去是根本不可能的。“私有化”的现实强化,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人类发展规律的必然驱动,私有化在中国已经以其顽强的生命力,不可逆转地、不屈不挠地滋生于民间、置身于民间、成长于民间。何为民间?就是一个地域或一个国家的每一个“私人个人”客体的集合,这个集合体就是被抽象化的大众、公民和人民,人民乃公民——公民乃私人个体成员的集合。
再次高呼“公民化万岁!”以结束本文。
(作者单位:阿勒泰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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